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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sers (瀏覽器) 板板規執行大則 v1.1 (修訂日 2019-06-30) 一、本板主題為網頁瀏覽器與網頁標準。凡與主題關連之內容,均可發表。 二、本板發表(Ctrl+P)、回覆(r)、推文(X)之禁止事項與罰則: (載於文末) 三、違反站規或使用者條款,且本板未規範罰則者,板主得依其情狀, 另作成刪除或鎖定文章、劣文退回、禁言90日以下之處分。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473340441.A.D22.html 四、減輕及加重罰則: 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板主得先行勸導,或僅處以罰則中之一部分。 違反規定多次者 (以發表、編輯、推文之次數計), 板主得至多加重罰則 1/2。 例: 在3篇文章底下推文附上騙點閱的內容農場網址 (不當得利) 則禁言日數至多可達 (90*3)*1.5 = 405 五、行為有無違規,及違規者得否減輕或加重罰則等裁量標準, 由板主依事實證據與經驗法則,自由心證認定之。參看禁止事項3 5.1 引戰/挑釁條款 使用者被3人以上檢舉引戰/挑釁(同篇本文或同推文不重複計算),經板主群共同討論決 議後,將水桶30天,此條款設有累計罰則*1 *1:3次以上屢犯者水桶半年 5.2 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 引戰或挑釁屢犯者(5次以上*1)經板主群共同檢視討論違規內容,得將該使用者列為"本 板不受歡使用者"*2。 *1:指文章或推文的違規行為次數,而非被水桶處罰的次數。 *2: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為永久水桶。 5.3 檢舉時限 文章為三個月。畢竟版主都有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以此避免文章遭刪除變造。 5.4 刪推文的罰則 以刪推文或變造文章的方式除去引戰證據,首犯水桶15天。 再犯水桶半年。並以罰則3和大則五配合檢視之。 六、受不利處分之救濟方式: 不服處分者,請寫信向作成處分之板主申訴。 如板主未於5日內回覆,或經板主回覆後仍不服者, 請至 Sub_DigiWare 板向小組長申訴。 https://www.ptt.cc/man/Sub_DigiWare/D1E5/index.html ┌──────────────────────┬────────┐ │禁止事項 │罰則 │ ├──────────────────────┼────────┤ │1. 與主題無關之內容。 │刪除或鎖定文章、│ │2. 使用非正式文字。如錯字、注音文、火星文、 │劣文退回、 │ │ 黑話,或其他妨害多數人理解之內容。 │禁言15日以下 │ ├──────────────────────┼────────┤ │3. 誹謗、侮辱、挑釁、歧視、引戰等言論 │刪除或鎖定文章、│ │4. 重複內容達3次以上。如洗板、跳針內容等。 │劣文退回、 │ │5. 發表或回覆公告。 │禁言30日以下 │ ├──────────────────────┼────────┤ │6. 刪除自己提問且他人已推文之文章。 │文章還原並鎖文、│ │7. 刪除、修改他人推文。 │禁言60日以下 │ ├──────────────────────┼────────┤ │8. 為自己或他人不當得利。 │刪除或鎖定文章、│ │9. 徵求或提供不法檔案。 │劣文退回、 │ │10. 提供有害連結。但網址經處理後而使其 │禁言90日以下 │ │ 無法點選,並預告其風險者,不在此限。 │ │ └──────────────────────┴────────┘ -- Fx Op Sa GC IE Ma SL GB 歡迎到Browsers板 - Your Web, Your Choice. Take Back the Web, The Better Internet Experien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53.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rowsers/M.1561864628.A.77C.html ※ 編輯: karst10607 (110.50.153.217 臺灣), 06/30/2019 11:23:58
art1: 置底的板規順便更新? 06/30 16:33
gcobc12632: 結 不會自動開啟YT APP 而是用網頁版開 推特也是同理 01/15 13:41
D600dust:轉錄至看板 Sub_DigiWare 01/17 09:58