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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83688 (Ryanmankle)》之銘言: : 3.本人於 #1Qnoo6S2 (CourtSports) 指出k板主違反站規《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之規定:「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 : 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而群組長在 #1Qn_Fvbd (CourtSports) 做出此部分申訴不 : 成立之判決,很明顯群組長沒有完整檢視我之前所發表的所有證據,k板主前後發了2-12和 : 2-11各兩篇水桶公告,在我申訴2-12成功後,k板主無視置底檢舉區已有完整檢舉理由,不 : 發改判公告,選擇私信檢舉人,私信後,公告都沒發,檢舉人就再補上其他檢舉,板主再 : 改判我2-11,我繼續申訴後,板主刪除2-11公告,發出2-12的改判公告,這就很有問題了 : ;一開始我要求發出2-12的改判公告,板主違反站規不發,通知檢舉人後,置底區多出新 : 的2-11檢舉,板主發一篇2-12改成2-11的水桶公告,本人再度申訴,照理說板主不是該發 : 出2-11改判嗎,他卻發出2-12的改判,所以 : 2-11呢? 這是我申訴成功改判的,改判公告呢 ? 違反站規明顯,我發文和群組長解釋,群 : 組長卻水桶我 #1Qpv_bTC (CourtSports),而在板規 #1NiMl5HN (CourtSports) a.發言 : 提到:「在群組長要求或是許可後發言,僅限於回答組務的問題,以及討論案件、判例及 : 板規等與組務密切相關的議題」,本人是討論判例相關,並沒有離題,況且該板並沒有所 : 謂「不允許對已經做出最後裁定的部份繼續混在其他發言裡」的規定,我真的很納悶群組 : 長是引用哪條規則水桶我 ? 我完全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請問這一段是在說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9.20.63.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26079072.A.E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