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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當時能撐下去的理由是: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如果沒有這個強大的拘束,當一天兵都會發瘋真心不騙。 能力越強的人去當兵被剝奪感會越重 想當初在新訓中心,在部隊,都要聽命於一堆8+9士官,也只能嚥下那口氣。 事過境遷,又覺得回味起來滿有意思的,痛過苦過,哭過笑過,豐富了人生,也不能說 完全沒有收穫。 男友,服役的期間不長,忍過去就好了,以前都兩年吶。 這種日子過兩年,只能想想北韓要七年安慰一下了。七年?人生最精華的時間都在軍中 度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5.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92190299.A.9E8.html
osmanthusjo: 可憐 06/1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