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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問。 理論上這裡應該直接處理申訴、不適宜討論站務, 不過由於是判決的延伸, 因此直接在此回覆您。 關於您問及「分身帳號認定權力」, 本篇並無法提供您一個絕對的答案, 但應該可以為這個議題做一個比較好的整理與回顧。 ==== 首先, a君引述我「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一語的 原文#1FzxXRa- (BoardCourt), 是為了處理: 小組長直接認定該使用者「多重ID(違規)」, 而直呼其中文姓名, 並拒絕該使用者行使申訴權。 因此,「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一語, 不應單獨獨立出來看, 藉以認定所有關於多重ID(違規)的處分都必須經帳號部認定。 其次, 從站規既有規定來看。 檢視#18CI8fbq (ID_Multi)可以釐清以下幾件事: A. 關於申請調閱多重ID的要件中, 有「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之規定, 意即,原則上,同意板主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對違規之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 B. 在「處理流程」與「累犯處理條款」中, 依情節輕重與累犯程度, 有「退註」、「砍除帳號」、「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封鎖信箱」、「 停權」、「禁止發表文章」、「通緝」等程度不一的站級處分。 C. 在「處理流程」除站方行使的處分外, 另有「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 之規定。 因此,從#18CI8fbq (ID_Multi)可以歸納出: a.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板主、組務人員、站長有簡易認定多重id空間。 b. 「站級處分」需經帳號部確認為多重id後執行。 c. 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站規看似沒有精準的文字規定, 惟在B/b中受到站級處分者,帳號部會同時公告, 以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需要進行進一步處分時有所依據。 既然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站規看似沒有精確規定, 那麼在兩者之間的處分, 不同層級管理者對多重id認定的權力應如何區分? 或者說,「需要帳號部認定為依據才能進行處分」vs.「授權進行簡易認定」的線, 應該劃在哪裡? 回到前述的C規定中, 從「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一語 的文意可以得知, 在「站級處分」以下之懲處, 並非全部都可以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簡易認定, #18CI8fbq (ID_Multi)依然認為,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這裡的「非站級處分」包括板主行使「『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以外之懲處」) 因此, 總結既有之站方規定, 對「『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雖未以精確文字規定, 然而其文意,是傾向以依據帳號部認定為宜的, 只是同時也保留一些彈性。 在判例與板務實際運作上, 不論顧及調閱帳號資料的繁複性以減輕帳號部勞力負擔、或給予管理人員一定裁量權, 都確實需要這個彈性。 例如,回到#1FzxXRa- (BoardCourt)的判決: 我在判決中提及, 「為避免多重ID不斷申訴造成組務人員困擾, 的確有許多群組有類似條款。 就#1EtYKRLA (L_Traveling)而言, Grosjean小組長希望先釐清是否為多重ID、再進行處理, 是在ID_Multi板尚未有結果前,延滯案件處理, 並非在毫無證據下完全拒絕受理, 因此該公告應無違反站規之處。」 也就是肯認小組長可以在帳號部尚未確認多重id、而小組長自己認定有此嫌疑時, 暫時延滯該使用者的申訴權利。 也就是說, 以「使用者申訴權利」為例, 在「延滯」其申訴權利上,小組長是「有權」對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的, 待帳號部一旦有明確認定,再以帳號部認定為準; 在「剝奪」其申訴權利上,則不能只進行簡易認定。 總而言之,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由板務管理者有無庸置疑之簡易認定權限, 「站級處分」則絕對需經帳號部認定後才能進行。 而在超越「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未達「站級處分」的中間地帶處分, 站規與現有的判例, 雖在現實考量上為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保留了彈性的空間 (意即,在較輕的處分裡,給予管理者對多重id的簡易認定一定的權限, 越重的處分,越需要對是否為多重id有更嚴謹的驗證, 具體的線在哪裡,則有待一個一個案例的累積來加以釐清), 但還是比較傾向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版務站長您好: : 在您的判決公告中,有幾個問題想請問站長: : 1.判決公告中提到: : 「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 其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 應以受理為原則,不受理應為少見之例外。」 : 如果關於版務方面的申訴,若無小組長,請問如何保障 : 使用者至少一次的申訴機會? : 是再向上一級跟群組長申訴, : 還是仍在小組內申訴,由群組長直接在小組內處理申訴案? : 2.判決公告中提到: : 「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 以及 : → mousepad:謝謝,但既有多重帳號查詢的機制,則當然必須以帳號部的 07/09 17:05 : → mousepad:認定為依據。 07/09 17:05 : 如今在版務、組務等各層級規定中,或多或少都有對分身帳號的限制或規 : 定。 : 請問站長,當版主、小組長、群組長,依據其規定處置分身帳號時,應先 : 經帳號部認定,確認為分身帳號後才能處置,還是可以自行認定版友的分 : 身帳號? : 以上,針對「至少向上申訴一次的權利」與「分身帳號認定權力」兩個 : 問題請教站長,煩請播冗答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66.17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36.228.66.17 (07/13 01:22) 修正贅字與錯字。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86.154 (07/20 03:32)
ameno:所謂「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的情況,即屬於該當 07/25 03:53
ameno:事人為涉嫌多重ID而無法由板務處理,須交由帳號部認定之情況 07/25 03:55
ameno:怎會無端延伸擴張成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包含多重ID簡易認定業務 07/25 03:57
ameno:就好比說行政機關發現「不適用一般公務行政懲處」須函送司法 07/25 04:04
ameno:機關刑事訴究,結果解釋成行政機關有權對人民簡易判決處刑? 07/25 04:05
ameno:行政權侵害司法權,板務部站長權侵害帳號部站長權,都已經很 07/25 04:10
ameno:荒謬了,何況是組長甚至是最基層幹部的板主侵害帳號部站長權 07/25 04:12
firstkiki:可現行實務上,不少看板都有分身連坐法的板規和違規處理 07/25 04:17
firstkiki:而多數未經由帳號部認定,僅由板主進行簡易認定 07/25 04:19
mousepad:a君應該先看清楚文章,我是在分析目前明文的站規規定到 07/25 08:43
mousepad:什麼程度。誤讀自然會衍生出荒謬的理解。 07/25 08:46
mousepad:而說到底,這本來確實也都是帳號部的權限,端看帳號部規 07/25 08:47
mousepad:定的站規規範何種情況需要送到帳號部、何種沒有規範。 07/25 08:48
mousepad:當然原文ask1234君提出的問題事涉較複雜,我會依照我在 07/25 08:49
mousepad:#1HvMalwG (BoardCourt)中的推文處理。 07/25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