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VizZ: 左交範本11/22 09:19
閣下說的我看不懂,可以直白說我哪裡錯了嗎?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09:21:13
推 yahoody: 推你11/22 09:23
→ yahoody: 真看不懂一堆人在用‘那杯水會給我跟騷’的思維在思考幹11/22 09:25
→ yahoody: 嘛,這樣跟那些他們眼中‘那杯水騷擾我’的人有啥不同11/22 09:25
→ yahoody: 跟騷啦11/22 09:26
推 iamkim: 推正常邏輯11/22 09:30
→ iamkim: 想到那篇那種邏輯居然是出自台灣的律師就覺得頭好痛11/22 09:30
推 luswtin: 左膠一直說要改 但從來沒改過或是越改越爛 但不重要 他11/22 09:31
→ luswtin: 們只要站在制高點說我們會改就好11/22 09:31
推 cp120420: 推推推,這篇邏輯正確,調查的是「人」而且是你們這些11/22 09:32
→ cp120420: 執法人員11/22 09:32
推 iamkim: 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11/22 09:39
→ iamkim: Loll11/22 09:39
→ bbbing: 所以你看司法改進的狀況如何,值得期待嗎11/22 09:41
→ pinkygirl: 推這篇 現在連律師素質都讓人擔憂了嗎?11/22 09:43
推 rondo21: 推11/22 09:44
推 epmimnag: 說的有理耶 好像真的是這樣11/22 09:48
噓 luswtin: 補噓回來 11/22 09:49
推 Laurara: 宣傳粉專而已 大可不必認真看待言論 11/22 09:49
→ ror: 左膠邏輯是假設一個很美好的世界,所以法本身沒錯,錯的是人11/22 09:50
→ ror: 但事實上執行的是人,法定下去規則改變,就有人得利受害11/22 09:51
→ ror: 不先司法改革或加重誣告的刑責,我也不是很看好,尤其男人慘11/22 09:51
濫訴和誣告不是只有在這部新法律會發生,
它在別的地方也不斷發生
推 osmanthusjo: 推,法律不足的地方可多了,所以才會修來修去再增加11/22 09:58
→ osmanthusjo: 施行細則。難道會這樣通通都不過嗎?好笑11/22 09:58
推 donnamonya:11/22 09:58
→ osmanthusjo: 執行的是人,就是從管理人方面訂定細則啊!一直叫會11/22 10:00
→ osmanthusjo: 有很多可憐男被告跟騷,你們平常有在關心他們輔導高11/22 10:00
→ osmanthusjo: 中生國中生嗎?沒有,你們只有想到你們自己11/22 10:00
→ osmanthusjo: 至少很多真正有心的人都是從教育開始作11/22 10:01
推 iamkim: 因為很多男的醜到不會被女生騷擾11/22 10:05
→ iamkim: 他們無法想像女生被騷擾的感覺11/22 10:05
→ iamkim: 還會說被女生騷擾的男生是娘炮連這小事都忍不了11/22 10:05
推 mayii1020: 推 平常看留言發現有部分鄉民言行可能有潛在跡象...11/22 10:17
推 cp120420: 可能上篇有些人平常本身的行為就已經遊走在跟騷法的邊緣11/22 10:26
→ cp120420: 了吧,怕的不得了11/22 10:26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10:27:59
推 xdctjh: 也是法律人:重罰無助於遏止犯罪 11/22 10:28
→ xdctjh: ??? 11/22 10:28
推 cp120420: 而且這個法對藝人或一些知名公眾人物來說應該也是福音吧 11/22 10:29
→ cp120420: ?遇到狂粉的跟蹤騷擾和狂寄禮物的行為應該可以有一定程 11/22 10:29
→ cp120420: 度的喝止,如果他們不怕掉粉的話 11/22 10:29
推 adolf111: 我覺得配合跟騷法的修正 要一併配合降低誣告罪門檻做配 11/22 10:33
→ adolf111: 套 11/22 10:33
→ bbbing: 引用緒魚東的說法"我們同情" 11/22 10:37
推 anlick: 比1:99的中肯多了 11/22 10:38
推 Brioni: 如果跟騷者是精神病患484管不到? 11/22 10:42
推 realone: 推,很有道理 11/22 10:45
推 endlesswalk: 推樓上,應該同步降低誣告門檻並且提高告反告誣告的 11/22 10:50
→ endlesswalk: 成功率及刑罰,遏止濫告的風氣 11/22 10:50
→ endlesswalk: 是推adolf大 11/22 10:54
推 waiting101: 他最後的結論不就是濫訴跟誣告成本低的問題? 11/22 11:05
推 badmark369: 不是就是人的問題很大?所以現在改了法規,有辦法正常 11/22 11:05
→ badmark369: 執行?沒辦法整場執行,先改法規意義在哪? 11/22 11:05
→ badmark369: 沒辦法正常執行 11/22 11:05
→ badmark369: 我改法規賣毒品一律死刑,但抓到都說有禮有情,所以關 11/22 11:06
→ badmark369: 三個月 11/22 11:06
→ badmark369: 我這樣的舉例是誇大了點,但是就是在說這種事情 11/22 11:07
噓 abcd9597938: 哇你說的真有道理 11/22 11:07
噓 waiting101: 光看到之前各種抹黑 不管是政治圈演藝圈 就知道台灣這 11/22 11:08
→ waiting101: 種亂黑亂告的行為超多 11/22 11:08
→ badmark369: 做不到的法條立來幹嘛?那我立一大堆不符合現狀的法規 11/22 11:08
→ badmark369: 好不好?為了不破壞地球,所有塑膠製品一律禁止,否則 11/22 11:08
→ badmark369: 重罰?! 11/22 11:08
→ badmark369: 用電造成環境污染,21:00過後全部禁止用電 11/22 11:09
推 serenayo: 推 11/22 11:14
推 candyrainbow: 推 11/22 11:16
噓 zhtw: 然後勒? 你講的是理想 改革司法 他看的是現實 懂? 11/22 11:21
推 bearKQG: 推 11/22 11:21
→ zhtw: 在臺灣司法制度無法改革的情況下 他說的就是現實 11/22 11:22
噓 irvinglove: 我以前也這樣想 後來才知道 這就僅僅是理想 因為沒有 11/22 11:23
→ irvinglove: 任何一個環境可以避開人這個極大的變因 11/22 11:23
→ irvinglove: 環節 11/22 11:23
噓 zhtw: 只能說 他見得多 不會像你一樣空談 11/22 11:24
推 SuperUnison: 就修法讓濫訴和誣告減少阿 11/22 11:28
噓 lemonblue: 他講現實狀況你講理論 11/22 11:31
→ lemonblue: 我也看過好幾個被惡整的男生,跟騷過當然能保障被害者 11/22 11:35
→ lemonblue: ,但通過前就預料到的制度不全導致寧殺錯勿放過,這種 11/22 11:35
→ lemonblue: 問題又何解? 11/22 11:35
→ lemonblue: 類似的問題可以去看一下日本的癡漢法,基本上被叫癡漢 11/22 11:36
→ lemonblue: 九成以上就會被定罪,可以去看看電影「鹹豬手事件簿」 11/22 11:36
→ lemonblue: ,這種原本立意良善卻因設計不佳搞的其他無辜人受害的 11/22 11:36
→ lemonblue: 設計,本來就有檢討的必要。 11/22 11:36
噓 sopoor: 理想很美好,但現實就是未完善的法律有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 11/22 11:39
噓 mm0107386: 所以你能提出什麼具體解決辦法嗎?只會講一大堆好聽話 11/22 11:41
→ mm0107386: 然後完全是沒用的廢話有什麼用? 11/22 11:41
噓 DCLinX: 想不到律師會被鄉民教法律思想耶 11/22 11:41
噓 BardxBaymax: 0.0 11/22 11:42
噓 d6626410: 人家在講實務情況,你在講直銷式好聽話,然後以為這樣就 11/22 11:44
→ d6626410: 能指正糾正對方?傻眼 11/22 11:44
噓 bear58: 真的要噓爆你 11/22 11:45
推 anlick: 律師有提出怎麼保護受害者嗎 11/22 11:51
→ anlick: 護航誣告的怎麼老愛忽略首篇被跟騷的律師 11/22 11:52
→ anlick: 誣告和被跟騷 我倒是比較擔心後者 11/22 11:54
噓 bndan: 左派式論述 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 然後解決方法沒有 最後用 11/22 12:00
→ bndan: 述諸於人來總結 只能說這部份教育真的很成功 離社會秩序毀 11/22 12:00
→ bndan: 滅又近了一步 (攤手) 11/22 12:01
噓 np75: 對方講的明明就是實務 11/22 12:05
→ anlick: 總有人愛忽略被跟騷律師的實務案例 11/22 12:08
→ anlick: 忽略又提不出保護受害者的方法 事不關己的確不痛不癢 11/22 12:10
噓 PECVD: 噓, 打高空 11/22 12:16
→ PECVD: 也噓樓上 11/22 12:16
→ PECVD: 實務案例那麼多, 只看自己想看的 11/22 12:16
→ PECVD: 然後說怎麼都不關心 11/22 12:17
推 H2OYi: 推91F 11/22 12:17
→ PECVD: 好笑啊好笑 11/22 12:17
推 anlick: 卻沒人對首篇反駁? 噓也要有個論點啊 結果什麼也沒說 11/22 12:19
推 lunchboxx: 推邏輯正確 11/22 12:20
→ anlick: 情緒用語倒可免了 談不了實務也只是空洞 11/22 12:20
推 karol1995: 推 11/22 12:21
推 haggis: 推 11/22 12:29
噓 OrZander: 如果要公然打嘴炮,拿出點真材實料 11/22 12:30
噓 shortpo: 改進司法運作???跟騷過了以後可能再加癡漢法,台灣慢 11/22 12:31
→ shortpo: 慢會日本社死化.... 11/22 12:31
推 michiechan: 邏輯正確 可惜對牛彈琴 11/22 12:31
噓 trioneivo: Hehe 11/22 12:42
推 concerned054: 邏輯清晰 11/22 12:43
噓 lip335513: 之前不是一直宣傳網路霸凌 冷眼旁觀的就是無形推手 所 11/22 12:53
→ lip335513: 以法律對這些爛訴者視而不見......? 11/22 12:53
→ gamebird: 蠻有趣的言論 11/22 12:59
推 linarina: 11/22 13:06
→ sandrasu: 你會覺得他不想改變?問題你要他怎麼改變 11/22 13:50
噓 sandrasu: 鍵盤我也會打,真正做到很難啦 11/22 13:51
噓 mickey0223w: 打高空 理想人人會說 現實執行問題一大堆 11/22 13:57
噓 kkk690713: 真的要加重誣告刑責,一堆爛訴仔浪費司法資源 11/22 14:12
推 LoveSports: 我的邏輯在日本測WAIS知覺推理中上到高等,認同你這篇 11/22 14:35
→ LoveSports: 用日文考成績是中上,誤差區間在中上到高等之間。 11/22 14:35
→ violin37: 縱使法院 檢方每一次都能做出正確判決,能還給社會性死 11/22 14:39
→ violin37: 亡的被濫訴被害人這段時間所受的異樣目光跟心理壓力嗎? 11/22 14:39
→ violin37: 在司法體系工作就可以看到多少心術不正的人利用不能不受 11/22 14:42
→ violin37: 理提告這個機制威脅、強迫人礙於社會評價而獲得利益,這 11/22 14:42
→ violin37: 是我們要的正義嗎?跟騷法很重要!一定要實施!保護被不 11/22 14:42
→ violin37: 當追求的男男女女很重要!但是保護那些被濫用法律壓迫的 11/22 14:42
→ violin37: 人的名節也很重要。 11/22 14:42
→ sakurak0: 左膠無誤 11/22 14:46
噓 whobirdsit: 你是不是沒被弄過?我只能說原po好傻好天真吧 11/22 15:18
推 NomeL: 推 11/22 15:32
→ NomeL: 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然後沒有解決方法不就是反跟騷在做的 11/22 15:33
→ NomeL: 事嗎?問題明明是所有法律都有偏要扯到跟騷法,然後也沒辦 11/22 15:33
→ NomeL: 法解決問題啊 11/22 15:33
→ NomeL: 舉沒跟騷法時的實務說一堆人誣告,然後反跟騷法??? 11/22 15:35
→ NomeL: 你的案例不是跟跟騷法無關嗎??? 11/22 15:35
推 Demenz: 推你,條理清晰 11/22 15:57
噓 blackwoods: 前篇至少真的當過第一線司法人員 現在也還在司法實務 11/22 16:16
→ blackwoods: 工作而分享實際上的現狀 他單憑一人之力也不敢說扭轉 11/22 16:17
→ blackwoods: 司法濫訴問題 這篇倒是講得好像隨便改改問題就解決… 11/22 16:17
→ blackwoods: 出張嘴真的很容易 11/22 16:17
推 Ardream: 誣告的判定太吃檢察官,沒到法院就回去了 11/22 16:17
噓 bear58: 講一大堆廢話,然後你講了什麼有建設性的內容?完全沒有 11/22 16:29
推 winds4141: 這篇邏輯正確 該解決的問題是執法者跟法律人員的做事ㄈ 11/22 16:32
→ winds4141: ㄤㄕ 11/22 16:32
噓 bear58: 人家在司法實務界工作,看得比你多 11/22 16:34
噓 bear58: 所以提出這些實務上的問題,請問你提出什麼? 11/22 16:35
噓 bear58: 為了反對而反對,講一大堆無關緊咬的空話,然後再總結說司 11/22 16:38
→ bear58: 法要加油 11/22 16:38
噓 bear58: 打嘴砲誰不會,講好聽好誰不會?廢文廢邏輯一篇 11/22 16:39
噓 er800100: 明知道濫訴生一個更容易濫訴的東西出來 都有問題好嗎 11/22 17:28
推 hkg28: 太過於理想化了聽起來很合理但實際上做不到 11/22 18:16
噓 TOBYMINMIN: 還在雲 11/22 18:34
噓 essential015: 結論:都是司法人員害的 幹這種廢話不要來丟人現 11/22 22:02
→ essential015: 眼好嗎 11/22 22:02
→ essential015: 什麼都不懂為了成就感來踩兩腳 可悲 11/22 22:03
噓 orange0319: 正是因為現在司法的那群人不被信任,所以更要防止這種 11/23 09:51
→ orange0319: 法條的出現讓他們借題發揮 11/23 09:51
推 gn0581724: 是 11/23 11:53
噓 friends29: 看來大家的邏輯還是建立在自己想要看到的東西之上 看 11/23 19:57
→ friends29: 到天王都來推了就知道 11/23 19:57
噓 kirajam4139: 司法人員跟你這個卡小比 還要討論嗎 笑死 11/2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