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lechild (潔白無瑕蘋果光)
站內Boy-Girl
標題[公告] 新舊板規比一比,大家來找碴~
時間Wed Jun 11 22:46:18 2014
幫大家做個新舊板規比一比,因為是小光一條一條改的。
小光有點眼殘,若有錯誤歡迎指正,謝謝。新板規替大家上顏色好分辨~
另外一切以snda版主發表的"#1JRciARp"新板規為主。
版旨:
本版為討論男女互動、交往、感情之相關事務,其他與本版無關者請勿在此發文。
但考量男女情愛範圍過大,若您真無參考資料,再至本版發文亦無不可。
入板限制:
註冊時間限制 (以'月'為單位,0~255):1
登入次數下限 (0~2550,以10為單位,個位數字將自動捨去):50
新版規變成90次
文章篇數下限 (0~2550,以10為單位,個位數字將自動捨去):5
劣文篇數上限 (0~255):2
新版規變成1篇
發文種類:
1.分享:自己的經驗或心得分享。
2.心情:心情抒發用,無論好壞皆可使用此項,嚴禁謾罵。
3.求助:尋求建議或須要板眾提供看法做為參考。
4.討論:對他板正在討論或由板上討論串衍生的男女相關議題感到興趣者。
(以不觸犯C-1為前提)
5.問卷:問卷文使用,請先向板主申請。
6.公告:僅供板主公告使用。
本版開放匿名發文,有需要者請將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Boygirl1(1號) 和 Boygirl2(2號)
請注意:若種類與內容不符,或是違反版規者,板主有權不代為發表,
發表工作天最多約為2天。
2014/5/2 #1JOrE-JF 匿名信箱已經停止服務。
代po發文相關規定,請見新制版規
喔~對了,本版發文不用自介....<( ̄﹋ ̄)@m
板規設置說明:
1.此系列條文之存在乃維護本板版面秩序與板眾權益。
2.各修正板規不溯及既往。
3.處罰採累加制度,若同時違反多項,一併加計之,得再加重處分。
4.簡稱:發:發文 ←˙→ 回:回文 ←˙→ 推:推文 ←˙→ 名:簽名檔
5.板規格式:條文
~新舊板規比一比開始~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新板規: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1.文章字數未滿70字(標點符號及連結不予計算),或無意義補字充數者。(發/回)
無意義補字充數範例:「第一行,第二行,耶!滿50字了,收工」
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2.注音文(文字無法詮釋者不在此限)、火星文(表情符號例外),或空白文者。
(發/回/推)
板規條款改成A-4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3.討論內容或方向已與文章主旨無關,衍生性話題亦同。(回/推)
文章主旨將以原文所提出的訴求為基準。衍生性但符合板旨之話題請另開文章討論。
新定義條款為A-5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噓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4.回覆板主公告之文章。(發/回,特殊事項經板主允許者除外)
板規條款改成A-11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5.經板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或已標記"!"、"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違規判定自公告文發出後半小時開始計算(換標題但內容大幅相近者亦同)。
(發/回)
新板規改成D-1 重新定義條款。:
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退文(無法退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經板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或已標記"!"、"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更換標題但內容、人、事、物、時空、場景仍繫該討論串亦同)。
違規判定預設自公告文發出後3分鐘開始計算,特殊狀況將另於公告內註明,
並以當次公告內容為準。
6.針對發/回/推文者進行貶抑性字句攻擊造成其不悅之感受,經當事者檢舉即成立。
(發/回/推)
新板規取消此條款
7.在非規範之主題下進行板規討論。(發/回/推,特殊事項經板主允許者除外)
本板已另外設置一篇【板規討論區】,敬請善加利用。
板規條款改成A-9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8.在【板規討論區】裡閒聊無關板規的事。(發/回/推)
板規條款改成A-10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B.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進行直接性或影射之攻擊,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發/回/推/名)
新板規: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或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2.針對B-1攻擊者的挑釁言論進行反擊,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發/回/推/名)
3.無任一板主同意之問卷調查文或連結。(發/回/推/名)
4.流傳於網路上,變相傳教的男女轉貼文或類似之部落閣分享文及連結。
(發/回/推/名)
傳教範例:「男/女生請試著這麼做...以下50大項」
「你/妳的她/他其實只要你/妳...」
「你/妳是個稱職的情人嗎?...以下30大項,您符合了嗎?」。
新板規條款改成A-7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5.與男女互動無關之新聞或連結。(發/回/推/名)
新板規條款改成A-8 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6.部落閣衝人氣文,自己為原作者亦同。(發/回/推)
衝人氣定義:滿足A-1、B-4、B-5、C-1任一項即成立。
新板規取消此條款
7.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噓(僅在第2次<或以上>推或噓的情況下生效)。
(推)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EX:喔、嗯、哈、閱..等)帶過。
b.符號(表情符號、"..."亦同)。
c.為推而推,為噓而噓。EX:推推~、再幫推、補推、補刀、廢文(好文亦同)
再噓/推一次。
d.因私人恩怨,離題式推噓文。EX:看這人的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
新板規改成B-4 重新定義條款。
4.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噓(同篇文章第2次推或噓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EX:喔、嗯、哈、閱..等)帶過。
b.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亦同)。
c.為推而推,為噓而噓。EX:推推~、再幫推、補推、補刀、廢文(好文亦同)
再噓/推一次。
d.私人恩怨推噓文。EX: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下略N字爆料)。
C.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性愛、交易、宣傳、廣告、徵求、洗版、灌水、婚姻、政治、聯誼、八卦、
宗教、姓氏討論等任何與板旨、板規、討論主題抵觸、無關
或違反普遍道德認知之文章(含連結)。(發/回/推/名)
普遍道德認知定義:普遍社會大眾難以接受之情事。
洗版定義: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三篇以上。
灌水定義:滿足A-1、A-2、B-7任一項,或無實質意義、建設性之文章三篇以上。
性愛定義:赤裸不經修飾之性行為敘述或焦點著重在性行為上的相關討論。
(若僅是兩性感情互動上的引爆點,請試著輕描淡寫帶過,畢竟性事非討論重點)
婚姻定義:凡與訂婚後、欲結婚(含擇偶標準討論)至婚後之夫妻兩人互動之問題。
姓氏定義:立規依據為2007/11/19公佈之板內投票『雙姓文禁不禁』之票選結果。
姓氏討論文之認定,包含在內文、推文或簽名檔中,發表或討論從單一
姓氏及從雙姓之相關議題,或假男女平等議題,實為討論姓氏從屬者亦
包含在內。(個人暱稱及名片檔除外)
政治定義:深入發表對支持/反對的政黨心得(含支持與否的理由)或針對政黨分析
批判等言論。
(若僅是兩性感情互動上的引爆點,請試著輕描淡寫帶過,畢竟政治非討論重點)
新板規新定義為 C-2 條款
2.違反普遍道德認知之言論(使用疑問句亦同)或連結。(1-2項包含簽名檔)
普遍道德認知定義:文章於六小時內被可辨識之不同ID噓文達3X以上。
(須不違反連續推噓條款及A5-d三行文的前提)
反串定義:文章內容僅人、事、物,時空、場景進行更換,其餘用詞遣字皆同。
洗版定義:於30分鐘內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三篇以上。
灌水定義:經舉發一人使用多個ID於同篇文章進行推噓文。
性愛定義:赤裸不經修飾之性行為、性徵、性器敘述 或焦點著重在性行為上的相關討論
。(若僅是兩性感情互動上的引爆點,請試著輕描淡寫帶過,畢竟性事非討論重點)
婚姻定義:夫妻兩人感情互動之外的家庭、家族、婆媳岳婿問題。
姓氏定義:立規依據為2007/11/19公佈之板內投票『雙姓文禁不禁』之票選結果。
2.多板轉錄CP文,站方事務除外。(發/回/推)
新板規改成C-3 重新定義條款。
3.多板轉錄CP文(三板以上),站方事務及符合本板宗旨者除外。
3.未經板主允許,擅自使用或變更標題類別,甚者發表可能誤導板友之文章。
(發/回)
4.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發/回/推)
此類文章定義:
a.滿足輕度違規底下1、2、6任一條。
b.滿足中度違規底下任一條。
c.滿足C-1中的任一項。
新板規改成C-5 重新定義條款。
5.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
此類文章定義:
a.同一使用者於單篇文章中同時觸犯兩條版規以上(含兩條)。
b.同一使用者於兩篇以上(含兩篇)文章皆觸犯板規。
c.在規範內的連續推文屢次(含兩次)觸犯板規。
d.經舉發同一使用者利用不同ID發表回應,其文章內容皆觸犯板規。
5.未經對方允許逕自修改或刪除推/噓文,含個人資訊或經當事者要求除外。(發/回)
新板規改成C-6 重新定義條款。
未經對方允許逕自修改或刪除推/噓文,係屬個人隱私範疇或經當事者要求除外。
6.未經原作者允許擅自轉入/出文章或違反著作權法者。(發/回/推)
新板規改成C-7 重新定義條款。
註:是否為同一使用者將以IP前三項相同或四項完全相同做為判定基準。
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不限形式,馬賽克亦同。(發/回/推/名)
新板規改成D-2
2.未經同意散佈他人隱私經舉獲者。(發/回/推/名)
新板規改成D-3重新定義條款。
未經同意散佈他人隱私。(2-3項包含簽名檔)
3.屢次觸犯C-4,經查證或舉報為同IP者,送交ID_multi處理。
新板規改成D-4重新定義條款。
屢次(含兩次)觸犯C-5,經查證或舉報為同IP者,水桶刪退文並送交ID_multi處理。
附註:隱私指含他人帳號資料(含ID、MSN)、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相簿連結,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包括水球記錄、信件等。
新板規定義附註:
註1:隱私指含個人帳號資料諸如ID、LINE、真實姓名、電話、住所、相簿、
網頁連結、就學系所、公司行號、水球記錄、站內外信件等。
註2:上列各大項板規,除板主定時巡視執行外,亦採檢舉制。
註3:上列各大項板規,除特別註明項列者,一律適用發/回/推文。
============================================================================
特殊條款:
當板面流量進入
爆!的狀態,人數破三千時警戒即啟動,期間板規執行注意事項:
1.不再一一公告水桶名單,違規事例將直接輸入於刪文事由內。
所有期間違規的文章代碼、標題、內容將予以備份,
於板面流量退回
爆!的狀態,人數低於一千五時再統一補發詳細水桶公告。
2.此期間發/回文觸犯各項板規者,文章一律退文,並直接水桶5年論處。
3.推文觸犯各項板規者,水桶則加重至10年。
4.期間自他板轉入本板已公告中止討論之相關文章者,文章退文並水桶10年論處。
=============================================================================
當您發文時,視同已閱讀並同意上述條文與板規,若違反者,依板規處分之。
以上為新舊板規比一比,有新增有刪除有重新定義,還有加重水桶處分。
請小心服用安心上路(?
請大家來找碴..(但不要挑我錯字 謝謝)
--
不應該勇敢 不顧身去愛
一切來太快 痛著醒過來
受傷才明白 幸福另一面 就是隨時要準備離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87.51.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02497984.A.B7A.html
→ takomalu:現在劣文改稱退文了? 06/11 22:48
站方改的喔,整個ptt現在都沒有劣文,改成退文~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6/11/2014 23:00:09
手殘還沒編輯完就送出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6/11/2014 23:08:52
排版上色,正式大家來找砸版~~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6/11/2014 23:12:33
→ takomalu:喔喔 白字是舊版規 想說怎麼還看到劣文 :p 06/11 23:13
→ idlechild:對不起 我真的不太會上色後排版 請大家多多見諒~ 06/11 23:16
→ Maplelatte:有點眼花哈哈 06/11 23:19
→ Rindler:看不太懂 #1JVpr4mK 這篇,板主回應letmegoogle的推文 06/12 01:30
→ Rindler:當事人被人身攻擊必須當事人檢舉,而單一個體則不必。 06/12 01:31
→ Rindler:可是當事人也可能是單一個體啊,那到底必不必須? 06/12 01:32
→ Rindler:而且按板規修訂內容,應該是說單一個體被人身攻擊時, 06/12 01:33
→ Rindler:不必由當事人檢舉吧。 06/12 01:33
→ idlechild:我明明是判google哥B-2 有甚麼疑慮嗎? 06/12 19:22
推 Rindler:引述#1JVpr4mK的修訂內容:『原A-6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 06/12 20:35
→ Rindler:檢舉的條款移除 本來是要移到B大項,但發現與B-1、2有重疊 06/12 20:35
→ Rindler:故往後這類型違規將一併以B-1、2來做判決 且不論是否為被 06/12 20:36
→ Rindler:攻擊的當事人皆可檢舉 譬如A被B攻擊,C看到可以檢舉 不再 06/12 20:37
→ Rindler:只能由A提出檢舉才成立』 06/12 20:38
→ Rindler:letmegoogle再推文提出疑問後,板主則是回以:『若是對當 06/12 20:41
→ Rindler:事人的人身攻擊,應由當事人提出』 06/12 20:42
→ Rindler:就字面上我的理解,這兩段敘述似乎矛盾。 06/12 20:42
→ Rindler:第一段引文認為:A被B人身攻擊,C可以提出檢舉。 06/12 20:44
→ Rindler:第二段引文則是:A被B人身攻擊,只有A能提出檢舉。 06/12 20:45
→ Rindler:不知道是否是我理解有誤 0.0 06/12 20:46
→ Rindler:(我不是針對孤狗哥所受的判決,而是對這兩段敘述有疑問) 06/12 20:54
跟snda版主確認過了
已經沒有人身攻擊,應該說人身攻擊的定義被併去B-1裡(所以B-1多了個貶抑詞定義),
在以後的B-1就是只要有對任何群體或個體,甚至只是攻擊文章任何人檢舉都成立。
只要符合定義的解釋。
"當然還是要看前後文跟有沒有符合版規定義的罵人法啦"
→ mester:經舉發一人使用多個ID於同篇文章進行推噓文。不同id進行 06/14 17:54
→ mester:同一篇文章的推噓文叫灌水,可是同一個人針對同一篇文文只 06/14 17:55
→ mester:要有內容就不算灌水嗎,那看誰的文不順眼拼命狂噓只要有寫 06/14 17:57
→ mester:不同文字噓十次也沒違規,但對方開分身id替自己推一次就變 06/14 18:01
→ mester:對方重度違規,我有理解錯誤嗎... 06/14 18:01
→ mester:有的人就是自己不發文看什麼文不順眼就拚命噓,連噓個n次 06/14 18:03
→ mester:才過癮= = 06/14 18:03
推 mester:不好意思我對版規B4連續推噓條款部份還是不太懂~ 06/14 18:08
註:是否為同一使用者將以IP前三項相同或四項完全相同做為判定基準。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噓(同篇文章第2次推或噓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文字內容要對文章有意義才可以,狂噓十次只要他的推文不是無意義即可
對方開分身id替自己推一次就變對方重度違規 ← 這句話我看不懂耶~_~
其實我有點看不太懂你想要問的問題是甚麼~_~
可以說明詳細一點嗎?
推 bigbowl:請問罵人流氓可以用什麼板規處理呢 謝謝 06/14 21:05
B.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
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或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 編輯: idlechild (114.33.150.26), 06/14/2014 21:43:43
→ mester:居 06/14 22:33
※ 編輯: idlechild (114.33.150.26), 06/14/2014 22:37:17
→ mester:請問版主如果有人連噓文十次都沒有討論文章內容 06/14 22:33
→ mester:導致模糊焦點這都不算違規嗎?? 06/14 22:35
→ mester:只要有寫內容的噓文都算有內容,再怎麼噓無關文章的內容也 06/14 22:36
※ 編輯: idlechild (114.33.150.26), 06/14/2014 22:41:03
推 mester:我前面的推文意思是,同一個人開分身id推噓文是灌水, 06/14 23:12
→ mester:那一個人用同一個id連推噓十次也是灌水不是嗎 06/14 23:13
→ mester:如果灌水的定義是企圖操作輿論方向,那麼用同一個id連噓十 06/14 23:16
→ mester:次不也是相同效果嗎?同樣是同一個人對同一個標靶射了十箭 06/14 23:22
→ mester:差別只是id有沒有換。 06/14 23:23
關於灌水的定義需要是不同ID的原因,是指推文者企圖用"不同人"
塑造多數支持或反對的狀態,企圖動搖本身較沒主見的族群
由於同一個ID連續推噓文,大家會知道他只有一個人
並不會造成好像有很多人的假象, 因此不屬於灌水定義中的情形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6/15/2014 20:04:45
※ 編輯: idlechild (203.187.51.46), 06/15/2014 20:05:07
→ Maplelatte:針對導致模糊焦點這點應該是有違規的吧 06/16 23:34
→ mester:版主我還想請問bigbowl如果說"看到我在別的地方說人討客兄" 06/18 12:56
→ mester:是沒有發生的情況(我從來沒這樣說過),將來若有這種案例,是 06/18 12:57
→ mester:否有對應版規可懲處??因為ptt的文現在常被一些網站複製到 06/18 12:58
→ mester:網頁留底,n年前的文都還能查到,被這樣血口噴人感覺很差 06/18 12:59
→ mester:bigbowl的推文裡有許多不知是故意還是無心的斷章取義血口噴 06/18 12:59
→ mester:人與事實不符,但她說的這種沒發生過的"我說人討客兄"這種話 06/18 13:00
→ mester:我無法直接反駁,怕以訛傳訛變成後人肉搜當真的話柄之一 = = 06/18 13:01
→ mester:在此感謝版主群們主持公道針對她當日的推文給予適當懲處 06/18 13:02
→ mester:也給其他噓文使用者一個警惕,噓文權不是拿來吵架用的 06/18 13:02
→ mester:版主們真的辛苦了 06/18 13:03
推 letmegoogle:何為貶抑?那我討論議題時說"某某人這樣的心態有問題" 06/20 08:55
→ letmegoogle:這樣我要被水桶? 06/20 08:56
→ trigungo:格百面骰骰到哪一面XD 06/24 00:55
→ lien6410:如果你認為是貶 那別人罵你討厭的人 你怎麼會出來反? 06/24 12:00
→ lien6410:如果你認為是褒 可是喊的和被喊的都不這麼認為這就是你的 06/24 12:00
→ lien6410:問題了 06/2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