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13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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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太合理了
你都沒跟她女兒分手
這麼基本的要求
哪有什麼不合理的
你看人家台GG工程師800萬年薪
老婆跟小王打炮 最多賠30萬不能再高了
你自己要問這種事
講了也是白講
沒人可以幫你看管財產啦
我要是你女友的媽媽
會叫你房子過戶給我女兒
婚前還會哄哄你
仁至義盡了
如果我女友的媽媽要求這種事我都不好意思發上來問
台灣是巨嬰太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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