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udwan: 被請去做筆錄就代表我被認證是噁男 04/22 19:01
→ DoughtyArIAn: 效果怎樣不知道,只知道警察杯杯跟地檢署有得忙惹 04/22 19:01
→ DoughtyArIAn: 這條的行為規範內容,在我看來根本是虛的。 04/22 19:02
→ DoughtyArIAn: 重點只有"使之心生畏怖,足... 04/22 19:03
→ luswtin: 兩次,我看應該蠻多人會跑警局了,你說的好像一般人進警 04/22 19:03
→ luswtin: 局不會覺得羞恥一樣 04/22 19:03
→ DoughtyArIAn: 尤其是"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這根本包山包海 04/22 19:04
→ DoughtyArIAn: 而且行為數怎麼認定?一句話一行為?一段話一行為? 04/22 19:04
→ DoughtyArIAn: 兩句話兩個行為算重複?不算的話為什麼不算? 04/22 19:04
→ DoughtyArIAn: 立法品質"頗呵"。 04/22 19:05
→ DoughtyArIAn: 只要是"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 04/22 19:06
→ DoughtyArIAn: 動。"我看除非是只講一句話的那種,不然都有機會被 04/22 19:07
→ DoughtyArIAn: 認為是重複,不作為也算阿,站在那邊不動,矮爺好恐 04/22 19:07
→ DoughtyArIAn: 怖,動一下,矮爺好恐怖。 04/22 19:07
推 yomiaya: 立這種鳥法 就不要到時候立委跟著罵法官恐龍 這是要怎麼 04/22 19:08
→ yomiaya: 判 04/22 19:08
→ DoughtyArIAn: 這個主要是檢警會很忙。 04/22 19:08
→ DoughtyArIAn: 重複、持續與否,我認為只要透過是否"使之心生畏怖 04/22 19:35
→ DoughtyArIAn: ..."這個要件就可以篩掉了,因為有沒有心生畏懼,也 04/22 19:35
→ Tunnel: 雖然我是女的 但這個認定上會不會有點含糊? 04/22 19:36
→ DoughtyArIAn: 是要客觀表現來認定,只發一次訊息,就算真有結果 04/22 19:36
→ DoughtyArIAn: 我看在因果關係也會被踢掉。 04/22 19:36
→ PECVD: 心生畏懼,科科! 04/22 19:47
→ PECVD: 感受腦要心生畏懼還不容易? 想像一下就心生畏懼了 04/22 19:47
推 psychicaler: 心生畏懼要連常人看了也畏懼吧 04/22 19:51
→ psychicaler: 但遺憾是台灣一堆人喜歡有罪推定 04/22 19:53
推 sweety655633: 這種恐怖真的是有被跟蹤過的才懂 04/22 19:57
→ sweety655633: 只要你有過類似的經歷,根本就不會質疑這是惡法 04/22 19:57
推 a96932000: 以罰則來看,極端點說跑去嫖被抓到還罰的比較輕……而 04/22 19:57
→ a96932000: 且還是行政罰,也不會被關留前科,甚至影響到工作(攤 04/22 19:57
推 jader: 推 不過看了一些版友的意見 也支持更明確定義避免濫訴仔 04/22 20:01
→ Colitas: 罪刑法定是很重要的,所以立法明確當然重要,但是實際上 04/22 20:12
→ Colitas: 很多刑法罪名的內涵,本來就需要透過實務判決來充實,光 04/22 20:12
→ Colitas: 看法條就開始反彈,似乎太急了一點。 04/22 20:12
推 devilkool: 一般人也不會隨便就想上警局報案 04/22 21:07
→ gibbsc: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 04/22 21:11
→ gibbsc: 下罰金 04/22 21:11
→ gibbsc: 這個跟太魯閣案一樣刑期欸揪咪 04/22 21:12
推 yomiaya: 光討論法條這樣訂合不合理就要跟變態畫上等號也是醉了 04/22 21:12
推 mamahow1487: 沒想到走在路上也是需要智慧的 04/22 21:16
→ finallangel: 為什麼不先用好性專區?成立才會大幅下降跟騷吧 04/22 21:22
推 yolanda1203: 跟蹤騷擾擄殺裝病 不立法者誰能還我人命一條 受害者 04/22 21:35
→ yolanda1203: 家屬的心情 還望大家同理 下一個可能就是你的女友老 04/22 21:35
→ yolanda1203: 婆閨蜜甚至女兒 04/22 21:35
→ yakummi: 有哪個白癡政客會認為推動性專區會比通過合乎 04/22 21:36
→ yakummi: 風向的跟騷法還能得到支持? 04/22 21:36
→ kkk690713: 比較怕的是,報警完的後續?通常會去這樣跟的心緒上有 04/22 21:47
→ kkk690713: 一定的問題,若報完警對方想不開然後去堵人傷害,這該 04/22 21:47
→ kkk690713: 怎麼辦? 04/22 21:47
推 joehou: 台灣的社交要靠法律來讓大家明白分際真的很可笑,不論男女 04/22 21:47
→ joehou: 尊重這兩個字難道這麼難、難到立法大家還能著急成這樣? 04/22 21:47
推 Prokennex: 原意是好的,就是有x女濫用告訴權,這騷擾與否心理感 04/22 22:04
→ Prokennex: 覺如何完全告訴人說了算!再來,真要搞你,你覺得我不 04/22 22:04
→ Prokennex: 會設計讓你反覆的圈套嗎?這才是x人令人詬病的地方, 04/22 22:04
→ Prokennex: 讓你覺得有希望、給你曖昧不明的回應,時機成熟了再保 04/22 22:04
→ Prokennex: 留對你不利的,就算告不成至少沒輸,你還得花多少心力 04/22 22:04
→ Prokennex: 扳平。我就看過一堆!幸好時間點自己矛盾,比如她告你 04/22 22:04
→ Prokennex: 上一秒騷擾,下一秒卻約你吃飯,男的安全下樁但也夠狼 04/22 22:04
→ Prokennex: 狽的。這法一通過,人性會日趨冷漠,好壞通殺隔閡更深 04/22 22:04
→ yakummi: 差不多有人要跳出來說"正常人根本不會遇到被誣告 04/22 22:12
→ yakummi: 這種事,會被誣告一定自己的問題"了吧,嘻嘻~ 04/22 22:12
推 catinbush: 同意樓上的擔憂.... 04/22 22:20
推 Prokennex: 忠告:絕不要因為氣餒、心死、情誼破裂等,就封鎖刪除 04/22 22:26
→ Prokennex: line、mail等過去回憶,這些可能都是救命單,至少保留 04/22 22:26
→ Prokennex: 到告訴期間,同事為了升遷、保飯碗,選擇對最善良最信 04/22 22:26
→ Prokennex: 任她的人下手,請問他正常嗎?他就是太正常了才淪落至 04/22 22:26
→ Prokennex: 此!本來立法要治惡人,卻成為有心者濫用管道來治善人 04/22 22:26
推 xdccsid: 我有在想以後要不要叫捷運公車開男性專用車廂阿 04/22 22:26
→ xdccsid: 也要宣導大家隨身帶秘錄器 04/22 22:27
推 kkwwee: 光約人出來就可能被警察杯杯找做筆錄,這樣都沒問題也無 04/22 22:27
→ kkwwee: 話可說了 04/22 22:27
→ xdccsid: 平時所有聊天紀錄和見面的秘錄紀錄全部要存檔,看來硬碟 04/22 22:28
→ xdccsid: 會很好賣 04/22 22:28
→ Prokennex: 她怎麼會這樣反咬我,想也想不透,好傷心我要刪去所有 04/22 22:28
→ Prokennex: 與她的過去...那你完了,這下真的咬成功了。 04/22 22:28
推 luswtin: 如果airtag有密錄功能,應該會很好賣 04/22 22:30
→ WL855470: 所以反咬誣告能讓對方吃到相同的苦頭嗎 04/22 22:47
推 Acce0912: 法律立意是好的 就怕被有心人濫用而已 04/22 23:01
推 Lunachen: 推 04/22 23:18
推 longley: 我覺得這法立的很好啊 工具人會怕可能連邀約都會被告 04/22 23:53
→ longley: 女的能吃免錢飯的機會變少了 哈哈哈 04/22 23:53
推 smallplug: 說實話,就是給人自嗨用的 04/23 00:15
推 twmarstw7758: 保持距離50公尺以上以免造成誤會 04/23 00:21
推 jeffgooll: 所以記者們不要再去騷擾別人了 04/23 00:26
推 wei9898: 今天男生開口約會,結果女生越想越不對勁去報案? 04/23 00:56
推 fragmentwing: 後方的人:你東西掉了啦 04/23 01:53
推 s9234032: 其實那種臨時起意跟一段的,很難處理 04/23 06:43
噓 stun991: 去警局聊一聊真是沒什麼對吧 04/23 08:25
→ distellable: 其實遇到過度反應跑去提告的人 跟 遇到騷擾犯 04/23 10:32
→ distellable: 有點類似 都是你不想遇到 但你就是遇到了 04/23 10:32
推 ku399999: 說鳥法的 反對的 先去看一下先進國家怎麼處理的吧...唉 04/23 10:34
→ ku399999: 一堆文章都不會看的人在網路亂放砲 04/23 10:37
推 neverfriend: 你不要那麼認真跟噁男討論好嗎...他們只想要路邊強姦 04/23 11:57
→ neverfriend: 人的權利 04/23 11:57
噓 kumabartho: 就問你政大檢舉男的例子在這法規下 會變成什麼樣子? 04/23 12:28
→ bbbing: 政大檢舉男使女生心生恐懼是事實,當然要抓他 04/23 12:54
推 catycaty520: 有病就去吃藥 不吃藥就只好送警局 跟不吃藥到處騷擾 04/23 13:42
→ catycaty520: 噴垃圾話的噁男是無法溝通的 04/23 13:42
推 jojia: 呃 推文已經開始腦補自己被告了嗎??社會有多少起跟蹤騷擾 04/23 14:19
→ jojia: 了難道那些人都是假的? 04/23 14:19
→ jojia: 回前面推文檢舉男並沒有反覆意圖跟蹤啊= = 是有沒有仔細看 04/23 14:21
→ jojia: 內文 04/23 14:21
→ jojia: 還要兩次以上欸 不要現在就急著跳腳深怕自己被告好嗎 04/23 14:21
推 bruce2248: 無法防止法盲濫訴就證明還有漏洞有待修正 沒人想被誣告 04/23 14:34
→ bruce2248: 還特地跑趟警察局地檢署 04/23 14:34
→ bbbing: 他的行為在女生眼中是持續性的喔 04/23 17:01
推 abby2007: 到底是多少人一直跟蹤騷擾別人才會這樣跳腳啦 04/23 17:37
推 gloryoonjo: 04/23 18:07
※ 編輯: chungrew (36.233.5.132 臺灣), 04/23/2021 18:13:23
噓 kumabartho: 檢舉男在阿語女文中完全符合監視觀察且持續 要護航的 04/23 22:33
→ kumabartho: 去看一下原文好嗎 04/23 22:33
→ asf78609: 覺得邀約一次被拒絕就該閃了 比較沒有被抓小辮子的疑慮 04/26 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