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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好 關於離婚這點我想補充一個資訊 大家知道贍養費請求的條件放寬了嗎?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98247.html 以前的贍養費請求有兩個條件 一、在婚姻關係中「無過失」 二、裁判離婚 現在放寬這兩個條件之後,只要主張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就可以請求贍養費 只要在離婚後五年內都可以請求,而且贍養費必須一直給到收受方再婚或死亡 再來根據內政部統計 108年當年度離婚對數約有5萬4,346對 108年當年度結婚對數約有13萬4,524對 我的前女友在交往半年後曾經跟我聊過 如果將來結婚,該怎麼處理離婚的事情 當時我十分不能理解,如果現在就想著以後該怎麼離婚,那這段感情又何必經營?? 在她劈腿跟我提分手後,我想明白了 上述的思路只不過是為了 最大化個人利益 & 風險最小化 以此來看,結婚對於男性的人生是負報酬 買車、買房、婚宴這些就要花掉人生上千萬的經濟 假如能鶼鰈情深、白頭偕老、子女孝順,在年老力衰的時候陪伴著你走到生命的終結那就算 了 最怕是不幸成為那離婚13萬的其中1對 在你努力為了家庭打拼事業的時候,老婆跟人跑了 很遺憾,現在通姦無罪 你一怒之下要求離婚,打算恢復單身生活 前妻主張生活困難,你還必須要給贍養費 假如不幸你們有小孩 依照法院慣例,小孩判給媽媽的機率極高 那麼你不但要養出軌的前妻,還要把小孩子養大(而且你還不知道孩子是誰的種) 贍養費可能佔去你收入的1/3到1/2 你的前妻可以每個月拿著你的贍養費去尋找人生第二春,而你只能無條件供養她一輩子 收入被閹割的你,還怎麼找人生第二春呢? 你後續的人生規劃怎麼辦?? 不知道 沒人在乎 ※ 引述 《school5566 (千年大嫌者)》 之銘言: :   :   : 現在結婚幾乎所有花費都傾向男方要出, : 從交往開始就是約會男生出比較多, : 還加開房錢 送禮 月經照顧等, : 一年至少幾萬, : 再來買車幾十萬買房一千萬, : 每年的地價稅汽車稅停車費又要噴, : 之後結婚開始又要聘金 婚禮 蜜月 喜餅 喜帖, : 這些多則一兩百萬又噴了, : 生一胎坐月子中心三十萬, : 小孩扶養到大五百萬, : 生兩胎就一千萬了, : 男生一輩子賺的錢就只是為了結婚生子嗎? : 每天只能看著這個年華老去越來越肥的女人, : 越來越沒慾望, : 天天碎碎念,說別人家老公多有錢, : 又說你不體貼, : 還要每天做家事, : 自己住半年打掃一次, : 每天回家就打電動也沒人管, : 又不能去把外面漂亮妹妹, : 月經來情緒失調三餐跟你歡, : 又有婆媳問題, : 生病你要照顧他, : 你生病他不一定會照顧你, : 女人其實很臭, : 也會拉屎尿狐臭口臭下面臭, : 你要容忍別人的髒亂, : 你事業成功是背後有一個女人, : 你事業失敗是自己太廢, : 離婚錢又要分一半出去, : 為什麼就要分了錢還要分他 :   : 反之不婚不生好了, : 有需求一個月吃魚喝茶頂多五千, : 老了甚至也可以省下來, : 不用買車,房子買個小套房住五百萬, : 剩下錢都可以養老, : 想買什麼就買什麼, : 支持男人躺平過日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06.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3065038.A.5E5.html
marktak: pekora還是那句 沒結就不叫他媽的劈10/01 13:14
marktak: 不開心可以不要發文10/01 13:14
呃....不開心可以不要回文? 我的事怎樣都好,那不是重點啦peko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16:37
MoneyMonkey: 沒結婚就不算劈腿?10/01 13:17
MoneyMonkey: 那怎麼會有一堆沒結婚的所謂“渣男”?10/01 13:17
Bjergsen: 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這邊的無過失怎麼判斷10/01 13:19
其實也不用去了解 條件放寬之後,不論有無過失都可以請求贍養費
traman: 就沒結婚才叫劈腿 結婚叫外遇10/01 13:20
traman: 無過失應該是說我沒劈腿沒犯錯 現在拿掉了 我劈腿也要拿10/01 13:22
traman: 錢10/01 13:22
alonxalon: 純噓1樓 每個人都有發言權 他想發文你管不著10/01 13:24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24:49
say29217074: 你可以告她跟小王啊 這怎不提?10/01 13:24
可以的,但是金額不會太高 我目前看到最高的判賠金額是50萬
say29217074: 他劈腿然後要你就一定養他一輩子? 10/01 13:25
對,要養一輩子 法律上是這樣明定的
Bjergsen: 看懂了,放寬這個不曉得用意是什麼10/01 13:26
MoneyMonkey: 同樣是指偷吃的行為, 10/01 13:27
MoneyMonkey: “劈腿”一詞通常用於交往階段, 10/01 13:27
MoneyMonkey: 婚姻階段的偷吃,是用“出軌”來形容。10/01 13:27
MoneyMonkey: 所謂沒結婚就不算劈腿...10/01 13:28
MoneyMonkey: 是指所謂的男女交往、愛情長跑,10/01 13:28
MoneyMonkey: 通通不算數不存在嗎?10/01 13:28
MoneyMonkey: 難怪渣男總是比較吃得開。10/01 13:28
say29217074: 她劈腿事實明確 民法敗訴 哪個法官會判你給他你收入10/01 13:28
say29217074: 的一半當贍養費 10/01 13:28
是我不好,我應該用數字來表達的 假如法官判贍養費每個月3萬 你收入只有6萬那不就1/2了嗎 假如你收入9萬那就1/3了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32:38
Defence24: 生活困難很難啦 除非她大擺爛或殘障10/01 13:33
Defence24: 小孩可舉證非所出 不用養好嗎10/01 13:34
真是這樣的話那風險倒是變小了 D大是法律專業的嗎? 我想聽聽更多見解
Defence24: 而且你怎麼知道你收入比較高? 10/01 13:35
的確沒辦法知道 不過男性的平均收入比女性來得高,我認為以自身條件找到的另一半頂多打平或略低於我
say29217074: 而且女生要第二春幹嘛跟前夫要一個小孩拖油瓶?10/01 13:36
至少不需要供養他人一輩子
marktak: 對 那反駁看看10/01 13:39
你眼睛乾不乾
sinomin: 通姦無罪是刑事無罪,民法還是有罪10/01 13:43
懂得
yomiaya: 裡面沒有限定只有女的可以跟男人要 男人也可以跟女人要啊10/01 13:44
yomiaya: 平等公平啊10/01 13:44
不是的,這個修正案是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才通過的 本意就是為了增進婦女福祉才提的草案
death840922: 你可能要看一下最高院87台上128對「生活困難」的定義10/01 13:44
death840922: ,跟贍養費給付標準的說法。10/01 13:44
好,晚點去找找看
Laurara: 那要無工作能力啦 除非前配偶中風殘障或太老 不然很難10/01 13:45
真的嗎 我很相信你哦
starwillow: 不懂在那邊亂扯,法律上的生活困難認定超級嚴格,只10/01 13:47
starwillow: 要有工作能力一般都不太會構成,更別說實務上擺爛不10/01 13:47
starwillow: 給的更多10/01 13:47
那很好啊 這不就讓懂得人來告訴我甚麼才是正確的了 我沒出來講搞不好一堆人也一樣認知呢
Laurara: 我也不知道明明Google就有的東西可以說的煞有其事幹嘛XD10/01 13:49
sinomin: 既然民法能認定外遇事實,就不符合無過失的要件了好嗎10/01 13:49
不是不是,現在有無過失已經不是要件了
deathly: 離婚跟結婚好像標錯了?10/01 13:51
MoneyMonkey: 話說,美國的相關法律是怎麼定的?10/01 13:53
TCG0227: 吐血,連民法有罪都出來了,民法哪條是判人有罪的你跟我10/01 13:54
TCG0227: 講,下次有事我免費幫你辯護一次10/01 13:54
我剛剛看到也覺得有點疑惑 民法應該是就損害權益這點來做拉扯吧?
sinomin: 不好意思用詞失當10/01 13:56
Laurara: 美國上次看到一個每月要付5萬美金 前夫斃掉前妻的說案10/01 13:56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3:58:09
jupto: 結婚有風險啊 怕就不要結嘛 想享受婚姻就要承擔風險啊10/01 14:01
jupto: 另外這個法律沒有限制性別啊 反過要求前妻贍養費也行啊 10/01 14:02
Laurara: 其實台灣給的很少 贍養費這個年紀離婚基本上拿不到 都是10/01 14:04
Laurara: 小孩的扶養費 但是一個月通常才判一萬多 只能窮養而已10/01 14:04
starwillow: 我是覺得啦台男不想屈服自助餐女性很合理,不婚也很 10/01 14:04
starwillow: 合理,但連法律都搞不清楚就拿來亂扯只會讓人覺得蠻l 10/01 14:04
starwillow: ow的10/01 14:04
Laurara: 然後工作不穩定一堆擺爛不付的 反正+9很快就再娶再嫁再 10/01 14:05
Laurara: 生 之前的小孩就不要了 ~.~10/01 14:05
※ 編輯: Freeven (1.200.106.21 臺灣), 10/01/2021 14:06:39
Laurara: https://i.imgur.com/dDJ649w.jpg 美國的 中國的資料 10/01 14:12
Laurara: 所以歐美劇中也常對再婚人士的經濟狀況描述 會有個要付 10/01 14:14
Laurara: 很多錢給前妻的備註XD 歐美離婚率一樣很高誒 10/01 14:14
SaintMichael: 因為外遇訴請離婚 有對象可以拒絕贍養吧 有精神找 10/01 14:16
SaintMichael: 對象跟我講生活有困難 是講笑話嘛? 10/01 14:16
SaintMichael: 倒是好奇有沒有男方跟女方要求贍養的案例 10/01 14:17
death840922: 樓上有啊,最近身邊朋友剛被沒工作的準前夫要50萬 10/01 14:30
vi000246: 只能說.....結婚對像要慎選啊 10/01 14:35
Cyclone5566: 只有一樓出來給人笑而已 其他還蠻有道理 10/01 14:43
lonelytea: 到底為啥有贍養費這種父權遺毒 10/01 14:50
lonelytea: 女權不出來抗議一下? 10/01 14:51
TOEY: 小孩驗完DNA,不是的話可以不用給錢喔 10/01 14:52
MoneyMonkey: 官員指出,贍養費制度是在填補婚姻 10/01 14:57
MoneyMonkey: 關係存續中扶養請求權的喪失,及肯 10/01 14:57
MoneyMonkey: 定對婚姻貢獻的補償,與主觀責任因 10/01 14:57
MoneyMonkey: 素無關,因此,一併『刪除請求人須 10/01 14:57
MoneyMonkey: 為無過失規定。』 10/01 14:57
MoneyMonkey: ............. 10/01 14:57
MoneyMonkey: 這看起來確實是外遇也能請求贍養費 10/01 14:57
bunreachable: 娶一個收入比你高的女生 風險降低許多喔 噓小孩的部 10/01 15:02
bunreachable: 分不會去驗喔驗是你的要不要養 10/01 15:02
dendenomg: 如果你要去跳傘 傘壞掉沒開的機率有5/13 你會去跳嗎 10/01 15:03
MoneyMonkey: 5/13是離婚的風險, 10/01 15:06
MoneyMonkey: 追求階段、交往階段還有其它風險 10/01 15:06
MoneyMonkey: 補充,贍養費風險也不完全等於 10/01 15:20
MoneyMonkey: 離婚風險。 10/01 15:20
MoneyMonkey: 但是,風險加一加,好像有點高? 10/01 15:20
spica3642: 簽婚前協議有用嗎? 10/01 15:33
cjy0321: 聽你在放p 台灣對請求贍養費的要求超級高 懷疑小孩不是 10/01 15:46
cjy0321: 你的不會去驗?? 10/01 15:46
MoneyMonkey: ..... 因此,一併刪除請求人須為無 10/01 16:00
MoneyMonkey: 過失規定。 10/01 16:00
badguy227: 什麼年代了還有贍養費,看不起女生嗎? 10/01 16:06
badguy227: 現在新時代的女性各個都精英不用靠男生養啦 10/01 16:07
cc281399: 這個法條確實要三讀統過了。 10/01 16:30
A5343138: 幹,那放寬這個誰敢結婚 10/01 16:45
lolicat: 對 沒人在乎 男的只會被罵是父權 是既得利益者 10/01 16:46
jupto: 不敢就別結啊 結婚本來就不是必須自己評估要不要啦 10/01 16:47
czplus: 這條沒什麼意義,對方有錢你應該已經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10/01 17:22
czplus: 求權拿到錢了,對方沒錢你也拿不到贍養費 10/01 17:22
czplus: 實際上你大可以「直接簽一個契約」換取「任何你在離婚中想 10/01 17:23
czplus: 拿到的東西」 10/01 17:23
czplus: 贍養費這件事情上,台灣比較像是扶養制度的延伸,美國則比 10/01 17:26
czplus: 較像是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延伸 10/01 17:26
czplus: (美國當然也有一些扶養的概念就是了) 10/01 17:29
sonora: 你是不是以為可以請求就會通過? 10/01 17:41
sonora: 好喔,我知道了反正法官就是腦殘,所以你認為只要請求 10/01 17:42
sonora: 就會通過。至於現實中的法官長什麼樣子不重要 10/01 17:42
tsuki0826: 對沒人在乎你 10/01 18:20
revise: 贍養不是到女方再婚或小孩成年為止嗎 10/01 18:20
marktak: 還沒 快阿 不爽廢除憲法 10/01 18:24
HloveDahyun: 其實你講的也不算錯,這串一堆不懂裝懂的真令人煩躁 10/01 19:06
pauljet: 所以我說 結婚 愛愛 生子 要分開啊 就不知道哪裡來的老 10/01 21:46
pauljet: 阿姨 約跑就說人家要結婚 10/01 21:46
XDdong: 通姦無罪是刑法吧 民事還是可以求償不是 10/01 22:25
cxt70: 要主張生活困難,那是大概重度傷病手冊的程度 10/01 22:45
storyo41662: 整串看下來我還是不懂,所以外遇訴請離婚到底要不要 10/02 00:08
storyo41662: 付贍養費? 10/02 00:08
marktak: 阿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那問pekora幹嘛 10/02 05:42
rogergon: 離婚哪來十三萬對??? 10/02 06:45
shangguan125: 1樓就反串仔 不用太在意 10/02 09:17
hsupaijay: 不懂法條就在隨便扯一篇 10/02 21:16
CALLING: 民事不叫「有罪」,叫「損害賠償責任」。 10/05 11:21
CALLING: 老婆外遇你訴請離婚 除非他沒有工作能力啦 要贍養費?? 10/05 11:23
CALLING: 再補充 老婆外遇你訴請離婚還可以請求侵權行為和離因損害 10/0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