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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問題是出在受濫訴救濟, 還有對濫訴者要有一定的懲戒。 台灣法律對濫訴沒有有效懲處, 要誣告成立也相當不容易, 而且被濫訴者名譽的復原也相當困難。 不然要說性侵, 定義比跟騷法明確許多, 還不是照樣一堆人被告被起訴上法庭, 昨天才一個性侵案二審逆轉被判無罪。 ※ 引述《ManaBear (瑪那熊)》之銘言: : 去年三讀通過時,我就跟律師朋友聊過這個 : 如果就法條來看,要搞到觸犯跟騷法被判刑,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容易 : (但對噁男噁女來說的確滿有可能) : 先來看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 1. 反覆持續: : 你不斷重複某個追求行為,例如一直約對方、一直要求對方跟你互動、一直送禮物。 : 如果你路上跟對方搭訕,被打槍後就摸摸鼻子閃人 ==> 因為沒有重複行為,故沒有違 : 如果你跟對方搭訕,一直跟她要電話 ==> 可能觸法 : 類似影片裡那位男生,就可能被吉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gFZhGT26w
: 2. 違反意願: : 對方有表達她不希望你做這件事(邀約、送禮、跟蹤、傳訊等),但你還是照做 : 範例路線一: : 「嘿我覺得妳很有氣質,可以跟妳認識一下嗎?」 : 『呃,不用,我有男友了』 : 「沒關係啊就認識一下,交個朋友嘛又沒什麼」(擋住對方去路) : 『真的不用,我不想』 : 「唉呀幹嘛這樣,多交朋友沒差吧,有機會可以約吃飯啊」 : 進入結局A : https://imgur.com/nH0Bqf5 : 範例路線二: : 「嘿我覺得妳很有氣質,可以跟妳認識一下嗎?」 : 『呃,不用,我有男友了』 : 「好喔謝謝」(轉身離去) : 不會被告,並觸發支線劇情,遇到另一位對象。 : 3. 與性或性別有關: : 簡單來說,就是跟「追求」有關的行為,才會用《跟騷法》處理。 : 如果是為了討債而去騷擾對方,則適用其他法律。 : 4.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或社會活動: : 你的行為讓對方怕爆,讓對方的生活因此受到影響,例如不敢出門、無法去上班。 : 例如前陣子的新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4/2265714.htm : 「持續一年多」 : 「覺得不舒服」 : 「曾言語告誡對方不要這樣做」 : 又或是這新聞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623edi023/ : 「頻繁留言」 : 「結帳時摸對方的手、大聲喊出520」 : 這兩個案例的主角,除了讓對方覺得不舒服外,也影響對方正常上班工作 : 那又有哪些「行為」可能違反跟騷法呢? : 法條列舉了八種: : 1. 跟蹤、監視: : 即使你與女生保持距離(物理上), : 但不斷偷偷地觀察、想瞭解對方的住處、行程、活動路線等,還是可能觸法。 : 2. 守候、尾行: : 特地跑到對方的公司、住處或常出入的地方等待, : 或搭訕被拒後在對方身後跟隨,這些也很危險。 : 是的,邱澤在電影「當男人戀愛時」裡的行為,觸法機率很高 : 3. 威脅、辱罵、歧視等言語或動作: : 有些人在被打槍後,會見笑轉生氣變成仇女仇男份子, : 透過言語、文字甚至肢體來攻擊對方,這自然也會違法。 : 4. 電話、傳真或網路方式騷擾: : 簡單說就是一直傳訊息給對方(邀約、展現意圖、告白等)。 : 至於「肉搜」會否觸法? : 如果你肉搜對方FB或IG,自己看看倒沒啥問題(因為對方不知道,你沒影響到她)。 : 但若是硬要加好友、追蹤,那就會有風險。 : 然而,有sense的人都知道,自己肉搜到女生的帳號然後送好友邀請, : 這是非常爛的招式,不論有無違反跟騷法,你根本就不該做這件事。 : 5. 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 這項定義比較寬廣,畢竟「追求行為」有很多種。 : 除了常見的送禮、請客、硬要聊天、曖昧訊息外, : 的確有可能出現「女生覺得你在追她,但你覺得沒有」的行為。 : 不過大家也不用擔心,別忘了有無符合騷擾,得再次回到上述的四個定義。 : 單一次的追求行為,例如只傳一個訊問要不要吃飯, : 很難被對方用《跟騷法》告成功(因為不符合第一點「反覆持續」)。 : 6. 寄送或展示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 這點因應現在是多媒體時代,騷擾別人未必只用文字,也可能是圖像、影片或聲音。 : 且不限於你寄給對方,如果一直在公眾場所(網路論壇、對方公司、居住社區) : 展現你的意圖,也可能違法。 : 7. 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的訊息物品 : 也屬於「見笑轉生氣」或是「威脅」的一種手段。 : 把對方的隱私(不論真實或虛構)攤在公眾場所,也可能被告。 : 然而正常人根本不會做這件事啊…… : 8. 濫用資料訂貨或服務 : 同樣是「見笑轉生氣」或「報復」行為,用對方的名義訂購東西,造成對方困擾。 : 但這同樣是正常人不會幹的事情。 : 一路看下來,你會發現大部分《跟騷法》所認定的違法行為,一般正常人根本不會去做 : 最有可能踩線的是跟蹤、守候、尾行, : 但通常在對方告知「請不要再這麼做」之後, : 多數人也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反效果,而主動煞車。 : 也就是說,要被《跟騷法》成功提告, : 大概已經是「噁男」「噁女」程度,明顯且嚴重騷擾對方這樣。 : 真的不用整天幻想那杯裝一半的水會用跟騷法告你,或是那杯水要迫害你。 : 而且若對方報警處理,警察會先調查,若覺得的確有跟蹤騷擾,會先發函警告 : 你收到後可在十日內表示異議,讓警方再次調查確認。 : 所以也不是女生說你跟騷就跟騷,警方會依照法條的定義來評估, : 而且你也有為自己辯駁的機會。 : 簡單來說,跟騷法可以去除掉一些真的很雷的噁男噁女 : 對大家脫單是有幫助的。 -- 讓我們一起斬斷父權! 父權!父父父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52.15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61943617.A.E78.html
liaoliaoliao: 所以現在有幾個人是被「跟騷法」濫訴害到的?你沒指 08/31 19:06
liaoliaoliao: 出來欸!如果沒有的話,那這還會是問題嗎? 08/31 19:06
firstlead: 樓上跟騷粉哈哈哈哈哈哈 08/31 20:54
yakummi: 你太認真了,那些人只是想嘴台男而已 08/31 21:49
PECVD: 一樓真的可笑 09/01 08:08
hikari22: 等到有被害到的要改就來不及了好嗎 09/01 09:10
lovemost: 同意 09/01 10:01
iamkim: https://i.imgur.com/WOy8sRY.jpg 09/01 10:14
iamkim: https://i.imgur.com/JMDilgL.jpg 09/01 10:14
liaoliaoliao: 這個法基本上要被提告就已經很難了,除非是明顯且嚴 09/01 10:54
liaoliaoliao: 重(看前一篇寫得很清楚啊) 09/01 10:54
liaoliaoliao: 另外,如果因為一個人被誣告/濫訴,就覺得這個法是 09/01 10:54
liaoliaoliao: 惡法、不需存在,那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廢掉了吧?這樣 09/01 10:54
liaoliaoliao: 有很合理嗎XD 09/01 10:54
Veronicajin: 要處理濫訴是ok啦,但你知道性騷跟跟騷的不起訴率排 09/01 12:59
Veronicajin: 不上前十名ㄇ 09/01 12:59
PECVD: 笑死, 這個法是不是惡法跟是不是容易被提告一點關係都沒有 09/01 16:48
PECVD: 好嗎 ! 09/01 16:48
PECVD: 然後一個兩性專家說很難被提告結果就相信 ? 09/01 16:49
PECVD: 話說性侵說起來也很難被提告啊 ! 哈哈 ! 09/01 16:49
PECVD: 你集會遊行法也很難被提告啊 ! 笑死 ! 09/01 16:50
ManaBear: 那它是惡法的理由是什麼啊?真心想知道。 09/01 22:52
newstyle: https://reurl.cc/eOo8VL 類安柏的例子可不少,重點是 09/21 22:16
newstyle: 男的也投入感情之下,也不會收集證據防對方... 09/2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