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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 就算被定罪一開始也只是收到告誡書, 怕被誣賴的人只要那時候避免就好了。 然而質疑現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光要跑法庭就已經超麻煩了, 如果被週邊的人知道自己被以跟騷法提告, 會收到異樣眼光,甚至是失去工作, 就算事後無罪,也已經接近社會性死亡了, 避免也沒用,遇到就是要告的瘋子就是悲劇。 不要跟我說什麼舉證很難或只有告誡, 我連莫名其妙被送到法院都不想啦。 ※ 引述《DarkerWu (糊塗)》之銘言: :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 我提她原因是 :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 3.她是女性 : 她對跟騷法也是頗有微詞 : 讓我感受到 : 似乎法界對這個法律的看法都相對負面 : (但其實不能這麼說 : 任何議題在法界也還是會有不同派別的看法) : 跟騷法的問題在於 : 1.它直接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 : 2.雖然說有些法條反而不能立的太過於明白 : 那反而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 但即使如此 : 跟騷法也實在過於心證了 : 這對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來說 : 這代表著法律客觀與中立性的被侵害 : 當過度傾斜於主觀時 : 法律的公正性就會被限制發揮 : 偏偏這又讓誣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 你等於就是讓法律不但難以發揮效果 : 還會必須更加頻繁的把問題再送上法庭 : 更別說其中更容易夾雜著其實並不成立的問題 : 看看前面的回文 : 當一邊哭訴著被誣告怎麼辦?社會性死亡會殺死一個人! : 另一邊也同時泣喊被性騷怎麼辦?心靈創傷會殺死一個人! : 這議題就注定是兩條不會交會的平行線 : 所以既然從兩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討論不出結果 : 只能擱置這裡 : 從其他方面來看待 : 而我前面試圖從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 從這塊來說的話 : 跟騷法對我來說是十足十的惡法 : 不是甚麼只有噁男才怕跟騷 : 而是跟騷法本身是一個完全不成熟而且違背法律精神的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16.196.8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637841.A.00C.html
zeolas: 被告出庭可是國民義務,不管有沒有跟騷法都一樣 11/23 11:33
philip2364: 一樓的回文就是兩方沒有交集的證明 11/23 11:52
bbbing: 履行國民義務不算是受害喲 11/23 11:53
wingthink: XDDD 11/23 11:53
Abbott821105: 謝謝1F示範 11/23 11:54
eva2255848: 不管什麼法只要被告跑法院都很麻煩啊針對跟騷法是為 11/23 11:56
eva2255848: 何 撿錢包去警局都可能被告侵佔了 11/23 11:56
Abbott821105: 意思大概就是踩地雷,原本只有10個地雷,現在1000個 11/23 11:56
Abbott821105: 1F意思是踩到就是要去醫院,不支持的是認為地雷不該 11/23 11:57
Abbott821105: 變多 11/23 11:57
Veronicajin: 要讓你跑法院的法條不會只有跟騷法啊,社維法也可以 11/23 12:09
Veronicajin: ,而且社維法的定義更模糊,你要舉證更麻煩好嗎 11/23 12:09
thinkKing: 本版X男自動帶入加害者角色最可笑 怎麼知道自己不是受 11/23 12:10
thinkKing: 害者 11/23 12:10
Veronicajin: 你以前沒擔心過有人用社維法搞你,現在擔心更嚴格定 11/23 12:11
Veronicajin: 義的跟騷法會害你法院跑不完? 11/23 12:11
wingthink: 嚴格定義 嘻嘻 11/23 12:13
yakummi: 這杯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 11/23 12:17
jimabc: 這杯水可以讓我不斷濫訴 讚啦 11/23 12:19
jimabc: 民進黨執政後的確要擔心跟騷法 又不像某些吃飽太閒的台女 11/23 12:20
PECVD: 啊不就平常警察會用社維法搞你 ? 11/23 13:53
PECVD: 現在警察的角色變成女性, 最好是不用擔心啦 ! 11/23 13:54
PECVD: 我就說政大拍違規停車的, 會不會被告 ? 11/23 13:55
PECVD: 最好是跟我說政大的那位女權患者不會告啦 ! 11/23 13:55
bbbing: 左膠告訴你,檢警不是白癡,你沒犯罪就會不起訴,等於沒事 11/23 14:19
sakurak0: 依照我的經驗檢警9成白痴,法官9成垃圾無誤 11/23 16:26
kissa0924307: 說風涼話的自己一年是沒事被法院傳幾次過?沒遇過 11/23 16:49
kissa0924307: 就少嘴 11/23 16:49
epson1017: 要是誣告變得容易了 那些沒錢請律師的怎辦? 11/23 17:21
bbbing: 沒錢就謹言慎行不要做出會被誤會的行為,很簡單吧 11/23 17:28
pinkygirl: 做人本來就要謹言慎行 不要做出被誤會的行為 11/23 18:09
behemoth: 社違法的跟追是:不管有沒有持續,也不管是否與性別相關 11/23 18:31
behemoth: ,那麼鬆的規定你都不怕了,怕跟騷法? 11/23 18:31
behemoth: 也對啦,有人就是錢多不怕罰3000 11/23 18:32
Veronicajin: 對啦全世界就你最聰明,法官白痴,檢警智障,ㄏ 11/23 20:35
Veronicajin: 全台灣的女生等著吉你一波賺年終,ㄏㄏ 11/23 20:37
pinkygirl: 呵呵 全台灣都白癡 三讀通過跟騷法 嘻嘻 11/23 22:01
pinkygirl: ptt跟現實太脫節 社會現實就是三讀通過了 就是民意啊 11/23 22:03
kumabartho: 政大女什麼證據都沒有只憑腦補 11/24 00:02
kumabartho: 就po文社死男方了 11/24 00:02
NSlice: 樓上不就顯示要讓人無辜社死無須跟騷法?被質疑騷擾者若被 11/24 01:21
NSlice: 告跟騷法,當作維護自身權益、法院認證清白的途徑不是很好 11/24 01:21
NSlice: ?事實上這種不明確條文判決應相對嚴格,若曖昧不明的很難 11/24 01:21
NSlice: 認證有罪,但卻能真的保護到被騷擾行為嚴重但目前無法可管 11/24 01:21
NSlice: 的受害人,當然若使用人多可能佔用司法資源是另一個問題 11/24 01:21
sdamel: 其實對我來說,政大女這樣在告發一個男性,她也是會被我社 11/24 01:56
sdamel: 會性死亡 11/24 01:56
guepard: 她好像修學了 11/24 07:03
guepard: 休 11/24 07:03
lugiam: 那是男方剛好還拿得出證據 拿不出證據不就換他休/退學 11/24 08:58
bbbing: 同理,法律過了就是民意,民意就是想吃添加物囉 11/24 09:04
candyrainbow: 我好奇的是對策?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免無辜的人被告 11/24 11:00
candyrainbow: ,又能保護真正的被害人? 11/24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