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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 根據新聞報導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 :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 :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和男女版有關係的就是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蹤狂當然是好事 : 但是我還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蹤狂 : 背後其他九十九位被指為跟蹤狂的假跟蹤狂 : 九十九位誣告的受害人 : 還有被癱瘓的檢警機關 : 還有因為被癱瘓的檢警機關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案件的 : 其他各種詐欺 傷害 家暴 名譽 車禍大大小小的當事人 : 以上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出來 : 各種間接或潛在受害的人 : 在司法界打滾多年 我明白他們的存在 : 也接觸過他們 他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 : 或許一般人或媒體不會注意到他們 : 但他們所受的傷害 不一定會比較低 : 在當檢察官和律師期間 : 碰過大大小小性侵 性騷擾 和性侵誣告案件 : 我的經驗是 最後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 對 就算是性侵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 去反告誣告 對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機率不會成立誣告 :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當低 : 換句話說 : 對於有心人而言 : 用一半的誣告成立的機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 去賭對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 還有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 加上許多人即時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 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願意付出和解金 : 所以對於有心人來說 這是划算的生意 : 我的經驗通常男生沒有犯罪但仍然會被告的原因是 : 一、相處時讓女生不開心 :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 打炮打完放女生鴿子 : 打炮完避不見面 : 二、女生無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 最誇張的是 : 朋友問說為啥會跟那麼條件差的男生交往 : 為了朋友間面子 證明不是自己沒有眼光 : 就亂告 : 三、女生缺錢 : 四、女生誤解法律 : 五、女生希望男生給好處但男生拒絕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 報導節錄如下: :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 :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 :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 :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 :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 : 頭再親她的嘴唇。 :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 :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 : 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 : 真的很噁心。 :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 : 「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 : 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 : 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 定重懲。 : 我記得教授曾說過 : 他為了這件事情非常痛苦 : 工作 生活 人際關係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 這段期他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 : 但他明明就沒有做 :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為什麼? : 這是剛好教授有錄音 所以能證明自己清白 : 如果教授沒有錄音呢? : 連教授都不明白沒有深仇大恨的人 : 一定致他於社會性死亡的原因 : 更何況一般人 : 我覺得不是說 :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 這樣簡單看待的 :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 和被冤枉的恐懼 :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 跟騷法一出來 :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 一樣被告 :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是錯誤的邏輯。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43809.A.94C.html
VVizZ: 左交範本11/22 09:19
閣下說的我看不懂,可以直白說我哪裡錯了嗎?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09:21:13
yahoody: 推你11/22 09:23
yahoody: 真看不懂一堆人在用‘那杯水會給我跟騷’的思維在思考幹11/22 09:25
yahoody: 嘛,這樣跟那些他們眼中‘那杯水騷擾我’的人有啥不同11/22 09:25
yahoody: 跟騷啦11/22 09:26
iamkim: 推正常邏輯11/22 09:30
iamkim: 想到那篇那種邏輯居然是出自台灣的律師就覺得頭好痛11/22 09:30
luswtin: 左膠一直說要改 但從來沒改過或是越改越爛 但不重要 他11/22 09:31
luswtin: 們只要站在制高點說我們會改就好11/22 09:31
cp120420: 推推推,這篇邏輯正確,調查的是「人」而且是你們這些11/22 09:32
cp120420: 執法人員11/22 09:32
iamkim: https://i.imgur.com/WZscMFF.jpg11/22 09:35
iamkim: 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11/22 09:39
iamkim: Loll11/22 09:39
bbbing: 所以你看司法改進的狀況如何,值得期待嗎11/22 09:41
pinkygirl: 推這篇 現在連律師素質都讓人擔憂了嗎?11/22 09:43
rondo21: 推11/22 09:44
epmimnag: 說的有理耶 好像真的是這樣11/22 09:48
luswtin: 補噓回來 11/22 09:49
Laurara: 宣傳粉專而已 大可不必認真看待言論 11/22 09:49
ror: 左膠邏輯是假設一個很美好的世界,所以法本身沒錯,錯的是人11/22 09:50
ror: 但事實上執行的是人,法定下去規則改變,就有人得利受害11/22 09:51
ror: 不先司法改革或加重誣告的刑責,我也不是很看好,尤其男人慘11/22 09:51
濫訴和誣告不是只有在這部新法律會發生, 它在別的地方也不斷發生
osmanthusjo: 推,法律不足的地方可多了,所以才會修來修去再增加11/22 09:58
osmanthusjo: 施行細則。難道會這樣通通都不過嗎?好笑11/22 09:58
donnamonya:11/22 09:58
osmanthusjo: 執行的是人,就是從管理人方面訂定細則啊!一直叫會11/22 10:00
osmanthusjo: 有很多可憐男被告跟騷,你們平常有在關心他們輔導高11/22 10:00
osmanthusjo: 中生國中生嗎?沒有,你們只有想到你們自己11/22 10:00
osmanthusjo: 至少很多真正有心的人都是從教育開始作11/22 10:01
iamkim: 因為很多男的醜到不會被女生騷擾11/22 10:05
iamkim: 他們無法想像女生被騷擾的感覺11/22 10:05
iamkim: 還會說被女生騷擾的男生是娘炮連這小事都忍不了11/22 10:05
mayii1020: 推 平常看留言發現有部分鄉民言行可能有潛在跡象...11/22 10:17
cp120420: 可能上篇有些人平常本身的行為就已經遊走在跟騷法的邊緣11/22 10:26
cp120420: 了吧,怕的不得了11/22 10:26
※ 編輯: kim (223.137.131.37 臺灣), 11/22/2021 10:27:59
xdctjh: 也是法律人:重罰無助於遏止犯罪 11/22 10:28
xdctjh: ??? 11/22 10:28
cp120420: 而且這個法對藝人或一些知名公眾人物來說應該也是福音吧 11/22 10:29
cp120420: ?遇到狂粉的跟蹤騷擾和狂寄禮物的行為應該可以有一定程 11/22 10:29
cp120420: 度的喝止,如果他們不怕掉粉的話 11/22 10:29
adolf111: 我覺得配合跟騷法的修正 要一併配合降低誣告罪門檻做配 11/22 10:33
adolf111: 套 11/22 10:33
bbbing: 引用緒魚東的說法"我們同情" 11/22 10:37
anlick: 比1:99的中肯多了 11/22 10:38
Brioni: 如果跟騷者是精神病患484管不到? 11/22 10:42
realone: 推,很有道理 11/22 10:45
endlesswalk: 推樓上,應該同步降低誣告門檻並且提高告反告誣告的 11/22 10:50
endlesswalk: 成功率及刑罰,遏止濫告的風氣 11/22 10:50
endlesswalk: 是推adolf大 11/22 10:54
waiting101: 他最後的結論不就是濫訴跟誣告成本低的問題? 11/22 11:05
badmark369: 不是就是人的問題很大?所以現在改了法規,有辦法正常 11/22 11:05
badmark369: 執行?沒辦法整場執行,先改法規意義在哪? 11/22 11:05
badmark369: 沒辦法正常執行 11/22 11:05
badmark369: 我改法規賣毒品一律死刑,但抓到都說有禮有情,所以關 11/22 11:06
badmark369: 三個月 11/22 11:06
badmark369: 我這樣的舉例是誇大了點,但是就是在說這種事情 11/22 11:07
abcd9597938: 哇你說的真有道理 11/22 11:07
waiting101: 光看到之前各種抹黑 不管是政治圈演藝圈 就知道台灣這 11/22 11:08
waiting101: 種亂黑亂告的行為超多 11/22 11:08
badmark369: 做不到的法條立來幹嘛?那我立一大堆不符合現狀的法規 11/22 11:08
badmark369: 好不好?為了不破壞地球,所有塑膠製品一律禁止,否則 11/22 11:08
badmark369: 重罰?! 11/22 11:08
badmark369: 用電造成環境污染,21:00過後全部禁止用電 11/22 11:09
serenayo: 推 11/22 11:14
candyrainbow: 推 11/22 11:16
zhtw: 然後勒? 你講的是理想 改革司法 他看的是現實 懂? 11/22 11:21
bearKQG: 推 11/22 11:21
zhtw: 在臺灣司法制度無法改革的情況下 他說的就是現實 11/22 11:22
irvinglove: 我以前也這樣想 後來才知道 這就僅僅是理想 因為沒有 11/22 11:23
irvinglove: 任何一個環境可以避開人這個極大的變因 11/22 11:23
irvinglove: 環節 11/22 11:23
zhtw: 只能說 他見得多 不會像你一樣空談 11/22 11:24
SuperUnison: 就修法讓濫訴和誣告減少阿 11/22 11:28
lemonblue: 他講現實狀況你講理論 11/22 11:31
lemonblue: 我也看過好幾個被惡整的男生,跟騷過當然能保障被害者 11/22 11:35
lemonblue: ,但通過前就預料到的制度不全導致寧殺錯勿放過,這種 11/22 11:35
lemonblue: 問題又何解? 11/22 11:35
lemonblue: 類似的問題可以去看一下日本的癡漢法,基本上被叫癡漢 11/22 11:36
lemonblue: 九成以上就會被定罪,可以去看看電影「鹹豬手事件簿」 11/22 11:36
lemonblue: ,這種原本立意良善卻因設計不佳搞的其他無辜人受害的 11/22 11:36
lemonblue: 設計,本來就有檢討的必要。 11/22 11:36
sopoor: 理想很美好,但現實就是未完善的法律有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 11/22 11:39
mm0107386: 所以你能提出什麼具體解決辦法嗎?只會講一大堆好聽話 11/22 11:41
mm0107386: 然後完全是沒用的廢話有什麼用? 11/22 11:41
DCLinX: 想不到律師會被鄉民教法律思想耶 11/22 11:41
BardxBaymax: 0.0 11/22 11:42
d6626410: 人家在講實務情況,你在講直銷式好聽話,然後以為這樣就 11/22 11:44
d6626410: 能指正糾正對方?傻眼 11/22 11:44
bear58: 真的要噓爆你 11/22 11:45
anlick: 律師有提出怎麼保護受害者嗎 11/22 11:51
anlick: 護航誣告的怎麼老愛忽略首篇被跟騷的律師 11/22 11:52
anlick: 誣告和被跟騷 我倒是比較擔心後者 11/22 11:54
bndan: 左派式論述 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 然後解決方法沒有 最後用 11/22 12:00
bndan: 述諸於人來總結 只能說這部份教育真的很成功 離社會秩序毀 11/22 12:00
bndan: 滅又近了一步 (攤手) 11/22 12:01
np75: 對方講的明明就是實務 11/22 12:05
anlick: 總有人愛忽略被跟騷律師的實務案例 11/22 12:08
anlick: 忽略又提不出保護受害者的方法 事不關己的確不痛不癢 11/22 12:10
PECVD: 噓, 打高空 11/22 12:16
PECVD: 也噓樓上 11/22 12:16
PECVD: 實務案例那麼多, 只看自己想看的 11/22 12:16
PECVD: 然後說怎麼都不關心 11/22 12:17
H2OYi: 推91F 11/22 12:17
PECVD: 好笑啊好笑 11/22 12:17
anlick: 卻沒人對首篇反駁? 噓也要有個論點啊 結果什麼也沒說 11/22 12:19
lunchboxx: 推邏輯正確 11/22 12:20
anlick: 情緒用語倒可免了 談不了實務也只是空洞 11/22 12:20
karol1995: 推 11/22 12:21
haggis: 推 11/22 12:29
OrZander: 如果要公然打嘴炮,拿出點真材實料 11/22 12:30
shortpo: 改進司法運作???跟騷過了以後可能再加癡漢法,台灣慢 11/22 12:31
shortpo: 慢會日本社死化.... 11/22 12:31
michiechan: 邏輯正確 可惜對牛彈琴 11/22 12:31
trioneivo: Hehe 11/22 12:42
concerned054: 邏輯清晰 11/22 12:43
lip335513: 之前不是一直宣傳網路霸凌 冷眼旁觀的就是無形推手 所 11/22 12:53
lip335513: 以法律對這些爛訴者視而不見......? 11/22 12:53
gamebird: 蠻有趣的言論 11/22 12:59
linarina: 11/22 13:06
sandrasu: 你會覺得他不想改變?問題你要他怎麼改變 11/22 13:50
sandrasu: 鍵盤我也會打,真正做到很難啦 11/22 13:51
mickey0223w: 打高空 理想人人會說 現實執行問題一大堆 11/22 13:57
kkk690713: 真的要加重誣告刑責,一堆爛訴仔浪費司法資源 11/22 14:12
LoveSports: 我的邏輯在日本測WAIS知覺推理中上到高等,認同你這篇 11/22 14:35
LoveSports: 用日文考成績是中上,誤差區間在中上到高等之間。 11/22 14:35
violin37: 縱使法院 檢方每一次都能做出正確判決,能還給社會性死 11/22 14:39
violin37: 亡的被濫訴被害人這段時間所受的異樣目光跟心理壓力嗎? 11/22 14:39
violin37: 在司法體系工作就可以看到多少心術不正的人利用不能不受 11/22 14:42
violin37: 理提告這個機制威脅、強迫人礙於社會評價而獲得利益,這 11/22 14:42
violin37: 是我們要的正義嗎?跟騷法很重要!一定要實施!保護被不 11/22 14:42
violin37: 當追求的男男女女很重要!但是保護那些被濫用法律壓迫的 11/22 14:42
violin37: 人的名節也很重要。 11/22 14:42
sakurak0: 左膠無誤 11/22 14:46
whobirdsit: 你是不是沒被弄過?我只能說原po好傻好天真吧 11/22 15:18
NomeL: 推 11/22 15:32
NomeL: 點出與問題無關的問題然後沒有解決方法不就是反跟騷在做的 11/22 15:33
NomeL: 事嗎?問題明明是所有法律都有偏要扯到跟騷法,然後也沒辦 11/22 15:33
NomeL: 法解決問題啊 11/22 15:33
NomeL: 舉沒跟騷法時的實務說一堆人誣告,然後反跟騷法??? 11/22 15:35
NomeL: 你的案例不是跟跟騷法無關嗎??? 11/22 15:35
Demenz: 推你,條理清晰 11/22 15:57
blackwoods: 前篇至少真的當過第一線司法人員 現在也還在司法實務 11/22 16:16
blackwoods: 工作而分享實際上的現狀 他單憑一人之力也不敢說扭轉 11/22 16:17
blackwoods: 司法濫訴問題 這篇倒是講得好像隨便改改問題就解決… 11/22 16:17
blackwoods: 出張嘴真的很容易 11/22 16:17
Ardream: 誣告的判定太吃檢察官,沒到法院就回去了 11/22 16:17
bear58: 講一大堆廢話,然後你講了什麼有建設性的內容?完全沒有 11/22 16:29
winds4141: 這篇邏輯正確 該解決的問題是執法者跟法律人員的做事ㄈ 11/22 16:32
winds4141: ㄤㄕ 11/22 16:32
bear58: 人家在司法實務界工作,看得比你多 11/22 16:34
bear58: 所以提出這些實務上的問題,請問你提出什麼? 11/22 16:35
bear58: 為了反對而反對,講一大堆無關緊咬的空話,然後再總結說司 11/22 16:38
bear58: 法要加油 11/22 16:38
bear58: 打嘴砲誰不會,講好聽好誰不會?廢文廢邏輯一篇 11/22 16:39
er800100: 明知道濫訴生一個更容易濫訴的東西出來 都有問題好嗎 11/22 17:28
hkg28: 太過於理想化了聽起來很合理但實際上做不到 11/22 18:16
TOBYMINMIN: 還在雲 11/22 18:34
essential015: 結論:都是司法人員害的 幹這種廢話不要來丟人現 11/22 22:02
essential015: 眼好嗎 11/22 22:02
essential015: 什麼都不懂為了成就感來踩兩腳 可悲 11/22 22:03
orange0319: 正是因為現在司法的那群人不被信任,所以更要防止這種 11/23 09:51
orange0319: 法條的出現讓他們借題發揮 11/23 09:51
gn0581724: 是 11/23 11:53
friends29: 看來大家的邏輯還是建立在自己想要看到的東西之上 看 11/23 19:57
friends29: 到天王都來推了就知道 11/23 19:57
kirajam4139: 司法人員跟你這個卡小比 還要討論嗎 笑死 11/2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