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uljet: 推 11/20 17:16
推 charlie0112: 政大阿女表示: 11/20 17:37
推 yakummi: 幫補血,等等有人會說你是崩潰怕被告的噁男 11/20 17:43
推 BoBoLung: 沒有做壞事怎麼會擔心誤判ㄋ 11/20 17:59
→ sosokill: 樓上的說法就不會有冤案? 11/20 18:05
推 AJhe0924: 重點一直都是告了被社死,就算你沒反覆只問一次邀約,對 11/20 18:26
→ AJhe0924: 方咬定你就是讓他害怕也沒辦法說是誣告 11/20 18:26
→ LoveSports: 樓上 該法有規定要是反覆喔 11/20 18:30
→ LoveSports: 持續反覆違反對方意願 11/20 18:30
推 LoveSports: 我還認識一個犯人跟我說故意挑有憂鬱症的 11/20 18:38
→ LoveSports: 抱歉回錯篇 11/20 18:39
推 AJhe0924: 樓上誤會我意思了。假設噢假設被拒絕邀約後追問一句「不 11/20 18:43
→ AJhe0924: 一起去看看嗎?」算不算反覆呢?好就算這不算反覆但是對 11/20 18:43
→ AJhe0924: 方(不論男女),一口咬定主張我外觀好好的但就是內心害怕 11/20 18:43
→ AJhe0924: 覺得很噁,讓我最近不敢親近異性,影響我社交生活所以提 11/20 18:43
→ AJhe0924: 告。最後如果無罪也不足以告對方誣告 11/20 18:43
→ LoveSports: 同天內兩次我自己是覺得不算"持續反覆違反對方意願"啦 11/20 18:46
→ LoveSports: 但如果是同天內十幾次跟著追著糾纏著那就蠻嚴重了 11/20 18:46
→ LoveSports: 不過說真的如果這個法是因應之前一些刑案制定的話 11/20 18:47
→ LoveSports: 那些例子應該都不是一天內糾纏發生的事情吧 11/20 18:47
→ LoveSports: 那種持續數個月甚至以年起跳的執著真的需要有法律來管 11/20 18:47
→ LoveSports: 這個法有個好處是一些被追的人可能會停止玩戀愛遊戲或 11/20 18:48
→ LoveSports: 裝矜持或養工具人(認真) 11/20 18:49
→ AJhe0924: 沒去看三讀後的版本,不過草案我印象是沒有「反覆」跟「 11/20 18:50
→ AJhe0924: 持續」的定義。這你如果被吉,要反告誣告應該很難成 11/20 18:50
→ AJhe0924: 有極端噁男/女一定也會有這種極端訟棍。對方往死裡說你/ 11/20 18:55
→ AJhe0924: 妳讓他/她害怕、噁心、影響社交甚至發在個人網頁描述身 11/20 18:55
→ AJhe0924: 心受創。就算不起訴、無罪,也很可能社死 11/20 18:55
推 kumabartho: 女孩們要保護自己事件不就說明 11/20 18:55
→ kumabartho: 就算最後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11/20 18:55
→ kumabartho: 你依然會被貼上標籤 11/20 18:55
→ AJhe0924: 總之Love大說的防止長期的死纏爛打,立意是好的沒錯,但 11/20 19:23
→ AJhe0924: 這法應該還有要修的地方不然,被告的救濟空間太少了 11/20 19:23
→ LoveSports: 有啦有啦 你搜尋一下跟蹤騷擾防制法 的相關新聞 11/20 20:00
→ yakummi: 有些人光看男女板的內容就說覺得很噁心了,到時 11/20 20:19
→ yakummi: 實務上真的想賺....不,想告的應該會用力主張害怕吧 11/20 20:19
→ catwithptt: 不得不說批踢踢的確越來越噁 11/20 20:40
推 sunmoonzhang: 郭女=小暮=yuriohno=mixmaxuktw被台中地檢署認證 11/20 21:04
→ sunmoonzhang: 的誣指騷擾 11/20 21:04
→ sunmoonzhang: 根本訟棍騙錢引戰被識破 11/20 21:06
→ kilhi: 差別在於女生才能賺到第一桶金 11/20 21:57
→ kilhi: 男生不行。台灣恐龍法官性別歧視。 11/20 21:58
→ gina31126: 為什麼不行,男生也用跟騷法女生啊,不是說誣告很容易 11/20 22:04
→ gina31126: ? 11/20 22:04
→ NingK: 性別自助餐你第一天吃嗎 11/20 23:32
→ Mian1997: 沒有說你強姦就不錯了,要是你當時是個上班族呵呵,不需 11/21 00:37
→ Mian1997: 要證據,說有就是有 11/21 00:37
→ bndan: 就別說其他的 事後想想不對勁 這條男女"告成比例"是多少 用 11/21 00:54
→ bndan: 比例看還是很給面子直接忽略母數影響了... 11/21 00:54
→ bndan: 所以在台灣法律面前 男女平等? 其他條例我可能信 但這類法 11/21 00:55
→ bndan: 條跟本已經可以直接說是"性別專用" 要凹也別用什麼男人也能 11/21 00:55
→ bndan: 用來講凹 不好看 11/21 00:56
推 swimbert: 立法立意良善,但雙標非常自然這點真是需要省思 11/21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