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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樣用iphone 因為看了你的文特地開定位來看 發現iphone定位根本爛到不行 定位我去每天去富邦銀行 但我根本沒去過那間銀行 仔細一想根本是上班地點 但我上班地點離富邦 用走的可能要5分鐘吧 重點是中間還有很多 比富邦更大更重要的地標 不標那些地標標個小分行 根本是莫名其妙 幸好它是標富邦 若是某旅館我看我也完了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65.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5381514.A.189.html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08:41:10
naideath: 對方思維如果是"不是我要證明你有去 是你要證明你沒去" 10/28 08:53
naideath: 那真的是完了 XD 10/28 08:53
anlick: 只能說原原po很會說故事 先打造叫小姐的氛圍 10/28 09:01
anlick: 因受盡委屈而分手 還一堆觀眾相信打抱不平 精彩絕倫 10/28 09:01
marktak: 南部有定位功能? 10/28 09:13
Freeven: 我也有想過萬一定位不準怎麼辦XD 10/28 09:31
PECVD: 沒怎麼辦, 就換一個就好了 10/28 09:36
gjiiiiii: 換一個唉鳳還是oppo還是sony 誤 10/28 09:46
watson8132: 我sony XA1p 定位超準,可以從士林夜市定位到寧夏 10/28 09:56
bndan: 原文那個叫不叫小姐跟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們未來期望就不同 10/28 09:57
bndan: 這種不分 擺著跟本浪費時間 而版上集中在罵叫小姐 這也只是 10/28 09:58
bndan: 一面舉著正義大旗去譴責劈腿(物理)的"渣男" 另一面想再度強 10/28 09:59
bndan: 化"嫖客"就是髒的價值觀 對大眾進行指定價值觀的羞辱策略 10/28 10:00
bndan: 至於是不是事實? 呵呵 重要嗎 XD 當然不少人擺明那種 說你 10/28 10:01
bndan: 是就是 大人砍了他的態度 也讓人不敢茍同就是了 (攤手) 10/28 10:01
PECVD: 我喜歡樓上的戰略高度 ! 10/28 10:05
anlick: 我以為成年人分手不會到處說 至少不是和共同朋友 10/28 10:11
anlick: 沒憑沒據上網公審 真不知是... 前面刪文說怕朋友 10/28 10:11
anlick: 認出 進度更新就毫無顧慮了 10/28 10:11
anlick: 原文可怕的一點 明明偷看不對 可以用各種藉口合理化 10/28 10:11
PECVD: 因為心理上還沒成年. 很普遍的狀況 XD 10/28 10:11
PECVD: "能把你寵成像小孩的, 才是對的人 !" 哈哈 ! 10/28 10:12
humaisme: 分了也好啦 替男生感到高興 如果結婚後 整個人生就去 10/28 10:13
humaisme: 了了 10/28 10:13
luckysmallsu: 原原po就是有罪推定啊…她私底下偷清查男友手機電 10/28 10:42
luckysmallsu: 腦所有紀錄都找不到任何證據但就是一口咬定對方有 10/28 10:42
luckysmallsu: 喝茶還能說什麼… 10/28 10:42
saiya: 1F讓我想到這張照片 https://i.imgur.com/HnN2KIY.jpeg 10/28 10:48
cici950630: 推上面bn,那種沒安全感的通常早就找好後路了。照原po 10/28 10:50
cici950630: 那個性想分手不想找理由而已, 嫖妓很嚴重控制狂無視^ 10/28 10:50
cici950630: ^,我女生我都覺得不齒怎會有臉敢上來單方面說法公審 10/28 10:50
cici950630: 男方 10/28 10:50
anlick: 原原文根本奇文 持不同意見的被人身攻擊 10/28 10:53
anlick: 男方留在公司幫忙 推文建議炒了他 不認罪等於說謊 10/28 10:53
anlick: 比電影還精彩 沒有邏輯可言 10/28 10:53
luckysmallsu: 要對方認罪可以啊但要拿出一刀斃命的證據… 10/28 10:54
重點是就算真的劈腿好了也是不犯法 而嫖妓也是違反社維法罰鍰而已 而女生偷看男生手機 可是觸犯了妨害秘密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可是有刑責的!!! 一來不確定有沒有做二來就算做了 嚴重程度和女方比起來不可同日而語 結果卻是風向這樣吹 其實真的很好笑 好比懷疑一個人偷東西 就把他給打死 然後遊街示眾 結果一堆鄉民說打得好 誰叫他看起來很可疑
PECVD: 就說是感受腦了, 怎麼會期待邏輯呢 ? 10/28 10:55
PECVD: 你可以仔細觀察一下板上的發言, 邏輯這東西很珍貴的 ! 10/28 10:55
anlick: 佩服男生可以忍5年 恭喜他終於重生 10/28 10:57
naideath: 這件事我也想恭喜男方 他應該有終於解脫了的感覺 XD 10/28 11:01
我是男方我就直接提告 刑事併民事訴訟 讓她被判刑+拿賠償金
anlick: 打死就算 還遊街示眾 群眾還叫好 10/28 11:06
感謝你的提議 故事修改了
luckysmallsu: 原po你太認真了女生應該沒有任何一丁點程序正義的 10/28 11:09
luckysmallsu: 概念吧XD 10/28 11:09
pirrysal: 同意這篇,女方真的恐怖情人加有罪推定真的很噁 10/28 11:11
pirrysal: 根本中世紀獵巫活動兼地圖炮男性都瓢蟲真的很噁心 10/28 11:12
VoV: 重點是下面還有一堆女權仇男阿姨跟著喊瓢蟲渣男,真的法盲XD 10/28 11:14
watson8132: 那阿童在他們眼中算瓢蟲噁男嗎? 10/28 11:17
dream7: 我女 也無法苟同控制狂 要查就要查到東西 不然就不要找麻 10/28 11:28
dream7: 煩 10/28 11:28
dream7: 查成這樣 什麼都沒發現 也不相信….非要抓到什麼才甘願 ? 10/28 11:28
dream7: ?? 10/28 11:28
dream7: 可以不相信 就直接分手啊 到底要鬧什麼 10/28 11:28
除非在男方同意你觀看手機的情況 否則是連查都不能查 上面有寫了 偷看別人手機可是妨害秘密罪有刑責的!!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11:30:50
dream7: 想當初我可是一刀斃命 碰都沒碰過對方手機跟電腦 10/28 11:29
dream7: 我從來不看另一半手機 給我我也一時不知道要看什麼 10/28 11:32
dream7: 查也不一定要自己查手機 套路對方也是方法 我覺得女生最神 10/28 11:34
dream7: 的地方 真的是需要的時候 都會變成福爾摩斯~XD 10/28 11:34
Sanish: 男方不是孤狗地圖搜尋紀錄有該旅館嗎… 10/28 11:37
snowish: 原PO有說他們是同意雙方查看手機的喔 10/28 11:38
snowish: 定位是有可能出錯,但剛好忙(?)到電話30通不接、有導航查 10/28 11:42
snowish: 詢紀錄、在定位點待1.5小時,還什麼都不解釋?先不論清 10/28 11:42
snowish: 不清白,應對的態度就不行了吧?如果是清白的,總說得出 10/28 11:42
snowish: 什麼不在場證明替自己辯駁吧? 10/28 11:42
現在給你看 不代表未來"永遠" "每一次" 你都可以不經過同意隨意看 這種事除非有白紙黑字明確授權 否則根本是自找麻煩 你還要舉證有經過對方同意 只要對方說我是上次你要看我同意 但我沒同意你往後不用問我就可以隨意看 你就麻煩大了
dream7: 沒別的意思 我真的覺得疑惑 雙方同意可以看手機 跟對方准 10/28 11:43
dream7: 許你私底下查他手機 是一樣的?個人覺得尊重跟信任程度不 10/28 11:43
dream7: 一樣 10/28 11:43
billybbb: 推你 10/28 11:44
dream7: *不一樣 10/28 11:45
anlick: 真的有人可以對單方面說辭照單全收 10/28 11:45
anlick: 男方回應「我已經說我沒有去,你相信就算,不相信就 10/28 11:46
anlick: 罷,我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 10/28 11:46
anlick: 護航的水準怎麼都.... 10/28 11:47
billybbb: 男生EQ很好阿,受了不白之冤不吵不鬧尊重女生想分手的 10/28 11:48
billybbb: 意願,還繼續留在公司幫忙 10/28 11:48
snowish: 不然請男方提出說明?如果原原PO有說謊,鄉民也是不會客 10/28 11:48
snowish: 氣的 10/28 11:48
billybbb: 還沒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這胸懷讚 10/28 11:49
yachilo: 如果女方三不五時就搞這種,男的大概也覺得煩吧 10/28 11:51
naideath: 男方是那種人的話 公司應該會挺女方 男方也不好待下去 10/28 11:52
pirrysal: 公司就女方家的,當然挺女方啊 什麼叫做男生一定嫖啊 10/28 11:54
snowish: 沒有護航啥,男方無奈不想辯駁的角度的確是有可能啊,我 10/28 11:55
snowish: 個人經驗是身邊會偷吃的在被抓包時,這樣消極抵抗比較輕 10/28 11:55
snowish: 鬆,往往直接不了了之繼續爽。我們又不是男方哪知道真相 10/28 11:55
snowish: 是啥,所以重點是事主想怎麼面對對方這樣的態度,決定怎 10/28 11:55
snowish: 麼做也不干我們事 10/28 11:55
y800122155: BG板看多了啦,單方面寫的故事三分做參考就好了,誰知 10/28 11:55
y800122155: 道男方講了什麼沒被放上來,跟故事中100%一樣的人可能 10/28 11:55
y800122155: 根本不存在,替不存在的人辯解什麼根本沒意義 10/28 11:55
sopoor: 樓上專家?聽起來個人經驗豐富 10/28 11:56
sopoor: 應該說某樓 10/28 11:57
dream7: 樓上說我嗎XD 好說好說 我也只遇過一次 終生難忘啊 這麼有 10/28 12:00
dream7: 趣的場景 不是想遇就遇的到的 10/28 12:00
dream7: 以後可以拿出來說給孫子聽 (如果有的話 10/28 12:00
PECVD: 就閨蜜角度,敲敲邊鼓,說說閒話,反正又不是她們的人生 10/28 12:02
PECVD: 不過女生都很吃閨蜜這套XD 10/28 12:03
PECVD: 閒話聽多了,種子就會發芽,哈哈! 10/28 12:04
snowish: 真的有在偷吃的嘴巴通常都擦得很乾淨啦,尤其對方對你相 10/28 12:13
snowish: 當信任的狀態時更輕鬆躲過,厲害的沒24小時跟監幾乎不可 10/28 12:13
snowish: 能抓到證據,小到一般人沒想到的細節他們都會注意到,所 10/28 12:13
snowish: 以人家說睜隻眼閉隻眼不是沒道理,這樣過日子比較不難過 10/28 12:13
snowish: 哇,他們男女交往口頭授權還要講清楚是這次、下次、還是 10/28 12:24
snowish: 往後,那是不是許什麼承諾都要白紙黑字簽名畫押+錄音?這 10/28 12:24
snowish: 樣過日子也太累 10/28 12:24
我只是告訴大家保護自己不觸法的方法 以免有人連自己犯法都不知 你要看對方的手機不管是先生/男友 還是誰就是要對方同意 你不認同 你就按照你的方式做就好
bndan: 如果是要"查"忠貞 偷看/正大光明的看 其實都沒有意義...要 10/28 12:47
bndan: 演要假的方法多的是就成本問題而已 重點是建立關係和脫離關 10/28 12:47
bndan: 係成本都很低的情況 忠不忠貞毫無意義 10/28 12:48
bndan: 談感情 交男女朋友 建立關係 求的到底是什麼 真的要多想想 10/28 12:49
bndan: 往目標邁進的事做了才有用阿..查勤? 這只是虛耗時間罷了 10/28 12:50
cp120420: apple定位是真的有時候會不太準但大部分還是準的。就像 10/28 12:57
cp120420: 我朋友中午去某購物中心吃飯,他女友開「找尋我的iphone 10/28 12:57
cp120420: 」看到我朋友的定位是在離購物中心200公尺的汽車旅館, 10/28 12:57
cp120420: 馬上打過去詢問結果背景音吵雜而且還有服務生要代位的聲 10/28 12:57
cp120420: 音跟旁邊小孩尖叫聲,就默默的說沒事XD 事後有跟他說這 10/28 12:57
cp120420: 個誤會。定位是真的偶爾會亂飄,但原文也說了,原po她男 10/28 12:57
cp120420: 友表明他不想結婚就隨意了結這個感情,他有沒有去嫖也 10/28 12:58
cp120420: 不是重點了 10/28 12:58
SSglamr: 哪家hotel直接丟出來給鄉民看就知道了 神通廣大的一堆 10/28 13:21
din24: 記得原文有提到不只手機定位,一週前也有地圖上搜尋那旅館 10/28 13:37
din24: 的紀錄。真相外人猜不出,但她沒有信任了分了對彼此都好 10/28 13:37
pirrysal: 愛之星汽車旅館啊!啊!我搜了也變瓢蟲了 10/28 13:43
charlie0112: 嬯不是一直都是想怎樣就怎樣嗎? 要把她們當女孩兒寵 10/28 13:46
RaiGend0519: 我用尋找還滿準的呀 10/28 14:33
RaiGend0519: 不準也許是對方或自己當下的網路訊號不好吧 10/28 14:34
mamajustgo: 如果是男生上來發文表示去年曾發現女友手機定位在汽 10/28 15:22
mamajustgo: 旅,去電三十通皆未接,後女友否認,兩人為此大吵,男 10/28 15:22
mamajustgo: 生選擇相信;上週男生發現女友搜尋汽旅,這幾天女友 10/28 15:23
mamajustgo: 手機定位就出現在汽旅,男生詢問,女友表示不信就罷、 10/28 15:23
mamajustgo: 累了等語……本板推文大概就是帽子戴好、台女小秘密了 10/28 15:23
mamajustgo: XD 10/28 15:23
gymfantasy: 無聊看一下自己的 的確有零星幾個是錯的 10/28 15:40
gymfantasy: 例如最近的10/24中午12點~1點說我在某安全帽店 10/28 15:41
gymfantasy: 但我明明是待在家裡吃飯直到1點12分地震 10/28 15:42
gymfantasy: 兩者距離大約兩公里 差蠻多的 10/28 15:42
adapt: 推樓樓上,性別正確與否差很多~ 10/28 15:42
luswtin: 這樣的女人真的分了也好,壓力真大 10/28 15:50
asdfgpooh: 原本那篇的原PO就恐怖情人啊,我自己看定位準確率大概 10/28 16:23
asdfgpooh: 一半,還在那邊說什麼噓文的是不是心虛,無言 10/28 16:23
s213092921: 男生解脫了,5年被控制的人生終於結束 10/28 16:29
baigyatsh: 有罪推定有差嗎 又不是法官能判刑 無法信任分手不是很 10/28 16:33
baigyatsh: 好嗎 不然懷疑另一半一定得抓姦在床才能分手? 10/28 16:33
naideath: 可以啊 本來就是想分就分 當事人決定就好 恭喜解脫啊 10/28 16:57
jayouch: 原波就很噁心,還好她放她男友走,她男友應該很高興吧 10/28 17:01
annieyee: 性別相反的情節就是「女友搜尋汽車旅館」「女友定位出現 10/28 17:17
annieyee: 在汽車旅館」「女友一個半小時不接電話」「女友說沒去, 10/28 17:17
annieyee: 愛信不信隨便你」「女友表示累了,想分手」推文一定一 10/28 17:17
annieyee: 片綠帽 10/28 17:17
bbbing: GPS地標給錯的問題其實不少,但原PO那個大概不是 10/28 17:20
bbbing: 跑個老遠去一個搜尋過的汽車旅館附近不太容易是誤判XD 10/28 17:21
minishiva: 她說第一次是定位,第二次是搜尋,不是同一次啊...中 10/28 17:47
minishiva: 真的是放彼此自由啦 10/28 17:48
anlick: 有罪推定怎麼溝通 先認罪再求緩刑嗎 溝通本質不是這樣的 10/28 18:11
almondchoco: 大推mamajustgo 性別正確就沒人護航了啦 10/28 22:07
almondchoco: 整串推文都會是破麻 綠光戰警 台女婊子 10/28 22:07
shawncarter: 推123樓 10/28 22:47
cka: 在哪裡開定位看啊? 10/28 22:51
baigyatsh: 問了的答案是愛信不信隨便你 這樣叫什麼溝通就是沒溝 10/28 23:34
baigyatsh: 通了啊 沒信任又沒溝通還要人家先相信再說 10/28 23:34
swing0610: 到底有誰被抓包時會承認?多數人都是證據到哪承認到哪 10/29 00:04
swing0610: 正常人應該會說:都是google的錯,我帶你走一遍行程 10/29 00:04
swing0610: 而不是一副默認不想解釋。除非早就想分。 10/29 00:05
swing0610: 既然早就想分,我還聽過有人的辯解詞是 "你以為是你發 10/29 00:06
swing0610: 現的嗎?是我想讓你看到你才會看到" 10/29 00:06
swing0610: 早就想分不是錯,但想分手的人不明說卻一天到晚踩對方 10/29 00:09
swing0610: 地雷逼對方先爆炸,免得自己背負心罵名的,就是渣了 10/29 00:09
anlick: 想不到證據用腦補就夠了,兩篇回文都說明定位錯誤機率。 10/29 01:10
anlick: 原原po敘途的男方回應的確稱不上溝通,直接定罪也沒比較 10/29 01:10
anlick: 好。 10/29 01:10
anlick: 所以沒有關鍵證據,不顧共同朋友發現公審,樓上兩位倒沒 10/29 01:12
anlick: 意見,覺得佩服。只要不合我意,什麼都可以。 10/29 01:12
baigyatsh: 明明就是有證據去汽旅 有人說可能有錯也只是可能有錯 10/29 07:51
baigyatsh: 明明定位正確的機率比不正確高 這就是法官可能會判錯 10/29 07:51
baigyatsh: 所以法官都不可信一樣的邏輯 10/29 07:51
baigyatsh: 只要不合易分手有什麼不可以 笑死 分手還需要誰同意啊 10/29 07:52
baigyatsh: 對方都放棄溝通 然後有證據去汽旅 搜汽旅了 10/29 07:52
anlick: 是是是 證據用嘴說了算 跟定罪一樣 XDDD 10/29 10:35
baigyatsh: 笑死 人家是有拿證據的 被告選擇放棄出庭抗辯 被分手 10/29 10:48
baigyatsh: 怪別人勒 10/29 10:48
baigyatsh: 從被告的角度來講,在接到法院的開庭傳票以後,被告不 10/29 10:51
baigyatsh: 出庭在法律上就視為被告放棄了開庭過程中所享有的舉證 10/29 10:51
baigyatsh: 、質證和抗辯的權利。通常情況下,法官此時只能依據原 10/29 10:51
baigyatsh: 告的陳述和原告提出的證據作出判決。 分享給法盲看 10/29 10:51
snowish: 推樓上 10/29 11:13
pirrysal: 拿著誣告的證據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 10/29 11:21
pirrysal: 隨便找個人就說你定位在汽旅就說你有嫖妓還說是證據哦? 10/29 11:22
snowish: 喔,所以樓上認為法官會直接認定是誣告?那為什麼不會質 10/29 11:26
snowish: 疑被告為何不抗辯? 10/29 11:26
anlick: 光定位、搜尋紀錄可以叫證據 鍵盤法官好會判案 貽笑大方 10/29 11:33
anlick: XDD 被告咧 會坐牢還怎樣 被拿來公審而已啊 10/29 11:36
snowish: 延續上述的比喻方式,有必要反應這麼大嗎?(笑 10/29 11:37
anlick: 原來你看不懂 沒必要抗辯啊 男方獲得自由是美滿結局 10/29 11:42
snowish: 是啊,完美演技得到的自由,爽! 10/29 11:46
anlick: 鍵盤法官說的是 對了 偷看算不算蒐證違法啊 法官應該覺得 10/29 11:47
anlick: 不違法吧 10/29 11:47
anlick: 可以擺脫恐怖情人當然要演一下啊 原原po都不否認了 10/29 11:49
baigyatsh: 笑死 人家自己想分手還要人家得無罪推定的法盲還敢提 10/29 12:02
baigyatsh: 鍵盤法官啊 10/29 12:02
baigyatsh: 本來就分手放過彼此很好 就有些人想要什麼無條件相信 10/29 12:03
baigyatsh: 無罪推定什麼鬼的不要人家分手 現在總算認可分手合理 10/29 12:03
baigyatsh: 囉 10/29 12:03
baigyatsh: 自己先表述表述 人家分手判了男生什麼罰則 還敢問會坐 10/29 12:05
baigyatsh: 牢還怎樣 不是自己先開始提的嗎 笑死 自打臉一流 10/29 12:05
anlick: 原來誣衊是可以隨意的啊 見識了 法官也是蠻會見縫插針 10/29 12:12
anlick: 違法蒐證自動省略 我還是省點口舌好了 10/29 12:12
我只能說某些人的言論我看了頭好痛 我以為我表達的已經夠清楚了 男方有去還是沒去 根本"不重要" "不重要" "不重要" 怕有些人無法理解我簡化成男方真的去旅館好了 去了兩種可能 劈腿--->不違法 嫖妓--->違反社維法罰鍰 但偷看他人手機--->違反刑法有刑責 犯了一個遠比對方還重的錯誤 卻來指責對方犯錯 我已經簡化成男方真的犯錯了 如果他們還不理解我也沒辦法 不過我想了想可能對某些人來說 劈腿的嚴重性遠大過觸犯刑法吧 那就....他們高興就好
takavince: 開始用法律自我護航了 那一堆女的養工具人也不犯法 不 10/30 01:36
takavince: 知道一堆男的在靠腰啥 10/30 01:36
當然不犯法阿 你哪隻眼看到我在靠邀? 你要找也去找那些靠腰的 找我幹嘛 噗哧 ※ 編輯: ShiuanRefuel (1.163.79.137 臺灣), 10/30/2021 10:02:11
feiyumetor: 每天去跟那一次去加電話打不通,是一樣的嗎?? 10/30 11:15
baigyatsh: 污衊什麼 原po就是說覺得怪怪的對方不想溝通的態度是 10/30 19:56
baigyatsh: 他分手的主因 他可沒說男友就是嫖客 污衊勒 這叫侮蔑 10/30 19:56
baigyatsh: 所有檢察官都別辦事了 10/30 19:56
anlick: 繼續忽略違法蒐證 XD 跟控制狂一個德性 只看見自己想看的 10/30 21:13
anlick: 忽略違法蒐證就不要扯法律那套了 都幾歲了還要硬掰 10/30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