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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2. 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 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包含冷靜、水桶、隱板等類似處 份。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ckTHU 申訴之群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 1. 不服 L_LifeInfo 小組長 skyjazz & About_Life 群組長 Bignana 針對原 MRT 版主 coon182 檢舉案之相關判決 (AID): #1eOMDPVi (About_Life) [證01] (AID): #1eJf1z-w (L_LifeInfo) [證02] 由判決可見 Bignana 群組長與 skyjazz 小組長判決內容雷同 卻隻字未提本人對 skyjazz 小組長判決全文逐條邏輯不通諸多質疑, 同時完全未處理原檢舉案要求恢復因 MRT 版主 coon182 所造成的損害訴求 特此請版務站長重新檢視此判決之合理性。 2. 以下引用自 L_LifeInfo 小組長 skyjazz 裁判全文,並在此回文說明「申訴事由」 : 【裁判字號】 D0105 : 【裁判日期】 民114.06.15 : 【裁判案由】 ckTHU 檢舉 MRT 板主 coon182 案 : 【裁判全文】 : 檢舉人 ckTHU 檢舉板主 coon182 有不當板務管理作為, :   經審閱該板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 : 主 文 : 1. 檢舉案駁回。 : 2. 如 coon182 板主要於看板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 請修訂板規並公告周知。 : ──────────────────────────────────────? : 說 明 : 一、 :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e2Wu4Qc 辦理。 這邊提醒程序問題,依 (AID): #1eAUlnwX (L_LifeInfo) 小組長 skyjazz 表示 「但後續仍會於宣判中再次提醒板主」 至今未見 (AID): #1e2XDW3r (L_LifeInfo) 宣判 故 D0105 號之宣判主文應包含 (AID): #1e2XDW3r (L_LifeInfo) 之檢舉案。 : 二、 : 判決說明: : 1. : MRT 板有使用者因回覆板主公告文被板主刪文, : 檢舉人認為板主進行不當板務管理故提出檢舉。 : 本站應未有任站規規範非管理職使用者不得回覆公告, : 僅各級看板和各公務看板之板務管理人員為避免使用者濫用發文、回文系統, : 自行撰寫板規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及使用[公告]分類發文; : 而依站規所訂定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與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因此板主依看板文章管理權, : 對其認為有疑慮的文章進行刪除之作為並無不妥, : 裁定檢舉案駁回。 : 然以上板務管理作為不可為常態, : 仍應制定出明文板規,板務處理才有所依據; : 如遇板規規範未及之緊急狀況,需直接行使板主權力義務逕行處置, : 也應發布公告說明,或在被處置文章中以推噓文說明原由, : 才能讓看板使用者了解狀況。 檢舉案起因爲 yulun0909 版友回覆 MRT 版主公告文,討論「造謠」之認定標準 而原文遭 MRT 版主 coon182 未明確舉證違反何種規定而恣意刪除 原文備份 1 https://www.pttweb.cc/bbs/MRT/M.1744874978.A.DC9 原文備份 2 https://imgur.com/a/wM5o6qt 1. 使用者相關行為未逾越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 PTT 站規以降之所有規範 同時亦為法律所保障之權利。故檢舉案主張應 「維護本站未有禁止回覆公告有關規定之看版,所有使用者回文討論之權利」 然小組長群組長 skyjazz & Bignana 相關判決卻著眼於「版主看板文章管理權」 MRT 版主 coon182 恣意刪除文章至今仍不見提出任何法理依據、違規具體事證 言下之意是否為「版主有疑慮逕行裁量」可恣意踐踏「合法合規討論的權利」? 同時不當版務管理亦無須承擔責任? 群組長所言「文章管理權給予板主一定裁量空間」 可合理化任何錯誤,侵害中華民國法律所保障的權利? 2. 檢舉案亦要求「請組務協助調查此一不當版務管理,並恢復被刪除之原始文章」 然而判決書隻字未提遭刪除之原始文章,此一討論之實質權利損害如何恢復? : 2. : 本站因各級規範資訊散亂,或長久的以訛傳訛, : 以致板務人員未能準確認知本站各級規定的正確性, : 故群組不會將其認定為板主蓄意發表不實資訊, : 也不適宜以使用者條款做出判定。 : 如 coon182 板主要於看板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 請修訂板規並公告周知。 : 本文轉知 coon182 板主。 3. 使用者該守法、管理層亦該守法! 使用者們並非沒有給予 coon182 板主重新檢視自身裁量是否合法合規的機會 引用自原檢舉案附件 (AID): #1e2XF7Lq (L_LifeInfo) 除了提及「沒見版規限制不能回覆公告,還是看漏?」也在推文內提醒
coon182: 有問題請上組務反應喔^^04/17 20:45
ckTHU: 其論點不能討論嗎?04/17 20:46
coon182: 要討論什麼?你只是想公審我而已吧XDD04/17 20:46
ckTHU: 執法標準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嗎?04/17 20:48
coon182: 如果每個板都講法律那板規可以廢了:P04/17 23:00
yulun0909: 所以板規屬於參考用的,執法者可以無限上綱嗎?板規沒04/18 10:01
yulun0909: 有寫到的規範「不能回覆公告」也算是板規的一部分嗎?04/18 10:01
coon182: 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04/18 10:05
Metro123Star: 站方有不能回覆公告的規定?04/18 10:45
coon182 在當下有多次機會重新審閱站規等相關規定與裁量之適法性。 卻給出「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虛假的最終意見、而檢舉案亦主張此為不實信息 同時 coon182 不僅有版主身份、亦為 SP2_Baseball、PttBaseball 組長 何以相關規定的閱覽能力不若非站方管理職的一般使用者? 4. 站規以降相關規範具體何處不清晰,以致小組長 skyjazz 做出 「本站因各級規範資訊散亂,或長久的以訛傳訛」這樣的認定? 5. 同時難以想像此事由竟可作為「裁判依據」,此裁判全文的「法理」與「事實」認定 是否可作為 PTT 全站在未來所有申訴 為所有使用者皆可援引之「判例」及「開脫之詞」? 亦可對站方形成全面性的判決約束? 請版務站長與站方審慎檢視此裁判全文的合理性與後續影響,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8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751292813.A.832.html ※ 編輯: ckTHU (114.27.71.205 臺灣), 07/01/2025 10:53:12
julianscorpi: 現在要請版務站長只能觀落陰了 114.44.36.107 07/12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