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eolas: 被告出庭可是國民義務,不管有沒有跟騷法都一樣 11/23 11:33
推 philip2364: 一樓的回文就是兩方沒有交集的證明 11/23 11:52
→ bbbing: 履行國民義務不算是受害喲 11/23 11:53
推 wingthink: XDDD 11/23 11:53
推 Abbott821105: 謝謝1F示範 11/23 11:54
推 eva2255848: 不管什麼法只要被告跑法院都很麻煩啊針對跟騷法是為 11/23 11:56
→ eva2255848: 何 撿錢包去警局都可能被告侵佔了 11/23 11:56
推 Abbott821105: 意思大概就是踩地雷,原本只有10個地雷,現在1000個 11/23 11:56
→ Abbott821105: 1F意思是踩到就是要去醫院,不支持的是認為地雷不該 11/23 11:57
→ Abbott821105: 變多 11/23 11:57
→ Veronicajin: 要讓你跑法院的法條不會只有跟騷法啊,社維法也可以 11/23 12:09
→ Veronicajin: ,而且社維法的定義更模糊,你要舉證更麻煩好嗎 11/23 12:09
推 thinkKing: 本版X男自動帶入加害者角色最可笑 怎麼知道自己不是受 11/23 12:10
→ thinkKing: 害者 11/23 12:10
→ Veronicajin: 你以前沒擔心過有人用社維法搞你,現在擔心更嚴格定 11/23 12:11
→ Veronicajin: 義的跟騷法會害你法院跑不完? 11/23 12:11
推 wingthink: 嚴格定義 嘻嘻 11/23 12:13
推 yakummi: 這杯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 11/23 12:17
推 jimabc: 這杯水可以讓我不斷濫訴 讚啦 11/23 12:19
→ jimabc: 民進黨執政後的確要擔心跟騷法 又不像某些吃飽太閒的台女 11/23 12:20
→ PECVD: 啊不就平常警察會用社維法搞你 ? 11/23 13:53
→ PECVD: 現在警察的角色變成女性, 最好是不用擔心啦 ! 11/23 13:54
→ PECVD: 我就說政大拍違規停車的, 會不會被告 ? 11/23 13:55
→ PECVD: 最好是跟我說政大的那位女權患者不會告啦 ! 11/23 13:55
→ bbbing: 左膠告訴你,檢警不是白癡,你沒犯罪就會不起訴,等於沒事 11/23 14:19
→ sakurak0: 依照我的經驗檢警9成白痴,法官9成垃圾無誤 11/23 16:26
推 kissa0924307: 說風涼話的自己一年是沒事被法院傳幾次過?沒遇過 11/23 16:49
→ kissa0924307: 就少嘴 11/23 16:49
推 epson1017: 要是誣告變得容易了 那些沒錢請律師的怎辦? 11/23 17:21
→ bbbing: 沒錢就謹言慎行不要做出會被誤會的行為,很簡單吧 11/23 17:28
→ pinkygirl: 做人本來就要謹言慎行 不要做出被誤會的行為 11/23 18:09
推 behemoth: 社違法的跟追是:不管有沒有持續,也不管是否與性別相關 11/23 18:31
→ behemoth: ,那麼鬆的規定你都不怕了,怕跟騷法? 11/23 18:31
→ behemoth: 也對啦,有人就是錢多不怕罰3000 11/23 18:32
→ Veronicajin: 對啦全世界就你最聰明,法官白痴,檢警智障,ㄏ 11/23 20:35
→ Veronicajin: 全台灣的女生等著吉你一波賺年終,ㄏㄏ 11/23 20:37
→ pinkygirl: 呵呵 全台灣都白癡 三讀通過跟騷法 嘻嘻 11/23 22:01
→ pinkygirl: ptt跟現實太脫節 社會現實就是三讀通過了 就是民意啊 11/23 22:03
推 kumabartho: 政大女什麼證據都沒有只憑腦補 11/24 00:02
→ kumabartho: 就po文社死男方了 11/24 00:02
推 NSlice: 樓上不就顯示要讓人無辜社死無須跟騷法?被質疑騷擾者若被 11/24 01:21
→ NSlice: 告跟騷法,當作維護自身權益、法院認證清白的途徑不是很好 11/24 01:21
→ NSlice: ?事實上這種不明確條文判決應相對嚴格,若曖昧不明的很難 11/24 01:21
→ NSlice: 認證有罪,但卻能真的保護到被騷擾行為嚴重但目前無法可管 11/24 01:21
→ NSlice: 的受害人,當然若使用人多可能佔用司法資源是另一個問題 11/24 01:21
推 sdamel: 其實對我來說,政大女這樣在告發一個男性,她也是會被我社 11/24 01:56
→ sdamel: 會性死亡 11/24 01:56
→ guepard: 她好像修學了 11/24 07:03
→ guepard: 休 11/24 07:03
→ lugiam: 那是男方剛好還拿得出證據 拿不出證據不就換他休/退學 11/24 08:58
→ bbbing: 同理,法律過了就是民意,民意就是想吃添加物囉 11/24 09:04
→ candyrainbow: 我好奇的是對策?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無辜的人被告 11/24 11:00
→ candyrainbow: ,又能保護真正的被害人? 11/24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