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urara: 嗯 心智成熟七歲就可以做愛了 12/08 16:35
→ bbbing: 你找錯講道理的對象了,她們是對的 12/08 16:36
推 wingthink: 如果是真愛,應該可以忍到對方成年吧,除非只是真(想x) 12/08 16:39
→ wingthink: 愛 12/08 16:39
推 izuuinhayato: 推好文 12/08 16:42
→ Veronicajin: 先撇開你雞皮疙瘩的文筆,你認為心靈成熟就可以談戀 12/08 16:48
→ Veronicajin: 愛,那你就談心靈上的戀愛啊,法律沒規定你不能和未 12/08 16:48
→ Veronicajin: 成年談心靈戀愛啊,現在會出事都是扯到「性」好嗎? 12/08 16:48
我有主張噁心的法律只是不想替超過年齡以上的人負擔風險啊
但是你的態度就是他或她年紀小所以思想心智一定不成熟
所以不能做愛
問題心智成熟不成熟跟年紀並沒有完全相關啊
結果22歲女生被騙砲 男的沒有任何責任
訂了法律卻是這樣奇怪的地方啊
→ pierides47: 但是看版上性關係文 不想做的很少啊 12/08 16:48
推 SeaWolf: 推 有些人一劈頭就說你女兒如果xxx 12/08 16:50
→ SeaWolf: 這種把女兒當自己財產的觀念其實更壞 12/08 16:50
→ Veronicajin: 至於性為什麼要和年齡扯上關係,安安你知道人家身體 12/08 16:50
→ Veronicajin: 還在發育好ㄇ 12/08 16:50
身體還在不在發育跟能不能進行性行為有關嗎
你知道男性的發育期比女生晚嗎
但法條就是男女要平等
沒有說男生就是18以上才能做愛
這樣你的說法就會有奇怪的謬誤
一個還在青春期發育的男生 只因為滿16歲了就可以做愛?
→ SeaWolf: 這牽扯到未成年自主意識的問題 12/08 16:51
→ VoV: 其實16歲以上就OK了,高職五專妹就這個年紀,男友換不停咧 12/08 16:51
→ SeaWolf: 我的建議是先仔細傾聽孩子的想法 12/08 16:51
→ SeaWolf: 然後跟他們分享懷孕等性教育資訊 12/08 16:52
→ Veronicajin: 16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在沒有違法意願)狀況之下不違 12/08 16:52
→ Veronicajin: 法啊 12/08 16:52
那是法條啊
→ bbbing: 我覺得更明顯的雙標是,這群人平常不是很討厭年齡歧視嗎 12/08 16:52
→ SeaWolf: 而用父母的權威強行拆散往往或造成不好 12/08 16:52
→ SeaWolf: 的後果 e.g.奕含父母 12/08 16:52
推 pauljet: 怎麼不好 她的書大賣啊 12/08 16:55
→ SeaWolf: ...我的好壞不是跟你的書籍銷售量定義一樣 12/08 16:57
噓 Veronicajin: btw,「性為什麼要和年齡畫上關係」這句話就代表你根 12/08 17:01
→ Veronicajin: 本沒考慮到青少年身心理發育問題,你鼓吹青少年順心 12/08 17:01
→ Veronicajin: 而為卻沒想到他們是否能承受,真棒 12/08 17:01
超好笑的 青少年心理發展可能不成熟
難道成年人心理發展就一定隨年紀增長而自動成熟嗎
最終還是回歸醜陋現實 法條的訂立只是為了噁心人
不願意為不健全的生活環境所產生的後遺症負起責任而已
如果社會真的進步 幾乎不會有所謂母胎單身二十年 三十年
甚至四十年 這樣的人生存在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13:16
推 SSglamr: 你去跟法官說 12/08 17:09
推 Brioni: 在台灣你可以牽牽小手、摟摟抱抱,但打炮請等對方16歲 12/08 17:11
推 wingthink: 我是覺得不管幾歲都要顧慮對方接不接受 12/08 17:13
→ Brioni: 想找15歲請去法國,想找14歲請去德國,希望13歲請去日本, 12/08 17:14
→ Brioni: 非要12歲請去菲律賓,這裡是台灣就請遵守這裡的法律 12/08 17:14
→ wingthink: 把性跟年齡劃上等號不就等於說那些成年還不太能接受性 12/08 17:14
→ wingthink: 行為的人當成傻子?? 12/08 17:14
推 R2021: 那對你來說戀童癖算是是歧視名詞嗎 12/08 17:25
戀童 與 兒少性侵 是不一樣的
戀童是只喜好與青春期前兒童互動 甚至進行性行為
或不喜好進行性行為 覺得對象是某種意義象徵而拒絕性行為
兒少性侵則是不限性交對象 只是剛好是青春期或之前的兒童
有很多人把呷幼齒直接斷定為戀童 這算是誤用名詞
所以我認為戀童癖這三個字並不能算歧視 但應向誤用的大眾指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1:08
→ bbbing: 熟女交往都不一定有性行為了,未成年就可以假設一定有 12/08 17:35
噓 Veronicajin: 我同意成年人不等於心靈成熟啊,我也很樂見那些大人 12/08 17:39
→ Veronicajin: 皮小孩心智的人不應該談感情啊(如果你測的出心靈年 12/08 17:39
→ Veronicajin: 齡),但你提到性關係要和年齡脫鉤,你怎麼沒考慮過1 12/08 17:39
→ Veronicajin: 6歲以下的小孩子的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沒有 12/08 17:39
→ Veronicajin: ,你只想跟未滿16歲以下打炮而已,呵呵 12/08 17:39
你的性行為定義範圍好像太狹了喔
你那麼喜歡搬法條的話 請回去看刑法第10條第5項新增
至於16歲以下的少年少女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
閣下主張是僅限規範少女呢 還是包括少男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5:28
噓 Veronicajin: 社會進步就不會有母胎單身,噗嗤,你的美麗新世界恐 12/08 17:42
→ Veronicajin: 怕要請塔利班幫你實現喔:) 12/08 17:42
如果我們的社會是真的進步
我們的生活環境應該是所有人都能正常看待男女互動
所有的時期成年人應當緩慢而有條理地將觀念分享給未成年人
但事實相違背啊 在家反對早戀 在校禁止親近
這不正是成年人因私心而去限制未成年人的做法嗎
→ cascade: 男性戀童癖我一律認為3cm自卑所致 因為找戀愛/性經驗無 12/08 17:44
→ cascade: 的女童談戀愛 就不怕被嘲笑啦 12/08 17:45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9:45
噓 Veronicajin: 成年人是戀童或性侵干青少年屁事,你要談純純戀愛法 12/08 17:54
→ Veronicajin: 律是沒有禁止啦,但你談年齡和性行為脫鉤就是打破未 12/08 17:54
→ Veronicajin: 滿16歲以下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限制,鬼扯一堆假文青用 12/08 17:54
→ Veronicajin: 詞想打破目前保護兒童身心裡發展的規定,呵呵 12/08 17:54
性行為本來就該跟年齡脫鉤 你不用提甚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
這就更強化了立法標準
只是為了不想替身體是大人 但心智是兒童的人承擔風險
這樣的噁事存在
更不要提你前面主張的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
連最基本的生物與醫學都不願意接觸了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59:19
噓 gina31126: 噁男 12/08 17:57
推 namis77: 去開幼兒園,洗腦建立小孩觀念,再教上暗網如何躲過法規 12/08 18:04
推 chuiiiu: 推 但說真的連成年後都不會知道自己真的要什麼 何況是未 12/08 18:18
→ chuiiiu: 成年的孩子 法律是有它的道理在 12/08 18:19
噓 Veronicajin: 「成年人緩慢把經驗交給未成年」,噗噗,你覺得每個 12/08 18:19
→ Veronicajin: 成年人兒童心理學專業?還是具有教育背景?一堆成年 12/08 18:19
→ Veronicajin: 人連自己的生活都顧不好(呼應你成年不等於心靈成熟 12/08 18:19
→ Veronicajin: ),或是不會跟異性相處母胎單身,就要去「教」未成 12/08 18:19
→ Veronicajin: 年人生經驗,我快笑死 12/08 18:19
沒有人願意做這些事
沒有人願意把其他人的小孩當成自己的小孩來給予人生教育
然後一味的把責任交由法條去背書
這就是社會在某些事情上無法進步的原因之一
令我覺得閣下有趣的點是
你總會找到一個理由來反駁 但你自己也知道理由根本是掰的
到底為什麼性行為應該與年齡掛勾 可以認真想一個並堅定它嗎
→ chuiiiu: 但並不支持未成年做愛 小朋友有小朋友的戀愛方式 不一定 12/08 18:21
→ chuiiiu: 真的要打炮... 12/08 18:21
那是小朋友與小朋友之間
我想討論的是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
文章最開始舉的例子 無論是劇本或現實都是如此差距
但沒甚麼人想一併探討心理 始終圍繞著生理打轉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34:47
→ bbbing: 管你的,標題寫交往,全部都假定有做 12/08 18:29
那這樣覺得是變態還是真愛
噓 Veronicajin: 原來你認為成年人立法限制最低性行為年齡是出於「成 12/08 18:32
→ Veronicajin: 年人的私心」,噗嗤 12/08 18:32
本來就是這樣子
不然你能為那些身體是大人 心智還是兒童的人的遭遇負責?
既然你覺得還在發育的身體不適合做愛 那為什麼不將年齡往上修
立法的結果本來就是私心下的結果 能被至少一半的人以上接受就好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40:56
噓 Veronicajin: 標題寫交往,內文寫性成熟跟未滿16歲,順便靠北法律 12/08 18:35
→ Veronicajin: 管太多,你覺得他們要談純純的心靈戀愛? 12/08 18:35
交往可以有性 也可以無性啊
所以只有無性才允許交往 有性有愛的不行?
→ Veronicajin: 為什麼性行為要和年齡掛鉤?很簡單啊,避免有些人對 12/08 18:38
→ Veronicajin: 嬰幼兒和兒童出手啊:) 12/08 18:38
這一點都不簡單啊
明明221的就可以統括犯罪行為 不論對象年紀
你如果說不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式而為性交
比如藥物也有225對應之
還需要特地另設227做甚麼?
227的目的本來就是因為私心而另外訂立的
→ Veronicajin: 你要談心靈戀愛沒人攔你啊,法律也沒攔你啊,那你靠 12/08 18:39
→ Veronicajin: 北法律限制是在幹嘛? 12/08 18:39
用法令去限制自願性性行為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無論從立法意旨 現行實務 以及標準 都不妥切
法若無法及時修正 也是不進步的象徵
但為什麼不修正 自然也是成年人們的私心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不應該這麼早發生性行為」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不應該和年長太多的人發生性行為」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
這樣的理由太多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54:28
噓 Veronicajin: 「沒有人願意把其他人的小孩當成自己的小孩來給予人 12/08 18:43
→ Veronicajin: 生教育 」,一竿子攻擊全台灣的教育工作者,真棒, 12/08 18:43
→ Veronicajin: 那個「沒有人」包含你自己嗎XD 12/08 18:43
確實包括 開地圖砲攻擊所有的教育工作者也沒甚麼不對
因為這不是學校教育的內容 那些教育工作者沒有積極作為
→ Veronicajin: 上修什麼?法律不就已經規定「未滿16歲」?現在是你 12/08 18:45
→ Veronicajin: 要求「性行為要和年齡脫鉤」欸,用假文青體寫了一堆 12/08 18:45
→ Veronicajin: 卻不知道自己寫了什麼? 12/08 18:45
你覺得生理16歲以下的沒辦法承受性行為
所以照你的論點應該繼續上修到你覺得可以了才停啊
如果你是覺得16歲就可以了
自然會有人覺得14歲就可以了
用年齡跟個體生理條件掛勾 真的合理嗎
推 namis77: 哇嗚 又多一個項目可以告了 12/08 18:45
→ Veronicajin: 再說一次,你要和什麼年齡的人談「心靈戀愛」那是你 12/08 18:49
→ Veronicajin: 的自由,法律管不著,你要和「未滿16歲兒童發生性關 12/08 18:49
→ Veronicajin: 係」,管你情之所至還是性侵,通通都是影響兒童的生 12/08 18:49
→ Veronicajin: 理發育和身體權益 12/08 18:49
→ Veronicajin: 這種人就是欠吉 12/08 18:50
所以你就沒有把當事人心智年齡納入考慮 一味以法條相挺
當檢察官很適合 甚麼都吉下去就沒錯了
→ bbbing: 我說我是支持你的,但這串被某些人曲解是注定的XD 12/08 18:51
→ bbbing: 因為逼基板唯一政治正確極高點的族群就是那種人 12/08 18:52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02:43
噓 Veronicajin: 原來樓上支持「性行為要和年齡脫鉤」啊,看來先前愛 12/08 19:02
→ Veronicajin: 爾蘭某個和「6個月大嬰兒」發生關係長達七個月的男性 12/08 19:02
→ Veronicajin: 是基於和嬰兒之間的感情啊:) 12/08 19:02
這種範例在台灣發生 你覺得適用221還是227
有221不用另外設一個227
脫褲子放屁喔?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03:55
噓 Veronicajin: 我從來都沒反對過心靈戀愛啊(噗嗤),要求性行為和年 12/08 19:08
→ Veronicajin: 齡之間脫鉤的是你欸,還是你認為人的生理條件和年齡 12/08 19:08
→ Veronicajin: 之間沒關係XDDDD 12/08 19:08
你的立論主張227應該存在啊
但你的理由非常薄弱啊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不是年紀增長生理就會自動成熟
所以你用年紀的理由去保護生理未成熟的個體
那生理已成熟的呢?你要用甚麼理由?
你是不是沒跟法界裡主張現時的227仍有修正的必要性的人
有所接觸過?
227不是全然應該廢除,而是內容仍有可以修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12:54
噓 Veronicajin: 你要宣稱自己和一個外表6個月大但心智年齡40歲的小嬰 12/08 19:12
→ Veronicajin: 兒(班傑明?)談心靈層次的戀愛,法律是不會阻止你 12/08 19:13
→ Veronicajin: 啦,你想打炮就照生理年齡走,懂?法律沒在跟你玩年 12/08 19:13
→ Veronicajin: 齡自助餐喔:) 12/08 19:13
所以這就是不實際的做法啊
只是因為實務上免除了許多困擾就因此沿用至今
身體是大人 心智是兒童的就不用被保護了嘛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只是個口號
骨子裡就是我大人不准你太早打砲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17:19
噓 Veronicajin: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XDDDD 12/08 19:14
就算你是法律系出身 我想也跟現實脫節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不是你今天法定年齡來到13歲
你的身體年齡就一定跟著來到13歲
噓 SSglamr: 你可以跟未成年戀愛但不能作愛 就這麼簡單 12/08 19:15
→ SSglamr: 講這麼多還扯心靈咧... 12/08 19:15
不能的理由 一樣是所謂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嗎
噓 aryyang: 到老談戀愛跟兒童戀愛可以混在一起講變成愛情非關年齡? 12/08 19:15
→ aryyang: 當老年人跟兒童的心智年齡一樣嗎?這什麼奇葩的邏輯? 12/08 19:15
如果心智年齡不等於生理年齡
那為什麼個性早熟的少年少女不能早點發生性行為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20:54
噓 SSglamr: 又再扯心理 前面講一堆戀愛有屁用 你覺得戀愛=要做愛 12/08 19:22
噓 Veronicajin: 我是不想被他帶去談法條啦,反正都是在靠北為什麼不 12/08 19:22
→ Veronicajin: 能跟未滿16歲兒童做愛,但看到他主張「生理年齡跟生 12/08 19:22
→ Veronicajin: 理條件沒有正相關」、「用心智年齡」取代生理年齡作 12/08 19:22
→ Veronicajin: 為是否能修幹的標準」我快被笑死,到底是多想和未滿1 12/08 19:22
→ Veronicajin: 6歲兒童做愛啦 12/08 19:22
這不是想不想
而是用法條來限制 性自主 合不合宜
→ SSglamr: 不會去問信某些教跟不做愛的女生啊 12/08 19:23
→ Veronicajin: 沒被你鬼扯的法律條文和生心理條件帶走真是ㄅ欠齁, 12/08 19:26
→ Veronicajin: 感謝年齡帶給我判斷能力和應對勇氣:) 12/08 19:26
啊你就一直換理由啊
有沒有更好的
噓 aryyang: 心智年齡量化了嗎?說的好像你知道怎樣看心智年齡欸!所 12/08 19:26
生理年齡也沒量化啊
在那邊說16歲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
結果成不成熟也沒給醫學機構評估鑑定
只好用法定年齡代過 這就是健全的法條嗎?
→ aryyang: 以你現在心智年齡幾歲?成熟了沒?漏洞百出的論述請自己 12/08 19:26
→ aryyang: 在心裡想就好,說出來很丟臉。 12/08 19:26
這就是現實
對於過時的限制不設法加以修正
也不願在各方面去加以導引
沒有進步之地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32:55
→ Veronicajin: btw,正相關不是這樣用的XDDDD 12/08 19:28
是 完全正相關
不是 正相關
噓 aryyang: 前面還說的好像戀愛無罪一樣,怎麼後半段和回覆留言都是 12/08 19:32
→ aryyang: 在說性行為啊?你的主論點戀愛呢?大方說你想跟幼童做愛 12/08 19:32
→ aryyang: 我還能佩服你的勇氣和對自我的認同,扭扭捏捏用戀愛包裝 12/08 19:32
→ aryyang: 想幹未成年就只有噁心而已 12/08 19:32
用戀愛包裝幹未成年?
錯了喔
是問成年人跟未成年人交往時 能不能做愛是看生理還心理
遇到早熟的對象 兩個人都自願發生性行為
結果還要被法條限制?
但法定年齡達標的人 心智顯得不成熟 說自願發生性行為
司法單位就不管了
因為性自主意識的完整 客觀上由醫衛心社等科學相關研究做整合
但基礎仍嫌不夠
在此一情況下 雖不應廢除 亦不能一成不變
噓 SSglamr: 就把作愛硬扯到心智跟戀愛拉一起 12/08 19:34
→ SSglamr: 醫學至少有研究數據報告 你講心靈靠一堆虛浮文字嗎 12/08 19:35
那請問您所持的研究數據報告顯示幾歲以下不適合做愛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47:18
噓 aryyang: 「成不成熟也沒給醫學機構評估鑑定」?你當一堆發展心理 12/08 19:39
→ aryyang: 學家和臨床心理師做的統計資料是笑話是不是?無知沒有罪 12/08 19:39
→ aryyang: ,但是把自己淺薄的知識當成事實在論述不覺得很可笑嗎? 12/08 19:39
統計資料是統計資料 個案評估是個案評估
如果您覺得僅憑統計資料 然後就斷定法定年齡以下未成年當事人
心智不成熟 應予以保護 的結論
也算發展心理與臨床心理的失誤吧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54:19
噓 SSglamr: 懶得理詭辯 醫學報告自己去找一找 找不出別在這東拉西扯 12/08 19:49
→ SSglamr: 連生理的研究都無視 光靠虛浮的堆砌文字是說服不了大眾 12/08 19:50
你要反駁是你要提出證據啊
這很合理吧
推 namis77: 怎樣算早熟啊? 12/08 19:51
噓 zoro178: 我是不反對做愛,但是等到身體發育成熟再做,真的有這麼 12/08 19:51
→ zoro178: 忍耐不了嗎?猴急的跟什麼一樣,是有這麼癢是嗎? 12/08 19:51
噓 aryyang: 沒有理論基礎支持,你以為法律訂定的16歲是擲骰子決定的 12/08 19:53
→ aryyang: 嗎?要資料請自己去查啊!你質疑現存的法律結果不去找資 12/08 19:53
→ aryyang: 料反駁都是用臆測的方式在論述?這種低程度的討論看來就 12/08 19:53
→ aryyang: 只是個想跟未成年做愛的人提出的詭辯而已,毫無營養。 12/08 19:53
你知不知道227立法通過是多久以前的事了?
至少在民國88年4月以前
原來那時候的成熟標準跟現在的成熟標準完全無二
可以流用
非自願性行為有221 225保護
唯227的意旨是在於保護未成年人之自願性行為
經三十年時間,現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時俱進,日益成熟。
接收到的資訊量與社交互動程度亦倍於三十年前
在此一條件下,出於自願性之性行為
是否得以其他方式處置,甚至予以尊重?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06:19
噓 Veronicajin: 他可能以為認為立法過程中背後沒有兒童心理學、教育 12/08 19:55
→ Veronicajin: 學家等專家學者介入吧(攤手),看來制定聯合國兒童 12/08 19:55
→ Veronicajin: 權益公約和我國兒少法專家學者們都被他瞧扁了,嘻嘻 12/08 19:55
→ Veronicajin: 原來專家學者長年累積的資料不可信啊XDD 啊你主張的 12/08 19:57
→ Veronicajin: 心理年齡也是要靠專家學者鑑定喔,這時候你就相信XDD 12/08 19:57
→ Veronicajin: D 12/08 19:57
我從未這樣認為
但法不能與時俱進
因由何在?
噓 mermermer: 一群噁男急著插國小國中生的陰道有夠噁 12/08 20:01
→ pierides47: 18歲以前都還在小兒科範圍好嗎? 12/08 20:01
噓 aryyang: 僅憑統計資料?請問世界上哪一個規範不是統計出來的?什 12/08 20:06
→ aryyang: 麼時候是用個案來去訂定總體規範的?我開始懷疑你是否社 12/08 20:06
→ aryyang: 會化了。 12/08 20:06
→ aryyang: 你的意思是各領域學家在這三十年間研究完全停滯不前?知 12/08 20:11
→ aryyang: 識不在同一個水準真的很難說明,看來被逮捕的辯解也會是 12/08 20:11
→ aryyang: 「我以為他成年了」「我認為他看起來已經成熟了」可憐哪 12/08 20:11
→ aryyang: ! 12/08 20:11
確實停滯不前 但礙於普世道德觀念 而不作為
明知生理成熟時間與心理成熟時間都較三十年前而早
但卻沒有推動修正 這便是大人的私心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17:51
噓 Veronicajin: 就是想用心智年齡來規避法律的生理年齡未滿16歲規定 12/08 20:19
→ Veronicajin: 嘛XDD 12/08 20:19
那請問法定年齡限制在16歲的前提
三十年前後有一樣嗎
沒有
那為什麼不修正?
你一直主張不能承受不能承受 啊是到底哪裡不能承受
你的道德觀不能承受嗎
→ Veronicajin: 浪費一堆文字講一堆前後邏輯不通的事情,以為現在年 12/08 20:19
→ Veronicajin: 輕小妹妹是不是XDD 12/08 20:19
沒有邏輯不通啊 但現今227來說沒必要啊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皆合意的情況 為什麼需要刑責介入
如果你要主張成年人以話術誘使未成年人同意性交 是騙砲
那為什麼法定成年人被騙砲了 另一位法定成年人就無罪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26:26
噓 din24: 欠噓 12/08 20:21
噓 aryyang: 「明知生理成熟時間與心理成熟時間都較三十年前而早」所 12/08 20:21
→ aryyang: 以文獻理論基礎在哪裡?還是又一次我覺得? 12/08 20:21
→ Veronicajin: 你要推年齡修正我沒意見啊(攤手)就讓兒童專家來決 12/08 20:22
→ Veronicajin: 定喔:),但敢主張「年齡和合法性行為脫鉤」就是欠 12/08 20:22
→ Veronicajin: 幹 12/08 20:22
脫鉤才是正確作法
早就講了違反意願的情況下有221 225
根本就不會以227論
那227的意旨到底做到了沒有
→ doS16: 女性子宮發育成熟是在青春期後,研究是16、7歲左右,但建議 12/08 20:24
→ doS16: 女性第一次性行為的年齡最好是18以後 12/08 20:24
→ doS16: 這就是所謂的生理上的不成熟 12/08 20:25
既然醫學這樣子建議 所以我們也可以將227的年齡往上拉高
然後某些人就不開心(?
→ Veronicajin: 樓上,你以為他說話有根據膩(攤手)光是扯一堆感情 12/08 20:26
→ Veronicajin: 戀愛之類、成年人可以「傳授」經驗給未成年、成熟的 12/08 20:26
→ Veronicajin: 社會不會有母單單身等這些邏輯不通的論點,就知道他 12/08 20:26
→ Veronicajin: 根本就是洨衝腦,這種等級還想騙年輕小朋友,笑死 12/08 20:26
你今天就是主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智都不成熟
所以應該司法介入"保護"啊
但照你的主張
即便凡成年人的生理或心智都不成熟
也應該有司法介入保護啊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38:23
噓 aryyang: 然後為什麼論述主幹是交往,結果內容全是性行為?難道你 12/08 20:27
→ aryyang: 心中的交往過程就只有做愛嗎?太糟糕了吧!建議去看個身 12/08 20:27
→ aryyang: 心科,這樣的思考模式不正常 12/08 20:27
我文章主幹是交往?
不是吧
戀愛中可以有性 可以無性
為什麼一方成年一方未成年就不能有性?
我覺得227偽善的原因在於有人覺得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所以成年人的性行為就不用被保護了嗎?
那不就是我主張的,社會只會偏頗地要求成年人懂得保護自己
但是完全不思索該成年人在感情方面的心智是否成熟
→ doS16: 子宮還沒長好就發生性行為的後果就是得到子宮頸癌的機率6倍 12/08 20:28
噓 aryyang: 後果他不會管的,他只是想幹幼童且希望他人認同而已。 12/08 20:29
並不是
而是為什麼未成年人的合意性交需要被介入
被他人保護
兩造若都是成年人的合意性交卻不需要
也沒有人想介入
227如果要保護的是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
那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要算甚麼
噓 SSglamr: 標題講戀愛內文談作愛 無視生理醫學研究 12/08 20:30
→ SSglamr: 講心理社會科學層面無視統計學說個案 i服勒u 12/08 20:30
→ SSglamr: 這麼不屑法律可以去東南亞當帝王幹羅莉幹爽爽啊 12/08 20:30
→ SSglamr: 反正那邊法規跟沒有一樣 別來文明社會殘害他人就好 12/08 20:30
噓 Veronicajin: 跟你講兒童權益和身心理發展,你一直跳針未成年為什 12/08 20:42
→ Veronicajin: 麼不能發生關係,完全沒考慮對方的身心理條件(或至 12/08 20:42
→ Veronicajin: 少)是否達到「成熟」標準,兒少法就是在規範這種完 12/08 20:42
今天不是為什麼不能
而是為什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 合意性交
不能
這絕不是甚麼沒考慮不考慮的問題
就算妳考慮了 227還是在那裏
→ Veronicajin: 全沒考慮到幼苗只想爽的人,再強調一次:年齡標準可 12/08 20:42
→ Veronicajin: 以談,請專家學者提出證據來,但要主張「合法性行為 12/08 20:42
→ Veronicajin: 脫離年齡限制」這種反人類言論,老娘看到一次就罵一 12/08 20:42
→ Veronicajin: 次 12/08 20:42
那妳可能罵一輩子了
227本來就是該廢或該修的法條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02:47
噓 aryyang: 該不會以為法律是想改就改不用足夠理論提出說明為什麼要 12/08 20:48
→ aryyang: 這樣改?難道你天真到相信立法委員提出「我認為現今社會 12/08 20:48
→ aryyang: 的生理與心智年齡已提前,所以合意性行為年齡應下修」之 12/08 20:48
→ aryyang: 後就會開始一讀二讀三讀通過了嗎?我的天 12/08 20:48
並不是
而是沒有人想動這塊
沒有人想在道德上挖洞
法條該修該增該廢的很多 但我們今天講交往
那就談227這塊
噓 Veronicajin: 哎呦你到還沒發現廢227的問題在哪裡,這種推論能力說 12/08 20:53
→ Veronicajin: 要教現在的小朋友「成年人的知識」XDDDD 到底誰給你 12/08 20:53
→ Veronicajin: 的勇氣www 12/08 20:53
妳好像誤解甚麼了
成年人該教未成年人的是如何與異性相處
該鼓勵的是循序漸進的互動
而不是通盤抹消 只用了一些牽強的理由
如 談戀愛會影響課業
廢除227並不是鼓勵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性剝削
只要設法讓對方最後表達同意就能脫罪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07:53
噓 aryyang: 「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要算甚麼」你的法條只有227是不是? 12/08 21:06
→ aryyang: 222第1項第3款當成空氣是不是?不要一直秀下限啦! 12/08 21:06
222的限制是病理上的心智未成熟 而不是廣義上的心智未成熟
就像諸位反方認為我是心智未成熟之人的定義
是廣義的心智未成熟
推 eva2255848: 你女兒一出生就有個30歲男人愛上她 你能接受嗎@@ 覺得 12/08 21:09
→ eva2255848: 這正常嗎 12/08 21:09
等我女兒會跟我明確表達她喜歡他還是不喜歡他時
我再回來回答這題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12:31
噓 aryyang: 只要設法讓對方最後表達同意就能脫罪 該不會連權勢性交都 12/08 21:09
→ aryyang: 要解釋給你聽吧?知識含量真低欸! 12/08 21:10
權勢性交的要件也有規範 難道這也要我解釋給你聽?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13:20
推 chrisyo: 心智(畫線)我推 12/08 21:13
噓 aryyang: 毫無理論支撐自詡為正方 笑死 12/08 21:19
推 chrisyo: 如果每個人都想得很清楚 能為自己負責 所有擔憂都不會存 12/08 21:19
→ chrisyo: 在 唯一的問題就是太理想化了 而社會還無法滿足變得如你 12/08 21:19
→ chrisyo: 想像美好的前提 12/08 21:19
→ aryyang: 病理上的心智未成熟不就是生理成熟但心理不成熟?難不成 12/08 21:21
→ aryyang: 你口中的生理成熟不包括超過15歲的?就大方承認自己只想 12/08 21:21
→ aryyang: 跟幼童做愛啦!講一堆只是凸顯你的悲哀而已。 12/08 21:21
病理上的心智不成熟 有222
那請問醫學鑑定正常 但社會經驗不足
被旁人認定心智不成熟的呢? 有222保護嗎
沒有,這就是問題
為什麼涉世未深被騙砲的成年人的性行為不需要被保護
如果保護的原則是考慮身心健全發展
那你怎麼會覺得所有的成年人身心都是健全發展的?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4:30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6:58
噓 karol1995: 看到你被嘴爆我就放心了 12/08 21:27
這能給你甚麼優越感嗎
能改變你現實生活中任何客觀事實嗎
比方收入 比方健康
如果可以 也挺好的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8:44
噓 aryyang: 旁人認定心智不成熟?所以只要隨便一個路人甲說他心智不 12/08 21:28
→ aryyang: 成熟他就是心智不成熟?那我說你猥褻幼童你就會依227被逮 12/08 21:28
→ aryyang: 捕?你的法律是怎麼理解的?巧連智還是國語日報? 12/08 21:28
那你又怎麼斷定16歲以下就是心智不成熟
你不覺得這只是妥協下的結果嗎
為什麼不是跟民法一樣標定20歲以下
或是跟修正案一樣標在18歲以下
而是一個微妙的16歲以下才需要被保護?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31:44
→ aryyang: 想跟未成年性交卻論述的如此破爛,看來法律還是制訂的很 12/08 21:29
→ aryyang: 不錯。 12/08 21:29
你 只能靠這樣子自我安慰嗎
不正視法界裡認為227需要修正或廢的意見
只是為了不牴觸社會大眾的道德觀感?
噓 valeria0929: 不認同你的想法 12/08 21:31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34:13
噓 aryyang: 在你理解「因心智年齡不可量化,所以現階段只能依照統計 12/08 21:35
→ aryyang: 數據用生理年齡推斷心理年齡」之前,你的論述完全不值得 12/08 21:35
→ aryyang: 參考。你理解之後就會知道自己的理論基礎就是笑話。最後 12/08 21:35
→ aryyang: 希望你能提出一點除了想跟未成年做愛之外關於交往的論述 12/08 21:35
→ aryyang: 。 12/08 21:35
所以就是統計歸統計 個案歸個案
實務上你不會為了一個早熟的未成年當事人就移請鑑定
然後依據鑑定來評估應視同成年人或仍為未成年人
→ aryyang: 民法20歲不是妥協結果,刑法18歲不是妥協結果,那為什麼 12/08 21:37
→ aryyang: 刑法227的16歲就是妥協結果?真的滿滿的破綻欸!努力學習 12/08 21:37
→ aryyang: 好嗎! 12/08 21:37
你有跟法界相關人士討論過民法 刑法等源由嗎
你知道20歲跟18歲是有所本的嗎
你知道227的前身是221的部分內容嗎
221原始條文對年齡的限制只有U14喔
所以227的年齡限制怎麼來的? 值得深究啊
→ aryyang: 如果你現在正在犯法或是想要犯法在尋求一個支持的話,我 12/08 21:38
→ aryyang: 是勸你早日放手,不要等到被告了再上來尋求協助,我只會 12/08 21:38
→ aryyang: 笑你而已 12/08 21:38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56:53
噓 ooooooxxxxxx: 戀童癖不要再找藉口了 去坐牢啦 12/08 22:05
噓 aryyang: 沒救了,知道民法刑法年齡有所本,怎麼227有所本不會類推 12/08 22:09
→ aryyang: ?還是就只有227的年齡是擲骰子來的?一段話裡面有那麼明 12/08 22:09
→ aryyang: 顯的矛盾謬誤真虧你說的出口。 12/08 22:09
你明顯是法界相關 那自然知道227的來由囉
是不是有所本 回去問問資深法界人啊
還是因為跟你絕緣 所以你當年沒怎麼關注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2:26:10
噓 alanbread: 你讓我想到那個爺孫戀,很像小丑巴奇那位 12/08 22:25
噓 Veronicajin: 噗嗤,哪個法界大大說要廢227啊?說出來聽聽啊 12/08 22:59
噓 annieyee: 未成年議題真的讓許多男人無所遁形 12/08 23:11
噓 Veronicajin: 為了滿足某些成年人想跟未滿16歲兒童修幹的夢想,居 12/08 23:11
→ Veronicajin: 然要出動醫療鑑定,這個社會成本真的是 XDDD 12/08 23:11
→ Veronicajin: 你自己都主張「生理上成年人不等於精神成年」,現在 12/08 23:11
→ Veronicajin: 又認為「由成年人教導未成年和異性相處的」,請問你 12/08 23:11
→ Veronicajin: 這裡的成年人指的是生理成年還是心理成年?XDD 12/08 23:12
→ Veronicajin: 就為了找一個和未成年肉體修幹的正當理由,你可以一 12/08 23:12
→ Veronicajin: 口氣創造各種奇葩理論,順便腳踢相關專家學者,生理 12/08 23:12
→ Veronicajin: 成熟果然不代表心理成熟XD 12/08 23:12
→ Veronicajin: 對了,不用在烙法條了,我們身心理成熟的成年人不會 12/08 23:12
→ Veronicajin: 被「法律」這兩個字的權威嚇跑的XD 12/08 23:12
噓 aryyang: 一堆自己臆測出來的原因還有妄想出來的理由,跟他說道理 12/08 23:16
→ aryyang: 還要教育他這個道理為什麼被當今社會所認可使用,我可沒 12/08 23:16
→ aryyang: 那麼閒。知識不對等還願意跟他說那麼多,佛心來著。 12/08 23:16
噓 cherryapril: 變態啊,名氣與才能並無法正當化一個人噁心的行為。 12/08 23:42
推 Flyshinesky: 法律只是為身理成熟或心理成熟 12/08 23:45
→ Flyshinesky: 訂定一個準則 這準則就是年紀 12/08 23:45
噓 creamwine: 心理正常的人根本不會想碰未成年人 12/09 00:28
噓 shihuanrow: 你講得再頭頭是道都還是會讓自己像個希望蘿莉有性自主 12/09 00:51
→ shihuanrow: 好讓自己可以幹的噁男 12/09 00:51
噓 nasuchan: 就女孩來說身體發育未完全前性行為會造成子宮頸癌的機率 12/09 02:23
→ nasuchan: 提升,所以你說性跟年齡無關? 12/09 02:23
噓 snowish: 為了部分個體犧牲統計多數?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守法 12/09 02:49
→ snowish: 很難? 12/09 02:49
噓 snowish: GG到底要多癢才會想這麼多去合理化染指未成年的慾望? 12/09 02:52
噓 DrWeli: 。。。 12/09 02:57
噓 snowish: 舉例在你嘴裡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腦部發展遲緩,如果“被 12/09 03:00
→ snowish: 合意性交”一樣有機會會被告啦,不用你瞎操心 12/09 03:00
噓 snowish: 為了包裝GG癢還在那扯狹義廣義心智成熟,騙砲還是可以告 12/09 03:11
→ snowish: 啦,再不濟也有社會性制裁,是沒能力跟成年人進入關係, 12/09 03:12
→ snowish: 在那試圖用相對的智識優勢拐騙未成年是嗎? 12/09 03:12
→ Spinner3: 頭很癢齁 12/09 04:36
噓 apreel: 這種說法好像神父喔 傳教式洗腦戀童的正當性 可怕 12/09 05:07
噓 alicenancy: 看到大家的推文 你就知道民意在哪 12/09 05:35
噓 proteljack: 是變態 12/09 07:28
噓 s2081332: 110也只是數字 12/09 08:35
→ tayajojo: 自己的癖好自己解決好嗎 12/09 10:14
噓 cjy0321: 好啦趕快去倡議修法爭取你們與女童交往 性交 結婚的權利 12/09 12:01
噓 cp3bg32: 先解決雞雞的問題再來講愛 12/09 12:09
推 buddhabar: 22歲處女應該不正 12/09 12:21
噓 yams518: 我ok 你先上 12/09 15:28
噓 alestorm: 不要再想要幹未成年了啦 12/09 16:27
噓 teajimmy: 不要狡辯有的沒的,真愛是不能忍耐嗎 12/09 21:10
→ Mittleman: 你有看過那部電影嗎 結局很淒涼 12/13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