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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版上討論度很高呢 其實是好事喔 越多人重視 對於被害人(以跟騷案件而言是女性被害人居多)的保護就越周全 雖然說是三讀通過 不過包括網路上其實還找不到正式通過的條文內容 可以先參考行政院的草案 這個網路上有 先講結論 跟騷法可以視為家暴法的延伸 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 而且申請保護令之前 還有一張警方的告誡書 之所以特別提到「家暴法的延伸」 就是要提醒那些害怕跟騷法會讓你被誣告的帥哥們 請你們duck不必想太多 跟騷跟那種「越想越不對勁」的性侵害案或性騷擾案會追著加害人不放的特質不同 跟騷的目的不是要追著人要你賠償或坐牢 看到「告誡書」及「保護令」就知道 跟騷的主要目的 就是 你 給 我 滾 遠 ㄧ 點 get it? 帥哥們 你們的帥氣在早餐店老闆娘眼中才有意義 當你收到「警方告誡書」的時候 不論你是用眼神追女孩紙 還是每天一杯星巴克line給對方 或者颳風下雨也去對方租屋處站崗 都請適可而止 再不懂得到此為止的話 警察就有一定的約制權力對付你 也可以把案件送去法院發保護令 如果法院也覺得你太過分 最後就可能出現「被告某某應遠離100公尺」 接下來只要帥哥你再出現在警察眼前 就是現行犯 去跟檢察官聊聊天 以上的流程 都已經在家暴法的院檢實務中運作很久了 跟騷法只是挪用過來保護其他人 真的不用擔心你的帥氣會被誣告 你真的沒那麼帥啦相信我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SE (2 G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4.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70034.A.5F1.html
VVizZ: 其實現實世界根本沒人在乎 11/22 16:37
VVizZ: 在批踢踢上只有"誤想被跟騷者"跟"腦補跟騷者" 11/22 16:38
VVizZ: 現實世界裡99.87%的人都在想"我要怎麼把她弄上床" 11/22 16:39
VVizZ: 跟"我要怎麼把他的錢弄到手" 一樣至尊對決 現實精采多了 11/22 16:40
BoBoLung: 我最討厭那種跟女生說「妳長這麼醜不用擔心被性侵」的人 11/22 16:41
bbbing: 法律保護跟實際保護有落差的,看那綿密的社會安全網 11/22 16:47
Aidrux: 對啊實際上保護還是有極限的,我也會不厭其煩提醒版上的 11/22 16:49
Aidrux: 帥哥們請勿違法,我不希望再有一個屏東萬丹假車禍真擄人 11/22 16:49
Aidrux: 命案的發生。 11/22 16:49
PECVD: 所以如果相信你了然後又被誣告的話 ... 你負責 ? 11/22 17:06
PECVD: 然後學時鐘講話嗎 ? 11/22 17:06
behemoth: 其實領告誡書的同時也會開始進行跟騷都的偵查 11/22 17:12
behemoth: 不過你這篇有個重點講出來了,跟騷法目的是在可以申請保 11/22 17:15
behemoth: 護令啊XD 以前法規早就針對跟追有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 11/22 17:15
behemoth: 罰3000,對真正有人身安危的人根本沒個屁用 11/22 17:15
Aidrux: 收到告誡書就要有自覺了而不是有幻覺,到底懂不懂啊? 11/22 17:23
osmanthusjo: 推XD 11/22 17:33
osmanthusjo: 連什麼叫騷擾都不知道的人,很容易誤會別人都愛他( 11/22 17:37
osmanthusjo: 她)的人,看過這種自我感覺過度良好的學生,真的是 11/22 17:37
osmanthusjo: 從小就沒人敢靠近 11/22 17:37
VVizZ: 後來長大是不是特別支持女權 11/22 17:39
jupto: 其實說穿了實務上最多就只是讓你不能見到不想見你的人 根 11/22 18:10
jupto: 本沒有誣告的風險啊 11/22 18:10
Aidrux: 樓上精闢,感謝補充,另外就是警方有權大聲說話了,不再 11/22 18:17
Aidrux: 是無法可介入 11/22 18:17
yakummi: 推1樓 11/22 18:55
bndan: 講起來好像沒啥問題 = = 但實際上假設你無故拿到"告誡書" 11/22 19:05
bndan: 先不講你會不會不爽 就簡單點問 你的生活會不會"被影響" 11/22 19:06
bndan: 如果會 那這就是問題 懂? 11/22 19:06
bndan: 就舉之前的倒垃圾例子就好 男方被迫領到"告誡書" 那倒垃圾 11/22 19:07
bndan: 的時間要換這樣? 霸王條款逆? 11/22 19:07
bndan: 假設這樣用起來很順 那以後沒有男女偏見時 不就比先告先贏? 11/22 19:08
jupto: 樓上 拿到那東西表示對方不想見到你 請問你如果沒有意圖騷 11/22 19:56
jupto: 擾他避開見到他的機會是對你有損失? 11/22 19:56
bndan: 你這講法的前提是 見到他是你在那時間在那地點的主要目的 11/22 20:12
bndan: 我的講法是別人可以用這招影響你在那時間出現在那地點 懂? 11/22 20:12
bndan: 簡單來說你的主要目的是在那時間那地點執行你的事情 但對方 11/22 20:14
bndan: 他不舒服 他去告到你領告誡書 然後變成你要配合他 你不能在 11/22 20:14
bndan: 那時間那地點執行你的事情 這種卡位的概念 理解? 這是一個 11/22 20:15
bndan: 很廣範又很噁心人的工具 11/22 20:15
Lanternfishs: 大部分說天啊!我以後怎樣會不會被告的人......應 11/22 20:29
Lanternfishs: 該本來就不太敢跟女生講話吧 不知道為什麼要擔心 11/22 20:29
claire1999: 推推推推 11/22 20:59
luswtin: 標題用”害怕”就是嵌入先入為主的負面詞語 又是個左派想 11/23 00:08
luswtin: 站至高點對反對者做隱性壓迫的人 11/23 00:08
bbbing: j某不知道那案例已經很努力躲了還是被被害人抓到嗎 11/23 09:04
bbbing: 無辜者有罪,是在共產國家嗎 11/23 09:05
TOEY: 放心吧!這法真正罰的人,不會來這邊發文的 11/23 09:16
Veronicajin: 新聞中挨告的李男最後也法院撤銷,舉這個例不就代表 11/23 09:55
Veronicajin: 法律人還是有辦法判斷真偽? 11/23 09:55
bbbing: 所以被撤銷,整個過程到結尾就相當於沒事了嗎 11/23 09:55
Veronicajin: 第一個,李男被告的是社維法和公然侮辱,就算沒有跟 11/23 10:59
Veronicajin: 騷法,李男也會被吉,而且社維法以「跟蹤他人」定罪 11/23 10:59
Veronicajin: ,跟騷法更明確的說「反覆且足以危害到社會活動」, 11/23 10:59
Veronicajin: 很明顯比社維法更具體了 11/23 11:00
swera: 跑法院上警局都不用時間心力喔?難道偷完錢再還你等於沒偷?? 11/23 11:20
wingthink: 原來被請去警察局做筆錄、出庭、申訴對某些人來說是沒 11/23 11:57
wingthink: 有任何損失的事情wwww 11/23 11:57
kuoyu: 有時候光是解釋伸冤就損失很多了,就算證明清白也是會怕。 11/23 12:57
kuoyu: 萬一還是不被採信呢?這才是怕的原因,因為被誤會的太多了 11/23 12:57
bbbing: 那是旅行國民義務,哪怕你是畫展第二天也不是損失 11/23 14:42
Veronicajin: 我同意官司期間很折磨啊,但要搞你,不用等跟騷法, 11/23 15:01
Veronicajin: 社維法也可以啊 11/23 15:01
wingthink: 因為有其他方法可以搞你,所以多一個也沒差??? 11/23 16:51
bbbing: 那是你不檢點活該囉 11/23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