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婚前協議簽一簽會比較實際. 雙方都不願意簽就不要結婚, 簡單明瞭又清楚, 法律上對大家都有保障. 也不會事後在那邊吵來吵去. 一點意義間價值都沒有. 雙方結婚本來就是一種契約. 與其事後吵, 不如事情大家講清楚, 寫的契約公證一下, 感情歸感情, 財產歸財產, 這樣對雙方共同生活會變得比較實際清楚一點. ※ 引述《askdrlin (中央氣象局)》之銘言: : 最近小弟跟一些朋友聊天,聊到男方家裡房產跟結婚的問題,我個人的觀念是不是我賺的 : 東西基本上拿到就很感恩,沒給你的你不能要,且除非父母同意或是將來真的哪一天不在 : 了,我才有動用他們給我的財產的權力。 : 如果結婚,若是新買的房子可以房貸我全出,名字雙方共同持有,最多對方一起分點水電 : 費(我覺得這樣彼此才會在水電方面公平且有共識的使用) : 而若是住我爸媽的房子(不用與父母同住)可能意思意思給我爸媽租金5000-10000,這部 : 分我也可以 : 全出,基本上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我覺得真的沒有買房的必要,女方自己賺的錢完全不用 : 支持在房子的部分,除了事先談好的共同使用基金之外,我絕對不會干涉對方錢財的使用 : 。 : 平常的話我的觀念就是大概整體出去消費7:3的分擔,不想要對方虧到,但也不想全出( : 我7),也不會算得很細,就是一個大概,比如一頓飯700多,我可能就請對方給我兩張10 : 0剩下我出這樣。 : 父母有留給我台北的房產已在我名下,我目前跟幾位女性朋友聊,有些朋友覺得如果跟我 : 結 : 婚,這棟我的名下的房子應該跟女方掛共同持有,這我就有點不能接受了,因為這房子是 : 我爸媽留給我的,他們現在都健在我真的說不出要他們的房子讓老婆共同持有,新買的我 : 真的沒問題,買車也可以掛對方名下。我這樣的想法被不止一位說我太摳了,我知道不會 : 每個女生都是一樣的觀念,但是我還是嚇到了,我覺得什麼都可以討論,但是那是僅限在 : 我跟對方的權力範圍內,所以我在想我幾年來的觀念是不是真的有些不合時宜,真心請教 :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9.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90887773.A.A37.html
reye: 可是瑞凡,沒有財產,就沒有感情啊XDD 05/31 09:22
那這種對像你就不需要結婚了. 需要有財產才會有感情的人, 跟錢結婚比較快. 你跟這種結婚怎麼共同經營婚姻生活? 他跟你在一起是因為你有錢才要一起? 那你萬一那一天你突然沒錢了呢? 是不是就消失不見了?
jyekid: 台灣民情就覺得這樣談清楚很奇怪 很"計較"呀 05/31 10:02
總比結婚後吵這種沒有意義的來的好吧? ※ 編輯: saveme (111.83.19.114 臺灣), 05/31/2020 10:50:40
wz02022: $$$ 05/31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