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VizZ: 其實現實世界根本沒人在乎 11/22 16:37
→ VVizZ: 在批踢踢上只有"誤想被跟騷者"跟"腦補跟騷者" 11/22 16:38
→ VVizZ: 現實世界裡99.87%的人都在想"我要怎麼把她弄上床" 11/22 16:39
→ VVizZ: 跟"我要怎麼把他的錢弄到手" 一樣至尊對決 現實精采多了 11/22 16:40
噓 BoBoLung: 我最討厭那種跟女生說「妳長這麼醜不用擔心被性侵」的人 11/22 16:41
→ bbbing: 法律保護跟實際保護有落差的,看那綿密的社會安全網 11/22 16:47
→ Aidrux: 對啊實際上保護還是有極限的,我也會不厭其煩提醒版上的 11/22 16:49
→ Aidrux: 帥哥們請勿違法,我不希望再有一個屏東萬丹假車禍真擄人 11/22 16:49
→ Aidrux: 命案的發生。 11/22 16:49
噓 PECVD: 所以如果相信你了然後又被誣告的話 ... 你負責 ? 11/22 17:06
→ PECVD: 然後學時鐘講話嗎 ? 11/22 17:06
推 behemoth: 其實領告誡書的同時也會開始進行跟騷都的偵查 11/22 17:12
→ behemoth: 不過你這篇有個重點講出來了,跟騷法目的是在可以申請保 11/22 17:15
→ behemoth: 護令啊XD 以前法規早就針對跟追有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 11/22 17:15
→ behemoth: 罰3000,對真正有人身安危的人根本沒個屁用 11/22 17:15
→ Aidrux: 收到告誡書就要有自覺了而不是有幻覺,到底懂不懂啊? 11/22 17:23
推 osmanthusjo: 推XD 11/22 17:33
推 osmanthusjo: 連什麼叫騷擾都不知道的人,很容易誤會別人都愛他( 11/22 17:37
→ osmanthusjo: 她)的人,看過這種自我感覺過度良好的學生,真的是 11/22 17:37
→ osmanthusjo: 從小就沒人敢靠近 11/22 17:37
→ VVizZ: 後來長大是不是特別支持女權 11/22 17:39
推 jupto: 其實說穿了實務上最多就只是讓你不能見到不想見你的人 根 11/22 18:10
→ jupto: 本沒有誣告的風險啊 11/22 18:10
→ Aidrux: 樓上精闢,感謝補充,另外就是警方有權大聲說話了,不再 11/22 18:17
→ Aidrux: 是無法可介入 11/22 18:17
推 yakummi: 推1樓 11/22 18:55
→ bndan: 講起來好像沒啥問題 = = 但實際上假設你無故拿到"告誡書" 11/22 19:05
→ bndan: 先不講你會不會不爽 就簡單點問 你的生活會不會"被影響" 11/22 19:06
→ bndan: 如果會 那這就是問題 懂? 11/22 19:06
→ bndan: 就舉之前的倒垃圾例子就好 男方被迫領到"告誡書" 那倒垃圾 11/22 19:07
→ bndan: 的時間要換這樣? 霸王條款逆? 11/22 19:07
→ bndan: 假設這樣用起來很順 那以後沒有男女偏見時 不就比先告先贏? 11/22 19:08
推 jupto: 樓上 拿到那東西表示對方不想見到你 請問你如果沒有意圖騷 11/22 19:56
→ jupto: 擾他避開見到他的機會是對你有損失? 11/22 19:56
→ bndan: 你這講法的前提是 見到他是你在那時間在那地點的主要目的 11/22 20:12
→ bndan: 我的講法是別人可以用這招影響你在那時間出現在那地點 懂? 11/22 20:12
→ bndan: 簡單來說你的主要目的是在那時間那地點執行你的事情 但對方 11/22 20:14
→ bndan: 他不舒服 他去告到你領告誡書 然後變成你要配合他 你不能在 11/22 20:14
→ bndan: 那時間那地點執行你的事情 這種卡位的概念 理解? 這是一個 11/22 20:15
→ bndan: 很廣範又很噁心人的工具 11/22 20:15
推 Lanternfishs: 大部分說天啊!我以後怎樣會不會被告的人......應 11/22 20:29
→ Lanternfishs: 該本來就不太敢跟女生講話吧 不知道為什麼要擔心 11/22 20:29
推 claire1999: 推推推推 11/22 20:59
噓 luswtin: 標題用”害怕”就是嵌入先入為主的負面詞語 又是個左派想 11/23 00:08
→ luswtin: 站至高點對反對者做隱性壓迫的人 11/23 00:08
→ bbbing: j某不知道那案例已經很努力躲了還是被被害人抓到嗎 11/23 09:04
→ bbbing: 無辜者有罪,是在共產國家嗎 11/23 09:05
→ TOEY: 放心吧!這法真正罰的人,不會來這邊發文的 11/23 09:16
→ Veronicajin: 新聞中挨告的李男最後也法院撤銷,舉這個例不就代表 11/23 09:55
→ Veronicajin: 法律人還是有辦法判斷真偽? 11/23 09:55
→ bbbing: 所以被撤銷,整個過程到結尾就相當於沒事了嗎 11/23 09:55
→ Veronicajin: 第一個,李男被告的是社維法和公然侮辱,就算沒有跟 11/23 10:59
→ Veronicajin: 騷法,李男也會被吉,而且社維法以「跟蹤他人」定罪 11/23 10:59
→ Veronicajin: ,跟騷法更明確的說「反覆且足以危害到社會活動」, 11/23 10:59
→ Veronicajin: 很明顯比社維法更具體了 11/23 11:00
噓 swera: 跑法院上警局都不用時間心力喔?難道偷完錢再還你等於沒偷?? 11/23 11:20
→ wingthink: 原來被請去警察局做筆錄、出庭、申訴對某些人來說是沒 11/23 11:57
→ wingthink: 有任何損失的事情wwww 11/23 11:57
→ kuoyu: 有時候光是解釋伸冤就損失很多了,就算證明清白也是會怕。 11/23 12:57
→ kuoyu: 萬一還是不被採信呢?這才是怕的原因,因為被誤會的太多了 11/23 12:57
→ bbbing: 那是旅行國民義務,哪怕你是畫展第二天也不是損失 11/23 14:42
→ Veronicajin: 我同意官司期間很折磨啊,但要搞你,不用等跟騷法, 11/23 15:01
→ Veronicajin: 社維法也可以啊 11/23 15:01
推 wingthink: 因為有其他方法可以搞你,所以多一個也沒差??? 11/23 16:51
→ bbbing: 那是你不檢點活該囉 11/23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