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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重點在於有無合理查證,是否可合理信任為真實 行為人若明知其所指摘或陳述之事顯與事實不符者,或對於所指摘或陳述之事,是否與事 實相符,仍有所質疑,而有可供查證之管道,竟重大輕率未加查證,即使誹謗他人亦在所 不惜,而仍任    意指摘或傳述,自應構成誹謗罪(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8090號 判決意旨參照) 原po公布的這封信看起來是醫院內部人所言,有沒有可以合理查證的管道?有,原po可以 詢問來信者是否確實是醫院職員,要求來信者提供足以證明自己是內部人的資訊,也可以 跟醫院求證 (至於求證能不能得到結論我們先不討論) 如果沒有盡合理求證義務就上網傳述網友說法,那就有構成誹謗的空間,你單憑網友一封 信就合理信任他講的是真的嗎?這樣叫有合理查證那法院關門算了 另外,就算合理查證了,醫哥的身高長相,與他在醫院的行為,是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也有得討論,上班時間不幹正事都在網路上筆戰,也許還可以勉強說是跟病患權益相關 但其它內容我自己看是覺得純屬私德 純屬私德的東西就算有合理查證也不太適合在網路上傳述 不要說信是別人寫的我只是po上網,別人寫的黑函你去到處發一樣會有誹謗的問題,何況 人家是私信你,你把私底下的東西公諸於眾,要說跟你無關我是不信啦 妨害名譽這種東西,地檢署收案以後大多還是會開庭,拿這篇文章去提告又不是一望即知 是來地檢署胡鬧的 只是檢察官會不會同時把告訴人跟被告傳來讓大家相見歡就看檢察官個人習慣了 我的經驗是多少還是會碰到啦 也不要說碰到了,就算是不起訴處分,我告訴人收到處分書也會知道被告的姓名跟地址等 資訊 有辦法的人三兩下就把你個資全部拿到手囉 說不開庭我是覺得不太可能啦,至少我幫人提告妨害名譽是沒碰過檢察官不開庭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5.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44942115.A.5D3.html
sakurammsrx: 我巴哈幹魔物板務遇到很多次只收到不起訴書的了02/16 00:23
sakurammsrx: 就真的連出庭都沒有那種==,去年就兩封還一封吧02/16 00:24
sakurammsrx: 我之前唯一告過一次場外人罵的很難聽的,也是過了7,02/16 00:27
sakurammsrx: 8個月我都快忘了,才收到不起訴書,我跟本連對方都沒 02/16 00:27
sakurammsrx: 碰到02/16 00:27
看案情囉,管板被告沒傳被告我可以理解,因為一看告訴人就來鬧的 但如果是吵架提告,能找到被告基本上都會開庭,只是有的檢察官不會讓雙方碰到
sakurammsrx: 不是吵架喔,是我單方面被抹黑,然後提告對方跟本沒02/16 00:33
sakurammsrx: 碰到面==,過了不知道快7,8個月就收到一封不起訴書02/16 00:33
sakurammsrx: 就這樣02/16 00:33
檢察官有可能分開傳,這樣還是有開庭只是你們沒碰到而已
sakurammsrx: 不起訴書檢察官認為網路不能連結現實,所以對方怎麼02/16 00:34
sakurammsrx: 罵都不算==就結案惹02/16 00:34
你告訴狀沒附上高等法院認為網路跟現實人格有連結的見解嗎?
sakurammsrx: 我沒開庭啊==我只有一開始去警局做筆錄而已,再來就02/16 00:35
sakurammsrx: 等很久後收到不起訴了02/16 00:35
所以是自己跑去警局報案,那被這樣搞也不意外啦...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35.55 臺灣), 02/16/2022 00:36:49
sakurammsrx: 我連負責這案子的檢查官是方是圓都沒看到就結束了02/16 00:36
sakurammsrx: 妨礙名譽是刑事,不用自己寫訟狀吧02/16 00:37
我是律師,我們幫客戶提告都會寫告訴狀直接丟地檢,妨害名譽找警察報案是素人才會幹 的事
sakurammsrx: 他們這只是網路吵架,要找律師是要虧死喔== 02/16 00:39
sakurammsrx: 還是你免費幫人打 02/16 00:39
出得起的大有人在啊
sakurammsrx: 還很高機率不起訴,是告的人虧嗎==02/16 00:41
起不起訴除了案件事實外,也要看你論理怎麼說服檢察官,就像生病自己摘草藥的人可能 就會覺得病都不會好,但有找醫生的人可能就不會這麼覺得了
sakurammsrx: 這樣不起訴,出錢的人浪費錢,罵人的人沒事,只有律 02/16 00:43
sakurammsrx: 師有賺== 02/16 00:43
sakurammsrx: 還不如直接一張身高照片就能把人臉打歪了還不用等== 02/16 00:43
一般民眾的心態我可以理解啦,但事實上有沒有找律師告成的機率是會有差的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35.55 臺灣), 02/16/2022 00:45:52
sakurammsrx: 欸不是,他花錢不一定贏,但是身高照出來不用等直接 02/16 00:47
sakurammsrx: 打歪對方臉,不是你說的病會不會好問題吧 02/16 00:47
sakurammsrx: 所以還是要機率啊==?我真搞不懂馬上能打臉的事拖成02/16 00:48
sakurammsrx: 看熱鬧的 02/16 00:48
sakurammsrx: 你們是不是不懂怎麼在網路上筆戰打歪人==??? 02/16 00:51
yohappy: sakurammsrx之前是原告還是被告?02/16 00:51
sakurammsrx: 都有過欸,我水桶人還被告妨礙電腦使用,有夠神奇02/16 00:56
sakurammsrx: 告人的只有一次,對方一直在巴哈場外tag我那次 02/16 00:57
yohappy: 都沒去過偵查庭唷?會不會是檢察官評估真的是太小的事情 02/16 00:58
yohappy: 了? 02/16 00:58
sakurammsrx: 巴哈站方會提供板務被告的律師支援,結果跟本用不到=02/16 01:00
sakurammsrx: = 02/16 01:00
yohappy: 不過網路上的齟齬,檢察官有些是真的會開偵查庭唷,收到 02/16 01:00
yohappy: 傳票必須到場的02/16 01:00
sakurammsrx: 大概真的是太莫名奇妙的提告吧 02/16 01:01
pauljet: 好高級的用語 那兩個字我不會打注音 02/16 01:02
bbbing: 提告被偵辦的門檻極低,所以幾年前PTT幾個訟棍竄的可爽02/16 01:32
bbbing: 相對來說偵查庭不代表甚麼,就代表有人告你而已 02/16 01:33
CycleEnergy: 我都念齟齬 我知道也有人唸齟齬 但注音只能用齟齬 02/16 01:40
marktak: 所以證真就非誹謗? 02/16 03:02
ke1vin: 推這篇。sakura是幾歲啊整天在那邊以為筆戰很猛 02/16 05:57
sakurammsrx: 啊他們現在互戳,不看他們筆戰不然幹嘛?02/16 07:36
sakurammsrx: 還是明明一張照片可以解決的事,找上法院來處理叫成 02/16 07:36
sakurammsrx: 熟r 02/16 07:36
knik119: 構成要素影響起不起訴?律師可以影響構成要素存不存在?或02/16 08:13
knik119: 應該說檢察官吃案騙不懂的人來便宜行事 02/16 08:13
weltschmerz: 只一個怎麼能行 兩個都po照片好嗎 02/16 08:43
yohappy: 我覺得律師可以用筆墨鋪陳,用字遣詞比較關鍵及精準欸…因02/16 08:47
yohappy: 為之間吉過我的人學歷非常高,文筆也不差,但通篇寫了將近02/16 08:47
yohappy: 十頁,即便揣摩像樣的訴狀,總覺得內文有些不夠到位 02/16 08:47
yohappy: 檢察官不至於是吃案,而是這些細瑣小事究竟需不需要動用 02/16 08:51
yohappy: 那麼多的社會資源來處理一個人的情緒?刑事警察局做筆錄, 02/16 08:51
yohappy: 應該也不想作這種吧…大材小用02/16 08:51
vi000246: 版主該出來洗地了吧 搞到人身攻擊 已經偏離討論了 02/16 09:02
sakurammsrx: 醫哥之前就做過類似的事了,板主會管就會連之前那篇 02/16 09:10
sakurammsrx: 一起刪了02/16 09:10
yohappy: 要提醒板主洗地應該是第一篇就提醒,這篇是律師的鄉民包套 02/16 09:13
yohappy: 服務XD 團購比較便宜 02/16 09:13
vi000246: 應該說 E哥跟蘇美戰來戰去時就該洗地了 我記得都是E哥02/16 09:16
vi000246: 先肉搜人身攻擊的 02/16 09:16
yohappy: 他們可以簽長期約,一有糾紛就服務送件這樣比較划算,然後 02/16 09:20
yohappy: 我算零購,幾年一次搞不定的再來買鐘點諮詢 02/16 09:20
sakurammsrx: 我覺得在網路戳來戳去,就要有被戳回來的覺悟== 02/16 09:23
sakurammsrx: 看他們兩會不會吵大點,板主才願意介入02/16 09:24
s213092921: freshguy照片在O2版(備份文)有附上Dropbox連結 02/16 09:32
benny3579: 吵這個好像沒什麼男女點 02/16 09:38
wingthink: e哥不也發過一篇爆料f的,他們彼此彼此而已~02/16 09:48
ctgplayer: 阿這個跟男女板有什麼關係? 02/16 10:29
tellthe: 樓上這問題不是應該去問首篇嗎? 02/16 10:38
AsakuraYume: 我也記得e哥自己以前也發過類似的文 現在反過來XD02/16 11:10
bbbing: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他可以你不行02/16 11:53
abby2007: 男女版已經很久都不男女版了哈哈哈 02/16 12:24
yueayase: 我跟你說,其實有些檢察官不會在不起訴處分書上寫那些 02/16 13:12
yueayase: 地址、身分證字號之類的 02/16 13:12
yueayase: 所以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要到對方個資,而且對方也可以不02/16 13:14
yueayase: 去偵查庭,搞不好連面都見不到 02/16 13:15
你484看申請交付審判沒有?
yohappy: 沒有,之前要求個資保密,刑警隊跟偵查庭傳票根本沒理我Q 02/16 13:36
yohappy: Q02/16 13:36
yohappy: 有些人很故意,這樣就可以看你戶籍個資,惡劣 > < 02/16 13:37
yueayase: 有,我可以見證,有些檢察官不會提供個資 02/16 14:02
檢仔不提供我申請交付審判就可以看到了啊還不是一樣....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35.55 臺灣), 02/16/2022 1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