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從小閱讀測驗都考零分耶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有八款,你們說的這幾個 : 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只是前四款而已 : 第五款是空泛的「追求行為」第七款是「買禮物」 : 我是很好奇,哪個「正常男人」沒做過這些事情啦 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 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大前提不用看?還好意思講什麼閱讀測驗 哪個「正常男人] 會追求送禮到讓人害怕、影響正常生活的 : : → xdccsid: 今年新聞德李男被誣告到爽,被跟蹤還要被開罰,還要打官 11/19 16:52 : : → xdccsid: 司才能免罪 11/19 16:52 : : → yongguo: 讓我想到之前那個偶遇同個女性三次結果被告的倒楣鬼新聞 11/19 17:25 : 當然有些小聰明可能會說,不是有這些行為就罰 : 而是這些行為太過火才會被罰,也就是第一項本文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但是這是客觀標準還是主觀標準呢?誰說了算? : 如果又跟性騷擾一樣,醜男告白直接被告怎麼辦? 少在這危言聳聽,長得醜告白違反跟騷法哪一條你說說看 : 不要說這都是噁男幻想,李男的遭遇可不是假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 其他性侵誣告更是別提了,隔空車震的吳男也是警惕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3/P4KUKNPEI6L3OVRFWCEGHVQB6A/ : 而這種因為客觀要件明確,至少還有辯駁的機會 : 現在變成主觀標準,你說不會被濫用,我也是笑笑 對,誣告的有,那你要不要查查看追求不成就去傷害對方 的案例又有多少,再猜猜看數量相差幾倍? 主觀標準又怎樣,你真以為法官都是恐龍, 不會分辨正當追求行為跟騷擾之間的差別? 恐嚇罪聽過吧,成立的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懼」, 誰來判斷?法官阿 結果恐嚇罪有被濫用了嗎 實在搞不懂一些視跟騷罪為毒蛇猛獸的人是在怕什麼 是不是過度追求你自己沒有能力判斷是嗎? 那就讓法官來教你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14.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329641.A.2F4.html
plutox: 奇怪很多人怕這麼法律,為啥? 11/19 21:57
GimO: 明明這個立法的構成要件很嚴格,被害人的主觀要件同時含有主 11/19 22:04
GimO: 客觀要素,還不嚴格嗎? 11/19 22:04
LoveSports: 因為有些人是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追正妹吧 11/19 22:05
LoveSports: 會怕以後不能硬是要送禮,或在人家學校或家門口等候 11/19 22:05
LoveSports: 原則很簡單,人家拒絕就不要再纏就好了 11/19 22:06
LoveSports: 反過來也可以幫助一些工具人重新取得身為人的尊嚴 11/19 22:06
pauljet: 這樣講就不正確 誣告罪成立要件非常嚴格 你用這個舉例非 11/19 22:06
pauljet: 常不洽當 11/19 22:06
LoveSports: 因為有這個法之後工具人自然會開啟人性思考,會想說如 11/19 22:07
LoveSports: 果這個女孩真的在乎我,她捨得讓我成為糾纏嫌疑犯嗎? 11/19 22:07
karol1995: 推推 一堆台男不知道在怕什麼 一直帶風向成送禮 約會就 11/19 22:08
karol1995: 會被開吉 11/19 22:08
TCG0227: 好可怕,現在才知道鄉民個個法律人,我以後不敢在這上面 11/19 22:09
TCG0227: 亂嗆人了QQ 11/19 22:09
GimO: 這個要件其實與刑法的恐嚇罪相當接近了,要足使人心生畏怖, 11/19 22:10
GimO: 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當然啦,你拿刀恐嚇人或是送禮物送到讓 11/19 22:10
GimO: 人怕最大的差異就是禮物客觀上不具恐嚇效果,那你該想想行為 11/19 22:10
GimO: 要多噁心怪異才會讓人害怕了,那這種人還好意思講立法有問題 11/19 22:10
GimO: 喔?就是恐嚇罪無法處理這種情狀才需要這個特別法。 11/19 22:10
GimO: 看到罵這個立法的 我無條件判定是噁男 11/19 22:12
TCG0227: 樓上不好意思,魯蛇不太懂法律,可以請問一下足使人心生 11/19 22:14
TCG0227: 畏怖在實務上有客觀標準嗎? 11/19 22:14
pauljet: 收完禮物 再用這個法律開吉 讚喔 你不收禮物 哪知道禮物 11/19 22:15
pauljet: 會不會使人心生畏懼?淘寶貨使人畏懼 正派香奈兒愛瑪仕 11/19 22:15
pauljet: 包包不會 科科 11/19 22:15
yahoody: 仇女台男:那杯水要用跟騷法告我 11/19 22:20
GimO: Pauljet你太偏激了 法律上根本不是這樣判斷 11/19 22:27
GimO: 難道今天公車上有個阿伯罵學生為什麼佔著博愛座不讓位給他, 11/19 22:33
GimO: 學生主張自己心生畏怖檢察官就會用恐嚇罪起訴阿伯嗎?法律適 11/19 22:33
GimO: 用本來就是必須參酌客觀情況、被害人主觀感受以及行為人的行 11/19 22:33
GimO: 為是否足以使多數一般人都認為已經使人感到危害等等來綜合判 11/19 22:33
GimO: 斷。噁心台男只看客觀構成要件就要無限上綱送禮也要被判刑, 11/19 22:33
GimO: 這不是很可笑嗎? 11/19 22:33
GimO: 再來實際上女性跟騷男性的案例根本不會比較少,只是長期以來 11/19 22:37
GimO: 警察及司法機關都把這種事當笑話看,甚至很多第一線的員警還 11/19 22:37
GimO: 會訕笑男人連這種事都不會處理還要報警,台男受到的委屈絕對 11/19 22:37
GimO: 不亞於台女。我不太懂台男到底在崩潰啥,這法律其實台男亘需 11/19 22:37
GimO: 要。 11/19 22:37
psychicaler: 法律先通過,再來依據多個案例慢慢修改細則 11/19 22:40
psychicaler: 那些想太多的都是偏很細節模糊面 11/19 22:40
GimO: 我不否認不確定法律概念真的很多,也創設了幾個過去沒有使用 11/19 22:40
GimO: 過的詞匯,需要實務累積案例讓大家有更明確的標準,但還是一 11/19 22:40
GimO: 句話,這種行為對比暴力犯罪其實惡性並不高,法院在判斷上一 11/19 22:40
GimO: 定是傾向更嚴格的標準,噁心台男真的不要太害怕。 11/19 22:40
psychicaler: 審查越嚴格才不會有人一直上訴過度消耗司法資源 11/19 22:43
mamajustgo: 不過從男女回應來看,男生受異性跟蹤騷擾後「發展到 11/19 22:46
mamajustgo: 後續施行暴力威脅」的經驗應該較女生少吧?畢竟屏東通 11/19 22:46
mamajustgo: 訊行女店員被男性跟蹤、報警無法可辦、後遭擄殺的案子 11/19 22:46
mamajustgo: 這麼近,照常情來說,這樣事關人身安全的法條終於通過 11/19 22:46
mamajustgo: ,有類似經驗或同樣擔憂的人不是應該稍感安心嗎 11/19 22:46
QuakerH: 仇女仔最愛斷章取義有機會就酸啊,你以為他們會認真看法 11/19 22:58
QuakerH: 條嗎? 11/19 22:58
GimO: 確實男性會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這是生理上 11/19 22:59
GimO: 比較強壯加以性慾趨使的必然。 11/19 22:59
lomenade: 認真就輸了 有些人只是來嘴砲來亂的,根本沒在用腦 11/19 23:04
osmanthusjo: 推 11/19 23:04
ghoul125: 推這篇。 11/19 23:05
ghoul125: 要反覆或繼續實施+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各款行 11/19 23:05
ghoul125: 為+使心生畏懼+達到足以影響生活的程度,成立要件其 11/19 23:05
ghoul125: 實頗嚴格,一堆人斷章取義,說未經同意買飲料送人就犯 11/19 23:05
ghoul125: 罪,臺灣法律好可怕什麼的,真的很無言。 11/19 23:05
lip335513: G大很有道理。不過現實台男在慘。提出來別人也是當笑 11/19 23:29
lip335513: 話看。 11/19 23:29
wingthink: 生理上的必然?不知道這位大師怎麼研究出這個定理的? 11/19 23:30
wingthink: 發paper了沒?想看 11/19 23:30
tellthe: 這杯水要告我~~~~~ 11/19 23:36
BoBoLung: 仇男仔各種胡說八道取暖真的很可怕 11/19 23:39
xdccsid: 痾所以樓上有人的論點是男的只要求偶失敗就必然會採取暴 11/19 23:40
xdccsid: 力行動來強奪?? 11/19 23:40
fate412460: 真的,斷章取義就在那邊跳針說仇男 lol 11/19 23:41
xdccsid: 這什麼鬼理論,你不如說男性都是強暴犯算了,要歧視貼標 11/19 23:41
xdccsid: 籤就直接說… 11/19 23:41
xdccsid: 推 GimO: 確實男性會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 11/19 23:43
xdccsid: 的,這是生理上,比較強壯加以性慾趨使的必然。 11/19 23:43
xdccsid: 可別說我斷章取義,這怎麼看都是在歧視吧 11/19 23:43
BoBoLung: 你就算全部複製也是斷章取義啦 11/19 23:44
BoBoLung: 有沒有斷章取義不是看內容,是看立場的 11/19 23:45
BoBoLung: 不然看看這篇,把我討論前提的部分切掉 11/19 23:45
BoBoLung: 然後說我不看前提,也沒人說它斷章取義啊XD 11/19 23:45
xdccsid: 我從頭到尾都是強調希望法律能修的比較具體(韓國),而 11/19 23:48
xdccsid: 不是這麼模糊自由心證,去避免中間法官試錯造成的誣告和 11/19 23:48
xdccsid: 社會性死亡案例 11/19 23:48
np75: 什麼是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 11/19 23:51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r6zMnFT.jpg 11/19 23:52
mamajustgo: 查了一下警政署的資料,看得出性相關犯罪嫌疑人的性別 11/19 23:52
mamajustgo: 比,但原因為何,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研究可以給我們一 11/19 23:52
mamajustgo: 些概念@@ 11/19 23:52
bbbing: 你有沒有看過很多案例,男生沒做啥就讓女生心生畏懼 11/20 00:09
BoBoLung: 這個中國超多啊,什麼貨拉拉跳車的 11/20 00:14
GimO: 不用跟我扯升級的問題啦,內政部的資料就在那邊,男性實施情 11/20 00:26
GimO: 殺的案例就是遠高於女性。 11/20 00:26
mamajustgo: 突然想到一件事。我自己是女生,所以比較看得到女性會 11/20 00:27
mamajustgo: 因共同經驗而凝聚成團、發聲力求改善那些多因性別而 11/20 00:27
mamajustgo: 生的問題(比如十多年前性平法的催生還有近期的跟騷法 11/20 00:27
mamajustgo: 等),男生有這樣抱團爭取男性權益的嗎? 11/20 00:27
GimO: 我可沒說求偶失敗就會使用暴力喔,在我的理論是,「求」偶本 11/20 00:27
GimO: 身就是一種魯蛇行為,你無法「吸引」才需要用「求」的。推文 11/20 00:27
GimO: 就別崩潰了 11/20 00:27
GimO: 少數台男就是無法接受自己送禮了、付出了,女生完全無法感動 11/20 00:30
GimO: 的邏輯在哪,自己無法接受投資打水漂不肯停損自然會將憤怒加 11/20 00:30
GimO: 諸在對方身上。拜託,一個100kg醜女送你禮物幫你洗衣服做飯 11/20 00:30
GimO: ,接送你上下班請問你會心動嗎?如果你不會,那你明白女生的 11/20 00:30
GimO: 心情了嗎? 11/20 00:30
xdccsid: @mamajustgo 很少吧,這跟社會風氣有關 11/20 00:32
xdccsid: 有點類似男性被性騷擾之類的,當跟其他人討論時,社會給 11/20 00:37
xdccsid: 予男女獲得的回應會很明顯不同,這影響你說的公開發聲或 11/20 00:37
xdccsid: 揪團爭取權益的意願 11/20 00:37
xdccsid: 其實講嚴肅點,從地獄梗之類的就很明顯,男男撿肥皂和高 11/20 00:39
xdccsid: 齡女開大車這種梗,實質上也算性侵害吧,但社會氛圍只是 11/20 00:39
xdccsid: 當成笑話看待而已 11/20 00:39
xdccsid: 但近年可能有點變化吧,從家暴受害者男女比的比例變化, 11/20 00:50
xdccsid: 雖然不能直接說明究竟是男性受害者變多,還是社會觀念變 11/20 00:50
xdccsid: 化導致過往不出聲的男性受害者開始發聲,但這終歸是個好 11/20 00:50
xdccsid: 現象 11/20 00:50
xdccsid: 我認為這可以推進實質上的男女平等 11/20 00:51
mamajustgo: 我也覺得是好現象。也許兩性權益的發展在過程中可以 11/20 00:58
mamajustgo: 有機會像邁步一樣,這一步左腳比較前、下一步換右腳 11/20 00:58
mamajustgo: 比較前,但整體來說會往身為人應該擁有哪些法律保障 11/20 00:58
mamajustgo: 的權益這個目標走去 11/20 00:58
questionboy: 我奉勸各位還想追愛的台男放棄吧 躺平舒服多了 結婚 11/20 01:08
questionboy: 生子後你的生活壓力只會越大 物價又越高 薪水卻只加 11/20 01:08
questionboy: 個3% 何苦呢 11/20 01:08
minegishi072: 整天在公司加班 突然被前女友發文公審 說我跟蹤騷擾 11/20 01:14
minegishi072: 她 哈哈哈 我也希望這條不會真的被濫用 但... 11/20 01:14
lionking1028: 推 11/20 01:43
yunf: 其實對真正厲害的人根本沒用你們等著看吧 11/20 01:46
yunf: 這些只不過是為了監視全民在舖路罷了 11/20 01:49
hikari22: 講到法官.我只能說跟鴿子一樣9成垃x.基本上我是不信的 11/20 01:58
c19918043: 最擔憂的大概都是些平常會用怪異奇葩讓人心生畏懼的方 11/20 02:02
c19918043: 式追求異性的人吧 11/20 02:02
serenayo: 推 11/20 02:08
lobabun: 所以這條只有個人主觀認定影響生活 就不構成犯罪嗎? 11/20 02:14
ppegg: 因誤會被告的機會也會上升,正常男性也會怕啊。還是躺平好 11/20 02:28
ppegg: 了 11/20 02:28
brolli: 就想避實擊虛啊!騷擾別人會被告很不方便 11/20 03:00
jealous0953: https://reurl.cc/emoaZL 在那邊鬼扯什麼動物性天生 11/20 03:15
jealous0953: 怎樣又怎樣,笑死 11/20 03:15
xhl12000: 笑死 你以為你是法官喔 法律人跟你想的不一樣啦 11/20 03:19
zss40401: 不同意你拿誣告來跟這個對比的見解。但我同意要讓法官認 11/20 04:17
zss40401: 為行為“足致人心生畏懼”沒那麼容易... 11/20 04:17
zss40401: 幹你娘猥褻幼男女的數量屌打其他是三小............ 11/20 04:20
RaiGend0519: 過了對男性也是好事就是了,走韓國老路而已 11/20 04:21
sable: 會相信台灣法官真是好棒棒呢,笑死 11/20 06:49
a98527852385: 怕的只有普女吧!普男不敢大膽追求,少了周旋的機 11/20 07:11
a98527852385: 會 11/20 07:11
iKJack: 說得好 11/20 08:27
yuuyuuderO: 唉 反正那些正在受苦非常需要這條法律的人都被噁台 11/20 08:42
yuuyuuderO: 男無視,他們只在乎能不能追女人跟不犯法的情況下騷擾 11/20 08:42
yuuyuuderO: 女人 11/20 08:42
sable: 把“感覺”這種東西寫進法律有多危險懶得說了,其實我很期 11/20 09:19
sable: 待跟韓國一樣邀約三次犯法趕快在台灣實現,韓國女權都示範 11/20 09:19
sable: 過後果了還有人學不乖,笑死 11/20 09:19
massrelay: 一堆法盲 11/20 09:37
nickalex8689: 28樓說警察和司法系統一向都把台男被台女騷擾的案件 11/20 10:16
nickalex8689: 當笑話看 你以後跟騷法過了之後這種情況就會改善嗎 11/20 10:17
nickalex8689: ?事實就是台男被跟騷還是不會有人處理啦 11/20 10:17
Veronicajin: 看到部分台男氣噗噗害怕被吉,原來你們知道自己的行 11/20 10:26
Veronicajin: 為跟騷擾沒什麼兩樣啊 11/20 10:26
bndan: "心生畏怖" 這句話 同類法條用很久的就是"恐嚇" 這條法的使 11/20 10:43
bndan: 用面有多廣就別說了 更別說實際"保護"人的次數絕對比不上拿 11/20 10:44
bndan: "攻擊"人的次數(討債集團VS純法律戰他人) 11/20 10:45
bndan: 當法律越來越多這種虛無飄渺 "你感覺"就能成立的法條越多 11/20 10:46
bndan: 這社會就會越混亂 因為平民會越來越容易被"騷擾"影響生活 11/20 10:47
chigo520: 醜男吧 11/20 10:57
mamajustgo: 台大張彥文跟騷最終當街殺害前女友、被雙胞胎妹妹男 11/20 11:21
mamajustgo: 友李男持續跟蹤騷擾長達五年的新北黃女多次搬家也無法 11/20 11:21
mamajustgo: 可辦、世新陳男多次遭石姓學妹拒絕仍跟蹤騷擾最後持刀 11/20 11:21
mamajustgo: 割頸、屏東通訊行新婚女店員遭黃男跟蹤擄殺……這些與 11/20 11:21
mamajustgo: 人身安全有關並具「反覆、持續性」特質的跟騷甚至傷害 11/20 11:21
mamajustgo: 行為未能獲得遏止,因為「根本無法可制」,在這樣的現 11/20 11:21
mamajustgo: 況下,以法條內容不完美作為反對、不應通過的理由, 11/20 11:21
mamajustgo: 有點像莊子說的那個涸轍枯魚的故事了 11/20 11:21
tayajojo: 推這篇 11/20 11:43
Maxine425: 推58樓 11/20 13:01
osmanthusjo: 這個版那幾個id就整天擔心自己被告,好像受害者似的 11/20 14:13
osmanthusjo: 根本就很XD 11/20 14:13
osmanthusjo: 直接封鎖就可以了,因為他們會不斷洗版 11/20 14:14
xdccsid: 所以我正常討論也是在洗版就對了 11/20 14:25
xdccsid: 明明法條本來就能訂的既能保護受害者又能避免誣告,拿出 11/20 14:27
xdccsid: 來討論就變成噁男… 11/20 14:27
osmanthusjo: 為啥講別人卻有人自己對號入座?無言。怕被告所以不 11/20 14:46
osmanthusjo: 通過跟騷法,就結果和成案數量來講根本就是因噎廢食 11/20 14:46
osmanthusjo: 。 11/20 14:46
osmanthusjo: 有人是不是受過傷害啊? 別人隨便講什麼他都覺得講 11/20 14:46
osmanthusjo: 到他,好可憐喔 11/20 14:46
osmanthusjo: 法律的過與不過本來就是社會成本的展現, 這條本來 11/20 14:48
osmanthusjo: 就會過了 11/20 14:48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ZAtkc1I.jpg 11/20 14:57
mamajustgo: 看到這條,會擔心「萬一哪天有人說我預謀或陰謀通敵叛 11/20 14:57
mamajustgo: 國,我可能就會被判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嗎O.O 11/20 14:57
holygoner: 其實條件算嚴苛的 11/20 18:16
RaiGend0519: 「開戰」這個詞定義很明確 11/20 19:02
RaiGend0519: 跟騷法明確的只有反覆跟行為,作為板機的「心生畏怖 11/20 19:04
RaiGend0519: 」卻過於自由心證而沒有任何相等成本的救濟手段,這 11/20 19:04
RaiGend0519: 是反對的主要問題點 11/20 19:04
RaiGend0519: 有問題的男性很多,但有問題的女性絕對也不少 11/20 19:04
mamajustgo: 我畫紅線的地方不在開戰喔,而是,要如何證明通謀、意 11/20 19:18
mamajustgo: 圖、預謀、陰謀?這些字眼明確嗎?是有人隨口拿這條 11/20 19:18
mamajustgo: 指控我,我就會當即被抓走?不會經過調查蒐證審判嗎? 11/20 19:18
mamajustgo: 正常應該會吧?如果會,為什麼說到跟騷法,就覺得自己 11/20 19:18
mamajustgo: 會因女生隨口指控「他跟蹤騷擾我讓我很害怕」就被抓 11/20 19:19
mamajustgo: 走判刑呢O.O 11/20 19:19
RaiGend0519: 問題不在判刑,在被控告到無罪所花費的成本跟指控方 11/20 19:23
RaiGend0519: 差距過大 11/20 19:23
mamajustgo: 你提的點,只要碰上濫訴,都會發生。在跟騷法出現前, 11/20 19:27
mamajustgo: 甚至性騷法出現前,濫訴、誣告就存在已久,不是嗎? 11/20 19:27
RaiGend0519: 通謀、意圖、預謀、陰謀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心生畏怖 11/20 19:31
RaiGend0519: 說一是一說二是二,之前那個倒垃圾被告跟蹤的還得上 11/20 19:31
RaiGend0519: 法院給法官判撤銷警方處分,走完整個流程得多付出多 11/20 19:31
RaiGend0519: 少時間心力,兩者就有根本上的差別 11/20 19:31
RaiGend0519: 跟騷法立法很好R,只是要修自由心證的部分,至少讓 11/20 19:35
RaiGend0519: 控告跟被告方消耗的成本接近,別搞得好像人人手上有 11/20 19:35
RaiGend0519: 槍射完不理然後要對方花大把時間證明自己清白 11/20 19:35
mamajustgo: 好,你提到了「證據」,為什麼其他法條你覺得會看證 11/20 19:36
mamajustgo: 據,跟騷就不用? 11/20 19:36
mamajustgo: 以你上面的比喻回覆,只給扳機這個部件,沒有槍,能發 11/20 19:36
mamajustgo: 射子彈嗎?只有心生畏怖,能成案嗎?再來,恰巧正是你 11/20 19:36
mamajustgo: 舉的這個例子,如果有跟騷法,台中那位李男是不是就 11/20 19:36
mamajustgo: 有機會對多次無故騷擾他的吳女提告了呢?在跟騷法出現 11/20 19:36
mamajustgo: 前,不管吳女攔他幾次、騷擾他幾次,即使報警,也無法 11/20 19:36
mamajustgo: 可治 11/20 19:36
mamajustgo: 而且,他一開始被罰的依據是「社維法」中的條例,也 11/20 19:43
mamajustgo: 不是跟騷法啊……不正說明了沒有跟騷法,這樣的事一 11/20 19:43
mamajustgo: 樣在發生嗎…… 11/20 19:43
bbbing: 很多人覺得"不容易告得成"就好,但是提告率會很高啊 11/20 22:46
bbbing: 隔壁妨礙名譽就是這樣,提告數超多起訴率很低定罪率極低 11/20 22:47
bbbing: 隔壁版還把提告性侵視為有罪,不起訴或無罪不表示你沒犯罪 11/20 22:48
mamajustgo: 屏東那個妻子新婚未久被男客人跟蹤騷擾報警無用後遭 11/20 23:35
mamajustgo: 擄殺的先生也是男的,不知道他在看到跟騷法通過後有沒 11/20 23:35
mamajustgo: 有擔心過提告率會很高之類的問題? 11/20 23:35
cystal: 我看了這篇文章心生畏怖 你等著 11/21 11:55
tryagain24: 主觀認定畏佈就可以吉這條? 11/21 12:36
rainwen: 如果日後爭議真的很大,就會再修正法條甚至廢除,我是不 11/21 15:16
rainwen: 擔心,不然可以試著公投。 11/21 15:16
epson1017: 你紅字的部分 幾乎是報案人自定義的部分誒 11/21 19:14
e8530s: 跑法院很麻煩…… 11/21 22:00
e8530s: 被害人告了 就變國家跟被告在打官司,你以為大家都很閑? 11/21 22:01
some7259: 其實都在造謠生事而已啦 會這樣想的人現實就是滿自卑的 11/22 15:32
some7259: 哪敢去追求送禮 出來仇女帶風向的而已 11/22 15:32
mrfreud : 能告 跟 告不成 是兩件事 你應該看不懂 嘻嘻 06/1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