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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KEITH (最後都會化成灰)》之銘言: : 我有一個交往5年的女朋友 : 但原生家庭似乎對她極度不公 : 造成她心理上的委屈而有創傷 : 在11月吞食大量安眠藥被我送了兩次急診... : 情緒也很不穩定,但如果我離開 : 可能會更慘該如何是好 : 接下來要說故事了... : 照常理我女朋友一定可以稱的上白富美 : 她的原生家庭是開建材相關公司 : 看物質生活應該是很好過。 : 交往初期 : 她帶我回去吃飯,她在準備食物時,不小心打破一顆蛋,她的姐姐就直接當眾斥責她, 而父母親完全沒阻止。讓我隱約覺得不太合理。沒想到後來的事情更是奇怪。 : 她初出社會,做的工作並不順遂。因為大學沒念完。大概只能做一些比較基層(被壓榨 )的工作。 : 但父母並不幫忙她,同一時間她的姊姊在家裡公司當工作。可想而知是小魔王等級的。 : 因為工作的關係,她搬出家裡在外面租房子。第一個傻眼的事情是,沒多久家裡門鎖換 了,沒告知也不打算給鑰匙。 : 理由是,沒住家裡了,不需要有鑰匙… : 她因為前陣子工作不順利先離職。在家無聊滑IG,看到她姐姐的生活,她崩潰了。她姐 新房子在台北市,開豪車,跑名牌趴(在家裡工作基本上應該就是...)。極致奢靡不說 ,上牛郎店,甚至還因為犯法被判罰百萬緩起訴。 : 反應給她父母,她父母也是極致偏袒並且反過來,罵她怎麼可以探人隱私,可以告她( 問題這些事都是她自己IG公開的內容,我們也沒散佈或是毀謗) : 她在外面這幾年連百貨公司櫃檯,甚至飲料店員都做過。因為她長的好看常常受到騷擾 或糾纏,不然就是被小圈圈嫉妒排擠。她其實過的並不順利。 : 她心情的反差,造成她上個月吞大量安眠藥,我發現後送急診。 : 扯的是...插管同意書 是我簽的... : 而且大部份是我在急診室陪她... : 最近她情緒也很不穩定,昨天她父親還說如果再這樣就把她趕出去。(我心想講的好像 現在沒被趕出去一樣…) : 其實我知道他也無能為力,因為錢是她媽媽管的,媽媽偏袒姐姐,姐姐討厭妹妹…所以 無解。 : 我女友其實要的也不是錢,她要的是愛。但原生家庭都給不了。 : 我知道我會很辛苦,可是我該怎麼辦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MD Global Nokia 8.3 5G. "我有一個交往五年的女朋友" 那你2016/03/22(#1My2XJr6)在O2版徵友是三小? 還有2019/10/03(#1TbEF3X3)在汪特版哭前女友要結婚, 到底是癢了想當時間管理大師, 還是這篇的身心科女友根本就是幻想? 阿還有被盜帳號這招也可以考慮, 笑死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07486989.A.71A.html ※ 編輯: tozz (223.137.94.198 臺灣), 12/09/2020 12:11:59
IANKEITH: 我2016年4月跟她在一起的,那年我還發了張唱片 然後在演12/09 12:13
IANKEITH: 出的場合認識他的 有問題嗎?呵呵 12/09 12:13
嗯嗯你說的算呵呵 4>5
JuiceBro: 你這篇有盲點 1.有女友不能徵友? 2.有女友前女友不能結?12/09 12:14
https://i.imgur.com/me1moaS.jpg
當然可以,截圖供參 ※ 編輯: tozz (223.137.94.198 臺灣), 12/09/2020 12:18:54
IANKEITH: 我不想被踐踏,感謝原po回文讓我能解釋,2019我現任女朋12/09 12:18
IANKEITH: 友狀況很糟,當時又得知前女友要結婚所以心情很複雜而已12/09 12:18
IANKEITH: ,我從沒做出對不起我現任女友的事情 謝謝你的指教12/09 12:18
mermermer: 連台女在O2徵人都不一定能在兩個禮拜內交到男友了,這12/09 12:20
mermermer: 位真厲害12/09 12:20
人帥吧
IANKEITH: 當時我是認識我現在的女朋友,但我們是朋友,截圖的什麼12/09 12:22
IANKEITH: 孤星那種鬼話,還是我陪她一起去算命師父說的,我們其實12/09 12:22
IANKEITH: 在交往前就認識了一段時間,但都只是朋友,所以當時的確12/09 12:23
IANKEITH: 是想交女朋友po文 不久後跟她在一起 謝謝12/09 12:23
cheetahspeed: 孤星淚12/09 12:25
IANKEITH: 我跟我的現任女朋友 在交往前大概認識了至少2年以上 確12/09 12:26
IANKEITH: 定的日期我忘了 在交往前她心情不好 所以我也跟她聊天,12/09 12:26
IANKEITH: 我一直不覺得我會跟她在一起,但到最後就是跟她了 大概 12/09 12:26
IANKEITH: 是這樣12/09 12:26
hobbes: 不太懂第二篇為什麼不行,就算他結婚生子,他也可以哭呀。 12/09 12:27
當然可以,男未婚女未嫁沒有法律責任的
IANKEITH: 另外 我剛剛陪著我女朋友看所有人的回覆 她也有看到這篇 12/09 12:34
IANKEITH: 所以我應該只要對我女朋友負責任就好了吧 哈哈 我還能12/09 12:34
IANKEITH: 一直回文 代表我沒被她殺掉 也代表我真的沒對不起她 另12/09 12:34
IANKEITH: 外 給某樓 要交女朋友不是時間的問題 是緣分跟感覺的問 12/09 12:34
IANKEITH: 題 ptt其實根本徵不到 還是回到現實世界比較簡單。12/09 12:34
susanna026: 覺得 有現任女友 難過前任女友結婚 徵友 大概癡心多12/09 12:34
susanna026: 情種?12/09 12:34
silvertime: 人家高帥+時間管理大師不行?12/09 12:41
wila: 你說你在2016那年在演出的場合認識她,又說交往前認識了至12/09 12:47
wila: 少兩年以上,所以你們兩年後2018才交往?但上一篇又說你們12/09 12:47
wila: 交往五年??12/09 12:47
放心資訊只有這樣所以他說的算
IANKEITH: 我跟他是演出的場合認識的12/09 12:50
IANKEITH: 然後應該是2016的前2年12/09 12:50
IANKEITH: 201412/09 12:50
IANKEITH: 然後2016年在一起的12/09 12:50
IANKEITH: 可以去肉搜我的樂團 喜歡請按讚 然後上面應該可以翻到我12/09 12:50
IANKEITH: 當時的演出訊息 這樣12/09 12:50
IANKEITH: 正確來說是4年8個月我細算了一下 在po文的當下我打5年是12/09 12:51
IANKEITH: 大概的算了個時間所以造成誤會的結果12/09 12:51
當然是誤會,不然還能是什麼?
IANKEITH: 想把我打成渣男其實我沒什麼問題,但邏輯是如果我真的渣 12/09 12:56
IANKEITH: 今天應該是去O2徵友而不是來這裡po這個吧12/09 12:56
發廢文向來只需要心情啦 ※ 編輯: tozz (223.137.94.198 臺灣), 12/09/2020 13:14:31
qazqaz69: 樂團仔那是怎樣的圈子我是不懂我只是聽說都... 12/09 13:18
gtrx: 誤會啦 哪次不是誤會 12/09 13:18
IANKEITH: 喔 這個圈子喔 12/09 13:24
IANKEITH: 其實就跟社會一樣 什麼人都有我除了樂團其實也有正常工 12/09 13:24
IANKEITH: 作 那個是我的興趣而已 12/09 13:24
IANKEITH: 所以不要有什麼刻版印象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不是有玩 12/09 13:24
IANKEITH: 樂團一定渣 12/09 13:24
naideath: 建議以後PO文開頭記得加個代PO 比較保險 不然會離題 12/09 13:25
spadej69171: 我也覺得是編的 a id也有在汪梯徵人 12/09 14:31
spadej69171: 不是的話 有錢人家手足爭產稀鬆平常 12/09 14:31
spadej69171: 妹妹就是鬥輸的那一個而已 還不是我見過最慘的 12/09 14:31
spadej69171: 解決方法不可能 她想要父母的愛 12/09 14:32
spadej69171: 又不是她父母怎麼可能給人自己沒有的東西 12/09 14:33
spadej69171: 建議多看一些心理書 類似《厭世女兒》 12/09 14:34
spadej69171: 也可以做心理諮商 又貴又久就是了 12/09 14:34
keyg: 時空管理大師 12/09 15:00
Misllec: 時間管理大師認證!!! 12/09 15:07
kenny888: 男友能簽插管同意書?認真?同志不就為了同意書吵結婚的 12/09 15:09
kenny888: 嗎 12/09 15:09
ooooooxxxxxx: 這個人設不完全喔樂團大大 回去把故事編完整一點好 12/09 15:43
ooooooxxxxxx: 嗎www 12/09 15:43
sweety655633: 是我的錯覺還是最近編故事的帳號越來越多了 12/09 16:39
TALENTBER: 嘻嘻 打臉文每次都精彩 12/09 17:37
IANKEITH: 可以簽但是會有法律責任,就是她如果死了她家人是可以告 12/09 20:01
IANKEITH: 我的,非必要醫院其實不會讓你簽但你要簽可以當天 醫院 12/09 20:01
IANKEITH: 也聯絡不到他家人 所以最後的確是我簽的 12/09 20:01
IANKEITH: 扯到像編的嗎?這個已經超出常理太多了 12/09 20:08
LBJKOBE5566: 最近的人都很想被打臉欸 為啥 12/09 22:22
pubupig: 我也不知道他們在幹嘛 12/09 23:34
beef68: 每一個都把自己當柯南欸 看那回覆態度就知道了 找一些不是 12/10 07:47
beef68: 證據的證據沾沾自喜有夠可憐 12/10 07:47
maxxV3: @IANK 如果你真的想尋求辦法 你不需要把精力放在跟鄉民解 12/10 08:51
maxxV3: 釋這一切都是真的,就像你不需要跟女友爸爸說一些五四三的 12/10 08:51
maxxV3: 家務事。 12/10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