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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我是說我削除原先的公告,然後重新發佈新的公告,內容如下: : 依此下列事情發生經過,裁定解除annechu的小組長職權: 雖然我會盡量尊重各群組自己的文化與群組長的裁量權, 但只要組規有規定的事項, 除非是經過明確說明的緊急或必要狀況、不得不做組規之外的處理, 否則群組長的裁量權是受到組規牽制的。 組規不但是群組使用者長期互動協商下的產物, 也是群組長與小組長、板主、使用者間的一個管理約定。 如果群組長真的覺得以前留下的組規有修正的必要, 修訂組規不是困難的事情, 只要遵循一定民主程序、符合該群組產生組規的文化, 板務站長原則上都會尊重。 前面的裁定#1O2Acu5R (BoardCourt)就是明確告訴群組長, 即使我在裁定中願意假設群組長是善意的, 但群組長這次解職annechu小組長的處理, 一方面繞過了組規(如果不使用「違反」這個詞的話), 另方面誤認k小組長有權解除過去對a小組長的附署,也顯示群組長不太熟悉本站層級, 再來就是應該居中處理的群組長不應僅僅採信其中一方的說法。 尤其第一二點,我前面說過了,這是擔任本站群組長的ABC等級的事情。 本來,我是認為群組長只要回去從頭執行正當程序就可以, 對群組長不打算太苛責。 但,新的這一篇#1O2H6wjv (BoardCourt), 讓我對群組長執行組務的能力產生了更多疑惑, 這樣「補」程序的意圖, 等於群組長毫不掩飾地昭告使用者:組規是假的。 但我記得「依群組規辦理群組事務」是MRZ群組長當初參加群組長遴選時, 列為第一條的政見。 如果小事,程序的錯誤或許可以事後這樣技術性補正, 我在#1O2EOLMK (BoardCourt)已經提及, 只要是補正程序就可以的事情,我一定只會要求補正,不會刁難群組長。 但現在不是這樣, 群組長是在「組規有規定」的情況下「繞過組規」不經規定的程序地解職小組長。 尤其, 群組長在#1O26uPQO (BoardCourt)第一次回覆時明明是說: 「原本希望能讓雙方繼續保持合作關係...希望能再幫annechu找一次機會留任」、 「關鍵在於kissinwang不肯...只好順應kissinwang的要求了」, 現在對事件的認定怎麼變成通篇只責難其中一位小組長了? 不要誤會, 我絕對不是說「群組長做出『只責難其中一位小組長』的認定」是不行的, 我說的是,群組長在板務站長指出程序有誤之後, 為了便宜行事(只想再補一篇公告了事), 對事件的認定才做出如此大的轉向, 這「新的認定」本身,是可靠、值得信賴的嗎? 甚至我不禁要問,MRZ群組長繼續擁有群組長這麼大的權力是可靠、值得信賴的嗎? 雖然話不好聽, 但很抱歉,我必須說, 因為#1O2H6wjv (BoardCourt),我不得不開始疑惑群組長依照組規領導的意願與能力。 經過審慎思考, 不得不鄭重警告群組長一次,請務必依照本站的權責相關規範與組規正當行使組務, 否則,板務站長會做適任性上的考量。 請MRZ群組長於未來三次上站內(經查目前MRZ群組長上站次數為3653次), 執行#1O2Acu5R (BoardCourt)的要求完畢。 待annechu小組長復職後, 請秉持公正立場對該小組事務持續觀察, 以協調小組長群「彼此」合作為優先原則。 本系列至此全部結案, 未經板務站長事先同意,不再接受直接發言進行後續討論,並一律砍除。 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5.239.68.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77584590.A.888.html ※ 編輯: mousepad (95.239.68.59), 10/28/2016 00:31:41 mousepad:轉錄至看板 AboutBoards 10/30 15:36 annechu:轉錄至看板 Acad-Affairs 11/01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