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2201430: 推!還在搜尋和閱讀資料ING ! 02/10 13:19
→ h2201430: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 02/10 13:23
一堆法條看到眼睛都花了XD
推 kaseno: 上面引的是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第四段的回文 02/10 13:37
→ kaseno: 將第五段回文一起引文會比較好 因為不是二手交易就不課稅 02/10 13:38
→ kaseno: 而第六段也寫了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八萬元 02/10 13:40
→ kaseno: 不需課稅 這樣用課不課稅當標準也不一定準確就是 02/10 13:41
我會這麼認定是不想為了抵擋少數大戶而犧牲多數散戶,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相信大多數交易文都是低於八萬,符合未課稅的規則
至於那些超過八萬的,法條都寫了,請各位去制裁,這誰也沒話說,對吧:)
→ artyman: 個人是認為 純粹的交易文 其內容談不上什麼「觀點」 :) 02/10 14:09
謝謝你的幫補XD
推 airfirewolf: 簡單說 個人賣家賣出價格(二手價)大多低於"買入價" 02/10 14:40
→ airfirewolf: 而營利賣家則是 賣出價格"普遍高於"買入價格 02/10 14:41
這樣說一定會造成超多的問題,馬尼拉三千是一個例子
購入價格跟賣出價格怎麼判斷也是問題
推 airfirewolf: 請注意是"普遍"像馬尼拉三千只是個案.. 02/10 14:52
抱歉我漏看了,但是買入價格跟賣出價格,其標準是?
光這兩個名詞就可以讓有心人士操弄到爽歪歪了,
個人會傾向避免用這種會有其他解釋的說法。
只要有別的解釋,就是沒完沒了,每個都很會唱姊姊:)
推 airfirewolf: 一般玩家買到的價格再賣二手價 普遍都是賠 02/10 15:00
→ airfirewolf: 以賠為主~這樣怎能稱為營利事業呢? 02/10 15:01
→ airfirewolf: 當然有更好的解釋 現在貼給你 02/10 15:01
→ airfirewolf: 所得稅法第一章第二節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02/10 15:01
→ airfirewolf: 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簡短一點) 02/10 15:01
→ airfirewolf: 人家有做名詞定義 02/10 15:02
基本上交易文的發文者多半都如你所說,是賠售居多
而交易文的立意也是鼓勵玩家之間作交流。
但是也漸漸有中戶大戶入場,甚至不保證是賠售
因此我們還是需要嚴謹的法源,不讓有心人士有洞可鑽或操弄
不然來個很會"輝"的,真的就飽了("輝",台語,定義為糾纏不清,硬要爭論)
所得稅法雖然定義的很清楚,但對於相對新興的網拍來說可能有些地方會有漏洞
不若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更為實際:)
推 airfirewolf: 我只能說 個人賣家是否營利請交給專業的判斷 02/10 15:23
→ airfirewolf: 但店家在定位上是很明確的"營利事業" 02/10 15:23
→ airfirewolf: 社會上有很多鑽法律漏洞的~真的不滿他們就一一抓出 02/10 15:24
→ airfirewolf: 而不是因為有人鑽法律漏洞就把所有人都當"賊"來看 02/10 15:25
是的,本就不該因噎廢食
推 t77133562003: 現在PTT 多是看是否 有"實質"獲利 不過也是防不勝防 02/10 18:48
→ t77133562003: 所以才會有"代購" 這樣的奇特版.. 02/10 18:49
推 t77133562003: 長期同商品不斷出售 拿紅利 贈品 都是OUT的 02/10 18:51
→ t77133562003: 先買後徵 基本上就是店家行為了 02/10 18:52
推 cantreadmind: 有論述依據給推 02/11 00:39
→ cantreadmind: 的確不該因噎廢食 02/11 00:40
→ lisa810119: 版上有多少人知道桌遊店大多沒繳稅呢,以繳不繳稅當 02/11 01:40
→ lisa810119: 依據,不要笑死我了,支持全面廢交易文 02/11 01:40
如果桌遊店沒繳稅,你看了很不滿請去國稅局檢舉
笑死是無所謂,但在你笑死之前能不能提出個更好的依據來判別營利與否?
不行的話,就真的不要出來讓別人笑了:)
推 kaseno: 請問樓上有沒有順便檢舉一下大多逃漏稅的店家? 02/11 03:12
→ kaseno: 如果不方便檢舉也可以講出來由別人代勞 02/11 03:15
推 whatai: 月營業額20萬以下 免開發票 這會影響營業稅 02/11 09:36
推 whatai: 再這檢舉別人的意義在哪 路上一對早餐店 便當店也都沒報稅 02/11 09:39
→ whatai: 是不是順便一下 02/11 09:39
→ whatai: 只會無止境的仇恨交易文還有店家..... 02/11 09:40
推 kaseno: 核定課稅是要申請的 不是月營業額20萬以下就一定免開發票 02/11 10:26
→ kaseno: 早餐店便當店這些同理 而且免開發票會有一張證明貼出來 02/11 10:27
→ kaseno: 每季還是有固定要繳的稅額 如果開桌遊店 不開發票 還不用 02/11 10:30
→ kaseno: 繳稅 那麼就是逃漏稅了 守規矩老實繳稅應該沒這麼難吧 02/11 10:31
推 whatai: 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繳稅呢? 一開頭就開砲逃漏稅 居心和在? 02/11 10:38
推 kaseno: 你問上面那位lisa810119 是它說大多沒繳稅 我只是請它去檢 02/11 10:46
→ kaseno: 舉 檢舉逃漏稅是國民義務吧? 02/11 10:46
→ kaseno: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開過店 以我以前服務的經驗 開店營業就要 02/11 10:49
→ kaseno: 繳稅 只是繳多跟少的差別而已 如果開店不繳稅不就是逃漏稅 02/11 10:51
→ kaseno: 而OOO XXX都沒報稅 不會是桌遊店不報稅的合理理由 02/11 10:51
兩位兩位,可以讓我插插話嗎拜託XD
桌遊店逃漏稅,跟交易文營不營利的關聯在哪?
模糊焦點,跟某狗黨的手法好像差不多XD
推 kaseno: 回個跟板上可能比較有關的吧 看到便宜二手桌遊先買起來 02/11 11:42
→ kaseno: 用較高價賣出或是等有人想用較高價買時 也算是營利 02/11 11:44
→ kaseno: 但是這種大概不太容易防止 02/11 11:44
一向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為了小人行徑而扼殺其他君子的權益,只會讓大家不想當君子而已
沒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只要有心絕對有漏洞鑽,
所以我才會說,板規1.d的存在不是不好,說不定哪天可以救命XD
推 kaseno: 所有事情都照規定來作又何需1.d救命 而且為什麼沒有1.c? 02/11 16:55
沒有1.c這要請問板主
希望是我多心,但我相信人的創造力不只會用在提升水平上
秀下限的時候也許更有創造力得多
※ 編輯: ACRM2929 (114.38.253.55), 02/11/2015 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