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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墮胎的通通都女生自主墮胎墮掉, 這樣男生就不用再背負墮胎的罪責, 以後有人墮胎就怪女生自己要墮吧, 嬰靈戰車只需要往女生那邊開就可以了。 不過原原PO你擔心的太多了, 台灣生育率已經是全球墊底了, 不要說墮不墮胎,連懷孕大概都沒幾個, 如果台灣能夠因此滅國還不錯。 台灣女生只有要當兵的時候突然想懷孕, 不想付錢的時候,突然想要懷孕, 自助餐吃不到的時候,突然想懷孕, 還有吵架的時候,會突然想懷孕。 ※ 引述《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75582 : 先講結論 : 我支持這法案 : 這是女權的進步 : 但 “平權” 卻沒有跟上 : 怎麼說呢? : 以下舉例 : 假設有一對夫妻 : 妻子懷孕 : 產生兩種可能狀況 : A. : 男方想要小孩 : 但妻子不想養育小孩 : 老婆可以去流產 : 老公只能接受 : B. : 男方不想要養育小孩 : 但妻子想要生小孩 : 老公完全沒有權力阻止 : 並且必須負起扶養責任 : 再強調一次 : 我支持這法案 : 這是女權的進步 : 但對於平權來說 : 女方擁有了自主權 : 相對下 : 男方卻完全被限制住 : 女方擁有流產的權力 : 要生就生 : 不想要就流產 : 但如果今天 : 不想要小孩的 : 是男方呢? : 抱歉 : 男方沒有權力說NO : 如果女方堅持要生 : 你就是有扶養責任 :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 : 男人自己不做好避孕 : 讓女生懷孕就要負責啊 : 但同樣說詞也可以套到女方 : 女生不做好避孕 : 有了就要負起責任養育啊 : 這不是一樣的說法嗎? : 而今天討論的是平權問題 : 女方如果有權力 : 可以自行決定流產 : 那男方是否應該也要有 : 相對應的選擇權? : 例如: : 當女方懷孕後 : 男方可以選擇簽署 : 扶養同意書 : 如果男方沒有簽署 : 視同沒有生小孩的意願 : 就算女方 : 單方面決定生下小孩 : 男方也不必負擔扶養責任 : 不要跟我講說 : 這樣很渣、不負責任 : 這種道德勒索的話 : 因為同樣的話 : 就像我上面講的 : 完全可以套到女方身上 : 如果要用同樣邏輯 : 不想養就流產 : 這樣就不渣? : 重點是 : 男女都應該有選擇權 : 這樣才是性別平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9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2.251.167.11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07569429.A.A44.html
season2011: 沒幾個勒 不是還有報導說臺灣一年墮胎50萬 臺灣英靈12/10 11:11
season2011: 小秘密大國好嗎12/10 11:11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及中央健康保健署資料顯示, 2017年的人工流產件數近3萬人, 是同年份18萬新生兒數量的六分之一。 3萬跟50萬應該是滿接近的的數字。 ※ 編輯: moshenisshit (167.160.89.98 美國), 12/10/2020 11:46:22
namis77: 好棒喔 原來懷孕真的是我周遭朋友,你們要感謝他們才對 12/10 12:02
namis77: 他們從交往結婚到有孕,你也只能在這裡murmur 12/10 12:02
bbbing: Thailand可能還更少,應該不是看錯國家 12/10 12:03
onsun: 以 還多了一個人力吧.. 12/1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