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0913 : 十年前的經驗 時空背景不同囉 07/21 12:16
推 forbake1 : 我指的是如果以開公司的立場,在商言商,但我沒有說 07/21 12:23
→ forbake1 : 他們一定會這樣做,我提到湊人數的行為,其實多數也 07/21 12:23
→ forbake1 : 算是約定服務的內容內,男生給的條件限制外表是如此 07/21 12:23
→ forbake1 : 主觀的邏輯,根本怎麼說都對,會館說眼神像也行啊, 07/21 12:23
→ forbake1 : 總之這洞我不跳啊...會館只要能做到大概的亂湊,都 07/21 12:23
→ forbake1 : 算是很好的會館了,婚姻本來就是緣分和運氣,和股票 07/21 12:24
→ forbake1 : 和樂透一樣,花點錢提高點機會,值不值就看人選擇了 07/21 12:24
所以我想這串的原PO不爽,就是因為他想要的不是這種服務
而且已經事先把話說清楚,還用照片來呈現自己想要的條件
對方確認也答應後,他付了錢但又覺得跟原本答應的有落差
我覺得買賣就是,事前把雙方規則講清楚,都同意再交易
但交易後就是照原本規則去處理。
→ forbake1 : ,應該不會有人看我的文就馬上衝去報名吧,不要衝動 07/21 12:24
→ forbake1 : 阿,至於假設買蛋餅之類認識老婆的例子,我的確永生 07/21 12:24
→ forbake1 : 都會賣我的老闆娘心懷感謝,今天上午就都在打這串了 07/21 12:24
→ forbake1 : @@ 07/21 12:24
哈哈蛋餅那段我開玩笑的啦,只是真心覺得「認識婚友社女生的朋友最後還結婚」
要說成是婚友社的功勞,有點太牽強了。
※ 編輯: ManaBear (114.44.131.103 臺灣), 07/21/2023 12:30:28
→ forbake1 : 條件不好的人,提升自己是個持續漫長但必須做到的路 07/21 12:30
→ forbake1 : ,不然就算結婚了,也是問題一堆,但適婚年齡,情況 07/21 12:30
→ forbake1 : 允許碰個運氣吧,不然就算等到提升好了,花都涼了 07/21 12:30
→ jupto : 涼了就涼啦 表示這個人沒能力在期限內達到應有的水 07/21 12:35
→ jupto : 準 那不能留下後代不是很合理嗎? 07/21 12:35
推 djboy : 婚友社介紹的A然後牽線B,我也是覺得 婚友社 有功勞 07/21 14:03
→ djboy : 拿早餐店和公車來回應,實在失了閣下的水準 07/21 14:04
→ djboy : 上述 婚友社/A/B 都是在介紹婚姻對象的直線關係上 07/21 14:06
要感謝A我覺得非常合理,要扯到婚友社的功勞,就太牽強啦
這也是A自己願意帶事主去參加活動,然後事主自己願意去的
在我的觀點裡,要感謝「介紹不符條件對象,陰錯陽差讓事主間接認識B」的婚友社
就跟要感謝早餐店老闆娘或公車司機一樣莫名其妙(當然我的舉例更誇張戲謔)
我們可以說A人很好,月老默默幫了事主也很好,事主願意多參加活動認識人也很好
但回頭說婚友社也居功?我覺得太矯情了。
→ djboy : 順便說一下,我老婆是友人甲的朋友乙的大學同學 07/21 14:07
→ djboy : 我對友人甲也是非常感謝。 07/21 14:07
推 yohappy : 也還蠻有道理的,推簽約時先協議但書或備註!以避免 07/21 14:10
→ yohappy : 爭議 07/21 14:10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4:21:06
→ yohappy : 婚友社最後達成的媒合是“非會員”,這確實沒辦法邀 07/21 14:16
→ yohappy : 功,除非介紹人是員工,否則不算有媒合成功,收了4萬多 07/21 14:16
→ yohappy : ,又不是一場聯誼1千元的,在篩選上本來就要有差異,如 07/21 14:16
→ yohappy : 果篩選無異於聯誼,何必多花錢請人代為尋找? 07/21 14:16
推 djboy : 功勞有大有小,看人評斷。但是說「婚友社毫無功勞」 07/21 14:19
→ djboy : 那就太不合理。好歹,婚友社也算是介紹了「媒人」給 07/21 14:20
→ djboy : 原原PO。 07/21 14:20
→ djboy : 我也不同意 婚友社的功勞很大而來邀功,但是硬說是 07/21 14:21
→ djboy : 毫無關係,這絕對是不合情理。 07/21 14:21
→ djboy : 在整串裡,婚友社 和 早餐店 就不是同一個位置, 07/21 14:22
→ djboy : 完全沒有任何當做比喻的合理性。 07/21 14:22
「有關係」跟「有功勞要感謝」是兩碼子事
如果有關係就等於有功勞,那早餐店跟公車也一樣啊。這種無限上綱下去根本講不完
(所以最後就變成,乾脆謝天好了)
請注意,婚友社介紹的A不是「媒人」,而是一位「不符合事主期待的對象」
後來這位A成為「媒人」,
是她自己的選擇(帶事主參加活動)以及事主的決定(參加活動)
而不是用結果論(事主因此認識到B)來扯說「看吧不就還好當初婚友社介紹A給你」
不然就會變成我舉的早餐店老闆娘、公車司機或大樓警衛了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4:31:01
推 li118 : 現在是在討論原本那位的要求合不合理了 07/21 14:30
→ li118 : 不推婚友社應該已經是共識了 07/21 14:30
推 VincentQQ : 人家要求合不合理跟你有啥關係 07/21 14:34
→ VincentQQ : 人家就是覺得你講的跟當初不一樣 07/21 14:35
→ VincentQQ : 特定版友比婚友社還要氣噗噗 看不懂呢 07/21 14:35
→ li118 : 噗 我付了錢你就得想辦法把我要的妹帶來約會是吧 07/21 14:40
你還是弄不懂事主在火大什麼
從頭到尾都不是「我付了錢你就得想辦法滿足我」
而是「我跟你確認過,你答應OK,我付了錢結果你沒滿足我」
還是你分不出兩者的差異?那...當我沒說了。
→ li118 : 事後很敢講,簽約的時候卻不敢加進書面條款? 07/21 14:41
→ li118 : 這種霸王條款 你可能得去找私人招待所,找錯地方啦 07/21 14:41
哈哈這樣就霸王條款?覺得是霸王條款那賣方為什麼要接單?
你要接就代表你同意這個規則,之後就是照雙方約定事項走
你不同意、覺得是霸王條款,那就拒絕請買方自己加油
真有這麼難懂嗎?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4:45:59
→ li118 : 付了錢你又知道人家沒安排了? 07/21 14:49
事主的文章寫,對方只安排過一位有符合的,其他都不是喔
你要不要先去看清楚再講?
→ li118 : 你說店家惡意不安排我信阿,婚友社就是這樣 07/21 14:49
→ li118 : 但這跟他的口頭契約一樣完全沒證據 07/21 14:50
→ li118 : 誰知道他口頭契約定義多細啊? 07/21 14:50
請問我哪裡說了你講的話(惡意不安排)?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4:52:41
→ li118 : 現實就是不合理的契約條款一樣會敗訴啦 07/21 14:50
→ li118 : 我答應OK幫你安排 女生拒絕後你跟我說關我屁事 07/21 14:51
→ li118 : 三小阿....... 07/21 14:51
噓 li118 : 這種就只要沒在一起買方都無敵的條款啦 07/21 14:53
他講的是「幫他介紹的對象,只有一位符合,其他都不符合」喔
不是在抱怨「介紹的對象事後拒絕我,婚友社要負責」欸
你是不是沒看文啊?
事主有說要婚友社「保證介紹後,女生必須跟她持續約會、甚至結婚」嗎?
他有提出這樣的條款嗎?還是你自己想像出來他有?
來,我看你可以再怎麼掰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4:57:53
→ li118 : 那這條款很有用阿,當初不敢加進書面嗎? 07/21 14:54
→ li118 : 不是,他也說了他看過OK的照片,店家就說女生不要阿 07/21 14:54
→ li118 : 女生不要就不算安排了嗎?我安排了阿最後沒成而已 07/21 14:54
安排是指讓雙方碰到面(或有聯繫方式)啦
你連事主在講的是什麼都搞不懂,就講一堆...
事主第一篇文寫啦,女生不要OK,那賣方應該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給他
但他獲得的是「跟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碰面」
白話就是:你答應我要這樣安排,結果你後來安排的跟當初說的不同
真的很難懂嗎?寫得很白話了欸
→ li118 : 那麼站得住腳就快去告啦,告贏了快來打臉我們 07/21 14:56
→ li118 : 就是這種動詞都需要定義才需要書面契約阿 07/21 14:56
→ li118 : 自己為什麼當初不敢加進去書面呢? 07/21 14:56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5:01:40
→ li118 : 你沒看懂吧 只要事後拒絕然後我說他根本不符合 07/21 14:58
→ li118 : 那是不是就無敵? 07/21 14:58
你在說什麼?這邏輯我跟不上
→ li118 : 這個"要我認定符合審美"就是狗屁條款 07/21 14:59
怎麼從霸王條款變成狗屁條款了
不管什麼條款,賣方不認同或自認做不到,為什麼要答應?
你要硬接可以啊,事後被對方抱怨,這時又說「欸欸欸是你這條款太霸道太狗屁了」
我就問一句,那你為什麼要接,然後又怪對方要求太高?
照事主講法,還不是說句「要正的」或「要順眼的」這種模糊文字喔
是用了幾張照片去舉例喔
如果當下覺得很難評判買方的標準或審美觀,賣方可以提出來啊
看是要請買方更明確說明,或是修改標準都行
而不是硬接被抱怨後,又說「欸欸欸你這標準太模糊了」
我就再問一句,那你為什麼要接,然後又怪對方不說清楚?
→ li118 : 好了啦 都是我們在掰 快去告我等認證 07/21 14:59
→ li118 : 事後拒絕我的女生全都是不符合我審美的,大外掛契約 07/21 15:00
→ li118 : 這種你就算寫上書面,我一樣押寶法院判你敗訴啦 07/21 15:01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5:07:43
→ li118 : 哥 安排的定義是你講的,你看看告不告的成 07/21 15:02
→ li118 : 我隨便說我認為安排我會去著手約,不保證約成 07/21 15:03
→ li118 : 真覺得安排就是要排成約成,當初怎不書面註記? 07/21 15:03
→ li118 : 你就一句話,你覺得他告的贏就好 07/21 15:04
→ li118 : 反正大家都吃瓜 等他來回報結果阿 07/21 15:04
→ bndan : 在商言商不是拿來當亂拉業務亂接單的藉口 多的其他 07/21 15:06
→ bndan : 行業寧可不接「澳客」單 就你婚友社可以隨便接再來 07/21 15:06
→ bndan : 檢討消費者不自量力 收錢不辦事 這行現在是主打職業 07/21 15:06
→ bndan : 道德可以隨便是吧? 打工仔這樣想就罷了(生產熱沉 07/21 15:06
→ bndan : 低落) 業主 經營者也這樣想就真的垃圾了 07/21 15:06
噓 li118 : 不覺得業務亂接單阿,那我承諾會安排和你審美的 07/21 15:07
→ li118 : 那人家不答應我繼續安排,這算亂接單嗎 07/21 15:08
噓 li118 : 一樣那句啦 法庭上契約成不成立不是單看有沒有答應 07/21 15:10
→ li118 : 契約精神不是那樣用的 07/21 15:10
喔喔原來「一邊提出需求,一邊答應允諾」這不叫契約成立
長知識了(筆記中)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5:12:21
→ li118 : 那業者如果說我覺得我找的這些跟你照片的是"同等級" 07/21 15:11
→ li118 : 那照片的我也幫你去媒合過了阿 人家就不要 07/21 15:12
→ li118 : 恩 你的確該長知識,很常有這種判決的新聞出來 07/21 15:13
→ li118 : 建議高中公民重念 07/21 15:13
契約的成立,需要有「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當事人間約定的權利義務」
三大要素(民法第153條)
看事主文章,好像三種都有欸。怎麼辦?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5:15:21
→ li118 : 覺得契約成立就快去告 那麼簡單的事情 07/21 15:14
→ li118 : 坐等法院打臉我們這些酸民 07/21 15:15
推 b9441118 : 也不能一句話說正妹不要就找不符標準的濫竽充數又 07/21 15:15
→ b9441118 : 說有在服務啊.. 07/21 15:15
前面有板友提到,某些公司可能基於某些目的,會填補人數
※ 編輯: ManaBear (61.64.29.197 臺灣), 07/21/2023 15:17:16
噓 li118 : 有沒有把整部看完? 後面看了沒? 07/21 15:17
→ li118 : 是阿 你要說找人濫竽充數我信,但硬說甚麼他違約 07/21 15:18
→ li118 : 這算狗屁違約啊我要笑死 07/21 15:18
→ li118 : 你去告他的退費規則不合理勝算比較大啦 07/21 15:18
→ li118 : 一樣的原因,白紙黑字不代表條款有效力 07/21 15:19
→ li118 : 至於那種口頭答應定義模糊的東西就不用拿出來秀了 07/21 15:19
噓 li118 : 然後這三要素要是那麼容易成立,你一般契約就不會 07/21 15:24
→ li118 : 寫到好幾頁那麼複雜了 07/21 15:24
→ li118 : 還三種都有 真的無言了 都有那就快去告吧 07/21 15:24
推 djboy : 就結果而言,婚友社就是介紹了媒人A給原原PO 07/21 15:35
→ djboy : 結果就是,婚友社還是有功勞,只是或許不大而己 07/21 15:35
→ djboy : 婚友社 和 早餐店 拿來對比,就是個不恰當的比喻 07/21 15:36
→ djboy : 一條線是真的有「男女介紹關係」,早餐店就是沒有 07/21 15:36
→ djboy : 這就是我後來很少用比喻的原因;因為比喻要成立的前 07/21 15:37
→ djboy : 題,就是必需證明二者具有關連對比。 07/21 15:37
→ djboy : 不管是運氣好還是怎樣,結果就是結果。 07/21 15:38
→ djboy : 評論一件事,原本就是要看結果(還有過程),很正常。 07/21 15:39
推 Gentile : 都是原原po的資訊 卻有人可以某部分信某部分質疑 07/21 16:23
→ Gentile : 實在是邏輯死去 07/21 16:23
推 Puyuma : 婚友社業者很氣+1 07/21 16:29
→ bbbing : 我覺得比較難懂的是這串怎麼這麼多人挺婚友社_A_ 07/21 16:30
推 aaaaagw : 樓上,因為原po在那邊說不通,所以一堆人站在婚友社 07/21 16:37
→ aaaaagw : 那邊 07/21 16:37
→ yakummi : 因為最首要的目的是酸原PO,所以暫時跟原本 07/21 16:46
→ yakummi : 也沒怎麽交集或認同的婚友社力場來加強火力 07/21 16:46
→ yakummi : 有點類似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這種概念 07/21 16:46
→ yakummi : 暫時跟婚友社站在同一立場 07/21 16:49
推 b9441118 : 婚友社這個行為也不能算是違約 只能說這個圈子 硬 07/21 17:01
→ b9441118 : 底子條件不夠好的很劣勢 07/21 17:01
→ jupto : 其實硬底子不夠好 結果就是超低配對率 只是婚友社也 07/21 17:21
→ jupto : 有消單壓力啊 只能找不符合條件的配對來消單 07/21 17:21
推 b9441118 : 那被用濫竽充數來消單的事主會不開心也很正常 但似 07/22 00:38
→ b9441118 : 乎這樣被消單然後被收取高額費用好像是婚友社常態 07/22 00:38
→ b9441118 : 所以 婚友社就是一個硬底子不夠不需要浪費錢去的地 07/22 00:39
→ b9441118 : 方 07/22 00:39
→ jupto : 所以啊硬價值不到位 要馬被濫竽充數銷單 要馬就是簽 07/22 00:48
→ jupto : 約後完全配不到妹仔 看要選哪個 07/22 00:48
→ jupto : 婚友社的服務說穿了就只是負責蒐集過濾資料 他們的 07/22 00:49
→ jupto : 服務項目可不包含幫客人接受自己的市場定位啊 07/22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