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之銘言:
: https://youtube.com/shorts/h1fEnO51ayo?si=mRFJZyeOAp004wE7
: 我之前聽訪問這離婚律師的訪問,他說到通常願意簽婚前協議的伴侣,婚姻較能
: 維持的長久。
: 套在原PO身上,真的就把兩人的財務攤開,和互相的疑慮講清楚。
: 婚前協議簽一簽,在看我是最務實的作法。
通常不願意簽婚前協議的伴侣往往就是想在婚姻裡面撈好處又不盡義務的人。
婚前協議把權利義務甚至財務分配都規定清楚了怎麼能在婚姻中予取予求呢?
想在婚姻中予取予求的人婚姻當然不容易維持的長久。
前同事嫁給留美博士國立大學教授,婚前男方很慷慨、婚後一毛不拔。
而且還隱瞞已經離婚有一子的事實。女方婚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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