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arktak: pekora還是那句 沒結就不叫他媽的劈10/01 13:14
→ marktak: 不開心可以不要發文10/01 13:14
呃....不開心可以不要回文?
我的事怎樣都好,那不是重點啦peko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16:37
推 MoneyMonkey: 沒結婚就不算劈腿?10/01 13:17
→ MoneyMonkey: 那怎麼會有一堆沒結婚的所謂“渣男”?10/01 13:17
推 Bjergsen: 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這邊的無過失怎麼判斷10/01 13:19
其實也不用去了解
條件放寬之後,不論有無過失都可以請求贍養費
推 traman: 就沒結婚才叫劈腿 結婚叫外遇10/01 13:20
→ traman: 無過失應該是說我沒劈腿沒犯錯 現在拿掉了 我劈腿也要拿10/01 13:22
→ traman: 錢10/01 13:22
→ alonxalon: 純噓1樓 每個人都有發言權 他想發文你管不著10/01 13:24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24:49
噓 say29217074: 你可以告她跟小王啊 這怎不提?10/01 13:24
可以的,但是金額不會太高
我目前看到最高的判賠金額是50萬
→ say29217074: 他劈腿然後要你就一定養他一輩子? 10/01 13:25
對,要養一輩子
法律上是這樣明定的
推 Bjergsen: 看懂了,放寬這個不曉得用意是什麼10/01 13:26
推 MoneyMonkey: 同樣是指偷吃的行為, 10/01 13:27
→ MoneyMonkey: “劈腿”一詞通常用於交往階段, 10/01 13:27
→ MoneyMonkey: 婚姻階段的偷吃,是用“出軌”來形容。10/01 13:27
→ MoneyMonkey: 所謂沒結婚就不算劈腿...10/01 13:28
→ MoneyMonkey: 是指所謂的男女交往、愛情長跑,10/01 13:28
→ MoneyMonkey: 通通不算數不存在嗎?10/01 13:28
→ MoneyMonkey: 難怪渣男總是比較吃得開。10/01 13:28
噓 say29217074: 她劈腿事實明確 民法敗訴 哪個法官會判你給他你收入10/01 13:28
→ say29217074: 的一半當贍養費 10/01 13:28
是我不好,我應該用數字來表達的
假如法官判贍養費每個月3萬
你收入只有6萬那不就1/2了嗎
假如你收入9萬那就1/3了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32:38
推 Defence24: 生活困難很難啦 除非她大擺爛或殘障10/01 13:33
→ Defence24: 小孩可舉證非所出 不用養好嗎10/01 13:34
真是這樣的話那風險倒是變小了
D大是法律專業的嗎?
我想聽聽更多見解
→ Defence24: 而且你怎麼知道你收入比較高? 10/01 13:35
的確沒辦法知道
不過男性的平均收入比女性來得高,我認為以自身條件找到的另一半頂多打平或略低於我
推 say29217074: 而且女生要第二春幹嘛跟前夫要一個小孩拖油瓶?10/01 13:36
至少不需要供養他人一輩子
噓 marktak: 對 那反駁看看10/01 13:39
你眼睛乾不乾
→ sinomin: 通姦無罪是刑事無罪,民法還是有罪10/01 13:43
懂得
推 yomiaya: 裡面沒有限定只有女的可以跟男人要 男人也可以跟女人要啊10/01 13:44
→ yomiaya: 平等公平啊10/01 13:44
不是的,這個修正案是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才通過的
本意就是為了增進婦女福祉才提的草案
→ death840922: 你可能要看一下最高院87台上128對「生活困難」的定義10/01 13:44
→ death840922: ,跟贍養費給付標準的說法。10/01 13:44
好,晚點去找找看
推 Laurara: 那要無工作能力啦 除非前配偶中風殘障或太老 不然很難10/01 13:45
真的嗎 我很相信你哦
噓 starwillow: 不懂在那邊亂扯,法律上的生活困難認定超級嚴格,只10/01 13:47
→ starwillow: 要有工作能力一般都不太會構成,更別說實務上擺爛不10/01 13:47
→ starwillow: 給的更多10/01 13:47
那很好啊 這不就讓懂得人來告訴我甚麼才是正確的了
我沒出來講搞不好一堆人也一樣認知呢
→ Laurara: 我也不知道明明Google就有的東西可以說的煞有其事幹嘛XD10/01 13:49
→ sinomin: 既然民法能認定外遇事實,就不符合無過失的要件了好嗎10/01 13:49
不是不是,現在有無過失已經不是要件了
推 deathly: 離婚跟結婚好像標錯了?10/01 13:51
推 MoneyMonkey: 話說,美國的相關法律是怎麼定的?10/01 13:53
→ TCG0227: 吐血,連民法有罪都出來了,民法哪條是判人有罪的你跟我10/01 13:54
→ TCG0227: 講,下次有事我免費幫你辯護一次10/01 13:54
我剛剛看到也覺得有點疑惑
民法應該是就損害權益這點來做拉扯吧?
→ sinomin: 不好意思用詞失當10/01 13:56
→ Laurara: 美國上次看到一個每月要付5萬美金 前夫斃掉前妻的說案10/01 13:56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58:09
推 jupto: 結婚有風險啊 怕就不要結嘛 想享受婚姻就要承擔風險啊10/01 14:01
→ jupto: 另外這個法律沒有限制性別啊 反過要求前妻贍養費也行啊 10/01 14:02
推 Laurara: 其實台灣給的很少 贍養費這個年紀離婚基本上拿不到 都是10/01 14:04
→ Laurara: 小孩的扶養費 但是一個月通常才判一萬多 只能窮養而已10/01 14:04
噓 starwillow: 我是覺得啦台男不想屈服自助餐女性很合理,不婚也很 10/01 14:04
→ starwillow: 合理,但連法律都搞不清楚就拿來亂扯只會讓人覺得蠻l 10/01 14:04
→ starwillow: ow的10/01 14:04
→ Laurara: 然後工作不穩定一堆擺爛不付的 反正+9很快就再娶再嫁再 10/01 14:05
→ Laurara: 生 之前的小孩就不要了 ~.~10/01 14:05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4:06:39
→ Laurara: 所以歐美劇中也常對再婚人士的經濟狀況描述 會有個要付 10/01 14:14
→ Laurara: 很多錢給前妻的備註XD 歐美離婚率一樣很高誒 10/01 14:14
推 SaintMichael: 因為外遇訴請離婚 有對象可以拒絕贍養吧 有精神找 10/01 14:16
→ SaintMichael: 對象跟我講生活有困難 是講笑話嘛? 10/01 14:16
→ SaintMichael: 倒是好奇有沒有男方跟女方要求贍養的案例 10/01 14:17
推 death840922: 樓上有啊,最近身邊朋友剛被沒工作的準前夫要50萬 10/01 14:30
推 vi000246: 只能說.....結婚對像要慎選啊 10/01 14:35
推 Cyclone5566: 只有一樓出來給人笑而已 其他還蠻有道理 10/01 14:43
推 lonelytea: 到底為啥有贍養費這種父權遺毒 10/01 14:50
→ lonelytea: 女權不出來抗議一下? 10/01 14:51
推 TOEY: 小孩驗完DNA,不是的話可以不用給錢喔 10/01 14:52
推 MoneyMonkey: 官員指出,贍養費制度是在填補婚姻 10/01 14:57
→ MoneyMonkey: 關係存續中扶養請求權的喪失,及肯 10/01 14:57
→ MoneyMonkey: 定對婚姻貢獻的補償,與主觀責任因 10/01 14:57
→ MoneyMonkey: 素無關,因此,一併『刪除請求人須 10/01 14:57
→ MoneyMonkey: 為無過失規定。』 10/01 14:57
→ MoneyMonkey: ............. 10/01 14:57
→ MoneyMonkey: 這看起來確實是外遇也能請求贍養費 10/01 14:57
噓 bunreachable: 娶一個收入比你高的女生 風險降低許多喔 噓小孩的部 10/01 15:02
→ bunreachable: 分不會去驗喔驗是你的要不要養 10/01 15:02
推 dendenomg: 如果你要去跳傘 傘壞掉沒開的機率有5/13 你會去跳嗎 10/01 15:03
推 MoneyMonkey: 5/13是離婚的風險, 10/01 15:06
→ MoneyMonkey: 追求階段、交往階段還有其它風險 10/01 15:06
推 MoneyMonkey: 補充,贍養費風險也不完全等於 10/01 15:20
→ MoneyMonkey: 離婚風險。 10/01 15:20
→ MoneyMonkey: 但是,風險加一加,好像有點高? 10/01 15:20
→ spica3642: 簽婚前協議有用嗎? 10/01 15:33
噓 cjy0321: 聽你在放p 台灣對請求贍養費的要求超級高 懷疑小孩不是 10/01 15:46
→ cjy0321: 你的不會去驗?? 10/01 15:46
推 MoneyMonkey: ..... 因此,一併刪除請求人須為無 10/01 16:00
→ MoneyMonkey: 過失規定。 10/01 16:00
推 badguy227: 什麼年代了還有贍養費,看不起女生嗎? 10/01 16:06
推 badguy227: 現在新時代的女性各個都精英不用靠男生養啦 10/01 16:07
推 cc281399: 這個法條確實要三讀統過了。 10/01 16:30
推 A5343138: 幹,那放寬這個誰敢結婚 10/01 16:45
推 lolicat: 對 沒人在乎 男的只會被罵是父權 是既得利益者 10/01 16:46
→ jupto: 不敢就別結啊 結婚本來就不是必須自己評估要不要啦 10/01 16:47
→ czplus: 這條沒什麼意義,對方有錢你應該已經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10/01 17:22
→ czplus: 求權拿到錢了,對方沒錢你也拿不到贍養費 10/01 17:22
→ czplus: 實際上你大可以「直接簽一個契約」換取「任何你在離婚中想 10/01 17:23
→ czplus: 拿到的東西」 10/01 17:23
→ czplus: 贍養費這件事情上,台灣比較像是扶養制度的延伸,美國則比 10/01 17:26
→ czplus: 較像是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延伸 10/01 17:26
推 czplus: (美國當然也有一些扶養的概念就是了) 10/01 17:29
→ sonora: 你是不是以為可以請求就會通過? 10/01 17:41
→ sonora: 好喔,我知道了反正法官就是腦殘,所以你認為只要請求 10/01 17:42
→ sonora: 就會通過。至於現實中的法官長什麼樣子不重要 10/01 17:42
噓 tsuki0826: 對沒人在乎你 10/01 18:20
推 revise: 贍養不是到女方再婚或小孩成年為止嗎 10/01 18:20
噓 marktak: 還沒 快阿 不爽廢除憲法 10/01 18:24
推 HloveDahyun: 其實你講的也不算錯,這串一堆不懂裝懂的真令人煩躁 10/01 19:06
推 pauljet: 所以我說 結婚 愛愛 生子 要分開啊 就不知道哪裡來的老 10/01 21:46
→ pauljet: 阿姨 約跑就說人家要結婚 10/01 21:46
推 XDdong: 通姦無罪是刑法吧 民事還是可以求償不是 10/01 22:25
推 cxt70: 要主張生活困難,那是大概重度傷病手冊的程度 10/01 22:45
推 storyo41662: 整串看下來我還是不懂,所以外遇訴請離婚到底要不要 10/02 00:08
→ storyo41662: 付贍養費? 10/02 00:08
噓 marktak: 阿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那問pekora幹嘛 10/02 05:42
→ rogergon: 離婚哪來十三萬對??? 10/02 06:45
推 shangguan125: 1樓就反串仔 不用太在意 10/02 09:17
噓 hsupaijay: 不懂法條就在隨便扯一篇 10/02 21:16
推 CALLING: 民事不叫「有罪」,叫「損害賠償責任」。 10/05 11:21
→ CALLING: 老婆外遇你訴請離婚 除非他沒有工作能力啦 要贍養費?? 10/05 11:23
推 CALLING: 再補充 老婆外遇你訴請離婚還可以請求侵權行為和離因損害 10/0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