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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站長您好 請問我的檢舉文是缺少了什麼檢舉必須付上的東西嗎? 是的話請您告知我好附上 或是表格條理不夠清楚的話,我也能再次整理 因為一個月過去了都沒回應 想知道是不是我有遺漏或該改進之處 ※ 引述《ckshchen (尖酸苛博文)》之銘言: : 請選擇申訴類別: : 沒選擇不受理 : 2. 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 : 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包含冷靜、水桶、隱板等類似處 : 份。 : 申訴人:ckshchen : 申訴之群組長:RJJ : 申訴事由: : 本人是CourtBasketB 第一個當事人擅自發言被水桶的 : 個人認為是無罪之理由已在本版 #1KWMpoMb (BoardCourt) 敘述過 : RJJ組長提了幾個完全不同情況之判例說不通後 : 引用 籃球群組申訴規則 : 4.2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 雖然是先射箭再畫靶,很明顯和版務站長說的 : #1KMvuuUz (BoardCourt) : 1.我並未見到貴板有禁止回覆裁定文的規定 若有的話 您可以依照板規處置 : 有所牴觸 : 然而此法規是有模糊空間,可說是說得通之判決 : 故本人在此之後,並無上訴或其他的動作 : 然而一個執法者之標準應該一視同仁,人人平等,且照著自己立下之規定走 : 可是在我之後的擅自發言者,都是輕放 : 對此,RJJ組長的理由是擾亂看版程度之不同 : 然而 : ┌──────┬───────┬──────┬───────┬───────┐ : │違規 ID │ckshchen │ g6m3kimo │ SaChiA5566 │ Hijikata │ : ├──────┼───────┼──────┼───────┼───────┤ : │是否有當事人│ │ │ │ │ : │擅自發言水桶│ 無 │ 有 │ 有 │ 有 │ : │之判例 │ │ │ │ │ : ├──────┼───────┼──────┼───────┼───────┤ : │小組長是否有│ │ │ │ │ : │警告別回應 │ 無 │ 有(註1) │ 無 │ 無 │ : ├──────┼───────┼──────┼───────┼───────┤ : │擅自回應對象│ 小組長 │ 林版版主 │和檢舉的人吵架│和檢舉的人吵架│ : ├──────┼───────┼──────┼───────┼───────┤ : │懲罰 │劣文加水桶一年│ 兩個月 │ 三個月 │ 口頭警告 │ : └──────┴───────┴──────┴───────┴───────┘ : 註1: 組務特別於 #1Kq8Q2sk 文中要求 NBA 板板主不要回應 : 註2: 前CourtBasketB組長Alfred發過公告 : 你們需要說服的對象只有小組長,請不要在審理過程中直接對話甚至吵架 : 再次強調,在我之前並無當事人擅自回應之判例 : 等於說我是第一個被當作違規的人,而他們之前有我這判例,一個RJJ還特地警告過了 : 請問,基於擾亂看版秩序程度來說,我比他們嚴重嗎? : 一個組長告誡別發言,還要發言 : 一個直接和對方吵起來,還酸對方 : 一個和對方吵立場,只得口頭警告 : 而我的判例中,判決沒有引用任何法條 : 我引用法條且對著小組長問說判決理由引用何法條? : 小組長詢問使用者引用何法條可以,使用者詢問小組長引用何法條是嚴重擾亂? : 擾亂的程度比上面幾位還嚴重? : 在此之前沒當事人因此違規,我卻沒口頭警告直接判重刑(劣文+一年) : 在我之後的口頭警告,強調別回還回的兩個月? : 從各種角度看來都是RJJ群組掌都是雙重標準,不符合比例原則 : 刻意重判我或著刻意輕放他人 : 故此提出檢舉,希望RJJ秉持公正,一視同仁判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25838396.A.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