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UTTao: @lukiya9477板上看來看去就你一直不斷的在發文,回文帶07/08 23:17
→ NTUTTao: 風向,catch版也發、這個八卦版也發,有時候演戲演多了,07/08 23:17
→ NTUTTao: 會讓人覺得你很刻意,有點噁心,到處求溫暖?07/08 23:17
→ NTUTTao: 噁心 07/08 23:18
→ NTUTTao: 抹黑造謠,你最會,會吵的小朋友永遠都有糖果吃,發文求07/08 23:20
→ NTUTTao: 關注好像一種人很常會做這種事?07/08 23:20
推 wands: 推。 搞實際出資人與法律上配偶 這種人能信任嗎?07/08 23:24
→ wands: 平和分手才是上策 整天說高價值 但這件事實在看不出來07/08 23:27
→ NTUTTao: 發文者魏先生,昨天已經跟你說過了,我知道你是誰,你說 07/08 23:43
→ NTUTTao: 的這些話都已經觸法,請自重07/08 23:43
→ rosa0027: 很好奇是觸什麼法? 07/08 23:46
推 labell: 合夥都麻煩 權責難分07/08 23:55
推 Laurara: 所以某N是大衛本人嗎XD07/09 00:01
推 mangosteeen: 同樓上懷疑N大,到處跳腳欸可笑07/09 00:10
推 nokia418: 笑死什麼高價值,醜+裝模作樣=魯蛇07/09 00:23
→ jyekid: 觸法直接提告就好…07/09 00:24
推 fshfsh: 被NTUT笑死 在那肉搜別人發過的文 原來現在網路聲量靠肉搜07/09 00:26
→ fshfsh: 有理直接講 不爽直接告 在那邊裝模作樣假鬼假怪07/09 00:26
→ fshfsh: 難怪NTUT名聲越來越鳥..思辯能力都沒有 07/09 00:27
推 pauljet: 啊 沒人要支持嗎?我記得竹科加薪大招就是“跳槽” 不要07/09 01:08
→ pauljet: 觸犯競業條款就好07/09 01:08
→ pauljet: 某個護國神山高層 更是竹科有名的背骨仔 換了好幾個陣營07/09 01:10
→ pauljet: N姓啦07/09 01:10
講到觸犯競業禁止條款
詹大衛在協商結束之前
就迫不及待開了新公司新品牌
並昭告天下帶走所有舊學員
還把女方的系統使用權限踢掉
無預警換門鎖
跟黃金降落傘的狀況差蠻多的
噓 ostracize: 請女方解釋偉造文書的部分!07/09 01:30
→ hapushpy: 樓上她有解釋啊,你沒看到?07/09 01:43
噓 buff: 觸法直接酧琚I少在那邊虛張聲勢 07/09 01:51
噓 ostracize: 替人代簽又沒有委託書,被告偽造文書剛好而已!07/09 02:02
推 death840922: 代理權的授與不以書面為必要,沒有委託書不代表就偽07/09 02:17
→ death840922: 造文書啊,樓上粉絲呀?07/09 02:17
→ buff: 要跔A當然沒問題,能否勝訴,我覺得困難07/09 02:18
噓 chouvincent: 低價值 07/09 02:22
推 swgun: 你這篇才是現實 絕對沒有金主去徵信後會投資一個跟自己老07/09 02:38
→ swgun: 婆都沒辦法處理好財務的人 07/09 02:38
噓 mickey0223w: 口頭也沒錄音 代簽全是女的在說 提不出證據就是偽造07/09 03:12
→ mickey0223w: 文書 這沒啥好辯07/09 03:12
推 death840922: 娃,有鍵盤法官07/09 03:16
噓 windigo: 本人很氣 只會情緒勒索跟講對自己有利的 笑死07/09 03:16
推 jj782995: 重點是你出錢就不要給他股份啊,既然給了股份就照法律程07/09 05:31
→ jj782995: 序,不是隨便弄一通就可以。如果公司這樣亂搞,消費者才07/09 05:31
→ jj782995: 要小心...改天說不定弄的就是消費者的契約書了07/09 05:31
推 pepsi0u74: 哈哈 要靠近低能pua教學才能把妹的廢男瘋狂跳腳 07/09 05:52
※ 編輯: lukiya9477 (116.59.81.194 臺灣), 07/09/2021 07:31:46
推 kkkppp: 欸,偽造文書不是公訴罪嗎?代簽卻沒代理權,不是由檢察官 07/09 07:35
→ kkkppp: 舉證嗎?為什麼要叫女方提證是有獲代理,提不出就說女方肯 07/09 07:35
→ kkkppp: 定是偽造?先猜一年後,檢察官簽結不起訴。 07/09 07:35
推 kkkppp: 109年5月20日增資變更登記,資本額從10萬增加至110萬,女 07/09 07:45
→ kkkppp: 方說是為向銀行辦企貸而需增資。出資5000元的男方不知情沒 07/09 07:45
→ kkkppp: 授權簽名同意公司增資決議的可能性,各位看官覺得如何阿? 07/09 07:45
推 chigo520: 背叛是你覺得麼?以詹來看是他利益都被女方佔走了 難道 07/09 08:21
→ chigo520: 不反擊當軟男? 07/09 08:21
→ chigo520: 是覺得他們兩個也不是什麼公眾人物怎麼一直在討論 等法 07/09 08:22
→ chigo520: 院判出來再說吧 07/09 08:22
→ s213092921: 隨便猜猜,檢察官只要證明女方確實代簽詹大衛的姓名文 07/09 08:22
→ s213092921: 件就符合構成要件,是女方要證明她有授權 07/09 08:22
推 snowshine: 推 07/09 09:23
→ ShiuanRefuel: 台灣法律有公訴罪這東西? 07/09 10:21
→ AirOctopus: 畢竟女方應該也投資了快200萬,有眼睛的人都看得清楚 07/09 10:46
→ AirOctopus: 雖然遠遠不到500萬,但畢竟不是小數目 07/09 10:47
推 CIPS6: s大你隨便問一個大一新生舉證責任,就知道輸的會是詹了 07/09 10:51
→ CIPS6: 原來被指控的人要舉證清白!?如果這樣可以成罪 07/09 10:51
→ CIPS6: 大家都這樣陷害人就好啦 07/09 10:52
→ CIPS6: 只要叫別人幫我簽名 然後事後再改口被偽造文書 07/09 10:52
→ CIPS6: 就可以讓人入罪。以為檢察官是白癡嗎? 07/09 10:53
推 jupto: 確實可以噢 有法律效益的文件只能簽自己的名字 代簽也是簽 07/09 11:00
→ jupto: 自己的名字 只要寫其他人的名字偽造文書的罪名就跑不掉 07/09 11:00
推 CIPS6: 你問一下學過刑分的大學生 授權他人簽名構不構成偽造文書 07/09 11:10
→ CIPS6: 不要用鍵盤法官的水準顯露自己的無知 07/09 11:11
推 CIPS6: 還有 找不到大學生可以問這種ABC的法律概念 07/09 11:13
→ CIPS6: 也要會用google啊 很難嗎 07/09 11:13
→ CIPS6: 還是jupto大,要我貼判例打大你臉? 07/09 11:14
→ jupto: 就算有可行的案例 有法律常識的人也會建議別簽別人名字 事 07/09 11:29
→ jupto: 後對方反悔舉證上對自己不利 07/09 11:29
噓 mickey0223w: 這帳號被查出似乎是女方親友團上來帶風向的 07/09 11:36
噓 CIPS6: 詹粉好了啦 07/09 11:39
→ CIPS6: 最先拍影片的詹大衛就不是帶風向?? 07/09 11:40
→ iminir2013: 就算是帶風向 講的也是事實 07/09 12:02
推 hollykuo: 詹粉?這傢伙有粉絲喔?? 07/09 13:42
推 Freeven: 我想看判例 07/09 14:56
推 weitin7011: 從推聞看的信徒之低能 07/10 01:36
推 stfguess: 撇除這事件 說實在我一直有在觀注他頻道 裡面有很多乾 07/10 11:19
→ stfguess: 貨是很不錯 但關於事件中的 “從沒愛過你 只因為覺得 07/10 11:19
→ stfguess: 對事業有幫助才在一起”這說法對他本人打了一個超級大 07/10 11:19
→ stfguess: 問號 希望他能出來說明這樣講的原因 我覺得這已經悖離 07/10 11:19
→ stfguess: 了 男女愛情的意義 如果是這樣 他頻道中有很多說法都需 07/10 11:19
→ stfguess: 要過濾 因為與事實不符 07/10 11:19
推 honen: AIA不是撤離台灣了嗎 07/11 19:10
噓 wlcscs: 女方親友團好了啦 07/21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