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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通告] 不服#1XfJ6HsY (About_Life) 裁定 時間: Tue Nov 30 09:33:11 2021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skyjazz Bignana --------------------------------------------------------------------------- 代理群組長好 群組長於 #1XfJ6HsY (About_Life) 裁定 1. 廢棄原裁定之第一點、第二點; 請 Gossiping 板主群研議, 先將看板上留存之「純政治新聞、花邊新聞、政治性花邊新聞」作出執法標準, 並公告置底兩周後始繼續執行,板主得視情形修正相關規範。 2. 廢棄原裁定之第四點,取消 arsonlolita 板主警告乙次處分。 3. 廢棄原裁定之第五點,無須解除已執行之禁言處分。 本人不服 根據 > 965 m 2 9/18 mousepad R: [問題] 板主群對於看板管理意見分歧 ┌─────────────────────────────────────┐ │ 文章代碼(AID): #1L-wVvo2 (BoardCourt) [ptt.cc] Re: [問題] 板主群對於看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42555897.A.C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4 Ptt幣 │ └─────────────────────────────────────┘ 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關於板主的「板規制定權」, 在看板由兩位(含)以上板主共同管理時,板規制定權應由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 為了避免不同板主對於板規執行認知差距過大、 甚至必須執行自己不認同的板規之狀況, 具有兩位(含)以上板主的看板, 單一板主不具有片面制定未經板主群討論(不論任何形式與地點)、 通過(不論任何形式)之板規的權力。 即使該板對於板規之生效有任何既有慣例或規定, 例如公開(公告一定時間始具效力)、民主(經過一定民主程序始具效力), 前段所提的「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仍是進入這些程序必要的「前提」。 不符合「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這個先決條件, 原則上不應將公開、民主等程序要求, 作為解決板主爭議之公投工具。 換句話說, 除非板主群間願意共同遵守板友之共同決議,「並於決議後共同執行」, 請小組長盡量協調, 避免將公開表決變成僅僅是不同意見板主職務上的信任同票。 任一板主片面違反「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此一前提時, 任何其他板主或該板使用者得向小組長進行檢舉, 原則上小組長得隨時宣告該板規制定、修訂之行為無效, 惟小組長認定該板規制定、修訂具有緊急、特殊、或任何明顯之必要性時,不在此限。 群組長裁定文寫 有問題的部分, 為 #1XWrYKcE (Gossiping) 板主於十一月四日宣示執法標準將執行板規一, 十一月五日即開始針對違反板規一之「累犯」以板規十八處分之。 由於影響所及上百人,群組認為其與使用者間的溝通時間不足即執行; 該執法標準雖為 arsonlolita 板主先處分、板主群後於板務隱板溝通追認共識, 執法標準也僅由 arsonlolita 板主獨自執行, 並不符合「板主群共享並共同執行板規制定權」之精神, 群組認為板主內部應先溝通執法細節與標準。 根據站長寫的文章 只要一個板主有疑慮還硬執行就已經違反站長說的了 也沒有其他版主"共同執行" 當初bignana否決中國時報投票的公告也是根據這精神 請求群組長改判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3.11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1.162.64.117 臺灣), 12/16/2021 1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