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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因工作關係常常接觸性平相關業務 以下幾個觀點我覺得值得討論 1.正常來說翁被指控應激烈為自己辯白 但是看起來沒有,不太尋常 講一些543,裝可憐 2.雞排妹是否提告是個人選擇 有些情形是因為無法提出佐證 最後性騷擾不成立,二次傷害 3.雞排妹這次或許是利用自己遭遇 讓女性知道感覺到不舒服就是要說 告不告不是重點,或許目的已達到 不過我自己是覺得她也算有透過輿論要讓大家有重視性騷擾這部分 鬧成這樣結果不提告釐清事實 就算翁再無腦沒懂得為自己辯白 但難道雞排妹這樣的指控就要合理化? 就因為性騷擾是一方不舒服就可喊? 並不是說一定認為翁沒有 只是都弄成這樣多少這種指控方式 會覺得有點在扣別人帽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03.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12541841.A.1F6.html
mamajustgo: 目前看下來,經此一役,日後常上ptt的男女遭受性騷擾 02/06 00:41
mamajustgo: 無法舉證時可能會趨向吞忍,而常駐FB的更有機會受到 02/06 00:41
mamajustgo: 鼓勵而勇於發聲 02/06 00:41
chocc: 藉機開記者會行銷產品 02/06 02:03
bndan: 你不在翁的位置上 自己很難理解為什麼他還要特地走這步 = = 02/06 03:03
bndan: 要用這種做法反推 他心虛 我只能說 你可能要去了解一下這局 02/06 03:03
bndan: 他輸的話下場是多慘...雞排妹輸了? 了不起演藝圈被"局部"隔 02/06 03:04
bndan: 離而已 損失不會比翁大 02/06 03:04
mickey0223w: 翁不管有沒有 媒體炒成這樣 以後性騷擾犯就跟著他下 02/06 03:37
mickey0223w: 半輩子了 而雞排妹不痛不癢還能宣傳一波 02/06 03:37
snow0112: 額,所以要幾方不舒服才可以算性騷擾? 02/06 04:49
rogergon: 翁已經社會性重傷了,你要是他也沒那個心力去玩花樣 02/06 06:18
hsshkisskiss: 你的正常來說是其他人的正常來說嗎?正常來說不爽直 02/06 07:21
hsshkisskiss: 接說,飛機杯妹過幾天才在公審,做賊心虛,可以這樣 02/06 07:21
hsshkisskiss: 說嗎? 02/06 07:21
lebo469: 性騷最慘的就是無法佐證阿 吃虧只能自己吞 02/06 12:26
wingthink: 這應該是他跟經紀公司、法律顧問討論出來的策略吧,如 02/06 12:59
wingthink: 果今天輿論偏向他一定沒做,那大聲的講自己沒做,輿論 02/06 12:59
wingthink: 也會支持他。但如果輿論偏向雞排妹,他若直接正面對決 02/06 12:59
wingthink: 只會被說敢做不敢當之類的話。再考量他的客群是年紀較 02/06 12:59
wingthink: 大的師奶,訴諸情感是比較好的決定 02/06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