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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 (@@@@@@@)》之銘言: :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會去做出騷擾行為, : 就這一小群噁男噁女會啊? 問題在於,你已經未審先判,把這些被告騷擾的人都定義為"噁男噁女"了。 這也就是這篇討論變成各說各話的原因, 一邊認為"在法網寬鬆的情況下,不能排除被誣告濫訴的可能性", 一邊則說"會被告都是因為自己做出騷擾行為", 兩邊根本沒有交集啊! 但我認為後者的說服力不足,基本上就像我說的是"未審先判", 而前者就是在指出這種未審先判造成的社會性死亡, 所帶來的殺傷力,這樣夠清楚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5.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50370.A.3EC.html
luswtin: 不不不 他們是刻意未審先判 這樣才能站在道德至高點 11/22 11:11
np75: 會有人說:社會性死亡是看當事人平常的信用、還有你看某些 11/22 11:16
np75: 知名人物現在還不是好好的、 你要舉證怎麼被社會性死亡,甚 11/22 11:16
np75: 至還有說:你要拿出數據呀,不能什麼是「很多」,很多是多 11/22 11:16
np75: 少 11/2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