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loveXD: 反正離婚分一半 登誰都一樣03/02 20:20
阿呆阿 ! 要 "婚後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財產" 才會一人一半
婚前取得的;或婚後父母贈與之類 非共同努力的都不用分
推 NSRC: 台男悲歌 QQ~~03/02 20:25
→ toloveXD: 婚前也敢登 真不知道誰是阿呆了03/02 20:32
→ reye: 可怕的是萬一婚後只有一人在努力......03/02 20:47
→ sansnom: 其實盲點是以前法律先生有權不經太太同意直接處理太太名03/02 21:46
→ sansnom: 下財產,所以房子登記太太名下,除非太太搶先賣了。不然03/02 21:46
→ sansnom: 先生擁有的權利跟登記自己名下是一樣的03/02 21:47
原來,這才是解答
※ 編輯: crisp2 (111.240.44.5 臺灣), 03/02/2020 22: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