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ye2012 : 謝謝法律小教室 01/31 19:47
※ 引述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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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我的問題是
: 1.這樣的協議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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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有些條約如果違反法律是可以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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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那這樣不就變成是女方婚前的財產都是他自己,
: 然後婚後我賺錢我養家,
: 但是如果離婚了他又要分我婚後一半的財產,
: 這樣聽起來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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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說婚前他有2000萬
: 我1000萬
:
: 那婚後他開始躺平,
: 他的資產沒有增加因為沒有上班收入,但是也不會減少因為生活支出完全由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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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可能因為上班加投資,
: 例如說買了房子買股票
: 然後資產從1000萬變成30000000,
: 那我增加的2000萬就要分一半給他,
: 他可以得到一千萬。
:
: 是這樣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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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我是否可以主張婚後的支出都是由我來負擔,
: 所以應該要累計扣除?
: 例如結婚五年,花了500萬,
: 就要從那2000萬內扣除?
:
: 4.如果女方婚前就提出這種規劃
: 是不是有佔便宜的嫌疑?
:
:
婚姻財產制有三種
1. 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各自管,彼此無權干涉
婚後賺的金錢,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婚姻當中,對方可以管你婚後賺的,但不能管到婚前財產
離婚的話,婚後財產扣掉婚前的,剩餘雙方的差額平分
2. 分別財產制
無論婚前婚後,各自就是各自的,沒有離婚平分這一說
對方不能管你婚前婚後的財產,只能管他自己的
屬於約定財產制,要額外申請
3. 共同財產制
婚前婚後財產全部算一起,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換句話說,婚姻中,對方可以管到你婚前婚後的財產
離婚時,雙方婚前財產各自拿回,婚後財產平分
結婚時沒特別申請,都預設是1
仔細看對方提的到底是1還是3
如果沒信心,那就去申請2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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