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IBANINO: 瑪那熊尼太認真惹,他們只想嘴台女而已 08/31 18:58
→ bbbing: 我覺得大家怕的不是判刑,而是提告很容易 08/31 18:58
→ ManaBear: 提告也要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啊 08/31 19:06
推 liaoliaoliao: 推~ 08/31 19:08
→ windows0310: 愛情電影的男主角 如果長的醜 一定都會觸發跟騷法 08/31 19:20
推 roc1110: 某樓把「警察發函警告」等於「提告」……這兩個不同概念 08/31 20:05
→ roc1110: 啊 08/31 20:05
推 pu101234: 哇懶人包,清晰易懂 08/31 20:11
推 yahoody: 事實就是如此啊,一堆台男整天幻想自己會被告跟騷。 08/31 21:04
簡單來說,不管是搭訕、追求還是邀約,只要遵循三個原則就很難違反跟騷法
1. 注意社交禮貌,自然互動
不要用跟蹤、肉搜加對方好友、躲在暗處、擋住去路等容易讓人感到害怕的方式
2. 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尊重對方意願
3. 被打槍別盧洨,轉身瀟灑離開
如果你這三點都做到,對方還去警局報案要用跟騷法告你
很可能警察那邊就會認定不適用,連告誡書都不會發給你
若對方堅持提告,檢察官也很可能不起訴。
以目前施行到現在來看,真的要到違反跟騷法的case都是比較誇張,
已經脫離一般人追求行為、明顯讓人感到不舒服的那種。
BTW 高雄警方處理跟騷法案件,截至六月下旬為止
「前男女朋友」、「職場遇到的陌生人」比例最高,而非「路上隨機搭訕」
所以喊路上搭訕就會被女生告的,實在是擔心過頭了
我甚至懷疑會這麼喊的人,搞不好自己從來沒跟女生搭訕過...
※ 編輯: ManaBear (111.83.103.130 臺灣), 08/31/2022 21:30:51
推 LWEN: 太認真了,他們只是想嘴台女 08/31 21:20
推 jy60415: 有可能是因為民眾還不熟悉該法吧,新東西沒什麼人用,甚 08/31 21:30
→ jy60415: 至沒什麼人知道能用 08/31 21:30
推 jupto: 當初看到就知道案件成立條件其實很嚴苛 要被濫用幾乎不可 08/31 21:53
→ jupto: 能 甚至很容易淪為蚊子法條一年不會發生一件成立的案件 08/31 21:53
推 iamkim: 某樓要當失智列車車頭嗎XDDDDD 08/31 21:59
推 karol1995: 推 08/31 22:06
推 saterr: 推瑪那熊 08/31 22:12
推 vanessa0893: 推推 在那邊喊怕觸法不敢追求的 真的拜託不要追 08/31 22:15
→ vanessa0893: 正常人哪有辦法搞到觸法 08/31 22:15
推 Prokennex: 儘管如此,還是有不理解或不想了解的人,拿來擴大解釋 08/31 22:52
→ Prokennex: 或概括運用,反正字面意思+自己所想的那樣=開吉或開戰 08/31 22:52
推 smileray: 推這篇。。。 08/31 23:02
推 LimpidDotey: 推 08/31 23:08
推 dreams55599: 推 08/31 23:31
推 Tochter: 推 08/31 23:58
推 diablohinet: 結局A XD 09/01 00:00
推 palapalanhu: 推 09/01 00:08
推 wangtoro: 推 09/01 00:25
推 excubitorium: 推,就厭女情結而已 09/01 00:26
推 augensternnn: 推~ 09/01 00:31
推 eastgone: 推,但八卦鄉民法盲只會民粹,他們不會看的 09/01 00:49
→ eastgone: 啊!錯版 09/01 00:50
推 weizxcvb: 推 09/01 01:04
噓 xhl12000: 不能賺錢的法條當然沒人用 09/01 01:45
推 serene0124: 推 09/01 02:20
推 QuakerH: 有些人會假裝看不到這篇繼續嘴台女 09/01 02:20
推 Sicko: 結論:正常人很難被正常人 09/01 02:36
推 Sicko: 結論:正常人很難被正常人 09/01 02:37
推 funbn: 借問一下 一直盜圖開小帳反覆檢舉沒有用這算不算 (惡意騷 09/01 05:38
→ funbn: 擾 就是要讓你知道我在盜你圖) 09/01 05:38
推 isaza: 你怎麼會期待仇女仔是正常人呢? 09/01 07:15
推 ken1990710: 家裡隔壁商店每天路過噓寒問暖大概也中 09/01 07:21
推 skygrey: 推 09/01 07:45
推 PECVD: 4.肉搜到然後加好友“會有風險”? 09/01 07:59
推 adapt: 如果有人連正常的噓寒問暖跟騷擾都分不清楚,那也難怪要有 09/01 08:00
→ adapt: 跟騷法 09/01 08:00
→ PECVD: 我要噓結果按到推 09/01 08:00
→ PECVD: 這種連在社交網站找到按加好友都會“有風險”的法律,科科 09/01 08:01
→ PECVD: 話說你這篇文章拿去解釋“性侵害”也沒什麼問題 09/01 08:03
噓 PECVD: 結果就沒有誣告了嗎? 09/01 08:05
→ PECVD: 然後連按“加好友”都“有風險”,這法律真的可笑 09/01 08:06
→ PECVD: 好像女性都不會按“拒絕”,網站都沒有“拒絕”的選項,都 09/01 08:07
→ PECVD: 沒“黑名單”的選項一樣 09/01 08:07
推 CHIMEI5566: 推 09/01 08:23
→ ManaBear: PE大,一樣意思啊你送一次好友申請,對方拒絕,你不再 09/01 08:33
→ ManaBear: 理對方(沒事)。只要被拒絕好友就立刻又送申請,持續 09/01 08:33
→ ManaBear: 一陣子(可能觸法,因為行為持續且違反對方意願)。只 09/01 08:33
→ ManaBear: 送一次邀請就跟在路上跟女生打聲招呼,根本不適用跟騷 09/01 08:33
→ ManaBear: 法。不過,即使先不看法條,肉搜不認識的女生硬要加好 09/01 08:33
→ ManaBear: 友,這種行為本身就對脫單沒啥用,通常是負面印象。 09/01 08:33
→ ManaBear: 另外,肉搜剛認識的女生(新來同事、活動遇到)FB然後 09/01 08:36
→ ManaBear: 加好友,就算只送一次邀請還是很雷,最好別用。想加對 09/01 08:36
→ ManaBear: 方FB就當面或網聊時直接提,不要私下搞肉搜。 09/01 08:36
推 amberovo: 不正常的人就跟某些毫無病識感的精神疾病者差不多,正常 09/01 08:37
→ amberovo: 人那會搞到觸法 09/01 08:37
→ amberovo: 勿忘直男研究社有一篇警察利用職權肉搜女生還私訊騷擾 09/01 08:38
推 BDFcri: 理性分析整理,推一個 09/01 09:02
推 zzzmmp13: 推推 09/01 09:13
→ iamkim: 正常人根本不會沒事觸發跟騷 09/01 10:19
→ iamkim: 會稍微隱忍的女性還是多數 09/01 10:19
→ iamkim: 因為多數女性根本不想浪費時間在肥宅身上 09/01 10:19
→ iamkim: 除非騷擾情節嚴重, 09/01 10:19
→ iamkim: 不然誰有那個美國時間就為了毀肥宅的人生啊 09/01 10:19
→ iamkim: 肥宅真的不要自己貼金啦 笑死XDDD 09/01 10:19
推 ul6na: 推文就常常有不正常的人 嘻嘻 09/01 10:27
推 Aidrux: 推整理 09/01 10:32
推 anomic24: 推 本來大部分會被用到這條處罰的 就是很有問題的人 結 09/01 10:54
→ anomic24: 果一堆人巴不得自己是噁男然後群起圍攻 真的很好笑 09/01 10:54
→ anomic24: 尤其是把跟騷法滑坡到性侵害的 09/01 10:54
→ evilaffair: 這法有防偽證嗎 09/01 11:26
→ pooroo: 2樓本來就沒說錯了,跟騷法上路後明明一堆硬要去派出所提 09/01 11:28
→ pooroo: 告跟騷法,也不管要件構不構成,明明一堆只是普通隨機的 09/01 11:29
→ pooroo: 性擾擾跟也硬要用跟騷提告 09/01 11:29
→ pooroo: 我只記得有些人最愛主張,提告是我的權利,我告什麼你警 09/01 11:30
→ pooroo: 察受理就好,不受理就是吃案,成不成立是檢察官跟法官的 09/01 11:30
→ pooroo: 事。 09/01 11:30
→ pooroo: 台灣司法案件偵辦、判決品質下降跟跟訴訟過程壟長,都是被 09/01 11:34
→ pooroo: 一堆愛濫訴整天愛嗆告的垃圾弄的,然後誣告罪要成立的要 09/01 11:34
→ pooroo: 件又極其困擾。 09/01 11:34
推 adapt: 普通隨機性騷擾去提告有什麼不對?這只是用錯法條吧,那裡算 09/01 11:37
→ adapt: 誣告 09/01 11:37
→ pooroo: 看不懂字嗎?都說有些「硬要」用「跟騷法」提告,提告完要 09/01 11:45
→ pooroo: 處理的程序完全不一樣,然後最後不構成又靠腰檢察官有問題 09/01 11:45
→ pooroo: 而且我以上說的誣告構成很難,是針對一堆愛濫訴的垃圾不是 09/01 11:47
→ pooroo: 跟騷跟性騷好嗎。 09/01 11:47
推 rollyy: 之前怒噴的人多到害我還擔心了一下難道跟蹤狂到處都是嗎 09/01 13:39
推 davidiid: 推,這篇講得很好懂 09/01 13:39
推 memory0429: 某研究社說,搭訕就是噁男 09/01 14:47
有創造好印象、吸引到就不噁;
尷尬互動、盧洨硬聊就容易噁。男女皆如此。
推 CALLING: 說實在 刑法處罰本來就不是寫給「正常人」看的 09/01 15:03
→ CALLING: 不用法律規定你也該知道「不要造成別人困擾」或是傷害人 09/01 15:04
推 abc21086999: 推推 09/01 19:08
噓 alexsilva: iamkim都被踢爆是仇男阿姨了,還在反串自己是台男喔? 09/01 19:11
推 alexsilva: 而且明明就被某些台女拿來當誣告的東西,有告成>賺到, 09/01 19:13
→ alexsilva: 沒告成>反正沒虧台男一樣社死 呵呵 09/01 19:13
→ alexsilva: 擔心跟蹤狂到處都是的人是前面幾十年的人生白活了?自 09/01 19:15
→ alexsilva: 己的經驗都被選擇性遺忘了喔 笑死 09/01 19:15
→ alexsilva: 板上的台女怎麼都這麼奇葩啊 好恐怖喔 09/01 19:15
噓 luswtin: 之前不小心買了你的書 真的很想退款 09/01 20:17
我的書大概只能幫到80%的人
推 kight91062: 推好清楚!實際上遇到了這種人真的很恐怖... 09/01 20:34
推 xin33: 推 09/01 21:29
推 abby2007: 怒噓的人是不是算是有自知之明會被當噁男噁女的人啊? 09/01 22:46
推 dream7: 所以在看邱澤當男人戀愛時 我當下只覺得很煩躁…根本討厭 09/02 01:30
→ dream7: 的追求者 好像用跟騷法辦他啊! 09/02 01:30
→ dream7: 完全不懂浪漫在哪裡 09/02 01:31
→ dream7: 是在教壞其他男生吧 09/02 01:31
電影跟現實畢竟是不同的,希望大家不會當真
→ luluking: 真的擔心會被告的人估計平常行為就很有問題 09/02 02:11
有些人講得好像跟騷法會害他無法搭訕&脫單
但很可能即使沒有跟騷法,他照樣不敢跟人搭訕&也無法脫單
※ 編輯: ManaBear (111.71.67.172 臺灣), 09/02/2022 09:27:13
→ lessonone: 直覺想到中姐姐~~~ 09/02 13:06
推 B08092005: 推推 09/03 05:07
推 abbag: 推整理 09/03 08:50
推 blueshell2: 實務見解沒特別出現,有一些見解不甚認同 09/03 09:16
推 flatfish2717: 其實這些東西從法案成型到通過都一直有人在科普 但 09/03 14:38
→ flatfish2717: 還是有一堆跳針仔繼續在那邊「這杯水要誣告我」 真 09/03 14:38
→ flatfish2717: 的很煩XDD 09/03 14:38
推 flatfish2717: 要誣告的人任何法條都可以用 並不只限跟騷法耶 難 09/03 14:54
→ flatfish2717: 道因為有人可能會濫用,所以就不讓法律與時俱進解 09/03 14:54
→ flatfish2717: 決問題了?填了多少人命進去才讓法案得到討論與注 09/03 14:54
→ flatfish2717: 意 09/03 14:54
推 cmshow: 簡單好懂有舉例給推 09/10 14:05
→ m0630821: 推推 09/15 16:00
→ diablohinet: 噁男-65535 09/21 09:25
推 typhoonghi: 認真 09/21 14:32
推 pinkygirl: 事實如此 不知道一堆人預設自己會被告是? 09/21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