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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另一半沒有對不起自己的狀況下, 分手應該不是一件可以立刻狠下心決定的事。 那麼撇除掉偷吃劈腿等原因, 版友是過多久?從何得知彼此不合的呢? 想知道大家與前任們的分手原因 例如 同居後,發現生活習慣不同 熱戀期過,發現對方個性跟剛認識時完全不同 經歷低潮,感受不到對方的扶持 等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8.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65421417.A.2FA.html
noah23: 我跟前任是沒有溝通加上遠距離 就突然被分手了 08/10 15:33
Thunderfresh: 雙方沒那麼喜歡,但因為衝動交往……某方覺得真的不 08/10 15:48
Thunderfresh: 能拖,於是協議分手 08/10 15:48
tapm: 吵過要改善的地方一再屢犯、認為一些犯罪悲劇都是被害者的錯 08/10 15:51
tapm: 而不是加害者心理有問題… ?! 08/10 15:52
edward4904: 交往起來很棒,但無法成為婚姻對象,只能放手。 08/10 16:00
molamolajump: 從遠距變同居,價值觀大小衝突不斷,花了一年理解自 08/10 18:41
molamolajump: 己無法跟這個人共度一生 08/10 18:41
molamolajump: 又花了半年談分手 08/10 18:41
EyeTaiwan: 你認為對方不適合跟你走到分手 這就是一個理由 感情是 08/10 18:47
EyeTaiwan: 沒有對錯的 08/10 18:47
shiny30233: 很多爭執與差異讓自己無法在關係中自在、放鬆的時候 08/11 03:18
cfbill: 那時的我太菜腦衝 來的快去的也快 08/11 04:45
cfbill: 真的要分手什麼都能是理由 08/11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