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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swk (婷.悠閒.下午茶)》之銘言: : 大家好 : 大家覺得婚後夫妻財產獨立制比較合理 : 還是婚後夫妻財產共有制比較好呢? : 聽說有女生靠結婚後再離婚 結婚後再離婚 這種模式當職業再賺錢 : 這是真的嗎? : 有研究的人可以說說這是怎回事嘛?? 不看書回憶一下 先說財產分離制 好處是清清楚楚,各自財產共管,稅也各自報然後繳的比較多... 但婚姻中的支出,就比較難處理,是要各自繳一筆資金到共有帳戶還是? 壞處是所有大支出項目,在責任分擔比上,又傷感情了--是比例制還是數字制? --親兄弟明算帳是因為你不會睡你親兄弟....但夫妻間算到這樣也就... 花太多時間在數字了吧.... 婚後財產就....基本上沒啥便宜好貪,能貪也有限。 法定財產制 (推訂婚姻階段共有) 其實只是拿離婚後所產生的剩餘值,減去婚前已有,再依兩者價差平分 然後啥的遺贈阿、遺產阿,基本上清算時是不分對方的 --好處是婚姻中的財產在表面上維持著兩人共同的努力, 壞處就是有人依附一方在婚姻中進行無限度的需索; 或者你手段夠高,可以富的向窮的拿(帳上累積少的向帳上累積多的拿)...... 所以女孩子要結婚後再離婚因此賺錢,大概只能騙倒一堆傻傻搞不清楚 這種制度的人或者是手腕夠,己富他窮而拿到對方的 --騙富有家庭? 別鬧了,連我這種現在窮希希的都懂這種道理, 那種家裡可以請會計師、法律顧問的會不懂? --不過以台灣企業經營者的法律認知能力,其實不懂也不意外 但這太累了..... 你要等到啥牛年馬月才能夠扎扎實實騙到個三五百萬? 三年? 五年? (相當於在這三五年間內,兩方共同帳戶下要讓對方多賺六百到一千萬) 凹到對方付一百萬? 一兩年就花光啦! 不如繼續依"富"! 所以基本上要騙到錢,不是靠離婚後財產清算這條 而是靠離婚協議時的贍養費、分手費,這種法律上不觸碰的私領域才談的多 一哭二鬧三上吊,讓人一氣之下不想殺人只好用錢打發... 除非是真的釣到很大款,那種賺錢如賺水,一年實入一千多萬的傻小企業主 不然以一般狀況,離一次兩百萬....以此為賺錢.... 其實這些錢也過不了幾年,然後還要過得有點節儉 --當個月收30萬的人的伴侶你還可以好好名義上用他一個月十來二十萬持家、 過夫妻生活 妳三年內分手只能拿到大概300萬不到,一個月只能花十萬是能用多久? 而你一次兩次用這手段無妨,以現今至少要28才結婚的狀況下, 第三次你以為你還有多少青春和好名聲? 認識人不用時間? 所謂的以此賺錢多半也只是自吹自擂--就算要賺也不是靠分財產。 (當然也還有另個例外:兩人結婚當中買的房子價格暴漲....) 真的有此姿色,也犯不著用結婚這手段來搞錢... 差點成了馬桶女王的某更年期和那個笑起來很假的j女,就是手段上的兩光譜端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22896318.A.B69.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2.125), 02/03/2015 01:02:52
edward4904: 推法律專業!! 02/03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