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ardCou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選擇申訴類別:5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juriolegend 申訴之群組長:GeminiMan 申訴事由: 1.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gun5566 (b)文章編號:#1MWpta4u (L_TalkandCha) 2.欲申訴之判決︰ juriolegend 申訴 Gossiping / blaz 案 3.不服理由︰ 一、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中華民國之法令: 中華民國 民法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三、小組長判決內容: 「婚姻」之定義為「二人因結婚而產生互為配偶的關係」。在現實生活上,同 性婚姻合乎法定的國家、城市也逐漸增加,美國更在2015年裁定全美50州,同 性伴侶皆可合法結婚,並承認婚姻關係。 我國城市高雄市,亦在去年開放同志市民可至戶政事務所進行「所內登記」, 在同性婚姻認定上,不論社會大眾或政府機關,以可接受並視同性關係為「合 法」認定。 中華民國同性婚姻從未合法,何來判決中的「合法」認定? 高雄市受理的也僅是伴侶關係註記,根本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登記 請問小組長這樣的違法判決可以成立嗎? ps.此案已用特殊事由向群組申訴過了,群組長認為在該群組小組長違法判決並無特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27.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52323191.A.655.html
swattw : 既然無特殊事由還跑來這邊幹嘛? 114.35.164.154 01/09 20:29
※ 編輯: juriolegend (218.161.27.224), 01/10/2016 00:41:35 ※ 編輯: juriolegend (218.161.27.224), 01/10/2016 00:42:24 ※ 編輯: juriolegend (218.161.27.224), 01/10/2016 0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