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i2011: 我有左轉出去看一下右上角 08/27 15:03
推 namis77: 誰又得罪你了 08/27 15:04
推 yasukotei: 有些人不想交還是交的到r 08/27 15:09
→ Levesque: 沒病識感又一直喊自己精神有問題,又不求醫,到底是想怎 08/27 15:09
→ Levesque: 樣 08/27 15:09
推 jyekid: 我比較好奇朋友的ID 08/27 15:18
推 lindazoro: 其實他是想交男友的,那被說想交男友的確會覺得有點侮 08/27 15:23
→ lindazoro: 辱 08/27 15:23
→ lindazoro: 想交女友== 08/27 15:24
推 namis77: 記得之前某兩個id 因為被桶,跑去別版作亂,不知道誰又惹 08/27 15:25
→ namis77: 你,能追打這麼久也是滿厲害 08/27 15:25
→ yueayase: 回樓上,他自己這樣我覺得比較像精神有問題... 08/27 15:28
→ jerrylin: 所以警察有受理嗎 08/27 15:30
推 kevabc1: 邏輯上真的是通的欸 哈哈哈哈哈 08/27 15:37
推 xulu0: 好想知道法官怎麼判耶,有後續要來發文唷 08/27 15:47
→ t81511270: 好奇你朋友ID 08/27 15:50
→ yueayase: 我也好奇會怎麼判 08/27 15:51
噓 SpanishChun: 你都說他念博士的時候精神異常了,那你還討論他這種 08/27 15:52
→ SpanishChun: 思維是否異常有什麼意義嗎? 08/27 15:52
→ SpanishChun: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你問這個純粹是行為探討,還是對你 08/27 15:54
→ SpanishChun: 朋友開嘲諷 08/27 15:54
→ yueayase: 有,他心裡很爽 08/27 15:54
→ yueayase: 基本上會這樣做的人,心裡也怪怪的,應該也是異常 08/27 15:55
→ SpanishChun: 而且警察為什麼會找你這種非家屬? 08/27 15:55
→ yueayase: 我猜啦,他就是被告的當事人吧。不然警察幹嘛找他... 08/27 15:56
推 wingthink: 你要掰,還不如掰他家人聯絡你看看能不能幫忙wwww 08/27 15:57
→ Mittleman: 念到博班很強 08/27 15:58
→ makelove0938: 問他要不要先試著跟初音交往 08/27 15:58
噓 SpanishChun: 所以我覺得這篇文章所敘述的事情都詭異到了極點 08/27 15:59
→ yueayase: 嘛... 正常能量釋放吧。他就是喜歡沒事找事 08/27 16:00
推 OneDrive: 哦哦 又是你阿 08/27 16:06
→ OneDrive: 蠻好笑的 08/27 16:06
推 marktak: 幹又是你 砲輸蘇美比較羞恥 08/27 16:25
噓 sean5236921: 有些人想交男友都不羞恥了 想交女友也要羞恥嗎? 恥 08/27 16:34
→ sean5236921: 力真低^_^ 08/27 16:34
噓 flowerDcup: 跟你分享,德國有案例,一個教授去搭火車,服務人員稱 08/27 16:38
→ flowerDcup: 他先生,不是稱教授,成立公然侮辱 08/27 16:38
噓 work1024: 先承認 08/27 16:39
噓 YAUN: 你就是 08/27 16:45
推 ru8bj6: 疑?不是八卦版?是認真在問? 08/27 16:48
→ jerrylin: yueayase說得有道理 顆顆 08/27 16:49
噓 ll1117: 四肢健全不去當保全,一天到晚想女人 08/27 16:56
噓 viavia2357: 可憐 08/27 17:02
噓 Defence24: 口憐 08/27 17:05
推 Enti: 想是一件事,做也是一件事,他“想“要”做”嗎? 08/27 17:06
推 hsshkisskiss: 又在幻想…. 08/27 18:05
噓 kitake: 扯 08/27 18:20
推 Antares: 你是不是你朋友 08/27 18:33
→ transiency: 沒在反串的話,當事人需要諮商師,甚至精神科醫生,穩 08/27 19:00
→ transiency: 定自己情緒思慮。 08/27 19:00
推 pikmin520: 嗯~詭異到不知道該說什麼 08/27 19:04
→ lolicat: 人生議題欸 要不要去車板問比較快? 08/27 19:07
噓 Kimheeche: 神經病 08/27 19:30
推 philandsam: 一直發仇女文倒是滿有病的 08/27 19:57
噓 joe2233344: 真的要看醫生好嗎 08/27 21:09
噓 lovesm8627: 想交女友(X) 想交男友(O) 08/27 21:10
推 odddriver: =囗= 08/27 21:20
推 NT500: 充其量叫誹謗,不是侮辱 08/27 22:14
推 nonedude: 他覺得是就是阿 但是最後跑法院變成是別人認定 就跟帥哥 08/27 22:41
→ nonedude: 和醜男講同一句話結果只有醜男被告性騷擾一樣 認知不同 08/27 22:41
→ nonedude: 結論就不同 所以現在法律認定性騷擾就是"主觀"認定不舒 08/27 22:41
→ nonedude: 服就能成立 但是你朋友例子沒有條例背書 08/27 22:41
→ Mian1997: 其實可以告毀謗比較容易成立 08/28 08:37
推 randy061: 還蠻可憐的… 會讀書,但不懂社會事… 08/28 17:18
→ sopzip: 想交女友有兩個層面,一是性,二是孤獨 08/29 01:06
→ wavuqu: 朋友的邏輯好像沒毛病 08/30 00:32
噓 howqur: 敘述會不會太虛偽 08/30 01:22
推 rainyjuncus: 我覺得他氣的點是人家說他想交但交不到,他覺得他只 08/30 14:00
→ rainyjuncus: 是沒想交而已、要是想當然交得到,就像唸了書但考不 08/30 14:00
→ rainyjuncus: 好跟不唸書考不好一樣,後者比較不丟臉 08/30 14:00
推 some7259: 蛤? 08/31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