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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gkc對組務的干擾及影響,本人是最切身感受到的,也因此學到了寶貴的一課。 從2014年廣告的案件開始,他便開始用「法院見」的說法給予管理者壓力。 他明明已經觸犯了本組禁止「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的規範,卻還是要強辯, 接著便是寫信來說「請小組長給個說法,不然我們只好法院一見」,最後我懶得扯 ,就宣判退回水桶判決,並且退出Life版的管理,因為我管理不了這個人,我也不 想在現實生活中看見他。 但去年開始,他的情況又更嚴重,網站廣告、出書宣傳,我接到的私信不斷,當時 另外一個小組長在國外又有別的事情,我只好把他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依據廣 告條例,這是屬於我當小組長的責任與職責,而且我認為其利用PTT和命理組群的 廣告事證相當明確(這在最近收到的不起訴書中,檢查官也已經寫出確實有據)他不 只在板務上干擾組務人員的判決,也影響到我們的私生活,雖然承擔組務難免會遇 到這樣的情況,但如果這樣的版友持續在PTT運作,那麼站方的管理根本無法執行, 又或者站方的管理人員執行了組務,卻得受他在法律行動干擾,那麼誰還敢承擔一 般組務呢? 又,gkc在群組版的申訴中,經常以人身攻擊為標題,導致網友們只看到標題就寫著 「子玄詐騙版友」、「子玄私刑水桶」、「拔除Paulnewman子玄全職務永不錄用」為 標題,雖然最後群組長均判決駁回,但在網路的搜尋上,我的名字便和詐騙、私刑等 字眼連在一起,沒有細讀內容的人,便被這標題給留下印象了,擔任組務工作,卻得 因版友如此行為而背負不良名聲,實在不堪其擾。 在此懇請在此案過後,板務站長或群組長,刪除或更改標題等方法,將在群組版上此 類的濫訴文章更改,因為這實在已經是利用標題的方法影響視聽,造成我個人的困擾。 雖則,法院最後否則了他的告訴,但是,他多次明言就算不成功,也就請我們到法院 走走的話語,實則是浪費我們的時間,讓我們在判決時,思考著,他會在現實生活中 找我們麻煩,造成我們不便,不想與他正面衝突,於是就更改判決。而我的確也在兩 次的判決後,都被受到影響。就算我已經卸任,他還是持續在現實生活中造成我的麻 煩,因此,我認為,此類網友,的確不適合是本站的使用者。 這是我個人的陳述與意見,請板務站長參考。 前命理小組長Paulnew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4656246.A.3C3.html ※ 編輯: Paulnewman (39.9.131.34), 12/31/2017 01:55:39
mousepad : 謝謝你的陳述。 82.54.59.168 12/31 07:53
mousepad : 已將標題改為「Re:」起頭以利辨別。 82.54.59.168 01/0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