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sell: 推 04/27 22:10
→ xxx60709: 耶,依法行政 04/27 22:11
推 cultom: 推 04/28 01:17
→ aa1052v: 推 04/28 11:55
推 RXCPU: 版友自發性的宣傳推廣店家舉辦的活動 歸在哪一類? 04/28 13:44
推 agricola: 店家吧,不然店家另外申請玩家帳號不就可以規避次版規。 04/28 16:10
Q:板友自發性的宣傳推廣店家舉辦的活動,歸在哪一類?
修訂前之現行板規 4.店家文:4.1 宣傳文章標題一律使用 [店家],業者亦同。
看起來似乎採取最嚴格的限制,不論是店家或個人發文,只要宣傳,而且不管是宣傳店家
、商品、活動...都要要用[店家];但實際上,以往在認定上並沒有這麼嚴,板上可以看到
不少具有宣傳效果的文章,使用[情報];可以說是採取自由心證的方式。
因此,修訂板規時,考量到宣傳的定義很廣,而且難以界定宣傳、情報、分享....,所以
板規1-5-2是規範店家、業者的宣傳行為,只能使用[店家]。
1-5-2 店家、業者:
店家、業者指販賣或提供桌遊相關商品、服務藉以營利(如場地費、餐飲費、
代購、代工等)或以之為業(含副業)。店家、業者請遵守下列規定。
1. 除依[店家]之規定(見後述)外,禁止廣告、宣傳。
不過這不代表玩家(看不出來是店家、業者)就可以任意宣傳,因為修訂後之板規
"3-6 [店家] 宣傳文章,請使用[店家]"仍維持現行板規的規定,並非只適用於店家、業者
,而是所有人都適用,也就是說:
店家、業者的帳號,文章有宣傳性質時,只能用店家。(不能用[情報]等)
玩家(看不出來是店家、業者)的帳號,可以自由心證,目的是宣傳,請用[店家];目的不
是宣傳,而是分享時,可用[情報]等。
這種做法是維持以往對於玩家帳號管理的寬鬆,但對於店家帳號的管理有加強 (明文禁止
店家、業者,使用[情報]宣傳)。
當然,這樣的方式會有板友所提到,另外申請玩家帳號來規避板規的問題。但這個可能性
從以前就存在,而以往大部分店家、業者,都願意遵守板規,提供前置文分享給板友,所
以目前仍維持這樣的規定方式。
如果將來發現有店家另外申請玩家帳號用來宣傳(例如某帳號長期只提供特定店家的宣傳
情報),則會再加以規範(例如限制針對特定店家的情報之文章數量)。
以上關於[店家]文的規定,是我個人判斷大部分板友所能接受的寬鬆,如果多數板友認為
要更寬(例如,宣傳不需要前置文)或更嚴(例如,不論是否店家,只要宣傳,就要前置文)
,則會依板友意見修改。另外,這個問題,如有更好的規範或解決辦法,也歡迎提出。
謝謝
推 xup6xu6: 置底板規說的修訂公告精華區路徑有誤 應該是19-1-1吧 04/29 03:39
→ finhisky: 回樓上 原本是在 z-19-1-1 後來移到z-19-4 04/29 20:47
→ livingocean: 之前徵求意見時,有提出板主應投票產生,一直沒回應 04/30 23:36
→ livingocean: 。另外,你參選時不是說精華區由板主整理嗎?是不是也 04/30 23:41
→ livingocean: 忘了加進板規 04/30 23:43
l大說的比較屬於板務的處理方式,而且本次主要是將原本的板規補充說明清楚。 謝謝
※ 編輯: finhisky (112.104.1.188), 05/01/2015 17: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