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隱板名稱與限定使用者分別為:
: : BoardCourt01板,僅供使用者gkc與y50板主使用;
: : BoardCourt02板,僅供使用者gkc與canandmap前板主使用;
: : BoardCourt03板,僅供使用者gkc與flower2046前板主使用;
: : BoardCourt04板,僅供使用者gkc與Paulnewman前小組長使用;
: : BoardCourt05板,僅供使用者gkc與sitos代理群組長使用。
經過隱板內的公務信件核對,
內容均經各板雙方確認無誤,
並均同意板務站長在隱去個資下進行轉錄或轉貼。
因此,接下來的工作均回到本板公開進行。
再次強調的是:
A.
本系列案件的原始爭議在國研群組內僵持已久,
自2016/11/14退還群組長處理後,
gkc君並未再申訴至本板,
因此這邊我也不會對本系列案件的原始爭議本身作任何處理與詢問,
僅就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進行調查與提問。
請雙方都不要在本系列案件的原始爭議上多費任何唇舌。
B.
板務部絕對尊重使用者的訴訟權,
因此接下來的處理中,
舉凡有關gkc君預備行使訴訟權時之任何動作與警告,
例如2017/04/15寄予LIFE板y50板主的
「既然小組規還在備查階段,那你現在的做法就以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
或例如2017/10/21寄予時任LIFE板板主的canandmap前板主的
「依照我的案件當下時間點的規定,兩週須處理好,那我等你兩週。
請務必處理好,從公告日起還有4天。」、
或例如2017/10/13寄予c前板主的
「而且這還是第一輪,如果y50再繼續耍小動作,我還準備了第二次和第三次
告訴在等他」,
不論其內容是否顯然不具備法律常識或是否虛張聲勢,
原則上,
只要未達本站過去案例中對濫訴者處分的要件而需依前例轉送相關單位處理,
本站原則上均予尊重。
因此,接下來處理的,
只會聚焦在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
其客觀事實是否確實存在,
若答案是肯定的,其相關行為對本站是否確有s代群組長檢舉文所提之影響,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最後衡量s代群組長建議的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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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54.59.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3205510.A.CCC.html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14/2017 06:55:50
修正錯字。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14/2017 07:23:06
修正本系列原始爭議段落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14/2017 0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