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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 是錯誤邏輯。 :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 : 如果出現「跟騷」等等荒謬的行為, :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教育方向, : 而不是用嚴刑峻法來避免犯罪的發生。 : 然後等改革完, : 那些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也回不來了, : 制度再怎麼完美,人永遠是不完美, : #MeToo出現時,一開始女權們也是普天同慶, : 直到自己人被#MeToo時才驚覺, : 自己造出來的怪物也有可能咬向自己。 你到底在講什麼東西? 每一個社會上的運作機制都有它的功能存在 教育:導引大眾建立共同的價值觀與道德 法律:定義行為的對與錯 調查審判:落實法律,公允調查和審判 你能夠說因為其中一個機制A出問題, 別的機制B和C即使沒問題也要配合它? 道德教育跟你說做人要將心比心, 待人處事要發乎情止乎禮義, 一堆噁男噁女沒有將這些教育放在心裡, 對人做出各種騷擾行為, 等到警察找上門然後再哭說都是教育的錯? 什麼邏輯啊?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會去做出騷擾行為, 就這一小群噁男噁女會啊? : ※ 引述《kim (@@@@@@@)》之銘言: : :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 :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 : 是錯誤的邏輯。 : :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 :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 :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 :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 :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 :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 :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 :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 :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 :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48756.A.4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