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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 引述《kim (@@@@@@@)》之銘言: : :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會去做出騷擾行為, : : 就這一小群噁男噁女會啊? : 問題在於,你已經未審先判,把這些被告騷擾的人都定義為"噁男噁女"了。 你是故意超譯我的話吧! 我什麼時候說過被告的人, 就是確切噁男噁女了? 我在這一系列的文章, 都是認同誣告、恐龍判決是可能存在的。 : 這也就是這篇討論變成各說各話的原因, : 一邊認為"在法網寬鬆的情況下,不能排除被誣告濫訴的可能性", : 一邊則說"會被告都是因為自己做出騷擾行為", : 兩邊根本沒有交集啊! : 但我認為後者的說服力不足,基本上就像我說的是"未審先判", : 而前者就是在指出這種未審先判造成的社會性死亡, : 所帶來的殺傷力,這樣夠清楚了嗎? 未審先判社會性死亡的倒楣被告,我不否認存在, 它背後的成因不只是起訴而已, 也包含媒體的興風作浪。 那請問一下,法律人士既然知道有這種可能性, 為什麼不去推動政府做整體通盤的改革? 要求媒體自律啊!不自律的下場就跟中天一樣。 然後你們說「政府不敢這樣做啦! 你們這些主罰派都太超離現實了。 所以我們要避免錯殺,法律就不能訂太苛」 因為這個機制很難做,那個也很難,什麼都很難, 所以我們就要消極放任那些瘋狂騷擾人的傢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55624.A.9BF.html
zczcbbbzczcb: 我以為不自律當黨媒就沒事 11/22 12:37
zczcbbbzczcb: 事實上就是我們的政府無心改革 11/22 12:38
ncc5566: 有些罪 濫訴比例就是很高 11/22 12:58
bbbing: 妨礙名譽的提告數起訴率成罪率是個好參考 11/22 12:59
gamebird: 你說的法律界都有在做,並不是在這邊發文而已,只是一般 11/22 13:04
gamebird: 人無視 11/22 13:04
PECVD: 我給噓 11/22 13:07
goetz: 你說"一群噁男噁女"啊! 11/22 13:08
chiayun: …… 11/22 13:12
adolf111: 法律界人士可以做到就是把誣告罪門檻降低 保障被誣告男 11/22 13:22
adolf111: 女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反擊 11/22 13:22
deathly: 呵呵 妳的方法沒錯 但為什麼不兩個都做?妳的方法唯一正 11/22 13:31
deathly: 解? 11/22 13:31
np75: 明明就是可以兩者一起辦到的事情 11/22 13:36
friends29: 又推給別人 妳自己提不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嗎 11/2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