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12: 會啊 不想結婚的人一定一開始就會說 01/19 22:09
→ O12: 通常是另一方以為之後可以改變對方的想法 01/19 22:09
→ O12: 如果兩方都沒長輩才算結不結都沒影響 01/19 22:10
→ O12: 這樣可以說是以永遠的陪伴為前提嗎? 01/19 22:11
推 baby89: 不結婚不生小孩一開始就講好 01/19 22:21
推 Hikawaakira: 有啊.我跟男友就是以不結婚為前提交往.並不是不對這 01/19 22:28
→ Hikawaakira: 段感情不認真。而是很清楚現今的婚姻所要付出及磨合 01/19 22:28
→ Hikawaakira: 的不適合我們的個性。 01/19 22:28
→ auden: 不結婚不等於以分手為前提好嗎 01/19 23:06
推 zax0418: 不結婚在交往前就要先說清楚啊! 01/20 00:02
→ zax0418: 以免另一方以為可以改變對方,而造成浪費了對方的時間 01/20 00:02
→ zax0418: 還有不結婚不代表會分手啊 01/20 00:02
推 gruenherz: 對方自己的時間自己省 01/20 00:05
推 shemie: 不結婚為前提哪是一定要分手?不婚主義不行嗎 01/20 00:24
推 ap1014: 除非對方也不想結婚,不然都知道你不結婚了,幹嘛還浪費 01/20 00:57
→ ap1014: 時間在你身上跟你交往跟你磨合? 01/20 00:57
→ bbbing: 有不少人把那紙契約想得很可怕,堅持一輩子交往 01/20 09:01
→ bbbing: 可以聽信口頭的承諾,但是拒絕手寫的 01/20 09:03
推 osmanthusjo: 推先講好 但是很多人不敢講,所以會說 不知道、不 01/20 11:32
→ osmanthusjo: 確定、再看看 01/20 11:32
推 Erich: 廢話,婚姻有法律效力來規範你的權利義務,當然比口頭承諾 01/20 13:20
→ Erich: 來得恐怖很多。 01/20 13:20
→ bbbing: 有那些恐怖的權利義務,說兩個來聽聽 01/20 20:04
推 Erich: 同居義務、相互扶養義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他自己去 01/20 23:54
→ Erich: 翻民法第二章。 01/20 23:54
→ abto4235: 以分手為前提交往感覺應該會很珍惜在一起的時光 哈哈 01/21 11:52
→ bbbing: 用到這些義務不就都是分手/離婚了嗎...那是以分手為前提了 01/21 18:10
推 Erich: 那也只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前兩項跟分手有啥關係?今 01/21 21:54
→ Erich: 天若沒結婚,只要不想就不必住一起,也沒有法定義務要扶養 01/21 21:54
→ Erich: 對方,而不做這些事也跟分不分手無必然關係,這樣你懂了沒 01/21 21:54
→ Erich: ? 01/21 21:54
→ bbbing: 不想住一起就不住啊,你們不告上法院,難道會有警察來抓? 01/21 23:43
→ bbbing: 你沒發現這些義務一旦拿出來執行,不管結婚或交往都慧芬嗎 01/21 23:44
→ Erich: 原來不同居/不養對方就會導致分手,真是受教了。 01/22 01:08
推 Erich: 何況一開始講的是「義務」,為何要代入分手/離婚的前提, 01/22 01:25
→ Erich: 有關係嗎?同樣的事情,在交往中,是因雙方有共識而做,並 01/22 01:25
→ Erich: 無強制力,根本稱不上「義務」,哪天不想做了,了不起也就 01/22 01:25
→ Erich: 是分手;在婚姻中,你不履行義務,很抱歉,對方可以告你, 01/22 01:25
→ Erich: 於法有據。 01/22 01:25
→ bbbing: 對啊,可以告,弄到要告不就是離婚/分手的時候? 01/22 10:10
→ bbbing: 你對於有打算、可以交往一輩子的人,也會想告告看? 01/22 10:11
→ bbbing: 交往/結婚的核心都是"共識",強制力只有在"沒共識"的時候 01/22 10:13
→ bbbing: 才會發揮作用,怕離婚麻煩而不結婚,不就是以分手為前提了 01/22 10:14
→ bbbing: 我覺得我講夠了,我回覆到此為止 01/22 10:21
推 Erich: 到底在講什麼鬼,交往跟結婚都是基於共識這沒錯啊,差別在 01/23 09:57
→ Erich: 於前者沒有外來強制力去規範你們的共識,很難懂嗎? 01/23 09:57
→ Erich: 老愛抓著分手的前提不放,我只想問,就算有這前提又怎樣? 01/23 10:00
→ Erich: 這根本影響不了上述所提的行為在婚姻中是「義務」,而在交 01/23 10:00
→ Erich: 往中不是的這個事實。 01/23 10:00
→ Erich: 還有能不能解釋一下為什麼一旦把這些「義務」拿出來執行, 01/23 10:02
→ Erich: 交往也會分手? 01/23 10:02
→ Erich: 到底為什麼不同居/不扶養對方可導致分手,我真的很好奇。 01/2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