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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 大家都討論的很熱烈 所以我決定 辦一個投票 不是在這邊投票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發文記錄、PTT狀態。 a. 檢舉需於從推文算起的7天內檢舉,超過不予受理 b. 本條檢舉僅接受由當事人發起的檢舉,任何代理的檢舉都不接受 6.文章於本板未違規,但經舉發於各板張貼之任何有關男女感情互動之文章, 其時間軸、性別、人物、關係等角色定位與在本板張貼之文章有所出入者。 (不接受帳號出借、被盜說法) 此等違規案例將於懲處公告時公佈其矛盾文章出處、標題(但不張貼內文) 並不受本板散佈、公開隱私板規的保護限制 置文章列表處 按大寫V投票 按大寫V投票 按大寫V投票 按大寫V投票 這次的投票很簡單 只有兩個 都移除 或是 都保留 (保留會按照各位的提議將d5移動至a或b項) 選項A為 拔除 選項B則為 保留 投票資格為: 登入次數需270天 (確保使用者理解網路看板的基本模式) 投票採記名 記IP 記錄時間 但不記錄選項的投票 意思就是看的到誰投票/甚麼時候投的/投票時的IP 但是不會知道你投了哪個選項 備註: 投票數需>99票 如果少於100票 板主會直接決定此板規的去留變動 ===================================================================== 如果不想看板主的觀點的話不用往下看了 而如果你耐心地看完了 我也感謝你 以管理者的看法來說 這個東西就像辯論一樣 我認為拔不拔除都存在著它本身的利與弊 現實當然為自己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但是因為這是網路討論 因此 不難免有反串 偏極端化的發言模式 這都是匿名發言中正常的現象 而當自己的過往發文"有可能"被挖出來的這個前提下 大家也會更謹慎更負責的說話 不管在任何板都是 我認為 男女版扣除掉那些月經文-引戰嫌疑超級重且不知所云的文章 男女版還是偏向認真討論事情的板 而結合了ptt就是一個網路發言的看板 一個人之前說過的話實在是很難被用在後來的討論當作證據或舉例 這個證據缺乏了一定程度上的可信度跟參考度 雖說如此 缺乏不等同於零 他是可以根據當時討論的語境跟狀況來判斷 而相對的 這條板規的存在可以確保一個人在討論上得到一定的保護 不管他之前講過甚麼 至少以討論者在討論當下的這個議題上 可以只論就他現在的假定或想法上的思慮不週來探討 而不是兩邊瘋狂挖歷史挖到最後甚麼討論都沒有達成 彼此之間也毫無成長 以上 不管是哪個 對我來說 都一樣 因此我們這邊直接用投票的方式 條目不多拔除或保留僅此 歡迎各位按V (大寫的) 投票 -- ╔────────────────────────╗ Memory, is what left, When something happens But does not completely UNHAPPEN -Edward De Bon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82.161.89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03061488.A.981.html ※ 編輯: ChenDao (58.182.161.89 新加坡), 10/19/2020 07:04:09
firelemon: V10/19 07:22
ChenDao: 去外面暗v10/19 08:07
※ 編輯: ChenDao (58.182.161.89 新加坡), 10/19/2020 08:07:27
iamgodisme: 幫V10/19 08:20
ChenDao: 去外面按啦 笑死10/19 08:27
※ 編輯: ChenDao (58.182.161.89 新加坡), 10/19/2020 08:27:54
chigo520: 建議這邊內文提一下d5 d6條文是什麼 10/19 09:13
coca5108000: 建議內文講述一下這兩條 10/19 09:36
tkigood: 希望暫時置底 10/19 09:38
tkigood: 我個人是覺得拔不拔都行 但是原條文直接罰半年真的太重了 10/19 09:39
tkigood: 翻言論歷史比人身攻擊的處罰還要嚴重 我是真的想不透 10/19 09:40
szss8765: 有罰過人生攻擊嗎? 10/19 09:52
abby2007: 「男女版還是偏向認真討論事情的板」??????版主是 10/19 09:57
abby2007: 不是活在不一樣的宇宙啊 10/19 09:57
szss8765: 他有說扣掉月經文阿 10/19 09:59
yakummi: 板主484以為有高度學識專業的人(例如醫生),寫看起來 10/19 11:34
yakummi: 有引經據典(例如附上數據)的內容,就叫做認真討論? 10/19 11:34
ccharles: http://i.imgur.com/estVbNO.jpg 10/19 11:48
BenShiuan: 為什麼D5/D6同捆?我認為D5不要,但D6要留著 10/19 11:53
BRANFORD: 推樓上 10/19 11:56
MimiCatLover: 樓樓上 合理 10/19 14:58
rukawa514: 願意聽意見的板主值得推 10/19 16:07
CycleEnergy: 翻舊帳比直接罵你XXX有效的版規XDD 10/19 17:23
※ 編輯: ChenDao (58.182.161.89 新加坡), 10/19/2020 18:31:45
geniusturtle: 覺得可以分開投 10/19 19:39
aarzbrv: 問題來了,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只要任何板主公布目前舉辦 10/19 23:42
aarzbrv: 的投票結果,依據D5,公布者就「揭露」了「PTT狀態」, 10/19 23:44
aarzbrv: 任何設定重罰的規定,更要小心而明確地訂定。就算幾天後 10/19 23:46
aarzbrv: 投票結果保留D5,板主也將因為現行未明確界定的D5,導致 10/19 23:49
aarzbrv: 板主觸犯自己訂的板規……像:現行的D5當中的各板,是否 10/19 23:50
aarzbrv: 包括看板《Boy-Girl》?「PTT狀態」是否泛指任何使用者在 10/19 23:52
aarzbrv: 批踢踢的所有公開活動?還有,願意在批踢踢公開領域揭露 10/19 23:54
aarzbrv: 其他騙子曾在批踢踢公開板面說謊的吹哨人,竊以為也當然 10/19 23:56
aarzbrv: 「認真討論事情」,才會勇於出來揭發,況且本板現行板規 10/19 23:58
aarzbrv: 應該沒有明文規範「認真討論事情」的定義與罰則吧? 10/20 00:01
aarzbrv: 既然板主希望「大家」「更謹慎更負責的說話」,那就更該 10/20 00:04
aarzbrv: 廢掉D5,免得不甩「更謹慎更負責的說話」有機可趁。況且 10/20 00:06
aarzbrv: 希望「大家」「更謹慎更負責的說話」的板主,首先所訂定 10/20 00:07
aarzbrv: 的板規,希望也是基於「更謹慎更負責」的方式訂立呀! 10/20 00:10
aarzbrv: 抱歉:00:04:不甩「更謹慎更負責的說話」的說謊者,在下 10/20 00:11
aarzbrv: 四個字『的說謊者』,所以追加兩列推文勘誤。 10/20 00:13
ChenDao: 你講這一長串 我看不董 也懶得裡解 請白話不燃我就跳過 10/20 01:09
aarzbrv: 不好意思已經是白話了,甚至「」內是引用您在本文所用過 10/20 01:54
aarzbrv: 的詞彙,敢問您要自認「看不董」(或是懂)自己的詞彙嗎? 10/20 01:55
aarzbrv: 在板主希望使用者「認真討論事情」之前,板主應該自己先 10/20 01:58
aarzbrv: 以身作則吧?敢問您在本文當中有哪些詞彙或句子看不懂呢 10/20 02:00
aarzbrv: ?敦請您不吝賜教或指正,若僅是概括一句「我看不董」, 10/20 02:02
aarzbrv: 「不燃我就跳過」(或是不然),請問除了彰顯板主的威權外 10/20 02:04
aarzbrv: ,請問對應威權該有的負責任「認真討論事情」的作為呢? 10/20 02:08
aarzbrv: 再次強調:在下從10/19 23:42,到10/20 02:04,於「」內 10/20 02:09
aarzbrv: 所引用詞彙,都是ChenDao在本篇與「[公告] 男女板板規」 10/20 02:11
aarzbrv: 所用過者,如果「」內所引用文字也算是「PTT狀態」,歡迎 10/20 02:13
aarzbrv: 板主以這篇為證據執行板規D5。 10/20 02:14
aarzbrv: 當初制定現行板規D5對「揭露、張貼」「PTT狀態」重懲者, 10/20 04:08
aarzbrv: 是否有認真想過,概括所有「揭露、張貼」「PTT狀態」, 10/20 04:10
aarzbrv: 會不會大量製造檢舉,甚至使板主自己都觸犯D5呢? 10/20 04:12
aarzbrv: 舉例1:王大毛在Boy-Girl板「※ 引述《雷大頭》之銘言:」 10/20 04:16
aarzbrv: 如果雷大頭一直對王大毛有負面偏見,而且王大毛的行為 10/20 04:18
aarzbrv: 的確以引用原文「揭露」雷大頭原文的「PTT狀態」,那D5 10/20 04:20
aarzbrv: 就可以當成雷大頭陷害王大毛的工具囉?甚至Boy-Girl板 10/20 04:21
aarzbrv: 最近七天內所有被引用文章回文者,都可依據D5檢舉囉? 10/20 04:23
aarzbrv: 舉例2:Boy-Girl板板主在最近七天內張貼的[公告]違規文章 10/20 04:26
aarzbrv: 依據板規D5,板主「張貼」違規者在「各板」「PTT狀態」 10/20 04:27
aarzbrv: ,那違規者是不是可以檢舉板主,甚至在L_SecretGard板 10/20 04:29
aarzbrv: 檢舉呢? 10/20 04:31
aarzbrv: 板規D5概括地對於網路使用者引用他人公示資料言論的行為 10/20 04:35
aarzbrv: 施以重罰,恐怕早嚴重逾越了板主自己在這篇公告所揭示的 10/20 04:37
aarzbrv: 板規D5訂定目的與心證吧? 10/20 04:40
ChenDao: 你舉的這兩個例子一個是回文一個是公告 狀況一樣嗎? 10/20 08:05
ChenDao: 詭辯 ?_? 10/20 08:05
ChenDao: 我不該回你的 我是白癡 10/20 08:05
aarzbrv: 在下的舉例1與舉例2,都是依照您所制定的板規D5文義解釋 10/20 09:07
abcd11111: 推板主 我快笑死 10/20 09:07
abcd11111: 但d5跟d6感覺有衝突 怎麼會同進退? 10/20 09:09
aarzbrv: ,因為現行板規D5內容當中的「揭露、張貼」、「各板」、 10/20 09:09
abcd11111: a大你用字遣詞看得滿累人的 推文也很難回 建議你發信 10/20 09:11
abcd11111: 跟板主討論 如果結論不合你再來推 10/20 09:11
aarzbrv: 「PTT狀態」……等與使用者在批踢踢公開行為相關的動作, 10/20 09:11
abcd11111: 我其實也看不太懂他要表達什麼 10/20 09:12
aarzbrv: 板主是否有如同「發文種類」般,先行明確定義呢?更何況 10/20 09:13
aarzbrv: 被列為「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的條文,為何條文內容 10/20 09:14
aarzbrv: 可以草率地便宜行事呢?造成連「回文」、「公告」,都在 10/20 09:16
aarzbrv: D5所指:「揭露、張貼」作者在「各板」「PTT狀態」 10/20 09:20
aarzbrv: 既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都會明確定義用詞,還有 10/20 09:23
aarzbrv: 板規也早明確規範「發文種類」,但是令板主覺得需要重罰 10/20 09:24
aarzbrv: 的D5,內容是否顯得太草率了(卻還要重罰)?至於以上反映 10/20 09:26
aarzbrv: 「看不董」或「用字遣詞看得滿累人」者,如果不方便使用 10/20 09:28
aarzbrv: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 ,是否需要在下 10/20 09:29
aarzbrv: 郵寄實體辭典贈送,敦請告知,在下願為此破費,謝謝。 10/20 09:31
aarzbrv: (補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全文可以在 10/20 09:47
aarzbrv: 網址 https://bit.ly/34daowH 找到,以上供讀者驗證) 10/20 09:48
ChenDao: 我幫你簡單解釋他的論點 板主水桶引用違規者的節錄也應該 10/20 10:14
ChenDao: 算在D5的範圍內 所以板主也要被水桶 10/20 10:14
ChenDao: 反正我不打算回你 你如果要站內跟我討論可以 但請白話 10/20 10:15
ChenDao: 不白話我就直接黑單你 10/20 10:15
aarzbrv: 所以樓上自己的解釋,不就自證板規D5生效後的荒謬性嗎? 10/20 10:17
aarzbrv: 還有,請問您要依據哪條板規黑單呢?請問這篇是板主可以 10/20 10:18
aarzbrv: 恣意鬧情緒的地方嗎?現行板規有規範白化的定義嗎?還有 10/20 10:20
aarzbrv: 您個人對是否白話的界定範圍又在哪裡?拜託,自己訂出了 10/20 10:22
aarzbrv: 連自己解釋都有荒謬處,而且還有重罰的板規,卻還在這裡 10/20 10:25
aarzbrv: 推文怪罪指出的使用者,這是您身為板主應有的高度與氣度 10/20 10:26
aarzbrv: 嗎?況且,在下在網路上的公開言論與討論,是對著全世界 10/20 10:29
aarzbrv: 所有使用者,不是為了討好批踢踢某些板的高權板主,除非 10/20 10:31
aarzbrv: 有板主自認自己可以代表該板的所有使用者,是嗎? 10/20 10:32
aarzbrv: 在下相信:任何認真負責的板主,如果發覺板規D5的荒謬處 10/20 10:48
aarzbrv: 時,早就可以自行先停止適用D5,等待修訂或廢除後, 10/20 10:50
aarzbrv: 再公告(辦投票是為了把板主的權責甩給投票人嗎)? 10/20 10:52
aarzbrv: (勘誤:10/20 10:20的「白化」改為「白話」。對不起, 10/20 10:53
aarzbrv:  在下雖不是板主,但還是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補正。) 10/20 10:55
ChenDao: 好的 謝謝你 你很偉大 掰餔 10/20 10:55
szss8765: 哈哈哈~~邏輯死去 10/20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