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dward4904: 推法律專業!! 02/03 09:14
※ 引述《reswk (婷.悠閒.下午茶)》之銘言:
: 大家好
: 大家覺得婚後夫妻財產獨立制比較合理
: 還是婚後夫妻財產共有制比較好呢?
: 聽說有女生靠結婚後再離婚 結婚後再離婚 這種模式當職業再賺錢
: 這是真的嗎?
: 有研究的人可以說說這是怎回事嘛??
不看書回憶一下
先說財產分離制
好處是清清楚楚,各自財產共管,稅也各自報然後繳的比較多...
但婚姻中的支出,就比較難處理,是要各自繳一筆資金到共有帳戶還是?
壞處是所有大支出項目,在責任分擔比上,又傷感情了--是比例制還是數字制?
--親兄弟明算帳是因為你不會睡你親兄弟....但夫妻間算到這樣也就...
花太多時間在數字了吧....
婚後財產就....基本上沒啥便宜好貪,能貪也有限。
法定財產制 (推訂婚姻階段共有)
其實只是拿離婚後所產生的剩餘值,減去婚前已有,再依兩者價差平分
然後啥的遺贈阿、遺產阿,基本上清算時是不分對方的
--好處是婚姻中的財產在表面上維持著兩人共同的努力,
壞處就是有人依附一方在婚姻中進行無限度的需索;
或者你手段夠高,可以富的向窮的拿(帳上累積少的向帳上累積多的拿)......
所以女孩子要結婚後再離婚因此賺錢,大概只能騙倒一堆傻傻搞不清楚
這種制度的人或者是手腕夠,己富他窮而拿到對方的
--騙富有家庭? 別鬧了,連我這種現在窮希希的都懂這種道理,
那種家裡可以請會計師、法律顧問的會不懂?
--不過以台灣企業經營者的法律認知能力,其實不懂也不意外
但這太累了.....
你要等到啥牛年馬月才能夠扎扎實實騙到個三五百萬? 三年? 五年?
(相當於在這三五年間內,兩方共同帳戶下要讓對方多賺六百到一千萬)
凹到對方付一百萬? 一兩年就花光啦! 不如繼續依"富"!
所以基本上要騙到錢,不是靠離婚後財產清算這條
而是靠離婚協議時的贍養費、分手費,這種法律上不觸碰的私領域才談的多
一哭二鬧三上吊,讓人一氣之下不想殺人只好用錢打發...
除非是真的釣到很大款,那種賺錢如賺水,一年實入一千多萬的傻小企業主
不然以一般狀況,離一次兩百萬....以此為賺錢....
其實這些錢也過不了幾年,然後還要過得有點節儉
--當個月收30萬的人的伴侶你還可以好好名義上用他一個月十來二十萬持家、
過夫妻生活
妳三年內分手只能拿到大概300萬不到,一個月只能花十萬是能用多久?
而你一次兩次用這手段無妨,以現今至少要28才結婚的狀況下,
第三次你以為你還有多少青春和好名聲? 認識人不用時間?
所謂的以此賺錢多半也只是自吹自擂--就算要賺也不是靠分財產。
(當然也還有另個例外:兩人結婚當中買的房子價格暴漲....)
真的有此姿色,也犯不著用結婚這手段來搞錢...
差點成了馬桶女王的某更年期和那個笑起來很假的j女,就是手段上的兩光譜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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