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wo0204 : 也不是說認為你沒有自由 而是你的自由跟其他某些因 03/08 17:35
→ owo0204 : 素孰輕孰重的問題,例如防疫不能出門的邏輯就是防 03/08 17:35
→ owo0204 : 止疾病傳播的公眾利益>個人自由 03/08 17:35
→ a73826491 : 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避免緊急危難 憲法有規定可以限制 03/08 17:45
→ a73826491 : 人民 對於社會秩序是合理的 如果不開心可以號召修憲 03/08 17:45
→ a73826491 : 法律算是訂定當時的社會共識 確診出去害人得病死亡 03/08 17:45
→ a73826491 : 算不算過失致死 或是殺人罪 (前提是能證明 誰傳染) 03/08 17:45
→ a73826491 : 去看看傳染病防治法 03/08 17:45
→ a73826491 : 你舉這個例子很爛 03/08 17:46
你要被告殺人或是過失致死
其實不太容易
其中的因果關係就不是那麼明確
你出門買東西是否必然傳染他人
他人染病之後是否必然死亡
如果今天這條因果鍊沒有必然性
例如你出門買東西戴口罩就不一定會傳染
甚至你出門買東西不一定會碰到人
人家就算生病也不一定會死掉(可能是本來就有病)
那麼要成立過失致死或是殺人罪基本上就不能
更別說你要舉證說就是因為出門買東西而染疫掛掉
根本不可能
光你看台灣酒駕那麼猖狂
要因此成立殺人罪有多困難
所以如果不出門對於他人性命這條因果鍊沒那麼明確
那麼你要用緊急避難的理由就有問題
更別說政府在處理這種問題時
應該要用侵害人民最小手段的方式
所以限制人民行動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些問題看起來就沒啥人討論
一句相忍為國 個人自由不能大於集體自由
台灣南波萬
就END了
推 owo0204 : 樓上沒有喔,防疫禁止你出門這個確實有爭議,至少 03/08 18:02
→ owo0204 : 在很多民主國家政府都是不敢這樣做的,台灣防疫這 03/08 18:02
→ owo0204 : 次的爭議就是他的法源依據整個是空白授權,好像他 03/08 18:02
→ owo0204 : 想怎樣都可以,但如果以法律的角度來看確實要思考 03/08 18:02
→ owo0204 : 比例原則 03/08 18:02
→ a73826491 : 至於隱私大眾的定義就是你妨礙秘密告得成的程度就算 03/08 18:02
→ a73826491 : 侵犯隱私 03/08 18:02
這個是有公權力介入的情形
原本的討論串主要是人與人之間隱私
但你如果要用妨礙秘密這種程度來看
那麼要成立所謂的"隱私"
本來程度就會高很多
你偷看別人手機 不敲門就衝進去房間
這些都是一般程度認為的侵犯隱私
但是要說這樣是妨礙秘密光舉證就很困難
所以這麼類比並不適當
→ a73826491 : 自己覺得隱私沒差而公開露點什麼的算是妨礙風化 跟 03/08 18:02
→ a73826491 : 侵犯隱私沒有關係 03/08 18:02
不是喔 公開露點是你主動露點
但是本56要說的事情是
今天你跑去看人家的臉
這個大概不會有人覺得這是侵犯隱私
今天如果你跑去看別人的腳
要說你侵犯他人隱私就不太會有人贊同
但是你跑去看別人的胸部
那麼大概就會有比較多人覺得這是侵犯隱私
但時空背景不同
那個行為比較是侵犯隱私
就會有不同的定義與改變
→ owo0204 : 你必須要確認這個手段是唯一的手段一定非這樣做不 03/08 18:04
→ owo0204 : 可,並盡量減小對人民基本權的侵害 03/08 18:04
推 owo0204 : 東亞都是比較集體主義的國家,所以這樣做可能大眾 03/08 18:05
→ owo0204 : 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但這個確實是有討論的空間 03/08 18:05
噓 PF30 : 只有我覺得這篇整個邏輯超怪嗎? 03/08 18:10
就請你指出問題大家討論啊
如果真的超怪
要指出來應該不困難吧??
在推文裡放個砲就跑
這個不覺得更...怪嗎XD
→ Saaski : 這隻ID就是白騎士,外加沒事會偷酸民進黨,習慣就好 03/08 18:23
防疫的事情跟DPP有啥關係@@
人家CCP不也一樣這麼幹
難道你覺得KMT或是TMD上台
台灣人民覺醒
突然民主自由進步大翻身
絕對的尊重保護人權?
推 Feverist : 對 只有你 你是電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話 03/08 19:24
噓 fragmentwing: 只是想偷渡+外國人好棒棒 03/08 19:40
你如果有機會出國住過
你就不會覺得外國人好棒棒了@@
推 CrystalNik : 超中肯 其實情場走跳久了 多觀察就知道 情侶彼此素 03/08 23:58
→ CrystalNik : 質會相近 什麼鍋配什麼蓋 如果你覺得自己圈子的女生 03/08 23:58
→ CrystalNik : 或交往的對象都很爛 大概率是自己也很爛 03/08 23:58
觀念相近才比較容易走在一起
※ 編輯: CuLiZn5566 (45.149.173.203 美國), 03/09/2024 00:30:20
推 GoatFeather : 我就二樓提出的部分主張提反對意見。法律不見得是社 03/09 00:54
→ GoatFeather : 會共識,看當初同婚公投,台灣人民大部分反對同婚, 03/09 00:54
→ GoatFeather : 但是大法官釋憲讓其保障權益。大法官十五人能代表全 03/09 00:54
→ GoatFeather : 台共識嗎? 03/09 00:54
→ GoatFeather : 抱歉是四樓 03/09 00:57
→ sunshine901 : 原來這隻是白騎士難怪講話沒什麼重點 03/09 03:59
→ sunshine901 : 光是只會用$看女人就知道是沒有情緒價值其貌不揚的 03/09 04:01
→ sunshine901 : 人 03/09 04:01
要討論就好好就事論事
好好打個筆戰有這麼困難嗎XD
拿證據 論述 有可信度的文獻來吵架
不是比較好玩嗎
亂貼一些偽科學的標籤人身攻擊
沒啥意思吧@@
※ 編輯: CuLiZn5566 (45.149.173.203 美國), 03/09/2024 04:08:19
推 swich45314 : 推 回某樓 法律本身只是一個工具 03/09 06:35
→ swich45314 : 1.法律是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03/09 06:35
→ swich45314 : 2.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03/09 06:35
→ swich45314 : 3.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03/09 06:35
→ swich45314 : 4.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 03/09 06:35
→ swich45314 : 出自三民輔考> 公職考試>高普初、地特>一般行政 03/09 06:35
→ swich45314 : 法律規定的隱私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 法律沒定義的 03/09 06:35
→ swich45314 : 你可以說是漏洞或是留有解釋空間 這篇文在討論的是 03/09 06:35
→ swich45314 : 隱私的定義模糊 03/09 06:35
→ lobabun : 何必舉個容易有爭議的例子呢嘻嘻 03/09 07:13
推 transiency : 侵犯隱私的說法對於“沒有界線感”的人確實是不存在 03/09 13:50
→ transiency : 的。這種人認為自己可以管控自己在乎的人,也認為自 03/09 13:50
→ transiency : 己正委屈著自己去配合對方的期待(即使對方從來沒有 03/09 13:50
→ transiency : 這種期待,他們也會自己綁架自己,再說自己犧牲很大 03/09 13:50
→ transiency : ,你卻一點都不體諒他)。被侵犯界線的人反而被打成 03/09 13:50
→ transiency : 加害者,覺得對方無法溝通,無理取鬧。其實都源於一 03/09 13:50
→ transiency : 個核心:沒有界線的人,他的內在世界真的是以那種方 03/09 13:50
→ transiency : 式運作,他沒有自覺,所以無法溝通。 03/09 13:50
→ bbbing : 露奶不表示你可以看,這才是現代進步思想 03/1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