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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高五年就知道又是女權在亂搞了 五年是什麼意思 傷害罪 就是五年以下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 到打到人骨折送醫 只要沒致殘 都在這範圍 而強姦呢 三年以上 所以要去搭訕的要知道 這法律定的範圍 大概就是 只要被覺得說騷擾 形同打人打到送醫 一個騷擾的太嚴重還會判的比強姦還重 如果真的忍不住想要一直騷擾 那還是直接強姦比較划算 這就是這法條的意思 外遇喊是兩人私下問題 所以只能告民事 現在這個又來入刑了 給這總統上台 法律就搞的跟屎一樣 完全沒有評量的標準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刑度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這倒是蠻重的 : 沒記錯的話甚至可能比性騷擾或偷內褲(竊盜)還重 : 比方說侯友宜的姪女婿偷女同事的內褲好幾條,卻獲不起訴處分 : 但此法成立後,如果女同事表示因為內褲被偷感到害怕 : 那也許有這條法律涵攝適用的空間也不一定 : 綜上所述, : 筆者大致上肯定跟騷法的用心 : 對於被過度追求、被騷擾的人是一種保障 : 最實際的嚇阻作用 : 也不一定要成罪 : 正常人想到過度追求行為被請進警察局去喝茶做筆錄 : 就應該不會堅持繼續騷擾下去 : 男性版友請捫心自問, : 你如果被想追的女生報警, : 被迫去派出所做筆錄被訊問 : 心裡會怎麼想? : 所以從嚇阻效果來看 : 應該是有作用的吧? : 大家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7.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19802002.A.6C1.html ※ 編輯: season2011 (111.83.107.89 臺灣), 05/01/2021 01:29:13
kissa0924307: 那就應該把其它犯罪刑責拉高啊 皆大歡喜05/01 02:37
對啊 整部刑法修一遍
Colitas: 對刑度不滿可以討論,但是外遇跟騷擾的可比性在哪?05/01 02:58
你覺得外遇嚴重還是騷擾嚴重 還有不要政客講什麼就信什麼 這樣很容易被賣 外遇除罪化 說是為了保障女的外遇不會被告 可是最容易外遇的就是有錢人男的 結果那就是有錢人隨便玩 上法院告完 丟個30萬不痛不癢 結果有錢愛外遇的男的爽爆 有錢人配偶虧爆 要外遇的隨便玩 不外遇的人利益受損 跟蹤這法案打著女權出來 出來維護的也是有錢人的利益 以後那些有權有錢人 外遇嫖妓收黑錢 跑招待所 記者跟一個試試 女權就是上面隨便騙 下面隨便跟
n1030103: 那你可以去強姦了呀,別光說不練05/01 03:17
看來樓上躍躍欲試
k268185: 法律量刑比例原則沒依據05/01 05:57
gogoskywalk: 看被告的騷擾多嚴重導致判得比性侵重 嚴重到導致05/01 06:06
gogoskywalk: 受害者身心靈重創 試圖輕生了結生命 為什麼不能判得05/01 06:07
gogoskywalk: 比性侵重?05/01 06:07
照你標準 乾脆公然侮辱直接調到死刑等級好了 ※ 編輯: season2011 (223.138.174.185 臺灣), 05/01/2021 07:34:21
PECVD: 看到推文我真的覺得感受腦真的不適合理性思考 05/01 08:11
PECVD: 受害者心靈受創程度一樣的時候結果騷擾刑度比性侵還高? 05/01 08:13
yahoody: 樓上,你被水 了嗎? 05/01 08:35
yahoody: 8樓,你被水 了嗎 05/01 08:36
yahoody: ㄍㄠˋ 打不出來耶 05/01 08:37
yahoody: https://i.imgur.com/eBQwAAF.jpg 05/01 08:39
s73990: 滑坡 05/01 10:14
pinkygirl: 你在呼籲強姦嗎? 05/01 10:50
Acce0912: 就把刑責量化來做討論而已 沒人在鼓勵犯罪 05/01 10:55
psychicaler: 是性侵刑度太低,跟騷定五年時,就該把性侵刑度調高 05/01 11:08
luswtin: 又是垃圾羞辱策略,人家拿出來討論內容,左派就說你呼籲 05/01 11:08
luswtin: 強姦?? 05/01 11:08
psychicaler: 民粹被指出解決方法有問題,第一時間都貼隊友標籤 05/01 11:20
psychicaler: 即為內鬥內行 05/01 11:21
luswtin: 在他們這些人眼中,非黑即白,支持法案就正義使者,說法 05/01 11:35
luswtin: 案有問題就跟蹤狂、強姦犯,還有這些人對法院體系盲目的 05/01 11:35
luswtin: 有自信,覺得法律定0~20年都可以,讓法官決定就好,是沒 05/01 11:36
luswtin: 看到最近紅火案搓湯圓搓了15年從九年搓到無罪,狗仔們用 05/01 11:36
luswtin: 這法進去有錢人就要脅你,否則讓你關個爽,原來這才是左 05/01 11:36
luswtin: 派心中的好法律阿 05/01 11:36
yakummi: 補血。他們只想總結為"一群仇女噁男在擔心被告" 05/01 11:45
yakummi: 不想要其他聲音 05/01 11:45
pinkygirl: 犯法的事情就是都不要做 在那邊討論作哪個比較划算是? 05/01 11:58
pinkygirl: 跟騷法刑度有問題 並不會合理化跟騷這件事喔 05/01 11:59
pinkygirl: 同樣跟騷法刑度有問題 也不會合理化強姦這件事 05/01 11:59
pinkygirl: "直接強姦比較划算" 是本篇寫出來的 還說是法條的意思 05/01 12:01
pinkygirl: 法條是這樣的意思嗎? 不就是本篇作者的指涉? 05/01 12:02
pinkygirl: 在本篇作者眼中 跟騷不如強姦划算 我只是原句抄錄 05/01 12:03
pinkygirl: 護航仔是眼睛沒看到那句話嗎? 這種廢文也可以護航 顆 05/01 12:05
luswtin: 左派要攻擊人還有種方法,因為整篇文章沒問題,他們會拿 05/01 12:05
luswtin: 出裡面的一小部分自認為有問題(其實只是他們看起來情緒 05/01 12:05
luswtin: 不舒服)的部分來攻擊,但上下文銜接起來一點都沒問題的東 05/01 12:05
pinkygirl: 原來整篇文章都沒問題啊 顆顆 05/01 12:05
luswtin: 西 05/01 12:06
luswtin: 說穿了,這法律這樣定沒做配套,確實會讓真正觸法的人去 05/01 12:06
luswtin: 選擇刑罰較輕的去行為 05/01 12:07
luswtin: 但是左派的人會認為犯罪的人都很笨,不會鑽法律漏洞,不 05/01 12:08
luswtin: 會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05/01 12:09
pinkygirl: 這麼愛最大化就不要只拿跟騷跟強姦來比拉 多比幾條啊 05/01 12:11
pinkygirl: 強姦不如外遇 還有咧? 05/01 12:12
pinkygirl: 先射箭再畫靶 這種把戲看多了拉 05/01 12:12
pinkygirl: 先拿跟騷不如強姦 接下來強姦不如外遇 然後? 05/01 12:13
luswtin: 又一種左派會出現的攻擊方式,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因為她 05/01 12:15
luswtin: 不知道怎麼反駁內文,乾脆扯一堆無關緊要的東西出來湊字 05/01 12:15
luswtin: 數 05/01 12:15
pinkygirl: 跟騷 強姦 外遇 都是本文自己提的喔 你只剩亂扣帽子這 05/01 12:17
pinkygirl: 招了嗎? XDDD 05/01 12:17
luswtin: 我就看左派這種情緒發言是能發到什麼時候 05/01 12:17
pinkygirl: 我也看你這種搞笑發言能發到什麼時候啊 繼續扣帽子吧 05/01 12:18
pinkygirl: 我講的內容全都是本文自己提出的啊 你說無關緊要? 哈 05/01 12:19
pinkygirl: 既然跟騷強姦外遇都無關緊要 那你在這邊推廢文幹嘛 05/01 12:20
luswtin: 是裡面的內容沒錯,但你的敘述亂七八糟無關緊要阿,是 05/01 12:20
luswtin: 敘述的人有問題,又不是原文有問題 05/01 12:20
luswtin: 還看不懂,我說的就是你再回廢文,而不是他在發廢文 05/01 12:20
pinkygirl: 是你看不懂我的意思 你也不用再回我了 根本懶得理你 05/01 12:22
pinkygirl: 會認為 強姦比較划算 很有道理的腦袋 就已經很荒謬了 05/01 12:22
luswtin: 你還真是專業噓文仔耶,可以連噓也是練很久的吧 05/01 12:22
pinkygirl: 你專業無腦推啊 05/01 12:23
luswtin: 好啦,感受腦就是感受腦,跟感受腦的人談邏輯就浪費時間 05/01 12:23
luswtin: 而已 05/01 12:23
pinkygirl: 可以連推也是練很久吧 XDDDD 05/01 12:23
luswtin: 我推兩次你噓五次,是誰比較專業嘛 05/01 12:23
pinkygirl: 就你最有邏輯囉 會同意強姦比較划算的人超有邏輯喔 05/01 12:24
luswtin: 又貼標籤阿,這沒辦法傷害到我耶 05/01 12:24
pinkygirl: 沒有要傷害你啊 你幹嘛搶受害者位置坐? 05/01 12:25
luswtin: 那你幹嘛跳坑 我說你傷害嗎? 05/01 12:25
pinkygirl: 狂貼標籤的是你吧 "左派" "感受腦" 還要貼什麼啊? 05/01 12:25
luswtin: 這是事實阿,沒貼喔 05/01 12:26
pinkygirl: "傷害"這兩個字也是你先講的 又來了 XDDD 05/01 12:26
pinkygirl: 先貼別人 再說是事實 哈哈哈哈哈 05/01 12:26
pinkygirl: 就你的腦子認為是事實啊 原來感受腦是這樣子啊? 05/01 12:26
luswtin: 事實就是事實阿,看回文就是如此 05/01 12:26
pinkygirl: 根本拿你的話塞你自己的嘴就夠了 笑死 05/01 12:27
luswtin: 你反駁原文的東西就是無關緊要,除了感受腦還有啥 05/01 12:27
pinkygirl: 你先把自己嘴裡的話吞回去吧 你講的話就最適合你自己啊 05/01 12:28
pinkygirl: 每句話從你的腦袋講出來 全都是你的邏輯你的思維你的話 05/01 12:28
pinkygirl: 別急得貼別人標籤 你腦裡標籤第一個貼的就是你自己 05/01 12:28
luswtin: 當然是得邏輯,唉,跟你這種感受腦吵真沒意義 05/01 12:29
luswtin: 左派就是左派,先貼標籤再說別人貼標籤 05/01 12:29
pinkygirl: 對不認識的版眾 單憑幾句推噓 滿滿都是你自己的想像啊 05/01 12:29
luswtin: 第15樓先貼標籤不就你嗎 05/01 12:30
pinkygirl: 問問題跟貼標籤一樣嗎? 你先看懂吧 05/01 12:30
pinkygirl: 貼也不是貼你 你急著上來對號入座幹嘛? 05/01 12:31
luswtin: 你那就是貼標籤啦,還問問題,當別人瞎子勒 05/01 12:31
luswtin: 我爽阿,看到左派貼標籤,當然得上來唸唸 05/01 12:31
pinkygirl: 你要被當瞎子我也沒辦法 05/01 12:31
pinkygirl: 感受腦被貼標籤 忍不住要唸唸? 05/01 12:32
luswtin: 就是非瞎子才要上來唸阿,不唸就被當瞎子囉 05/01 12:32
pinkygirl: 哈 沒人在乎你耶 05/01 12:32
luswtin: 自己感受腦還要說別人感受腦阿 05/01 12:32
pinkygirl: 懶得跟爬蟲腦講話了 加油 05/01 12:33
luswtin: 也沒人在乎你啊 我只在乎左派標籤文而已 05/01 12:33
pinkygirl: 你自己把自己的話吞回去吧 狂貼標籤感受腦 05/01 12:33
pinkygirl: 滾 05/01 12:33
luswtin: 爬蟲腦是在說你自己?? 05/01 12:33
luswtin: 果然是情緒腦,只會用情緒回文 05/01 12:34
pinkygirl: 誰答腔我就說誰 05/01 12:34
luswtin: 誰答腔我就說誰 05/01 12:34
PECVD: 推文真的見證有些生物就是沒辦法思考 05/01 13:26
PECVD: 法律雖然定出來,但是不要犯就沒事,科科! 05/01 13:29
PECVD: 怎麼不跟白色恐怖的家屬說說看? 05/01 13:32
PECVD: 怎麼不去江國慶的墓前說說看? 05/01 13:32
NomeL: 外遇比騷擾嚴重?????? 05/01 14:15
psychicaler: 為何需要刑度類比,想想純綁架刑度為何需要廢除死刑 05/01 14:29
psychicaler: 一切都是為了事發當下保護被害人 05/01 14:30
psychicaler: 時間順序來說,跟騷+傷害,大多跟騷在前 05/01 14:30
psychicaler: 對刑度有疑慮的人都希望讓更多跟騷犯停止進一步傷害 05/01 14:32
myyalga: 沒差,女權仔盡量教,反正一定會有台女濫用。 05/01 15:22
myyalga: 我們在後發制人即可! 05/01 15:22
mark0204: zzz... 05/01 15:48
mickey0223w: 這篇的提出的問題很實際啊 有問題的法為什麼不改的 05/01 17:42
mickey0223w: 更完善 傷害要是判的比殺人重一定是有問題 跟騷比強 05/01 17:42
mickey0223w: 姦重為什麼不改 05/01 17:42
PECVD: 因為感受腦只會說“感受不好”,對她們而言感受根本沒有強 05/01 18:01
PECVD: 弱之分,感受全部都是“真實的”,科科! 05/01 18:01
guepard: 跟騷是五年以下,強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05/01 18:03
guepard: 不過強暴三年起的確太輕了 05/01 18:03
pinkygirl: 又講刑度 又拿江國慶來講誣告 某些爬蟲腦拿A打B很厲害 05/01 20:59
yubari: 樓上不要再吵了 大家都是好人 05/02 09:57
ireneu6vm06: …… 05/02 15:43
bbbing: 所以拉高刑責是板上魯蛇台南的責任了嗎 05/03 09:07
Dix123: qq 03/02 15:40
t1l31l3 : 不要跟某些人談邏輯 他們只聽想聽的 01/05 05:03
elcomcc : 口囗 01/05 05:18
sheep0121 :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為什麼有40趴人不可理喻 01/05 06:34
aunt : 噁男就不要騷擾 到底是有多難 01/05 09:24
extray : 就跟車禍撞殘不如直接撞死的問題一樣 01/05 10:20
ooooooxxxxxx: 不要騷擾好像很難 01/05 12:27
beatfuture : 為什麼立法院的事要怪總統, 現在哪一檔過半要怪他 01/05 12:39
beatfuture : 們吧 01/05 12:39
kkk690713 : 有錢人外遇女方虧爆嗎?光離婚贍養費財產分配就不 01/05 12:49
kkk690713 : 知道瞬間消失多少了,連力宏哥都心疼到不想履約才被 01/05 12:49
kkk690713 : 爆出來,女方偷吃才比較爽吧,可淨身出戶,離婚了 01/05 12:49
kkk690713 : 什麼責任都沒有,還可以把小王扶正 01/0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