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830 (joy)
看板Boy-Girl
標題Re: [討論] 婆婆逼我跟先生離婚
時間Fri Mar 7 13:50:10 2025
我韓粉
第一個,你為什麼會有酒店妹是朋友,認識的緣分是什麼
第二個,離婚應該是兩個人都要同意的,女生自然可以不同意
第三個,我個人覺得要一半財產是過份了一點,考慮到男方是有權有錢的家族,先要個幾億的分手費
第四個,名譽威脅,我認為是不會成立,女生都去當酒店妹了,當然是早就要錢不要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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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8.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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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oV : 其實富人要搞酒店妹很容易滴,level差太多了 03/07 13:51
噓 nojobman : 有點基本法律概念好嗎… 婚前財產是不能分的,婚後 03/07 14:15
→ nojobman : 勞動收入才可以分。如果富二代沒工作,女生有薪資 03/07 14:15
→ nojobman : 進帳,反而是女生要分錢給富二代好嗎? 03/07 14:15
推 vava5566 : 是阿,婚前財產又不能分 03/07 15:45
推 warfarin : 歧視的亂七八糟 03/09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