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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iori (科科)》之銘言: :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 事實上,現在的這些性騷法、跟騷法, 大部分都是被告要自己留證據,也就是被告舉證, 這才是不公平的所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5.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50657.A.6A1.html
VVizZ: 只好每天把估狗定位開著紀錄足跡 11/22 11:13
bbbing: 你還得舉證那個股狗紀錄沒造假,搞不好你把手機綁在流浪狗 11/22 11:26
VVizZ: 搭配防疫實聯制 狗總不會掃QRCODE了吧 11/22 11:31
bnn: 啊每天垃圾車都是那時間開來 大家一擁而上丟垃圾的怎辦 11/22 11:32
bbbing: 不怎麼辦,你重複持續使對方心生恐懼的事實存在 11/22 11:33
PECVD: 就上次那個政大的女權患者的例子好了 11/22 11:33
PECVD: 人家拍違規, 那個女權患者說在偷拍她 XD 11/22 11:34
PECVD: 那個拍違規的鐵定被告 11/22 11:34
VVizZ: 說真的我覺得跟蹤不該入法 有實際接觸才應該處罰 11/22 11:38
bbbing: 而且他有重複且持續呢 11/22 11:38
VVizZ: 不然每次我尿尿後面打掃阿姨都出現我能告她嗎 11/22 11:38
bbbing: 是她要告你吧,你持續重複在她打掃時(對便器)掏出生殖器 11/22 11:40
VVizZ: 尿不出來惹 11/22 11:42
distellable: 換打掃阿伯你就尿得出來嗎 11/22 13:23
VVizZ: 可以 11/22 14:12
yakummi: 這個小便斗要告我? 11/22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