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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spajamas (貓貓亞(*′ω`*))》之銘言: : 原文被刪掉了,很想要跟原po打氣他給予的情境並非無理取鬧 : 有時看到一些社會新聞、人倫悲劇,或無關痛癢的他人八卦時 : 誰不會自忖自己若是當事人會如何做 : 或與另外一半討論換位思考? : 此類討論在探索彼此的價值觀時,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 就像很多心理機構所做的婚前輔導測驗,也會有類似的情境討論 : 只要不是蓄意挖洞給對方跳、用情感勒索綁架對方的回答 : 雙方自然討論有何不可,她未婚夫也只是表達一種價值觀,無關對錯 : 兩人價值不合,趁早分開反而是好事 : 但是,她未婚夫所說的"誰能夠接受被性侵的受害者" : 這種專斷的口吻,就非常值得導正了 我認同這段。 : 因為,台灣性侵"比例"是印度的27倍,9成以上熟人犯罪 : 一年4萬餘起,每日超過百人被性侵,一半是兒童受害 : 亂倫性侵的黑數更是高到令人髮指(通常乘上5倍) : 撇除"越想越不對勁"的誣告不說 : 你座標新北,不幸有個鬼父的比例也挺高的 : 然而,台灣的受害者比誰都沉默 : 之前在一場小團體活動中,心理師詢問在場男女 : 如果女友被強暴了,男生們希望女方告知嗎? : 在場幾乎全數男生舉手 : 理由當然不是像他未婚夫所說那樣 : 而是男生們希望能理解女友受傷的狀態、互相扶持 我得跟你說,身為一個快四十的男人, 經歷過那麼多事情看過那麼多人, 你覺得這個舉手真的像你想的那麼美好? 我可以跟你說絕對不是這樣, 為什麼?因為沒有人能接受事實啊, 在這種公眾場合,多人聚會中, 一個曾經在社會打轉過的男人, 沒有舉手我才會笑他有病, 說句不好聽的,男人在同樣的條件下誰會選擇曾被性侵過的? 不也是因為這樣,所以女性都說不出口嗎? 然後你口中說的幾乎全數不就跟你接下來的論點相矛盾了? 如果今天是一堆已婚男性被問這個問題,把女友換成老婆, 我相信你口中說的理解、互相扶持, 但是女友?省省吧,男人沒有你口中的那麼神聖, 他們只是為了說服自己下決定裝出來的, 也許這樣說太武斷,但絕對不會是大多數。 : 可知不是聖人才會不離不棄,普通人就能做出這種選擇了 : 但是,輪到心理師問女生是否會告知時 : 幾乎沒有女生敢舉手...... : 原來性侵的議題,在台灣仍然是禁忌 : 難怪大家都說比起日韓,#Me too在台灣反而無法推動 : 非常值得我們重視背後的"遮羞"、"家醜"風氣 : 受害者永遠見不得光,因為社會還在批判要接納那樣的人"很困難" : "需要真愛"、"又不是人人都是聖人" : (這就是原po文章下的推文) : 此風不扼、不被重視,只會助長犯罪背後的意識形態 : 應該永遠被譴責的應該是加害者 : 而非是受害者需要畏畏縮縮 我實在不懂這段在放大什麼東西。 : 或連個假設性問題都要被視為傷天害理 並不是傷天害理,而是無病呻吟, 除非今天被性侵的女性是大多數, 不然為什麼要要求對方去回答一個假設性並極少數的問題? 兩個人要遇見並互相喜歡而交往已經很困難了, 還要去探討一個幾乎不會發生的事情來造成彼此的感情的損耗, 我真的不懂是太閒還是你口中說的打壓? : 也許今天有些人真正想問男友的是 : "如果我曾經被性侵,你會怎麼辦?" : 不要以為受害者一定會患病憂鬱、破壞感情關係 : 多的是能堅強走過暗瘡走過幽谷的女性 : 看看堅強的囧星人,跟摸哥交往時立刻交付了過去的傷痕 : 也許你的另一半,想如此說問卻害怕更增一層傷 : 然而,她只希望你能共享她的過去(那是她的一部份) 以客觀來看,妳只希望共享他的過去, 說的很簡單,實際上妳有思考過對方能不能承受嗎? 對於相愛的人,這不就是一種自私?那你憑什麼說愛? : 即便是假設性問題,有討論就能增進共識 : 昨日版上的"女友摔車車禍會不會去看她",多少人能坦然回答 : "如果我被性侵"卻提問不得,原因何在? : 思考這件事本身就不是問題,連問都不能問,問題才大了 講真的,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去強調性侵被害者說出口畏縮什麼東西, 這到底跟這個問題有什麼相關的? 年輕的時候我受過什麼委屈發生過什麼事情, 我也不會想要跟對方說, 兩個人相愛不就是因為挫折經驗讓對方接受更好的自己, 到底為什麼被性侵一定要跟對方坦白? 今天根本沒有人站在什麼加害者被害者什麼機八邊, 而且我覺得最妙的是, 本來提問就是一個很蠢的行為, 還可以扯到月經文被害者加害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0.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38571738.A.14C.html
catspajamas: 謝謝你的討論,不過在許多層面你也過度演繹了 10/03 21:04
catspajamas: 我只想幫你補充一點,"受害者真的很少數嗎?" 10/03 21:04
PhilumniS: 台灣性侵案發生機率:0.07060%(平均每 10 萬人有 70.6 10/03 21:05
catspajamas: 我上篇都回覆資料了,一年乘以最少黑數是四萬多件 10/03 21:05
PhilumniS: 引用你的數據,這是多數嗎? 10/03 21:05
t81511270: 問蠢問題 被幹話講一下 就上來PO文哭哭 10/03 21:05
catspajamas: 官方提報數字,和黑數統計,希望你深思差距 10/03 21:06
catspajamas: 雖然原po都被搞到刪文了,我還是尊重你說的無病呻吟 10/03 21:07
pttwonba: 我覺得沒去發掘深思問這個問題背後的意義,其實已經失去 10/03 21:07
pttwonba: 討論這個問題的能力 10/03 21:07
catspajamas: 只希望真正受害者不會以假設性問題當引子時,還要被 10/03 21:07
catspajamas: 澆冷水,或讓大眾更加漠視這議題的厚度 10/03 21:08
PhilumniS: 借題發揮並不會讓妳口中說的受害者得到更多的勇氣 10/03 21:08
PhilumniS: 再者,就算黑數21倍,十萬人裡面有1400人,也不會有人 10/03 21:09
PhilumniS: 稱之為多數。 10/03 21:09
catspajamas: 無意爭論,但我實務上接個案遠多於這比例(去男均) 10/03 21:12
catspajamas: 並且你怎能論斷受害者並不能從公開討論中獲得勇氣 10/03 21:13
PhilumniS: 因為現實性侵受害者就是會被加上特異眼光, 10/03 21:14
PhilumniS: 你想要讓被害者有勇氣這很正確,但是我不懂勇敢說出口 10/03 21:14
PhilumniS: 是什麼道理? 10/03 21:15
catspajamas: 並且你所謂的自我揭露是自私行為,是基於社會日前風 10/03 21:15
catspajamas: 氣使然,用這點來論辯犯了邏輯的錯誤,因為風氣需要 10/03 21:15
catspajamas: 導正。否則這跟同性戀養子會被歧視所以抵制一樣不義 10/03 21:16
PhilumniS: 並不是,性侵被害者經歷過那些過程,勇敢並撐過了 10/03 21:17
catspajamas: 你能了解,多少個案願意坦露,是因為一場自然的談話 10/03 21:17
PhilumniS: 然後你要一個你愛並愛你的人去承受同樣的過程? 10/03 21:17
PhilumniS: 這點我實在不懂心態以及出發點 10/03 21:17
catspajamas: 偏見可以是事實,但不可以用事實助長偏見 10/03 21:18
PhilumniS: 你說的坦露是指法律上?還是情感上? 10/03 21:18
catspajamas: 我指的是常規的受害者通報,機構內或報警 10/03 21:19
PhilumniS: 所以你說的就不是這個原PO的問題了不是嗎? 10/03 21:20
PhilumniS: 法律上當然需要勇氣,但是為什麼被性侵的人要有勇氣跟 10/03 21:21
PhilumniS: 未來的伴侶坦白? 10/03 21:21
PhilumniS: 現實上就是有人能接受有人不能接受,價值觀不同就分開 10/03 21:23
PhilumniS: 但是你要把不能接受跟女性受害者不敢發聲劃上因果 10/03 21:23
PhilumniS: 我覺得這個有點莫名其妙 10/03 21:24
catspajamas: 我才要反問你,為什麼被性侵的人不能坦白 10/03 21:24
PhilumniS: 你搞錯囉,我沒說不能坦白,我是說為什麼要坦白? 10/03 21:24
PhilumniS: 你們這些把坦白正名成對的行為,然後呢? 10/03 21:25
PhilumniS: 然後就是社會上無法接受的人還是多數,你們的勇氣 10/03 21:26
PhilumniS: 能夠帶給多少人幸福? 10/03 21:26
catspajamas: 我先留給你自我詰問了,如果有空會完整回覆你 10/03 21:26
PhilumniS: 多少人腦袋一直覺得我坦白好像才是有勇氣,然後說出來 10/03 21:26
PhilumniS: 之後得到異樣的眼光然後又縮回去的? 10/03 21:26
catspajamas: 你強加社會既有觀點太多,但那並非就是對的 10/03 21:27
catspajamas: 在這前提上討論無效,但還是謝謝你願意分享 10/03 21:27
PhilumniS: 我只能說,我真的不懂你們一定要受害者再次對愛的人說 10/03 21:28
PhilumniS: 出自己痛苦的經歷有什麼好處,法律上一次,讓愛的人也 10/03 21:28
PhilumniS: 經歷過一次,然後說的過程又要提醒一次,你們很棒 10/03 21:29
peipeiyiyao: ﴿?些人喜歡傷口自舔 有些人希望讓對方也自己的過 10/03 21:32
peipeiyiyao: 去 以理解現在她為什麼會變這樣的人 10/03 21:32
peipeiyiyao: 那都是個人選擇 10/03 21:32
PhilumniS: 是個人選擇,但是沒有那個選擇是一定正確的,這是我 10/03 21:34
PhilumniS: 想表達的 10/03 21:34
PhilumniS: 多的是沒有心理建設卻照著別人口中的正確走的人 10/03 21:35
PhilumniS: 而得到更多的痛苦與折磨 10/03 21:35
conan805: 多數人的正義不一定是當事人的正義 共勉之 10/03 21:39
simon78410: https://i.imgur.com/cLsPT5Q.jpg 10/03 21:56
feedback: 推討論 10/03 22:55
opaque: 看不懂這句《除非今天被性侵的女性是大多數》。難不成原po 10/03 23:01
opaque: 以為被性侵的大多數是男性嗎?這有啥好除非的? 10/03 23:01
hunter05469: 目前數據看來確實是女性遭受性侵比較多啊...... 10/03 23:16
almondchoco: 他指的應該是被性侵的女生相較於沒被性侵過的女性 10/03 23:19
almondchoco: 不是相較於男性 10/03 23:19
zac00007: 推討論 10/04 00:12
FinallyPeace: 推 台女老愛問蠢問題在上來討拍 永遠學不乖 10/04 01:12
alienplanet: 推一個 看到原文有點傻眼 從討論未婚夫到討論性侵, 10/04 01:18
alienplanet: 重點到底是哪個@@ 10/04 01:18
nyxqqqwer: 吼 台灣中年男女素質 我還不直接開噓 10/04 10:37
tresia: 老實說我覺得原po根本沒搞懂前文原po想要表達的意思 10/04 16:40
PhilumniS: 也許吧,就這樣囉~ 10/04 16:53
PhilumniS: 說的一大串性侵被害者的無關緊要訊息來證明最後一句 10/04 17:08
PhilumniS: 為什麼不能問? 我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10/04 17:09
PhilumniS: 然後他想導正的"誰能夠接受被性侵的受害者"卻提不出 10/04 17:10
PhilumniS: 任何有利的論點,不就是利用大家對被害者的同情心來 10/04 17:10
PhilumniS: 模糊應該要處理的議題? 所以無言呀,他說的不該譴責 10/04 17:11
PhilumniS: 被害者當然沒有問題,那到底跟這串原PO所提出的問題有 10/04 17:11
PhilumniS: 什麼屁關係?他有證明很多人能夠接受被性侵的人嗎? 10/04 17:12
PhilumniS: 他有提出如何導正原PO未婚夫心態的方法嗎?沒有呀 10/04 17:12
PhilumniS: 就只是不斷的強調被性侵的人不應該怎樣應該怎樣, 10/04 17:13
PhilumniS: 別人不該怎樣應該怎樣,廢話 提出不該譴責被害者當然 10/04 17:13
PhilumniS: 給推,那又跟這話題有什麼關係 lol 10/04 17:14
pttwonba: 會把問「如果不幸遭到性侵」的做無病呻吟,給噓不過份 10/04 17:14
PhilumniS: 真的很好笑,原PO是被性侵了嗎?沒有被性侵不是無病呻 10/04 17:21
PhilumniS: 吟?所以現在原PO的問題是他曾經被性侵然後試探問未婚 10/04 17:21
PhilumniS: 夫?還是只是單純討論到這個假設性的問題想知道對方的 10/04 17:21
PhilumniS: 回應?受害者好偉大喔,就是你們這些人毀了受害者 lol 10/04 17:22
PhilumniS: 不回應了,媽的講到性侵好像是什麼罪一樣,有事嗎? 10/04 17:23
tellthe: 覺得這個原po好像跟受害者有仇噢.... 10/04 19:35
tellthe: 可能在自己受委屈的時候對自己也不是很溫柔的人吧.. 10/04 19:37
PhilumniS: 又在歸類,對啦對啦,只有摸摸受害者的頭才是你們口中 10/04 19:41
PhilumniS: 的好對象,很棒喔,繼續努力~ 10/04 19:41
tellthe: 你好像渾身都是刺噢... 10/04 19:50
PhilumniS: 對喔,也許你自己受委屈的時候習慣自舔傷口,我可不:D 10/04 21:17
tellthe: 原來如此....難怪渾身都刺,幫QQ... 10/04 21:58
pttwonba: 我也幫QQ 10/04 22:25
PhilumniS: 你們兩個相聲大師喔XD 真是有趣~ 10/04 23:15
tellthe: 讓你有趣一下也不錯啦,你太客氣了 10/0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