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lbos : 已處理 10/20 02:22
→ eulbos : 請注意檢舉格式 感恩~ 10/22 00:35
→ eulbos : 該言論並無指涉特定對象 10/24 12:08
→ eulbos : 其餘請參考置底文關於侮辱之標準 10/24 12:10
推 kiff : Q 10/27 08:33
→ eulbos : 以上已處理 11/04 00:21
→ eulbos : 未達 經檢視為竹市補助之免費活動 11/06 12:20
→ eulbos : 以上已處理 11/09 17:12
→ Treeflaw : 動要報名費 11/10 22:39
→ eulbos : 且無報名連結 11/10 23:56
→ eulbos : 如果覺得目前標準過於寬鬆 歡迎發板務文討論~~ 11/10 23:57
→ eulbos : 完全符合一時公眾人物之標準 12/23 22:46
→ eulbos : 且具攻擊性的言論被攻擊回去,亦符合表意脈絡原則 12/23 22:49
→ eulbos : 以上 12/23 22:50
推 zuvio : 我是指norikko的推文人身攻擊,不是指CuLiZn5566回 12/24 09:26
→ zuvio : 文 12/24 09:26
→ zuvio : 如果你被指邏輯有洞腦子恐怕也不妙了吧 12/24 09:26
邏輯有漏洞=>這可以接受
腦子恐怕不妙>這句確實帶有侮辱之意
→ zuvio : 你這樣被講也可以接受嗎?不覺得是被別人攻擊? 12/24 09:26
但是否真的達成板規認定的侮辱標準
詳細規則請參考置底文 這邊不贅述
→ zuvio : 我是針對內文討論沒有人身攻擊CuLiZn5566 12/24 09:28
→ zuvio : 但norikko很明顯就是人身攻擊 12/24 09:28
是的 提原PO CuLiZn5566只是輔助說明
1.你是公眾人物
CuLiZn5566在演說,一樓的你提出看法
然後CuLiZn5566有針對你的看法做大篇幅的回應
此時全場都知道一樓的推文有意思了
於是所有人都會特別留意一樓
這代表你已是公眾人物
你發表意見,給大家聽到你的聲音,享受群眾的目光
那對於批判就要有更高的容忍度
2.評估表意脈絡
為什麼會說出辱罵的字眼,會考量其背後發生的原因
=>
"所以寧可被渣男玩也不肯找正常對象"
"跟被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有什麼兩樣? 都是活該吧"
你提了另外兩個族群並且攻擊他們
後續有人看了這段話,也使用負面詞語予以回擊
這時似乎不應該做處罰
※ 編輯: eulbos (61.227.193.115 臺灣), 12/24/2024 11:07:02
→ zuvio : 所以人身攻擊是允許的? 那你被攻擊腦子不妙也沒關係 12/24 12:07
→ zuvio : ? 12/24 12:07
→ zuvio : 那你這樣判決是不是也可以說邏輯有洞 12/24 12:08
→ zuvio : 人身攻擊就是不對,還可以看理由來處理? 12/24 12:12
→ zuvio : 那以後你被人攻擊的時候,也可以說他打你是有理由 12/24 12:12
→ zuvio : 的 12/24 12:12
→ zuvio : 法官就可以判他無罪嗎? 12/24 12:12
→ zuvio : 而且講活該根本不是攻擊,而是評論 12/24 12:36
→ zuvio : 你有看過誰因為講活該被人告去法院嗎? 12/24 12:41
→ zuvio : 但講人腦子不妙是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罪 12/24 12:41
有空我發一篇板務
跟大家一起討論看看
※ 編輯: eulbos (61.227.193.115 臺灣), 12/24/2024 12:43:25
→ zuvio : 是可以直接去警局備案去法院提告的你懂嗎? 12/24 12:42
→ zuvio : 如果你不判,我就再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12/24 12:45
→ eulbos : 可以的 那是你的權利 12/24 12:45
→ eulbos : 我目前的判斷標準大概就是這樣 12/24 12:48
→ eulbos : 沒有到完全惡意 就會走置底文提到的方式來判斷 12/24 12:48
→ zuvio : 自己看這個判例,要去法院告他是可以成立的 12/24 12:50
→ eulbos : 確實不少判例會告成 然後有些則是告不成 12/24 13:02
→ eulbos : 看實際狀況以及判的人 12/24 13:02
※ zuvio: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2/2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