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tspajamas: 謝謝你的討論,不過在許多層面你也過度演繹了 10/03 21:04
→ catspajamas: 我只想幫你補充一點,"受害者真的很少數嗎?" 10/03 21:04
→ PhilumniS: 台灣性侵案發生機率:0.07060%(平均每 10 萬人有 70.6 10/03 21:05
→ catspajamas: 我上篇都回覆資料了,一年乘以最少黑數是四萬多件 10/03 21:05
→ PhilumniS: 引用你的數據,這是多數嗎? 10/03 21:05
推 t81511270: 問蠢問題 被幹話講一下 就上來PO文哭哭 10/03 21:05
→ catspajamas: 官方提報數字,和黑數統計,希望你深思差距 10/03 21:06
→ catspajamas: 雖然原po都被搞到刪文了,我還是尊重你說的無病呻吟 10/03 21:07
→ pttwonba: 我覺得沒去發掘深思問這個問題背後的意義,其實已經失去 10/03 21:07
→ pttwonba: 討論這個問題的能力 10/03 21:07
→ catspajamas: 只希望真正受害者不會以假設性問題當引子時,還要被 10/03 21:07
→ catspajamas: 澆冷水,或讓大眾更加漠視這議題的厚度 10/03 21:08
→ PhilumniS: 借題發揮並不會讓妳口中說的受害者得到更多的勇氣 10/03 21:08
→ PhilumniS: 再者,就算黑數21倍,十萬人裡面有1400人,也不會有人 10/03 21:09
→ PhilumniS: 稱之為多數。 10/03 21:09
→ catspajamas: 無意爭論,但我實務上接個案遠多於這比例(去男均) 10/03 21:12
→ catspajamas: 並且你怎能論斷受害者並不能從公開討論中獲得勇氣 10/03 21:13
→ PhilumniS: 因為現實性侵受害者就是會被加上特異眼光, 10/03 21:14
→ PhilumniS: 你想要讓被害者有勇氣這很正確,但是我不懂勇敢說出口 10/03 21:14
→ PhilumniS: 是什麼道理? 10/03 21:15
→ catspajamas: 並且你所謂的自我揭露是自私行為,是基於社會日前風 10/03 21:15
→ catspajamas: 氣使然,用這點來論辯犯了邏輯的錯誤,因為風氣需要 10/03 21:15
→ catspajamas: 導正。否則這跟同性戀養子會被歧視所以抵制一樣不義 10/03 21:16
→ PhilumniS: 並不是,性侵被害者經歷過那些過程,勇敢並撐過了 10/03 21:17
→ catspajamas: 你能了解,多少個案願意坦露,是因為一場自然的談話 10/03 21:17
→ PhilumniS: 然後你要一個你愛並愛你的人去承受同樣的過程? 10/03 21:17
→ PhilumniS: 這點我實在不懂心態以及出發點 10/03 21:17
→ catspajamas: 偏見可以是事實,但不可以用事實助長偏見 10/03 21:18
→ PhilumniS: 你說的坦露是指法律上?還是情感上? 10/03 21:18
→ catspajamas: 我指的是常規的受害者通報,機構內或報警 10/03 21:19
→ PhilumniS: 所以你說的就不是這個原PO的問題了不是嗎? 10/03 21:20
→ PhilumniS: 法律上當然需要勇氣,但是為什麼被性侵的人要有勇氣跟 10/03 21:21
→ PhilumniS: 未來的伴侶坦白? 10/03 21:21
→ PhilumniS: 現實上就是有人能接受有人不能接受,價值觀不同就分開 10/03 21:23
→ PhilumniS: 但是你要把不能接受跟女性受害者不敢發聲劃上因果 10/03 21:23
→ PhilumniS: 我覺得這個有點莫名其妙 10/03 21:24
→ catspajamas: 我才要反問你,為什麼被性侵的人不能坦白 10/03 21:24
→ PhilumniS: 你搞錯囉,我沒說不能坦白,我是說為什麼要坦白? 10/03 21:24
→ PhilumniS: 你們這些把坦白正名成對的行為,然後呢? 10/03 21:25
→ PhilumniS: 然後就是社會上無法接受的人還是多數,你們的勇氣 10/03 21:26
→ PhilumniS: 能夠帶給多少人幸福? 10/03 21:26
→ catspajamas: 我先留給你自我詰問了,如果有空會完整回覆你 10/03 21:26
→ PhilumniS: 多少人腦袋一直覺得我坦白好像才是有勇氣,然後說出來 10/03 21:26
→ PhilumniS: 之後得到異樣的眼光然後又縮回去的? 10/03 21:26
→ catspajamas: 你強加社會既有觀點太多,但那並非就是對的 10/03 21:27
→ catspajamas: 在這前提上討論無效,但還是謝謝你願意分享 10/03 21:27
→ PhilumniS: 我只能說,我真的不懂你們一定要受害者再次對愛的人說 10/03 21:28
→ PhilumniS: 出自己痛苦的經歷有什麼好處,法律上一次,讓愛的人也 10/03 21:28
→ PhilumniS: 經歷過一次,然後說的過程又要提醒一次,你們很棒 10/03 21:29
→ peipeiyiyao: ﴿?些人喜歡傷口自舔 有些人希望讓對方也自己的過 10/03 21:32
→ peipeiyiyao: 去 以理解現在她為什麼會變這樣的人 10/03 21:32
→ peipeiyiyao: 那都是個人選擇 10/03 21:32
→ PhilumniS: 是個人選擇,但是沒有那個選擇是一定正確的,這是我 10/03 21:34
→ PhilumniS: 想表達的 10/03 21:34
→ PhilumniS: 多的是沒有心理建設卻照著別人口中的正確走的人 10/03 21:35
→ PhilumniS: 而得到更多的痛苦與折磨 10/03 21:35
→ conan805: 多數人的正義不一定是當事人的正義 共勉之 10/03 21:39
推 feedback: 推討論 10/03 22:55
→ opaque: 看不懂這句《除非今天被性侵的女性是大多數》。難不成原po 10/03 23:01
→ opaque: 以為被性侵的大多數是男性嗎?這有啥好除非的? 10/03 23:01
→ hunter05469: 目前數據看來確實是女性遭受性侵比較多啊...... 10/03 23:16
推 almondchoco: 他指的應該是被性侵的女生相較於沒被性侵過的女性 10/03 23:19
→ almondchoco: 不是相較於男性 10/03 23:19
推 zac00007: 推討論 10/04 00:12
推 FinallyPeace: 推 台女老愛問蠢問題在上來討拍 永遠學不乖 10/04 01:12
推 alienplanet: 推一個 看到原文有點傻眼 從討論未婚夫到討論性侵, 10/04 01:18
→ alienplanet: 重點到底是哪個@@ 10/04 01:18
噓 nyxqqqwer: 吼 台灣中年男女素質 我還不直接開噓 10/04 10:37
→ tresia: 老實說我覺得原po根本沒搞懂前文原po想要表達的意思 10/04 16:40
→ PhilumniS: 也許吧,就這樣囉~ 10/04 16:53
→ PhilumniS: 說的一大串性侵被害者的無關緊要訊息來證明最後一句 10/04 17:08
→ PhilumniS: 為什麼不能問? 我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10/04 17:09
→ PhilumniS: 然後他想導正的"誰能夠接受被性侵的受害者"卻提不出 10/04 17:10
→ PhilumniS: 任何有利的論點,不就是利用大家對被害者的同情心來 10/04 17:10
→ PhilumniS: 模糊應該要處理的議題? 所以無言呀,他說的不該譴責 10/04 17:11
→ PhilumniS: 被害者當然沒有問題,那到底跟這串原PO所提出的問題有 10/04 17:11
→ PhilumniS: 什麼屁關係?他有證明很多人能夠接受被性侵的人嗎? 10/04 17:12
→ PhilumniS: 他有提出如何導正原PO未婚夫心態的方法嗎?沒有呀 10/04 17:12
→ PhilumniS: 就只是不斷的強調被性侵的人不應該怎樣應該怎樣, 10/04 17:13
→ PhilumniS: 別人不該怎樣應該怎樣,廢話 提出不該譴責被害者當然 10/04 17:13
→ PhilumniS: 給推,那又跟這話題有什麼關係 lol 10/04 17:14
噓 pttwonba: 會把問「如果不幸遭到性侵」的做無病呻吟,給噓不過份 10/04 17:14
→ PhilumniS: 真的很好笑,原PO是被性侵了嗎?沒有被性侵不是無病呻 10/04 17:21
→ PhilumniS: 吟?所以現在原PO的問題是他曾經被性侵然後試探問未婚 10/04 17:21
→ PhilumniS: 夫?還是只是單純討論到這個假設性的問題想知道對方的 10/04 17:21
→ PhilumniS: 回應?受害者好偉大喔,就是你們這些人毀了受害者 lol 10/04 17:22
→ PhilumniS: 不回應了,媽的講到性侵好像是什麼罪一樣,有事嗎? 10/04 17:23
→ tellthe: 覺得這個原po好像跟受害者有仇噢.... 10/04 19:35
→ tellthe: 可能在自己受委屈的時候對自己也不是很溫柔的人吧.. 10/04 19:37
→ PhilumniS: 又在歸類,對啦對啦,只有摸摸受害者的頭才是你們口中 10/04 19:41
→ PhilumniS: 的好對象,很棒喔,繼續努力~ 10/04 19:41
→ tellthe: 你好像渾身都是刺噢... 10/04 19:50
→ PhilumniS: 對喔,也許你自己受委屈的時候習慣自舔傷口,我可不:D 10/04 21:17
→ tellthe: 原來如此....難怪渾身都刺,幫QQ... 10/04 21:58
噓 pttwonba: 我也幫QQ 10/04 22:25
→ PhilumniS: 你們兩個相聲大師喔XD 真是有趣~ 10/04 23:15
→ tellthe: 讓你有趣一下也不錯啦,你太客氣了 10/0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